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帮我寻找制氧安全常识
送你一份氧气安全规程,可按照相关条款,在根据你处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重点的编写。切记有一份好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加上严格遵守执行,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最好办法。
氧气安全规程
1 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厂(车间、站)(以下简称厂)发生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2冶金企业的氧气生产、储配,及其使用的设备的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检修时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凡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加以改造,未改造前应采取安全措施。
1.3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时,必须遵守安全“三同时”的规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安全、消防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执行。
1.4施工部门要按图施工。若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及生产部门三方商定。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
1.5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机动部门要加强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6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7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安全技术专业检查制度。
1.8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内“禁火区”。每次动火前必办理“动火许可证”。
1.9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严禁不挂牌操作。
2 设施总体要求
2.1总图布置
2.1.1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要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
2.1.2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全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间距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2.1.3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3。
2.2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其它工业、民用设施的间距,应执行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1生产车间建、构筑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2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2.2.3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
a.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直径。
b.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罐的半径;卧式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球形氢罐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罐与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值确定。
c.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单独设置阀门室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d.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考虑工艺配管及方便操作来确定。
3 安全防护基本要求
3.1一般防护设施
3.1.1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3.1.2各种带压气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
3.1.3厂内水电解制氢间和储罐应设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3.1.4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回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须符合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3.1.5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4053.1-83的规定。
3.2消防设施
3.2.1厂内应按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设施。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
还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其它消防器材。
3.2.2厂内应设火警信号和报警设施。
3.2.3润滑油库的配置,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3.3电气安全
3.3.1厂内动力线、电缆应地下敷设,禁止与架空气体管道平等敷设。
其它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得通过氧气厂区上空。
3.3.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J52-8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3.3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得与其它管沟相通,并设火灾预警系统。
3.3.4电缆沟底面坡度不小于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3.3.5变、配电所应根据需要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3.3.6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明。
3.3.7电气设备和装置和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3.3.8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必须是防爆型的。
3.3.9有爆炸、燃烧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3.4.1条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0氢气生产场所不应设置产生高温的灯具。
3.3.11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
3.4防爆、防雷、防静电
3.4.1防爆
a.氧气充瓶间充装台应设高不小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b.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规范》的规定。制氢间、氢所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属Q-2级,氩净化的单独接角炉间属H-3级。
透平氧压机防火罩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级间属H-1级,氧气充瓶间属H-2级。
c.用于输配的多级液氧泵,就设防护墙与周围隔离。
3.4.2防雷、防静电
a.厂内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的最大接地电阻值,见表4。
b.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风筒,属第三类。
c.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的设备、管理,必须设防静电积聚放电接地装置。
d. 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上的法兰,其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3.5防冻
3.5.1空分塔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的材料做基础,不得用可燃物质代替。
3.3.2空分塔基础内,就设临控测温点。
3.5.3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或不锈钢等低温材料制作。
3.5.4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
3.5.5空分塔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须用有一定强度的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得有积水或积油。
3.6防地震、防振动
3.6.1防地震
a.厂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震就符合TJ11-78《工业与发用建筑搞震设计规范》和现行《冶金工业建筑搞震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
b.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省会或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新建的氧气厂,应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
3.6.2防振动
a.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持一定距离。
b.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c.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
3.7通风设施
3.7.1 车间的通风,应符合GBJ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7.2 制氢间、压氢间和氢瓶库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含氢量不大于1%的要求确定。
设计时室内换气次数应按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
3.7.3 氮压间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不小于18%的要求确定.并设有事故用通风装置.3.
3.8 管道和储罐的漆色
3.8.1 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漆色、标志应执行GBJ7231-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有关规定,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3.8.2 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的用黑色.
3.8.3 各种储罐的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如下:
球形及卧式储罐的外壁最外层,应刷银粉漆.球形储罐的赤道带,应刷宽400~800MM的色带.臣式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200~400的色带.色带的色标同表5气、液体管道色标的规定.
4 运行和设备一般要求
4.1设备必须票据国家、部颁标准及有关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维护和检查.
4.2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
4.3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
4.4盛装低温液体的器具必须干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它杂质.
4.5配制、搬运腐蚀性化学物品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4.6生产现场不得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它物品.
4.7回转设备启动前必须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用皮带传动的设备,不得用手扳动皮带.
4.8严禁跨越无跨越通道的设备、装置.
4.9运行中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停机处理.
