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爆电气安装资质证书多少钱办理有什么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培训资格证是广大进行防爆安装和防爆施工工程的企业客户从业资格证。该证书只能以公司名义办理▪⋅个人和个体户是不能办理的,同时对办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也有要求。在办理之前可以跟中诺检测确认是否可以办理,是否需要修改经营范围等。中诺检测可以根据国内疫情实时动态,可提供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考试合格后及时发放证书,满足不同客户的办证需求。
❷ 如何办理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质证书
防爆电气安装检测维护资质证书是广大从事防爆电气施工行业的公司必备的资质证书。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累计已为上百家客户企业取得相应的证书。在中诺检测办理防爆电气安装检测维护资质证书,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培训和考试标准为GB3836系列标准,每月定期1-2场培训和考试安排,全程协助准备办理所需资料,可以为广大企业客户节约办理时间和成本,证书真实权威可查,值得信赖!▪⋅
❸ 防爆电气安装需要那些相关资质
防爆电气安装相关资质见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第九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四章 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审查,并按以下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❹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可以到CQST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理,办理条件(我在这里工作专过):
1、办属理《防爆电气维修资质证书》需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万;
3、必须有至少10人通过《防爆电气》知识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取得《防爆电气培训资质证书》(个人);
4、在以上基础上才会办理《防爆电气维修资质证书》
❺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需要什么资质证书
在防爆电气施工行业里,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资质证书一般叫做《▪⋅,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是广大进行防爆安装和防爆施工工程的企业客户从业资格证。这个证书可以找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来办理的。办理流程非常简单,只要提供公司名称和至少3个员工名单,参加线上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就可以发证了。要办理的可以进一步咨询中诺检测。
❻ 防爆施工需要什么资质怎么办理
肯定是需要资质的。在防爆电气施工行业里▪⋅防爆施工资质证书一般叫做《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是广大进行防爆安装和防爆施工工程的企业客户从业资格证。这个证书可以找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来办理的。办理流程非常简单,线上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就可以发证了。要办理的可以进一步咨询中诺检测。
❼ 防爆施工需要什么资质深圳有防爆施工资质机构吗
肯定是需要资质的。在防爆电气施工行业里▪⋅防爆施工资质证书一般叫做《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是广大进行防爆安装和防爆施工工程的企业客户从业资格证。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喷漆车间、危化品仓库、油库油站、粮油车间、打磨厂房等爆炸性场所的防爆施工和整改服务,资质齐全,工程团队持证施工,服务过LG、海马饲料、宝钢、大众等大中型企业客户。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中诺检测获得报价!
❽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需要专门的施工资质吗
需要,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资质,实际上应该叫《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施工资质》,是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测总局联合颁发。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指在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分为防爆电机、防爆变压器、防爆开关类设备和防爆灯具等。在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化、电弧或危险温度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8)钻井防爆电气设备资质扩展阅读:
防爆电气设备设备类型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
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
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
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
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
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
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❾ 防爆电器安装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1.
发证机构:这个证书目前最普遍的发证机构有3家,分别是沈阳所、南阳所、天津所。
2.
证书权威性:以上3个机构的证书有效性都是一样的,都是全国范围内认可的。
3.
办理主体:该证书只能以公司名义办理,个人和个体户是不能办理的,同时对办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也有要求。在办理之前可以跟小编确认是否可以办理,是否需要修改经营范围等。
4.
员工持证问题:该证书是公司+至少3个员工一起持证,每增加一个员工,要另外收费。如果员工有离职,这个证书也不能带走。一般我们建议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员工来参加。
❿ 加气站安全要求是什么
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也进一步加剧。随着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改善汽油、柴油燃烧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也随之建立,以满足天然气汽车燃料的需要。然而,天然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尤其是高压运载与储存、油气双燃料站等安全技术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CNG汽车加气站的工作原理及类型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工作原理
加气站的工作原理是将通过管线输送到加气站的天然气,先进行净化处理,再通过压缩系统使其压力达到25MPa,最后由高压储气瓶组和售气机将压缩天然气加入车辆储气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通常由六个系统组成,即调压计量系统,净化干燥系统,气体压缩系统,气体储存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和售气系统。
2.类型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按其使用功能,通常分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油气混加站,子、母加气站等几种形式。单一的天然气加气站只能为汽车加天然气燃料,油气混加站可加注油、气两种燃料。子母站设计,母站是与输气管道相连的站,在母站内完成天然气的净化、压缩等主要工作,天然气被增压至25MPa,给气瓶或气瓶拖车充气;子站不需要连接供气管线,依靠母站来的气瓶拖车供气;子、母站都可以完成给汽车加气的工作。子、母加气站式节省建站资金和土地,有利于母站集中净化,子站的火灾危险性较低,可建在交通枢纽附近,便于使用。 从设备结构上来分,加气站可分为开放式结构和撬装式结构。开放式结构是将加气站所有设备安装在厂房内,按工艺流程高低压管道和各种阀门将这些设备组装起来,形成一个开环工艺系统;撬装式结构是将加气站的主要设备(净化、压缩、冷却、控制、储气等)集中在一个撬装的底座上,形成一个可闭环控制的整体设备系统。从安全性上讲,撬装式结构要优于开放式结构。
二、CNG汽车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1.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 (V/V),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数为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干燥器、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1995年9月29日,四川自贡富顺华油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钢瓶泄漏燃烧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高压运行危险性大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以上,才能将天然气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体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1995年10月7日,四川省遂宁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钢瓶质量问题发生喷射燃烧,火焰柱高达20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系统高压运行容易发生超压,系统压力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许用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4.天然气质量差带来危险
