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等级Ex II 2 G cb IIB T3是什么意思
Ex是防爆电气产品的标志
Ⅱ是指Ⅱ类设备
2G是2G 类设备
ⅡB是Ⅱ类设备下,防爆级别B
T是温度组别,T3 ≤ 200℃
GB就是国标,CB是部标的意思,指国家主管部发布的标准,另外还有企标之类的
⑵ 粉尘防爆等级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防爆等级划分标准为:1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2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类又可分为A、B、C类,标志B的设备可适用于A设备的使用条件;C可适用于A、B的使用条件。3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A类:可燃性飞絮;B类:非导电性粉尘;C类: 导电性粉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辨识本单位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对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制定并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建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布图、危险区域划分图和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及时维护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⑶ 防爆等级:求教EX II 1D Ex tD A20 IP65 T100℃这个认证等级的解释,谢谢
这是一个粉尘防爆的防爆电气,Ex表示防爆, tD是外科保护型,A20表示粉尘防爆的版20区,危险粉尘时刻存权在,IP65是防护等级,6级防尘,5级防水,T是温度组别,100℃表示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00℃。
防护代码:作为应用于易爆危险区的仪表,对其外壳的保护等级亦应作出规定,赋予一定的代码,即IP等级号。
IEC144规定的壳体保护等级由一个对应其抗外界物体冲击与穿刺能力及防水能力的代码表示。例如:本安型仪表测量电路板不应从其壳体中取出,否则会违反IP40所提出的最低要求。保护等级由两位数字组成,在其前加上IP字样。
(3)粉尘防爆等级的T3扩展阅读:
供电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动力电与电子元件隔离。
2、采取措施杜绝外界干扰电磁场通过继电或电流输出端偶合至电子元件中。
3、限制传感电路的工作电源及电压。
本安型电路可分为两类:ia及ib。Ib本安电路必须保证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系统中存在一起故障时,电路元件不发生燃爆。Ia本安电路则要求正常工作状况下及存在两起故障时,元器件不发生燃爆。
⑷ 粉尘防爆标志DIP A21 TA,T6是什么意思
表示用于粉尘防爆21区的A类设备,最高表面温度TA等于85摄氏度。
粉尘防爆区域的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4)粉尘防爆等级的T3扩展阅读:
爆炸必备条件
1、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2、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⑸ 防爆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防爆等级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爆炸必备条件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
⑹ 怎么理解防爆等级T3、T4
水之秘语:探究水分子的前世今生(图文)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科技日版报2005年2月8日讯 当大多数人每权天拧开水龙头的时候,他们大概不会望着龙头里哗哗流出的水去想这样的问题:每个水分子是与周围的4个还是2个水分子结合?而科学家们却认为这很重要。
颠覆经典的最新结论
如果新结论一旦成立,应用长达一个世纪的经典教科书就有可能要被重写
长期以来,教科书告诉人们,水分子由2个氢原子和1个氧原子结合而成,每个水分子又与4个另外的水分子结合,形成一个四面体。根据这些结构知识,可以定性地解释水的各种性质。
在2004年行将结束的时候,一群来自美国、德国、瑞典和荷兰的研究者站出来宣称:每个水分子是与2个另外的水分子结合,而不是以前一直认为的4个。
这个未被进一步证明的新结
⑺ 粉尘防爆是如何分级的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7)粉尘防爆等级的T3扩展阅读: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⑻ 防爆等级怎么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抄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说明:ⅡC标志是较高的防爆等级,但并不表示该设备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⑼ 防爆等级
1、T1为:t<450℃。
2、T2为:200℃≤ t <300 ℃。
3、T3为:专135℃≤t<200 ℃。
4、T4为:100℃<t ≤135℃。
5、T5为:85℃<t ≤100℃。
6、T6为:t<85℃。
(9)粉尘防爆等级的T3扩展阅读
防爆等级分属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⑽ 粉尘防爆电机标准
法律分析:YBF系列粉尘防爆电动机是最早的粉尘防爆电机型号,其防爆标准是依据2002年国家出台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尘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制定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尘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标准中的粉尘防爆等级标志为:DIP A20 TA,T4 、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B20 TA,T4 、DIP B21 TA,T4 、DIP B22 TA,T4,防护等级为IP65见(GB/T4942.1)。粉尘防爆的安全等级中DIP A20 TA,T4级别可以覆盖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A21 TA,T4可以覆盖DIP A22 TA,T4,反过来DIP A22 TA,T4级别的粉尘防爆电机不可以用于防爆要求为DIP A21 TA,T4级别的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