4.10冬季结冻地区设备停车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4.11应定期检查系统中的仪表和安全装置。
4.12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漫无边际储罐)和其它有关设备,严禁在超压、负压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露,严禁带压拧紧螺栓。
4.13裸露转动的部件及皮带传动装置,须设置防护罩。
4.14禁止向室内排放除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
5氧气的生产及设备
5.1空压机
5.1.1大型空压机吸气管前,应安装干式过滤器,原有油浸过滤器必须更换。
5.1.2大型空压机应根据设备特性设喘振、振动、油压、供水、轴位移及轴承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应做空投试验。
5.1.3大型空压机冷却水系统,防断水保护装置须灵敏可靠。如运行中给水中断,严禁强行给水,需停车处理。
5.1.4空压机运行中如声响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5.1.5大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二次
5.1.6活塞式空压机的润滑油质须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5.2氧压机
5.2.1氧压机入口管道前,应设不锈钢丝或铜丝制做的过滤网。
5.2.2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
5.2.3透平式氧压机的轴密封必须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规定压力。
5.2.4压力在0。6MPA以上的透平氧压机,宜设防火墙或单独的防火间。
5.2.5透平氧压机应设可熔探针或其它灭火设施。
5.2.6严防活塞式氧压机运行中将机油带入气缸。
5.2.7迷宫式氧压机上导轴承温度,不得超过设备设备要求的规定值。
5.2.8用水润滑的充瓶氧压机气缸内,应边疆加适量蒸镏水或软化水,并设断水报警和停车装置.
5.2.9氧压机着火时,必须切断氧气来源并紧急停车.
5.2.10氧压机还应执行5.1节的有关规定。
5.3膨胀机
5.3.1膨胀机前必须设置过滤器,其阻力不得超过设备规定值。
5.3.2透平式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5.3.3透平式膨胀机的轴封气压力应调至规定值。
5.3.4运转中出现冰、干冰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车加温解冻。
5.3.5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响,油压过低、冷却水量不足或轴承温度过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车检查、处理。
5.3.6活塞式膨胀机停车时,应先关闭气源。
5.4液氧泵
5.4.1液氧泵的入口应设过滤器。
5.5.2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5.4.3液氧泵起动前,应用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查;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并经充分预冷后起动,不准有液氧泄漏。
5.4.4严格控制液氧泵轴承的加油量,严禁油脂外溢,并按规定时间清洗油承和更换油脂。
5.4.5液氧泵停车后,应立即解冻。
5.5空分装置
5.5.1为防止全低压分装置液氧中的乙炔聚积,应边疆从空分装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数量不应低于氧气产量的1%。
5.5.2应定期化验液氧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乙炔含量不应超过0.1PPM,300M3/H以下制氧机的液氧中乙炔含量不应超过1PPM,超过时应排放。
5.5.3排放液氧、液氮、液空,宜采用高空气化排放。或用专门管道及地沟排放。采用管道及时性沟排放时,排放处应设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
5.5.4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时,应有专人监护,附近严禁明火。
5.5.5严格控制板式主冷液面,避免较大波动,并采取全浸式操作。
5.5.6氮水预冷系统应设置空冷塔液面和空气压力的报警联锁装置。
5.5.7如果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动作或喷出珠光砂,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后方可开车。
5.5.8空分装置监时停车后,氮压机亦应及时停车、放空。再开车前,应取液氧化验,合格后方准开车。
5.5.9空分装置停车时,应立即关闭氧、氮产品送出阀,并及时通知有关岗位。
5.5.10各种吸附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再生。切换容器应先开后关、缓慢操作。
5.5.11盛装低温液体的容器应避开火源、热源,容器严禁超压。
5.6空分设备的解冻
5.6.1空分设备停车,须排净液体,再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准加热。
5.6.2加热气体的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加热气体中严禁含油。
5.6.3空分设备大加热是应缓慢升温。
5.6.4空分设备在采用氮气进行大加热或单体局部加热时,须挂警示牌。
5.6.5对液空、液氧设备和其它低温设备加热时,加热气体不准从排出阀通过专用排放管排放。
5.6.6排放加热气体应有专人操作。排放口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5.6.7加热保冷箱内的保温层时,不准有人在塔内停留、检查或维修。
5.6.8膨胀机加温时,应先启动油泵,保证正常供油。
5.7压力容器
5.7.1气体储罐、低温液体储槽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7.2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须除锈、脱脂、吹刷干净,并涂以无机防锈涂料。
5.7.3氧气储罐放散氧气时,应先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
5.8液氧储存、气化装置
5.8.1定期测定粉末真空绝热式液氧储罐夹层的真空度,使其保持在1.36~6.8Pa范围内。
5.8.2珠光砂绝热液氧储罐,应充入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
5.8.3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定压力。
5.8.4应每周化验液氧储罐中的乙炔含量,超过0.1PPM是应排放液氧。
