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别让爆炸的悲剧重演,危险化学品培训有多重要
大爆炸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培训?才能确保不再发生如此惨案,同时,也避免消防员再用生命为我们买单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些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109种化学元素,通过不同的组合形成约60余万种化学品,可分为无毒无害的食用化学品﹑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其中危险化学品约有3万余种有明显或潜在的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化学危险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以下8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压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指燃点低,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第六类、有毒品;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活度大于7.4x104Bq/Kg的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安全贮存危险品的要求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无论是对自己生产的化学品,还是对购买的化学品,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使用、储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卫生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强酸类
1、盐酸(HCL)
盐酸是氯化氢气体的水溶液,常用的盐酸浓度约含35%的氯化氢,密度是1.19克/厘米。纯净的浓盐酸是没有颜色的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工业级的浓盐酸常因含有杂质而带黄色。浓盐酸在空气里会生成白雾,这是因为从盐酸挥发出来的氯化氢气体跟空气里的水汽接触,形成盐酸小液滴的缘故。盐酸有很重的酸味和很强的腐蚀性。
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原则
1、劳保用品;劳保用品主要是用来防护人员的眼睛﹑呼吸道和皮肤直接受到有害物质的伤害。常用的劳保用品有;耐酸碱橡胶手套﹑耐酸碱胶鞋﹑护目镜﹑面罩﹑胶围裙﹑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
2、使用有强腐蚀性﹑强氧化性的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好耐酸碱胶手套﹑耐酸胶鞋﹑护目镜﹑面罩和胶围裙等劳保用品。倒药水时,容器口不能正对自己和他人。
3、使用有挥发性﹑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好耐酸碱胶手套和防毒口罩,并打开门窗,使现场通风良好。
4、使用不明性质的任何化学品时,不能直接用手去拿,不能直接用鼻去闻,更不能用口去尝。
5、储存时,酸碱要分开,具有强氧化性和具有还原性的物质要分开,易燃物质要远离火源和热源。搬运化学药品时,需先检查运输车是否完好,液体化学品必须单层摆放,工作人员也必须穿戴耐酸碱手套﹑围裙,穿耐酸胶鞋等劳保用品。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头晕﹑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即表示可能有中毒现象﹐应立刻离开现场到通风的地方,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化学危险烧伤的现场处理
化学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特点,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由于热力作用,化学刺激或腐蚀造成皮肤﹑眼睛的烧伤﹐有的化学物质还可以从创面吸收甚至引起全身性中毒,所以对化学烧伤比开水烫伤或火焰烧伤更要重视。
1、化学性皮肤烧伤现场处理
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品污染的衣物等;无论酸碱或其它化学物烧伤,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伤面15-30分钟;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紫色水,不要用脏布包裹。
2、化学性眼睛烧伤的现场处理
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于送医院;冲洗时眼皮一定要翻开,如无冲洗设备,也可把头部浸入清洁盆水中,把眼皮翻开,眼球来回转动洗涤,生石灰﹑烧碱颗粒溅入眼内,应先用棉签去除颗粒后,再用清水冲洗。
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 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部门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三、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员工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各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
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3.2.2 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四、安全检修制度
1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 检修安全通则
2.1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3.2清理现场。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七、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3、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第二部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金属切割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自动、半自动及手工气割工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检查、维护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或公司配送合格的燃烧器等工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自动切割机;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4.严禁用明火检查泄漏;
5.发现用户设施或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异常、液化石油气泄漏或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和其他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报修;
6.连接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过长胶管,并应安装牢固;
7.严禁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8.不得用胶管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液化石油气;胶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气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10.协助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4.0.3供应站自身安全隐患检查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气瓶检查;
2)对配送车辆及时进行检查;
3)对配气站相关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4)对配气站周边环境及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检查;
5)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站区应遵守站区规定;
4.0.4用户设施检查
1.检查方法:肥皂水涂刷、仪器检测和肉眼观察。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含阀杆、减压阀、胶管及其连接部位。
3.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
1)泄漏检查:发现肥皂水有鼓泡现象或检测仪器报警即有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重新紧固连接部位或更换泄漏的用户设施;
2)胶管有变形、鼓包、裂纹、老化现象时,应及时调整、更换;
3)减压阀失效应及时更换;
4)连接部位应有卡子紧固。
4.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泄漏检查
发现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送修或更换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器。
4.0.6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燃烧工况检查
1.检查方法:肉眼观察。
2.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有连焰、黄焰、回火、离焰、脱火等故障时,应立即更换割嘴,如燃烧器(割据)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换。
5 抢 修
5.0.1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5.0.2在抢修作业中,应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5.0.3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角阀阀杆泄漏,应立即关闭角阀,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2.角阀阀芯泄漏,应加堵头,制止泄漏后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3.瓶体泄漏,应立即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4.若已发生燃烧,应马上扑救,待火熄灭后对钢瓶降温,之后按本条前3项的程序进行处置。
5.0.4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5.0.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6.公司储存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储存站生产区域内,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订动火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②在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穿防爆鞋,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不得穿鞋底有铁钉的鞋。