在天然气中的游离水未脱净的情况下,积水中的硫化氢容易引起钢瓶腐蚀。从理论上讲,硫化氢的水溶液在高压状态下对钢瓶或容器的腐蚀,比在4MPa以下的管网中进行得更快、更容易。从以往事故被炸裂钢瓶的检查情况看,瓶内积存伴有刺鼻气味的黑水,有的达到了2.5-5kg,其中积水里的硫化氢含量超过了8.083mg/L。1995年8月12日,四川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脱水工序处理不净,在给钢瓶充气时而发生爆炸并起火成灾。
5.存在多种引火源
商业性汽车加气站绝大多数建立在车辆来往频繁的交通干道之侧,周围环境较复杂,受外部点火源的威胁较大,如邻近建筑烟囱的飞火,邻近建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人的烟火、打火机火焰、手机电磁火花、穿钉鞋摩擦、撞击火花、化纤服装穿脱产生的静电火花,燃放鞭炮的散落火星,雷击等,均可成为加气站火灾的点火源。
操作中也存在多种引火源,加气站设备控制系统是对站内各种设备实施手动或自动控制的系统,潜在着电气火花;售气系统工作时,天然气在管道中高速流动,易产生静电火源;操作中使用工具不当,或因不慎造成的摩擦、撞击火花等。
6.安全培训不规范
新建CNG加气站的操作人员因不熟悉CNG新技术和未经过必要的培训就上岗操作,或没有定期复训,容易出现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知识知之甚少,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没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CNG汽车加气站的火灾预防
1.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压缩机组和贮气瓶组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加气站内的总平面布置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进行,除储气瓶(储气井)、生产建筑和必要的辅助设施外,不宜布置其他建筑。加气站生产、办公室应分区设置。加气站区内的储气瓶组(储气井)、压缩机间、调压间、加气机等应有明显分隔,并符合规范规定的间距。
2.保证天然气储存安全
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加气站宜选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储气瓶,大容积储罐具有瓶阀少、接口少、安全性高等优点。目前我国加气站采用较多的是国产60L钢瓶。当选用小容积储气瓶时,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于4m3,且瓶数不宜大于60个。在城市建成区内总容积不应超过16m3。
小容积储气瓶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卧式存放,便于布置管道及阀件,方便操作保养,易于外排除积液。根据安装、检修、保养、操作等工作需要,卧式瓶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长5.5m。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离不应小于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应小于1.5m。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和通风,并增大建筑物的泄压比,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压缩机、调压器间、变酉己电间,在不能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气瓶组(储气井)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气瓶组(储气井)总长,并在两端各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应小于o.2m,可防止事故时相互影响。防火墙应能抵抗一定的爆炸压力。
3.天然气质量符合标准
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l7820—1999中规定的Ⅱ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的有关规定。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l8047的规定。若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20ms/m3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脱硫塔设在压缩机前可保护压缩机组,选用双塔轮换使用,有利于装置运行和维护。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设双塔。
4.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在远离作业区的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手动截断阀,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自控系统失灵时,操作人员可靠近并关闭截断阀,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锗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以保证储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为防止进站加气汽车控制失误撞上储气设施造成事故,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加气机应设安全限压装置;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自行密封,当加气软管内的天然气工作压力为20MPa时,拉断阀的分离拉力范围宜为400-600N。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防止进站汽车失控撞上加气机。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以便迅速排放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中需泄放的天然气。在储气瓶组事故时紧急排放的气体,火灾或检修设备时排放系统气体,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基准状态),很难予以回收,只能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压缩机停机卸载的天然气量,一般太于2m3(基准状态),并且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排放到专用回收罐较为妥当。因为天然气比重小于空气,能很快扩散,拆修仪表或加气作业时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人大气。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
加气站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5.选择适当材质的设备
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有关规定。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对严寒地区的室外架空管道选材还要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由于天然气内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残存凝析油等腐蚀性介质,加气站内与压缩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管道、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等的材质应具备抗腐蚀、耐老化等能力。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管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安全阀的起始工作压力。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6.控制和消除引火源
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确定。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范》GB50058的规定,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作业区域气体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便携式电器,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按建(构)筑物的防雷考虑,一般都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储气瓶组、管道、法兰及其他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雷雨天气应停止加气作业。
严格控制修理用火,严禁烟火和明火,防止摩擦撞击打火,作业时不得使用电气焊、割。
7.采取通风措施
为了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以防止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m·(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易积聚的部位设置,尽可能均匀,不留死角,以便可燃气体能够迅速扩散。对于可能泄漏天然气的建筑物,以上排风为主。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8.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为了能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加气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操作人员能及时得到报警。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WV)值的25%。
9.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目前加气站内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应加大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力度,严格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并进行考核。熟悉加气站各类设备的原理、结构等生产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灭火的基础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