5.8.5使用液氧储罐前须用干氮吹刷干净,在罐内气体露点不大于-45℃后,方准投入使用。
5.8.6蒸发器水池的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水温应保持在40℃以上。
5.8.7蒸发器出口氧气温度应不低于0℃
5.8.8液氧蒸发系统应有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5.9液氧、液氮、液氩的槽车输送
--氧气安全规程(2)--
5.9.1液氧槽车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槽车管理使用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5.9.2液氧槽车应配装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和泄爆阀。
5.9.3槽车首次灌装液氧前,应严格脱脂,经充分预冷。灌装的液氧不得超过贮罐容积的95%。接头软管必须专用。
5.9.4灌装液氧时应防止外溢,并有专人在场监护。灌装过程严禁发动槽车。
5.9.5应严防撞击液氧槽车或受较大振动。
5.9.6行驶的液氧槽车,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并限速行驶。必须通过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时不得停靠。
5.9.7放出液氧时,应控制好放出速度,并保留槽车容积5%的液氧,不得放光。
5.9.8液氧槽车内有液氧时,不得修理汽车。
5.9.9定期取样化验液氧槽车内液氧中的乙炔含量,其浓度不得超过0.1ppm,否则应加热吹扫。
5.9.10液氧槽车行驶时,应监视槽内压力,严禁超过规定值。
5.9.11输送液氮、液氩的槽车应参照执行液氧槽车的输送规定。操作液氮、液氩的人员应有防护措施。
5.10充装氧气和气瓶管理充装氧气和气瓶管理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10.1气瓶充装前须经专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种类的;
b.安全部件不全、损坏和不符合规定的;
c.不能判明瓶内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d.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g.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或变形的。
5.10.2充装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气瓶充装气体时的终压力,不应超过气瓶设计允许压力;
b.使用后的瓶内,必须留有0。5MPA以上的气体剩余压力;
c.充装排的充气速度不准过快;
d.充装台所用管线、接头、阀门采用铜质材料;
e.充装时所用工具,由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5.10.3存放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好、坏,空、满瓶应分别存放;
b.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应超过5层。
5.10.4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气瓶装车时应卧放、头部朝向一方和防止滚动,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箱板;
b.不得与其它可燃物品混装,载瓶车上不得载人;
c.运输气瓶时,瓶帽、胶圈必须齐全;
d.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10.5使用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禁止敲击、碰撞;
b.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解冻;
c.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d.夏季应防止暴晒;
e.严禁带压检修气瓶;
f.使用单位严禁将气瓶改装其它气体。
5.10.6氮气、氢气和氩气以及其它稀有气体气瓶,充装、存放、运输、使用应参照上述各条执行。乙炔气瓶在运输中应立放,不得卧放。
5.11氧气压力表、安全阀
5.11.1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压力表代替。
5.11.2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易检修的位置,并避免高温与振动。
5.11.3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使用中严禁沾染油脂。
5.11.4安全阀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
5.11.5安装安全阀前、后必须进行校对,校对后应加铅封。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使用。
5.11.6对带有上下调节环的安全阀,每次拆装检查时,应将调节环的位置做好记录并存档。
5.11.7校对调整安全阀时,应有专人保压,还应设有紧急放散口。
6其它气体生产及设备
6.1氮气
6.1.1宜选用无油润滑型的氮压机。
6.1.2氮压机须有完善的保护系统。
6.1.3氮压机运转后,应对机后出口氮气进行分析,纯度合格后方准送入管网。储存系统出口及氮气用户入口处,应建立完善的纯度监测、保护系统。有条件的宜配置氮气纯度自动分析仪和纯度降低报警装置。
6.1.4新安装的氮气管道及容器,必须经氮气置换后方准投入使用。
6.1.5起动液氮装置时,须保证液氮蒸发器内的水温高于30℃和出口氮气温度高于0℃,并应设氮气温度过低报警、停车联锁保护装置。
6.1.6氮气管道不得敷设在通行地沟内。
6.2稀有气体
6.2.1使用氢气的氩净化间,其电器、设备、装置应符合本规程3.4.1条中的防爆要求。氢气设备、管道、阀门等应符合本规程6.3节的有关规定。
6.2.2氩净化设备及催化反应炉在投产前不得先加氢气,只有在粗氩中含氧量小于3%后,方准加氢。
6.2.3催化反应炉温度高于50℃时,应停止加氢,氩次化设备停车前,须先停止向粗氩中加氢。催化反应炉的爆破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2.4氟里昂冷冻机出口的工艺氩气温度,不得低于0℃。
6.2.5严禁直接用手触摸各类低温液体及装有代温液体的容器。冷冻瓶汽化时,应先用凉水浇淋,防止超压。
6.2.6充装冷冻瓶前、后,应严格称量不得超装。充装后应立即复热汽化充瓶,不得存留低温液体。
6.2.7更换氪、氙系统的设备零件,必须进行严格脱脂处理。
6.2.8在氖、氦生产中,粗氖、氦中的含氢量不宜超过5%。加氧量应按比例进行,过量氧应控制在0.5~1.0%的范围内。
6.2.9在除甲烷系统中,接触炉的温度必须体质在450~550℃甲烷后的甲烷含量,不应高于2ppm。
6.2.10压缩机及氖、氦腊压机,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易损阀片和活塞片。
6.2.11必须用专门的纯度分析仪分析各种稀有气体。