③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
④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在进行灌装和卸液操作时,必须将车辆的发动机熄火。
⑤不准在生产区域内放散液化石油气和乱倒残液,并应及时消除从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出来的液化石油气。
⑥每天末班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⑦各种设备都应装有良好的接地设施,其最大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⑧ 灭火器
a.定期检查各种灭火器的数量和质量,若有失效,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b.干粉灭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检查一次,平时应加强保管,防止干粉受潮或变质。
c.泡沫灭火器每年入冬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放在室内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药液结冻;次年春季应再检查一次,并移至室外放置。
7.运行阶段的事故防范措施
(1)做好用气设备和钢瓶的维修检验工作
(2)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要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
①禁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等进入禁火区域,汽车、槽车进入时,必须在排气管上装有防火罩;
②进入站(库)内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③站、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贮罐区要安装避雷设施,贮罐要安装导除静电设施;
④严禁随意在站、库内及周围进行动火焊割作业等。
(3)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
(4)装有石油液化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❸ 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以下统称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也可作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工具。
本指南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第三条 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应急准备应贯穿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遵循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规律,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持续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条 应急准备内容主要由思想理念、组织与职责、法律法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监测与预警、教育培训与演练、值班值守、信息管理、装备设施、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准备恢复、经费保障等要素构成。每个要素由若干项目组成。
要素1:思想理念。思想理念是应急准备工作的源头和指引。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树立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本要素包括安全发展红线意识、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应急管理法治化与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四个项目。
要素2:组织与职责。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处置、救援、恢复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到岗位。
本要素包括应急组织、职责任务两个项目。
要素3: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的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识别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将其要求转化为企业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测规范和管理工具等,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本要素包括法律法规识别、法律法规转化、建立应急管理制度三个项目。
要素4: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的基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运用底线思维,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选用科学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做到风险辨识全面,风险分析深入,风险评估科学,风险分级准确,预防和应对措施有效。运用情景构建技术,准确揭示本企业小概率、高后果的“巨灾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准备工作。
本要素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情景构建四个项目。
要素5:预案管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的“规划蓝图”、从业人员应急救援培训的“专门教材”、救援行动的“作战指导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组,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普查、救援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管理,严格预案评审、签署、公布与备案;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要素包括预案编制、预案管理、能力提升三个项目。
要素6: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的重要措施。监测是及时做好事故预警,有效预防、减少事故,减轻、消除事故危害的基础。预警是根据事故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依据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等级,制定预警措施,及时发布实施。
本要素包括监测、预警分级、预警措施三个项目。
要素7:教育培训与演练。教育培训与演练是企业普及应急知识,从业人员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有效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包含承包商、救援协议方)开展针对性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师资和考核的结果。
本要素包括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演练评估三个项目。
要素8:值班值守。值班值守是企业保障事故信息畅通、应急响应迅速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设立应急值班值守机构,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齐工作设备设施,配足专门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确保应急信息畅通、指挥调度高效。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值班。
本要素包括应急值班、事故信息接报、对外通报三个项目。
要素9:信息管理。应急信息是企业快速预测、研判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应急资源,实施科学救援的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收集整理法律法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风险、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资源、应急预案、事故案例、辅助决策等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
本要素包括应急救援信息、信息保障两个项目。
要素10:装备设施。装备设施是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作战武器”,是应急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要求,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装备、设施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经常开展装备使用训练,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本要素包括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维护管理三个项目。
要素11:救援队伍建设。救援队伍是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专业队和主力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齐必需的人员、装备、物资,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训练,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救援技能、防护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本要素包括队伍设置、能力要求、队伍管理、对外公布与调动四个项目。
要素12: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处置与救援是事故发生后的首要任务,包括企业自救、外部助救两个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统一领导的指挥协调机制,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措施正确,科学施救,做到迅速、有力、有序、有效。要坚持救早救小,关口前移,着力抓好岗位紧急处置,避免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升级。要加强教育培训,杜绝盲目施救、冒险处置等蛮干行为。
本要素包括应急指挥与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响应分级、总体响应程序、岗位应急程序、现场应急措施、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配合政府应急处置八个项目。
