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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16 04:41:16

1.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气体的基础上,按防爆技术要求,将防爆电气设备分为I类专(煤矿井下电气设属备)和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最小点燃电流比、自燃温度。这些参数是衡量可燃气体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对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关系极大。为使防爆电气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安全性来适应可燃气体的不同程度危险性,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

<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消防商务网

2.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标准编号:JB/T 9599-1999
标准名称:防爆电气设备用钢管配线附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况:ZB K35 007-1990
实施日期:2000-1-31
颁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钢管配线附件(包括壳内无裸露带电零件的盘类和接头类以下简称“附件”)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附件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GB国家标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3.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
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与国际电回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为若干部分:
GB3836.1 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5 正压外壳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浇封型“m”
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4.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1)操作井抄下电气设备,应持证上岗并带齐必备工具;(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前应停电。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高压侧;送电时先送高压侧,后送低压侧;(2)打开电气设备前,应首先检查电气设备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3)打开电气设备后,应首先对电气设备验电放电,再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4)打开电气设备和安装电气设备时,应时刻注意保护好电气设备的防爆面,维护好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性。

5.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一、隔爆结合面
(1)隔爆接合面(1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I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6≤L<12.5
12.5≤L<25
25≤L<40
40≤L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0.60
0.750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大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地人侧间的距离最大值满足:①L<12.5mm时,应不小于6mm;②当12.5mm≤L≤25mm时,应不小于8mm;③当L≥25mm时,应不小于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态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二、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8)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
(9)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0)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11)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
(12)操作手柄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保。
(13)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14)带电打开设备门或盖者为失爆。
三、进出线嘴
(15)接线后紧固件的禁锢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16)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17)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18)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19)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封堵压紧。
(20)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21)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使用绝缘胶封堵,封堵面距防爆面不大于20mm。
(2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的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
凡不符合15.17.19.20.21.22。任一规定者均为失爆。
(23)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2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四、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24)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失爆。,密封圈多层向里为失爆。
(25)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规定,均为失爆。
①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mm2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
②密封圈内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mm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外径D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D≤20
20<D≤60
D>60
≤1.0
≤1.5
≤2.0
③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④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2电缆除外)。
(26)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出现锯齿状。
(27)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杂物,否则为失爆。
(28)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29)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30)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尺寸2mm,否则为失爆。
(31)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五、紧固件
(32)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
(3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数螺栓的伸出长度。
(3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36)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满扣。
(37)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放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少不小于3mm。
(38)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39)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凡不符合32~35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6~39条者为失爆。
六、接线工艺
(40)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抓、弹簧垫、备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41)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抓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抓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42)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动或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抓(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43)高压电缆间的连线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一般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44)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②导线联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45)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46)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47)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为不完好。
(4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49)煤电钻插销的电源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则为失爆。
(50)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大于15mm为失爆。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51)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备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52)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表3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6
10
18
36
60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V
爬电距离/mm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4
6
6
12
24
45
85
4
7
8
16
28
60
110
4
8
10
20
35
75
135
4
10
12
25
45
90
160
七、电缆线路
(53)鸡爪子: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②电缆(包括通信、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处芯线的接头。(54)羊尾巴:
①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②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的不合格接头。
(55)明接头: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56)破口:
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②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簿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3~56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57)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八、各种保护装置
(58)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连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59)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60)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2)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3)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点。
(64)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端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九、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65)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视为失爆。
(66)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6)关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7. 防爆电气设备检测认证依据的标准都有哪些

这也要分是对现场设备检测还是产品检测。如果是危险场所使用中设备的检测▪⋅是根据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的,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如果是产品检测,主要是按照GB3836系列标准。中诺检测作为专业的防爆检测和防爆认证代理机构,可以提供危险场所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现场施工改造,也可以提供产品的防爆认证和煤安认证服务,欢迎咨询!

8. 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不当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根据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分别采取以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哈UN应大家阅读浏览。

1)危险环境的划分

为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各种防爆设施,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险区域的大小和级别。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将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

通风状况是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重要因素。划分危险区域时,应综合考虑释放源和通风条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于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的场所,连续级释放源一般可使周围形成0区,第一级释放源可使周围形成0区,第二级释放源可使周围形成1区(包括局部通风),如没有通风,应提高区域危险等级,第一级释放源可能导致形成1区,第二级释放源可能导致形成2区。但是,良好的通风可使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缩小或可忽略不计,或可使其等级降低,甚至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因此,释放源应尽量采用露天、开敞式布置,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以减低危险性和节约投资。相反,若通风不良或通风方向不当,可使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扩大,或使危险等级提高。即使在只有一个级别释放源的情况下,不同的通风方式也可能把释放源周围的范围变成不同等级的区域。