6.2.12色谱仪所有氚元件的使用、储存与运输,应符合GBJ4792-84《建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治金工业使用放射性核素安全防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6.3氢气(氧气厂内部的水电解制氢)生产及设备
6.3.1氧气厂氢气站的总图布置、生产类别、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3.2氢气站应设有高2m以上的围墙,并要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围墙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5m。
6.3.3氢气站内严禁烟火,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或油类物品。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戒标志,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或其它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帽等进行生产、使用氢气的现场。
6.3.4氢气站厂房的避雷针与自然排风管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m,与机械排风管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0m,与放散管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避雷针应高出保护范围的管口1.0m。氢气管道进出建筑物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程3.4.2条。
6.3.5氢气站内所有电器,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电解槽内极片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KΩ;每周至少应测量一次电解槽的极间电压应符合有关规定。站内不得挂设监时电气线路。
6.3.6制氢设备、管道、容器上的安全水封及阻火器等安全装置,应完好、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检查。氢气洗涤器出口、湿式氢气贮罐进口和出口等均应设置水封。
6.3.7电解槽及碱液等系统的设备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6.3.8密切注意电解槽水位。严禁用导体材料制作的工具直接接触电解槽或其它电气设备。电解槽周围地面应铺绝缘胶板。
6.3.9应保持氢氧分离器及洗涤器的压力平衡,量大压差不得超过规定值。
6.3.10氢压机入口管道内严禁出现负压。氢压机的升压应缓慢进行,一般不得带负荷停车。
6.3.11氢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必要时可埋地敷设,但不得采用地沟敷设。氢气管道不得空过无关房间。其最低点应设排水装置,最高点应设放散管,并在管口处设阻火器。
氢气流速应小于8m/s。
新安装的管道须进行吹刷处理后,方投入使用。
6.3.12氢气管道及贮罐的接地须良好。水槽应设蒸气管,并采取保温措施。
贮罐种罩位置应有标尺显示高、低位置和超高、超低的报警装置,防止压力超高或抽真空。
6.3.13氢气瓶应涂成深绿色,并用红漆标明“氢气”字样。严禁氢气瓶与其它气瓶混用、混放、混装,避免暴晒和剧烈碰撞。新气瓶必须用氮气置换空气,然后再用氢气置换氮气,并做好干燥处理方准使用。
6.3.14定期分析电解液比重。每小时应分析一氢气、氧气,其纯度应不低于99.5%。当氢气纯度小于98%,应采取措施。
6.3.15氢气所用的仪表及阀门等零部件的密封必须良好。
6.3.16室内可燃气体易泄漏处应设置浓度报警装置。
注:由于空间限制后面的相关内容只能删除,你可以通过其他网络获得。
② 氧气管道防火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一、消防工作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就是把预 防火灾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 知识,增强职工对火灾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组织,严密防火制度,加强防 火检查,消灭火险隐患,贯彻建筑防火措施。 “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同时,在组织上、思想上、物 质上和技术上做好灭火的前期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赶赴现场,及时 将火扑灭。 二、燃烧 人们通常说的“起火”,“着火”就是燃烧的习惯说法。 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可燃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 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称为可燃物质。 如木材、汽油、酒精、氢、乙炔等。物质的可燃随条件变化而变化。 如木刨花比木块容易燃烧。木粉能爆炸。铅和镁不可燃,但粉状不但可燃, 而且具有爆炸性。 2、助燃物质。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物质都叫助燃物质。如氧、空气、 氯气、高锰酸钾等。 3、着火源。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源。如明火、电火花、化学能、 机械能等。 三、燃烧、燃点、自然点、闪点、爆炸 1、燃烧:燃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还有量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三 者有一个条件量不足也不能引起燃烧。 2、燃点:可燃物质开始连续燃烧所需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 物质燃点越低,则物质易燃烧。 46 3、自燃点: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可 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自行燃烧。如煤场发热自燃。物质自燃点越 低,发生火灾危险也就越大。 4、闪点: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产生 一闪即灭的燃烧,称为闪燃。引起闪燃最低点称为闪点。 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火花,而且一闪即灭。这是因为易燃与可燃的液体 挥发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还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汽,不能维持其 燃烧。