要素13:应急准备恢复。事故发生,打破了企业原有的生产秩序和应急准备常态。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开展应急资源消耗评估,及时进行维修、更新、补充,恢复到应急准备常态。
本要素包括事后风险评估、应急准备恢复、应急处置评估三个项目。
要素14: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视并加强事前投入,保障并落实监测预警、教育培训、物资装备、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等各环节所需的资金预算。
要依法对外部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所耗费用予以偿还。
本要素包括应急资金预算、救援费用承担两个项目。
❹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等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4)举办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爆电气培训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教育教育培训需要多少个小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❻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经营条件
5.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的要求。
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4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喝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5.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5.4.9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4.10 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5.4.1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T17519.1-1998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储运条件
6.1 仓储
6.1.1 地点设置 a)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d)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e) 大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 、5.4.9的规定; f)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6.1.2 建筑结构 a)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 J16-1987第4章的要求; b)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c)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d) 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6.1.3 储存管理
a)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 15603、GB 17901、GB 17915、GB 17916的规定;
b)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c)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附录A);
d)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e)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f)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g) 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6.2 运输
6.2.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2.2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 12463的规定。
6.2.3 运输剧毒物品时,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剧毒物品运输证》。应有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现象。
6.2.4 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6.2.5 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6.2.6 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6.2.7 禁止无闪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
6.2.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6.3 安全保证
6.3.1 安全设施
a)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b)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c) 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 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d)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6.3.2 安全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3.3 安全制度
a)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 隐患应及时整改;
b)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 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c)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 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d) 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e)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3.4 安全操作
a)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 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b) 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c) 装卸腐蚀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d)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e) 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7 废弃物处理
7.1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
7.2 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7.3 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1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授权的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8.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第4、5、6、7章的要求,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
❼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安全培训的目的是:
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广大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6.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7)举办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爆电气培训扩展阅读
培训内容 :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
3.安全管理方法知识。
4.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
5.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6.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
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及事故模拟演练。
8.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安全教育
❽ 全省各市2022年3月份有哪些单位搞危险化学品的培训
答:上海市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服务单位”评审员及评审专家(初、复训)。
培训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4月6日;考试时间:2022年4月7日—8日(具体时间:线上、短信通知);培训及考核方式:线上学习培训及线下上机考试相结合,培训和考试均不收费。
报名学习办法:3月16日—3月18日:各评审机构以机构为单位将报名人员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统一发至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部(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进行审核;3月22日—3月25日:报名材料审核及学员账号创建;4月初:学员通过线上培训系统进行学习(具体学习时间、网址将在材料审核结束后通知学员);4月中旬:评审人员线下上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❾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1、安管人员每年再培训(安监局组织、发证)不少于16学时。
2、其他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企业组织)不少于20学时。
❿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培训的意义是
题主问的是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的意义是什么吗?意义如下:
1、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2、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更好地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