②局部通风在某些场合稀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有效,因而可使爆炸危险区的区域范围缩小(有时可小到忽略不计),或使等级降低,甚至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③释放源处于无通风的环境时,可能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连续级或第一级释放源可能导致0区,第二级释放源可能导致1区。

④在障碍物、凹坑、死角等处,由于通风不良,局部地区的等级要提高,范围要扩大。另一方面,堤或墙等障碍物有时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扩散而缩小爆炸危险范围(应同时考虑到气体或蒸气的密度)。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区域是指生产设备周围环境中悬浮粉尘、纤维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电气设备表面会形成层积状粉尘、纤维而可能引发自燃或爆炸的环境。在GB 4208—1984标准中,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划为10区和11区。

划分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时,应考虑粉尘量的大小、爆炸极限的高低和通风条件。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式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在考虑爆炸极限等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划分为低一级的危险区域。如装有足够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且当该除尘装置停止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工艺机组能连锁停车,也可划分为低一级的危险区域。

为粉尘爆炸危险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环境的危险等级相同。

划分悬浮粉尘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在环境中悬浮粉尘形成的条件、颗粒度、粉尘浓度、处理方法,粉尘从设备或管道中向外泄漏的情况、泄漏量的大小,以及粉尘使用量、作业空间大小,有无有效的换气装置,机械装置的故障及其引起粉尘悬浮的可能性,机械装置的配置、隔离情况和操作条件等。

划分层积粉尘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单位时间内尘降堆积量的大小,机械装置的形状和配置,有无粉尘飞扬,通风是否良好,清扫次数和清扫难度等。应特别注意加热表面形成的层积粉尘,如果堆积层厚度大,在较低温度下也会自燃甚至爆炸。

划分邻近厂房的危险区域时,应根据粉尘或纤维扩散和沉积的具体情况划定其危险等级和范围。

对于非开敞危险环境,应以生产厂房为单位划分危险区域。对于开敞和半开敞环境,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0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7.5m(通风不良时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间应划为11区;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1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间也应划为11区。

对于集中的露天装置,应以装置群体轮廓线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3m的空间作为分区界限或11区界限;如其内为10区,则其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3m的空间划为11区。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与旧标准H—1级、H—2级和H—3级火灾危险场所一一对应,分别为有可燃液体、有可燃粉尘或纤维、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2)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用

选择电气设备前,应掌握所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有关资料,包括环境等级和区域范围划分,以及所在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等有关资料。

应根据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择电气设备。

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的爆炸性物质时,应按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如无据可查又不可能进行试验时,可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有国家检验部门防爆合格证的产品。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应能防止周围化学、机械、热和生物因素的危害,应与环境温度、空气湿度、海拔高度、日光辐射、风沙、地震等环境条件下的要求相适应。其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矿井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无煤粉沉积时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不得超过150℃。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中,一般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5℃,若沉积厚度5mm以下时低于引燃温度75℃,或不超过引燃温度的2/3。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应尽量少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应尽量少安装插销座。

为了节省费用,应设法减小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量。首先,应当考虑把危险的设备安装在危险环境之外;如果不得不安装在危险环境内,也应当安装在危险较小的位置。

采用非防爆型设备隔墙机械传动时,隔墙必须是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穿轴孔洞应当封堵,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的出口只能通向非爆炸危险环境;否则,必须保持正压。

3)防爆电气线路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体材质、连接方法等的选择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进行。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①电气线路位置的选择。

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当考虑敷设电气线路。例如,当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敷设,电缆则直接埋地敷设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当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敷设在低处,电缆则采取电缆沟敷设。

电气线路宜沿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外墙敷设。当电气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应尽量沿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敷设。当易燃气体或蒸气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管道上方;当易燃气体或蒸气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在管道下方。

电气线路应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污染、腐蚀及受热的地方;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环境邻近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②线路敷设方式的选择。

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主要有防爆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其敷设方式应符合要求。爆炸危险环境不得明敷电气线路。

固定敷设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固定敷设的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和塑料护套电缆。非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非塑性橡胶护套电缆。煤矿井下高压电缆宜采用铠装不滴流式电缆。

不同用途的电缆应分开敷设。钢管配线应使用专用镀锌钢管或使用处理过内壁毛刺且做过内、外壁防腐处理的水管或煤气管。

两段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用螺纹连接,螺纹啮合不少于6扣,并应采取防松和防腐蚀措施。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以及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应装挠性连接管。

③隔离密封。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隔离密封盒的位置应尽量靠近隔墙。墙与隔离密封盒之间不允许有管接头、接线盒或其他任何连接件。

隔离密封盒的防爆等级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相适应。隔离密封盒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在可能引起凝结水的地方,应选用排水型隔离密封盒。钢管配线的隔离密封盒应采用粉剂密封填料。

电缆配线的保护管管口与电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泥进行密封。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④导线材料选择。