闪燃就是将要引起火灾的先兆。 5、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为 爆炸。 四、火灾发生原因 1、明火,2、电火花,3、雷电,4、化学能,5、日光 五、火灾种类 1、人为失火,2、自然现象造成失火,3、设备故障,4、摩擦,5、 过热物质 六、火电建设防火防爆要点 火电建设施工,系统复杂,存在着较大火灾和爆炸危险性。 其主要危险源 大量的焊接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线路贯穿于整个电厂安装设备 中,煤系统,油系统,氢系统,脱硫的内衬胶等,高温,高压 管道,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1、一般防火要求 消防通道一般宽度不小于3.5米。并经常畅通。 氧气、乙炔等仓库建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以外。 24米以上建筑要足够扬程高压水泵,当水源不足时要有消防水箱。 临时住宿、办公室、班房、仓库等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灭火器。47 现场防火器材配齐、放在明显处,并经常检查以保持可靠性,(月有记录表)。 10挥发性易燃材料禁止放在敞口容器内。 11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2焊接作业防火按焊接作业规定执行。 13下列情况之一、禁止有明火作业。 1)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 2)用可燃材为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量能飞溅到 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3)作业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 措施的。 4)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烧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 5)交叉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它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6)散落火量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 8)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加机械通风机后施工。 2、五个重要系统 1)煤系统 机械设备摩擦发热,在轴承损毁、机械堵转、导向滚筒或滚筒破裂情况下温度升高,可能发生火灾。 制粉部分给煤机,磨煤机边角处积煤、积粉,时间过久逐步氧化会引起自燃。自燃煤粉飞扬,当浓度进入爆炸范围时,就会发生制粉部分爆 煤场自燃后煤粉带进皮带或磨煤机,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2)油系统防火要求 发电厂需用燃油及润滑油,因此储油灌区,燃油锅炉系统,汽轮机调 节和润滑油系统等错综复杂,因此油系统防火很重要。要严格执行“反措” 要求。 油区管理: 油区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并挂“严禁烟火”等明显 警告标示牌。 油区、油库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线有明显接地点,油法蓝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每年雨季前须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30 欧姆。 油区进行检修使用电应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无铁钉鞋、布工作 按油罐着火的事故预想,做好一切扑救准备。汽机油系统及其他润滑系统防火。 汽轮机的润滑油和液压调节的高低压油管道大部分布置在高温管道、 热体附近,一旦油管道发生泄漏,压力油喷到高温管道、热体上即会引起 49 着火,因此要求。 法兰禁止使用塑垫、橡皮垫、石棉垫,而用隔电纸、青壳纸或其他耐油、耐热垫料。 油系统管道、法兰、阀门和可以漏油部位的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动火工作票,并有严格有效防火措施,以防止发生火灾。 禁止在油管道上焊接,在拆下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先将油管道冲洗干净。 主油箱外保持清洁,事故放油阀标志及方向标志醒目,并挂“禁止操作”标示牌。 油系统滤油时周围10m内禁止动火,设标志明显隔离区,配备灭火器和防火砂等。 3)氢系统防火要求 因氢气极易燃烧,遇有电弧或明火会燃烧,造成火灾。氢气与空气混 合遇火或700以上热体时,又会产生爆炸。对于可门电厂而言充氢后汽 机零米、6.87 米、13.7 米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系统内(周围10m)动火检修等明火作业必须有检测仪表,其氢含量 按国家标准小于0.4%。 在汽机房内任何地方动火作业,(包括砂轮打磨、电钻、不是防爆型 行灯开关)必须到值长处办理一级动火证。 为防止以上范围内发生火灾,除张挂警告牌外,施工单位设专人监护,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制氢站、供氢站的地点距重要建筑物50m外,距散发火花地30m。 一般采用自然通风。
③ 在医用氧气充装间内的电气设备需要不需要防爆
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30-1991《氧气站设计规范》、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和《氧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医用氧气充装站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耐火等级二级。
故氧气站内的仪表及灯具等电器设备,建议采用合格防爆设备。
④ 80空分制氧最薄弱的风险点有哪些
摘要 爆炸危险是最大的威胁
⑤ 空分制氧液氧充装泵电机要防爆吗
不只是液氧充装泵的电机需要防爆,其实所有的用于低温液体输送的泵,都要按防爆电机设计。
⑥ 防爆场所建筑电气设计需要注意哪些
