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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起重机电气安装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03 04:09:07

1. 防爆单梁起重机防爆区内是否需要安装滑线指示灯,有没有国标规定。

桥式起重机,一般使用指示灯的是滑块作为电导体,安装时必须确认相序正确,否则上下左右全部相反,限位全部失效,滑块指示灯必须是红绿黄三种颜色,表示ABC三相,只需要在电源接入测安装一组指示灯就可以

2. 电气安装规萢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2 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1.8.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炖2。
2.1.1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
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钢管敷设
2.2.1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2.2.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
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2.2..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炖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2.2.5.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2.5.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2.2.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2.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2.2.6.2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2.2.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表2.28
敷 设 方 式 钢 管 种 类 钢 管 直 径 (mm)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管 卡 间 最 大 距 离 (m)
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 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
2.3金属软管敷设
2.3.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2.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2.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
处应密封良好。
2.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3.4.1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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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塑料管敷设
2.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4.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4.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2.4.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4.4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4.5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4.6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2.4.7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
2.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规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
2.4.9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4.10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表2.4.10
敷 设 方 式 管 内 径 (mm)
20及以下 25~40 50及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1.0 1.5 2.0
2.4.11敷设半硬塑料管或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
3配线
3.1一般规定
3.1.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1.2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3.1.3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3.1.3.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1.3.3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
3.1.3.4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3.3.3.5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
3.1.3.6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7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3.1.3.8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1.4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
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3.1.5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3.1.6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3.1.7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8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3.1.9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宜采用淡兰色绝缘导线。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 表3.1.8
配线种类 允许偏差(mm)
水平 垂直
瓷夹配线 5 5
瓷柱或瓷瓶配线 10 5
塑料护套线配线 5 5
槽板配线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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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3.1.11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3.2管内穿线
3.2.1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3.2.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2.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2.3.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3.2.3.2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2.3.3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3.2.3.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2.4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3.2.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3.2.6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3.2.7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28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8条的规定。
3.3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3.3.2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3.3.6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可靠。
3.3.7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
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表3.3.8
固 定 点 间 距 (1(m)) 最 小 距 离 (mm)
1≤2 50
2<1≤4 100
4<1<6 150
1≥6 200
3.3.9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表3.3.9
配 线 方 式 线 芯 截 面 (mm2)
1~4 6~10 16~25 35~70 95~120
瓷夹配线 600 800 - - -
瓷柱配线 1500 2000 3000 - -
瓷瓶配线 2000 2500 3000 6000 6000
3.4槽板配线
3.4.1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
阻燃标记。
3.4.2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3.4.8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视监控系统:一体化摄像机的安装问题,连接摄像机护罩和防爆接线盒之间的防爆挠性管的长度是1.5m,安装时要保持二者之间的合适距离。从防爆接线盒出来到控制室的电缆要用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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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线槽配线
3.5.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5.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5.3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4.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4.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5.4.4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5.4.6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3.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钢索配线
3.6.1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3.6.5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钢索应可靠接地。
3.6.10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表3.6.10
配 线 类 型 支持件之间最大
间距 支持件与灯头盒
之间最大距离 线间最小距离
钢管 1500 200 -
硬塑料管 1000 200 -
塑料护套线 200 150 -
瓷柱配线 1500 100 35
3.7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3.7.4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7.5.1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3.7.6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6.1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3.7.6.3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
4 工程交接验收
4.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4.0.1.1各种规定的距离。
4.0.1.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4.0.1.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0.1.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4.0.1.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4.0.1.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4.0.1.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4.0.1.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4.0.2工程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4.0.2.1竣工图。
4.0.2.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4.0.2.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0.2.4各种试验记录。
4.0.2.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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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A01配线工程施工中,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小距离(mm)

3.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标准编号:JB/T 9599-1999
标准名称:防爆电气设备用钢管配线附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况:ZB K35 007-1990
实施日期:2000-1-31
颁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钢管配线附件(包括壳内无裸露带电零件的盘类和接头类以下简称“附件”)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附件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GB国家标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4. 防爆场所电气设计规范

