⑴ 爆后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需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有无盲炮,通过堆积情况初步判定是否有盲炮;二、堆积状况。岩石爆破的岩石堆积状况是否稳定;三、地下爆破支撑是否破坏,有无冒顶,危石。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⑶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⑷ 煤矿防爆胶轮车安全检查项目有那些
煤 矿 防 爆 胶轮车安全检查项目有
1 柴油机
2 制动操控机构
3 传动系统
4 电器设备
⑸ 煤矿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活动要深人到现场、区队班组,要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法规的规定。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查制度是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内容,“五同时”是否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如何;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报规定提取使用和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上程的“三同时”是否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培训数省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安全设施、查安全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例如采掘面的文护情况;矿井避风及矿内气候条件;采区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机电设备的防漏电、防触电装置是否完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锅炉等压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齐全。
特别是企业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主通风机房、爆破器材库、变配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锅炉房等,都要严格检查。 查事故处理主要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大事故小报、重伤事故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⑹ 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哪些内容些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类型有:(一)全面安全检查(二)经常性安全检查(三)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安全检查(四)季节性安全检查(六)要害部门重点安全检查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有以下方面:(一)查思想检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程度,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处理态度等。(二)查制度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7)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0)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14)安全用电制度;(15)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17)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18)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三)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四)查隐患主要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人员应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卫生设施、安全通道,零部件的存放,防护设施状况,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储存,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部位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要特别注意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加强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所、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五)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后是否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的效果如何。(六)查事故处理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对责任人是否已经作出严肃处理。在安全检查中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人力物力。检查结束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给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⑺ 防爆电气在入井前应检查什么及安全性能
防爆电气在入井前必须要有符合煤安标准的防爆合格证,正规的生产厂家出专厂检验合格证,检查属外观是否良好,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严禁选用纸绝缘电缆。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不渗油。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线装置,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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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防爆安全检查一般方法
防爆安全检查一般方法是用安检器械检查,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用警犬检查。
⑼ 煤矿防爆检查人员数量配备是怎么规定的
煤矿安全检查员数量来按煤矿年生产能力自来规定:9-15万吨/年4人,15-30万吨/年6人 , 30-45万吨/年25人 ,45-60万吨/年30人, 60-90万吨/年35人, 90-120万吨/年50人。(注:9-15万吨是指含9万吨,不含15万吨,以此类推)
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提岗敬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井下现场工作5年以上;
(3)对检查现场和专业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
(4)具有中专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
(6)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考核合格者,取得证书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