由于某些甲、乙类工业厂房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粉尘等物质,稍有不慎,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强度大至几十个大气压,小至几个大气压,对建筑物产生巨大的破坏力,据有关资料介绍,建筑物的抗爆能力是很低的,37cm厚的砖墙的抗爆能力为0.007MPa,所以说建造能够承受爆炸最高压力的厂房是不现实的。为了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所以要进行建筑防爆设计。一般采用防和泄两种方法,其设计的指导思想就是避免爆炸时对建筑物主要构件的破坏,以小的损失保住大的价值。 (一)总平面布置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应采取集中分区布置。有 爆炸危险的生产界区和仓库应尽可能布置在厂区边缘。界区内建筑物、构筑物、 露天生产设备相互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界区与界区之间也应留有防火 间距。按当地全年主导风向,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下风向。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的平面主轴线宜与当 地全年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 度,以利于用自然风力排除可燃气体、可 燃蒸气和可燃粉尘。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减少阳光照射,防止室温升高。在 山区应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并应位于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方。(二)平面和空间 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单层建筑。有爆炸危险 的厂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建筑 一、建筑防爆设计的基本要求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宜采 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宜采用单层建筑(6 点);3、有爆炸危险的生产或储存,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5 点);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建筑;5、有爆炸危险的 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不宜过大; 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宜采用钢筋砼框架或排架结 构;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二、甲、乙类生产厂房的平面、空间设计(1)双斗门的几种形式(2)有爆炸 危险生产部位布置方式 单层: 多层:顶层或一侧 归纳六个字:敞、侧、单、顶、通、能。 第四节防爆及泄压设施 一、防爆墙定义:防爆墙指的是耐爆炸压力较强的墙,也称耐爆墙、抗爆墙。 多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中。1、防爆砖墙:只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 和仓库。 构造要求:柱间距不宜大于6m,大于6m 加构造柱;砖墙高度不大于6m,大 于6m 加横梁;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 砖标号不应低于Mu7.5,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每0.5m 垂直高度不应少于 构造筋;两端与钢砼柱预埋焊接或24 号镀锌铁丝绑扎。 砖标号:根据抗压、抗折强度分为:Mu7.5、Mu10、Mu15、Mu20 四级。 砂浆标号: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M0.4、M1、M2.5、M5、M7.5、M10 六 级。 2、防爆钢砼墙:理想的防爆墙。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多为500mm、 800mm,甚至1m;砼强度不低于C20;钢筋由结构计算,但不小于 砼强度等级: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C7.5、C10、C15、C20、C25、C30、 C35、C40、C45、C50、C55、C60 十二级。 3、防爆钢板墙: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 按做法不同,分为以下四种:(1)单层或双层钢板防爆墙:钢板厚不小于 6mm, 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应大于1.8m。(2)双层钢板中间填砼防爆墙:中间填砼或 砂,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大于1.2m。(3)钢板木板防爆墙:木板厚大于50mm。 (4)型钢防爆墙:既防爆又泄压。 二、防爆窗安装防爆墙上,发生爆炸时要求防爆窗坚而不碎,玻璃碎而不 掉。按玻璃不同,防爆窗分为: 1、安全玻璃防爆窗:采用2、3、4 层夹层玻璃,用于一般防爆厂房防爆墙 上。2、防弹玻璃防爆窗:采用5、6、7、8、9、10 层夹层玻璃,用于高压容器 试压、高压化学反应、爆炸试验等特殊用途的耐爆小室。三、泄压轻质屋盖要 求自身重量不超过120Kg/m2,一般采用石棉瓦材料。如图10-10、10-11、10- 12(P267) (一)无保温层的泄压轻质屋盖:适用于非寒冷地区. 1、无防水层石棉水泥波形瓦安全网檀条屋架 2、有防水层绿豆砂保护防水卷材轻质水泥砂浆找平层石棉水泥波形瓦安全 网檀条屋架 (二)有保温层的泄压屋盖适用于寒冷地区或炎热地区 绿豆砂保护防水卷材水泥蛭石保温层水泥蛭石砂浆找平层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网檀条屋架 四、泄压轻质外墙把轻质墙板(石棉水泥波形瓦)悬挂在砼横梁上。(图10- 8、10-9)(P266)(一)无保温层:适用于长江以南地区。(二)有保温层:在外墙内 壁加一层保温层(难燃木丝板或不燃矿棉板等),适用于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厂房。 五、泄压窗 1、中旋窗:压力差 2、固定窗:弹性钢板夹和链条 3、外平开窗: 铜质弹簧轧头 六、不发火地面 对于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 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地面。按材料不同分为两类:(一)不发火金属地 面:铜、铝、铅等有色金属材料。(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 1、不发火有机材料地面: 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但注意其大多数有绝缘性。构造:在钢砼楼板 或砼堑层上铺筑不发火有机材料面层。 2、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不发火无机材料有: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一 般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砼、水磨石等地面 工业厂房防爆墙 先做120 的单砖墙,然后在墙中间加钢网(或钢结构的框架)再做120 的单 砖墙,还有一种做法是,直接用钢结构框架做,然后再粉刷,你可参考保险柜 结构作法,(是加钢板),工业厂房一般是加钢结构框架。 