1.GB 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该标准初次制定于1998年开始,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效采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00年发布第一版国家标准GB 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I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13年,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为修改采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这次修订后的安装、选型标准不仅包括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而且还包括对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方面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做了规定。
3.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和验收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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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6. 防爆电气施工规范

第一:穿线管必须要镀锌钢管。第二:线管还必须明敷。第三:线管和接头必须要进5牙以上。

7. 防爆现场的电气布线有具体的施工规范或者是国家标准吗有的话是什么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8. 求电气安装规范、标准

涉及电气安装的规范很多,现给你介绍常用的几个:

1、施工规范: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6)《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2、标准图集:

1)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04D702-1

2)电缆桥架安装04D701-3

3)03D301-3 钢导管配线安装

4)98D301-2硬塑料管配线安装

5)96D702-2 常用灯具安装

6)03D501-1~4 防雷与接地安装(2003年合订本含07年局部修改版)

7)03D201-4_100.4kV变压器室布置及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

8)02D501-2 等电位联结安装

资料拓展:

电汽安全电压标准

1、安全电压是指不带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的对人体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神经等没有任何损坏的电压。通常很难确定一个对人体完全适合的最高安全电压。

2、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50、40、36、25、24V等,许多国家采用36V 为安全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规定安全电压限定值为50V,25V 以下电压可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

3、我国规定36、24、12V三个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级别,以供不同场所使用。在有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36V,无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24V。在潮湿、有导电尘埃、高温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则以12V为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的规定是从总体上考虑的,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某些人也不一定绝对安全。可见,即使在规定的安全电压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资料来源:网络电气安全标准

9. 防爆起重机分类

桥式起重机即桥架在高架轨道上运行的一种桥架型起重机,又称天车、行车。通常所说的桥式起重机,是桥式类型起重机大分类下的其中一个类型,根据用途、构造、取物装置等方式,有更为细致的分类及名称,下面以用途分类为例介绍:

根据荷载及使用频繁程度不同,分为A1-A8,,共8种工作级别,应用场景包括仓库、厂房、码头和露天贮料场等处。(这里不做展开)

按用途分类
通用桥式起重机

主要由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和电气设备组成。桥架两端通过运行装置,支撑在厂房或露天货场上空的高架轨道上,沿轨道纵向运行;起重小车在桥架主梁上沿小车轨道横向运行

台冠-通用桥式起重机

简易桥梁式起重机

又称梁式起重机,其结构组成与普通桥式起重机类似。起重量、跨度和工作速度均较小。桥架主梁是由工字钢或其他型钢和板钢组成的简单截面梁,用手拉葫芦或电动葫芦配上简易小车作为起重小车,小车一般在工字梁的下翼缘上运行。桥架可以沿高架上的轨道运行,也可沿悬吊在高架下面的轨道运行,这种起重机称为悬挂梁式起重机。

冶金专用桥式起重机

这种起重机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可参与特定的工艺操作,基本结构与普通桥式起重机相似,但在起重小车上还装有特殊的工作机构或装置。这种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使用频繁、条件恶劣,工作级别较高。

防爆桥式起重机

这种起重机主要应用于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吊运使用,其基本结构与普通桥式起重机相似,但在电机与电气部分及金属接触面等机械部分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爆环境使用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不论以上哪种起重机,驱动类型无非是集中驱动、分别驱动这两种:

1、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采用的是“三合一"驱动方式,把制动器、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进行驱动。(易保持同步,但传动轴长,安装复杂,主要用于小起重量的起重机上)

2、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靠桥架本身的刚性和控制系统保持同步。(主要用于起重量大的起重机上)

按照用途来分类,是起重机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细分领域的专业化表现之一。为满足市场需求,进行精细化地设计、制造才逐渐演化出各种各样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可根据市面上已有的方案,结合自己生产所需,咨询相关可靠厂家,也可以向生产厂家直接提出自己的设想,进一步定制自己生产作业所需的设备。

10. 防爆电气安装与验收规范

《GB 3836.(1--20)-2010 爆炸性环境》,该标准共有20个分项标准,如《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3-2013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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