由于铝芯导线的机械强度低,易于折断,需要过渡连接而加大接线盒尺寸,且连接技术难以保证,所以铝芯导线和铝芯电线或电缆的安全性能较差。如有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中应优先选用铜线。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当配电线路的导线连接以及电缆的封端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时,电力线路也采取截面积4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2.5mm2及其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为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

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煤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力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配线,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或合成橡胶绝缘的、有护套的电线或电缆。爆炸危险环境宜采用有耐热、阻燃、耐腐蚀绝缘的电线或电缆,不宜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在爆炸危险环境,低压电力、照明线路所用电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工作零线应与相线有同样的绝缘能力,并应在同一护套内。

选用电气线路时还应该注意到:干燥无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潮湿、特别潮湿或多尘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绝缘导线(如铅皮导线)或一般绝缘导线穿管敷设;高温场所应采用有瓷管、石棉、瓷珠等耐热绝缘的耐热线;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可采用铅皮线或耐腐蚀的穿管线。

⑤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可能的危险温度,爆炸危险环境的允许载流量不应高于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允许载流量。1区、2区绝缘导线截面和电缆截面的选择: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引向低压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线路电压1000V以上的导线和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⑥电气线路的连接。

1区和2区的电气线路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但若电气线路的连接是在与该危险环境相适应的防护类型的接线盒或接头盒附近的内部,则不属于此种情况。1区宜采用隔爆型接线盒,2区可采用增安型接线盒。

2区的电气线路若选用铝芯电缆或导线与铜线连接时,必须有可靠的用铜铝过渡接头。导线的连接或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而不允许使用简单的机械绑扎或螺旋缠绕的连接方式。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与相应等级的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即10区、11区的电气线路可分别按1区、2区考虑。

(3)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应避开可燃物。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邻近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当绝缘导线采用针式或鼓形绝缘子敷设时,应注意远离可燃物质,不在未抹灰的木质吊顶和木质墙壁等处敷设,不在木质闷顶内以及可燃液体管线栈桥上敷设。

在火灾危险环境,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移动式电缆。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须采用裸铝、裸铜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处,应采用熔焊或钎焊。

②螺栓连接(例如母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可靠,并应防止自动松脱。

③在21区和23区,母线宜装设金属网保护罩,其孔眼直径应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在22区应有防护外罩。

④在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火灾危险环境可采用铝导线。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时,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火灾危险环境电力、照明线路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4)电气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属一般性防火防爆措施。例如,采取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装报警装置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如有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从而降低环境的危险等级。

蓄电池可能有氢气排出,应有良好的通风。变压器室一般采用自然通风,若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送风系统不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的送风系统相连,且供给的空气不应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几间变压器室共用一套送风系统时,每个送风支管上应装防火阀,其排风系统应独立装设。排风口不应设在窗口的正下方。

通风系统应用非燃烧性材料制作,结构应坚固,连接应紧密。通风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连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进入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通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一般不应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对于闭路通风的防爆通风型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应供给清洁气体以补充漏损,保持系统内的正压。电气设备外壳及其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门或盖子上,应有警告标志或连锁装置,防止运行中错误打开。爆炸危险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设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

(2)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电动机隔墙传动时,应在轴与轴孔之间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严密堵塞两端等,都属于简单的隔离措施。

变、配电室与爆炸危险环境或火灾危险环境毗连时,隔墙应用非燃性材料制成。与1区和10区环境共用的隔墙上,不应有任何管子、沟道穿过;与2区或11区环境共用的隔墙上,只允许穿过与变、配电室有关的管子和沟道,孔洞、沟道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毗连变、配电室的门及窗应向外开,并通向无爆炸或火灾危险的环境。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露天变、配电装置不应设置在易于沉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地方。

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起重机滑触线的下方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10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当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其间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允许适当减小距离。

(3)消除引燃源。

为了防止出现电气引燃源,应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的特征和危险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并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等参数不超过允许范围,还包括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少装插销座和局部照明灯。为了避免产生火花,在爆炸危险环境更换灯泡时应停电操作。在爆炸危险环境内一般不应进行测量操作。

(4)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和接零。

①整体性连接。在爆炸危险环境,必须将所有设备的金属部分、金属管道以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全部接地(或接零)并连接成连续整体,以保持电流途径不中断。接地(或接零)干线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连接要牢固,以提高可靠性。

②保护导线。单相设备的工作零线应与保护零线分开,相线和工作零线均应装有短路保护元件,并装设双极开关同时操作相线和工作零线。1区和10区的所有电气设备,2区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使用专门接地(或接零)线,而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或接零)。除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以外,2区的照明器具和20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允许利用连接可靠的金属管线或金属衍架作为接地(或接零)线。

③保护方式。在不接地配电网中,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或能发出声、光双重信号的报警装置。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网中,为了提高可靠性,缩短短路故障持续时间,系统单相短路电流应当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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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0.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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