防爆设计审核要点: 防爆设计审核要点在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应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一旦发生 爆炸,不但会造成房倒人亡,设备摧毁,生产停顿,甚至引起相邻厂房或设施 连锁爆炸、发生火灾。因此,从厂房设计起,就应考虑防爆抗爆措施。消防部 门也应加强对此类厂房的审核,严格把关,将隐患消灭在源头。结合有关规范 和实际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在设计和审核爆炸危险厂房时候应注意把握以下几 个方面。一、合理布置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 的防火间距。如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2.有爆炸 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 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 好的地方。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 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厂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 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不得设在建筑物 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免发生事故影响上层,同时也不利于疏散和扑救。这 些部位应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如有可能,尽量 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以利通风和防爆泄压,减少事故损失。5.有爆 炸危险的设备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结构。有爆炸危险的高大设备应布 置在厂房中间,矮小设备应靠外墙门窗布置,以免挡风。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 外墙设置,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二、耐爆框架结构有爆炸危险的厂 房,如果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再选用耐火性能好、抗爆能力强的框架结构, 在发生爆炸时可能避免厂房遭受严重破坏。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如下三种型 式: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这种耐爆框架结构的厂房整体性好,抗爆能 力强,但工程造价高,通常用于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厂房。2.装配式钢筋混 凝土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由于梁、柱与楼板等接点处的刚性较差,抗爆能 力不如现浇式框架结构。若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则应在梁、柱与 楼板等接点处预留钢筋焊接头并用高标号混凝土现浇成刚性接头,以提高耐爆 强度。3.钢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虽然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低,能承受 的极限温度仅400℃,超过该温度,便会在高温作用下变形倒塌。如果在钢构 件外面加装耐火被覆层或喷刷钢结构防火涂料,可以提高耐火极限,但这样做 并非十分可靠,只要部分开裂或剥落同样会失效,故应较少采用。三、泄压设 施防爆厂房的泄压主要靠轻质屋盖、轻质外墙和泄压门窗等来实现。这些泄压 构件就建筑整体而言是人为设置的薄弱部位。当发生爆炸时,它们最先遭到破 坏或开启,向外释放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室内爆炸产生的压力迅速下降,从 而达到主要承重结构不破坏,整座厂房不倒塌的目的。对泄压构件和泄压面积 及其设置的要求如下:1.泄压轻质屋盖。根据需要可分别由石棉水泥波形瓦和加 气混凝土等材料制成,并有保温层或防水层、无保温层或无防水层之分。2.泄 压轻质外墙分为有保温层、无保温层两种型式。常采用石棉水泥瓦作为无保温 层的泄压轻质外墙,而有保温层的轻质外墙则在是石棉水泥瓦外墙的内壁加装 难燃木丝板作保温层,用于要求采暖保温或隔热降温的防爆厂房。3.泄压窗可 以多种型式,如轴心偏上中悬泄压窗,抛物线型塑料板泄压窗等。窗户上通常 安装厚度不超过3mm 的普通玻璃。要求泄压窗能在爆炸力递增稍大于室外风压 时,能自动向外开启泄压。4.泄压设施的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 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 加大比值。体积超过1000m3 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但不宜小于0.03。5.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重量每平方米不宜超 过120kg。6.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 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7.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 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8.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 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 后出现负压而关闭。9.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 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10.当起爆点能确定时,泄 压孔应设在距起爆起点尽可能近的地方。当采用管道把爆炸产物引导到安全地 点时,管道必须尽可能短而直,且应朝向陈放物少的方向设置。因为任何管道 泄压的有效性都随着管道的长度的增加而按比例减小。四、隔爆设施在容易发 生爆炸事故的场所,应设置隔爆设施,如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为了局 限爆炸事故波及的范围,减轻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如下:1.防爆墙 必须具有抵御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防爆墙的构造设 计,按照材料可分为防爆砖墙、防爆钢筋混凝土墙、防爆单层和双层钢板墙、 防爆双层钢板中间填混凝墙等。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 必须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2.防爆门的骨架一般采用角钢和槽钢拼装焊接, 门板选用抗爆强度高的锅炉钢板或装甲钢板,故防爆门又称装甲门。门的铰链 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四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防止防爆门 启闭时因摩擦撞击而产生火花。3.防爆窗的窗框应用角钢板制作,窗玻璃应选 用抗爆强度高、爆炸时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如夹层内由两层或多层窗用平板 玻璃,以聚乙烯醇缩丁醛塑料作衬片,在高温下加压粘合而成的安全玻璃,抗 爆强度高,一旦被爆炸波击破能借中塑料的粘合作用,不致使玻璃碎片抛出而 引起伤害。五、爆炸减压板在现代连续化生产的石油化工厂,由于厂房高大, 设备众多,单靠增加泄压面积不仅在实际上难以做到,即使能做到也难以抵御 像甲烷气、丙烷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爆炸后期出现的强烈声动不稳定燃烧压力峰 和压力振荡面被炸毁。我国于上世纪80 年代通过对建筑物的爆炸泄压的研究, 特别是对声动不稳定燃烧的试验及其机理的探讨,研制成功了一种"爆炸减压板 "。这是一种难燃烧体的板材(氧指数大于35),以一定方式附于有爆炸危险的 建筑物的天花板上、墙壁面上,当发生可燃气体爆炸时,能有效地消除爆炸期 间产生的强烈的不稳定燃烧压力峰和压力振荡,可使最大压力由98kPa 减至 8kPa,从而保证建筑物主要结构免遭破坏。安装工艺简单易行,新建的厂房可 作为墙面的装饰,已建成的厂房也易重新铺设。在下述建筑或部位应当安装爆 炸减压板,可以弥补现有爆炸泄压防护技术的不足:1.有甲烷、丙烷、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及易燃液体车间、厂房、库房、控制室等,邻近居民人口密度大的 区域。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工厂,如果将附有储量较大的贮罐及气化装置设在 与生产车间相邻的单独房间内时。3.一些设有贵重控制仪器的操纵室,或者在 建筑物内设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容器及管道的油、气泵房等。六、其他防爆 事项1.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 角,且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乙类厂房内表面应 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果采用绝缘材料作整 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 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的乙类厂房,其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 盖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 料密封。5.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的管、 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有隔油设施。6.甲、乙类设备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 可燃纤维的封闭式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7.防爆厂 房的电气设备的防雷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⑦ 空分制氧液氧充装泵电机要防爆吗
不只是
液氧
充装泵的电机需要防爆,其实所有的用于低温液体输送的泵,都要按
防爆电机
设计。
⑧ 氧气乙炔瓶不能起过多少瓶数量超过多少要采取安全防火防爆措施
氧气瓶超过1700只时,
根据GB16913-2008第4.6.7条,
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
与灌氧站房应当,
分别设在二座回独立的建筑物答内。
乙炔瓶超过500个时,
根据GB50031-91第4.04条,
灌瓶站与制气站应当万二个独立的建筑物。
⑨ 防爆电气的原理是什么
爆炸的发生需要一定的前提即氧气、爆炸性物质、引爆源,只有当这三者在一定区域同时存在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这就是所谓的爆炸三角形原理。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控制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会满足爆炸条件。
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电气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所以我们就是要控制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物体既引爆源这就是防爆。
⑩ 氧气制作车间的电气装置是否应选择防爆或隔爆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第2..1条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
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
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
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
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2.5.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二、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四、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第2.5.2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二、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