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法律分析: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隐患整改后必须经机电管理科、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双突”区域内发生失爆或失保的,要严格按照本文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加重处罚;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两次检查中均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的,要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区(队)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 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B.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
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与国际电回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为若干部分:
GB3836.1 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5 正压外壳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浇封型“m”
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C.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一、隔爆结合面
(1)隔爆接合面(1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I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6≤L<12.5
12.5≤L<25
25≤L<40
40≤L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
0.60
0.750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大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地人侧间的距离最大值满足:①L<12.5mm时,应不小于6mm;②当12.5mm≤L≤25mm时,应不小于8mm;③当L≥25mm时,应不小于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态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二、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8)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
(9)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0)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11)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
(12)操作手柄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保。
(13)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14)带电打开设备门或盖者为失爆。
三、进出线嘴
(15)接线后紧固件的禁锢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16)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17)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18)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19)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封堵压紧。
(20)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21)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使用绝缘胶封堵,封堵面距防爆面不大于20mm。
(2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的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
凡不符合15.17.19.20.21.22。任一规定者均为失爆。
(23)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2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四、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24)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失爆。,密封圈多层向里为失爆。
(25)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规定,均为失爆。
①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mm2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
②密封圈内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mm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外径D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D≤20
20<D≤60
D>60
≤1.0
≤1.5
≤2.0
③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④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2电缆除外)。
(26)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出现锯齿状。
(27)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杂物,否则为失爆。
(28)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29)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30)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尺寸2mm,否则为失爆。
(31)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五、紧固件
(32)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
(3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数螺栓的伸出长度。
(3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36)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满扣。
(37)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放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少不小于3mm。
(38)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39)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凡不符合32~35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6~39条者为失爆。
六、接线工艺
(40)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抓、弹簧垫、备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41)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抓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抓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42)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动或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抓(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43)高压电缆间的连线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一般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44)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②导线联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45)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46)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47)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为不完好。
(4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49)煤电钻插销的电源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则为失爆。
(50)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大于15mm为失爆。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51)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备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52)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表3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6
10
18
36
60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V
爬电距离/mm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4
6
6
12
24
45
85
4
7
8
16
28
60
110
4
8
10
20
35
75
135
4
10
12
25
45
90
160
七、电缆线路
(53)鸡爪子: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②电缆(包括通信、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处芯线的接头。(54)羊尾巴:
①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②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的不合格接头。
(55)明接头: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56)破口:
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②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簿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3~56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57)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八、各种保护装置
(58)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连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59)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60)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2)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3)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点。
(64)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端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九、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65)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视为失爆。
(66)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D. 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不当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根据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分别采取以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哈UN应大家阅读浏览。
1)危险环境的划分
为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各种防爆设施,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险区域的大小和级别。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将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
通风状况是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重要因素。划分危险区域时,应综合考虑释放源和通风条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于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的场所,连续级释放源一般可使周围形成0区,第一级释放源可使周围形成0区,第二级释放源可使周围形成1区(包括局部通风),如没有通风,应提高区域危险等级,第一级释放源可能导致形成1区,第二级释放源可能导致形成2区。但是,良好的通风可使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缩小或可忽略不计,或可使其等级降低,甚至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因此,释放源应尽量采用露天、开敞式布置,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以减低危险性和节约投资。相反,若通风不良或通风方向不当,可使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扩大,或使危险等级提高。即使在只有一个级别释放源的情况下,不同的通风方式也可能把释放源周围的范围变成不同等级的区域。
②局部通风在某些场合稀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有效,因而可使爆炸危险区的区域范围缩小(有时可小到忽略不计),或使等级降低,甚至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③释放源处于无通风的环境时,可能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连续级或第一级释放源可能导致0区,第二级释放源可能导致1区。
④在障碍物、凹坑、死角等处,由于通风不良,局部地区的等级要提高,范围要扩大。另一方面,堤或墙等障碍物有时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扩散而缩小爆炸危险范围(应同时考虑到气体或蒸气的密度)。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区域是指生产设备周围环境中悬浮粉尘、纤维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电气设备表面会形成层积状粉尘、纤维而可能引发自燃或爆炸的环境。在GB 4208—1984标准中,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划为10区和11区。
划分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时,应考虑粉尘量的大小、爆炸极限的高低和通风条件。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式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在考虑爆炸极限等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划分为低一级的危险区域。如装有足够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且当该除尘装置停止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工艺机组能连锁停车,也可划分为低一级的危险区域。
为粉尘爆炸危险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环境的危险等级相同。
划分悬浮粉尘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在环境中悬浮粉尘形成的条件、颗粒度、粉尘浓度、处理方法,粉尘从设备或管道中向外泄漏的情况、泄漏量的大小,以及粉尘使用量、作业空间大小,有无有效的换气装置,机械装置的故障及其引起粉尘悬浮的可能性,机械装置的配置、隔离情况和操作条件等。
划分层积粉尘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单位时间内尘降堆积量的大小,机械装置的形状和配置,有无粉尘飞扬,通风是否良好,清扫次数和清扫难度等。应特别注意加热表面形成的层积粉尘,如果堆积层厚度大,在较低温度下也会自燃甚至爆炸。
划分邻近厂房的危险区域时,应根据粉尘或纤维扩散和沉积的具体情况划定其危险等级和范围。
对于非开敞危险环境,应以生产厂房为单位划分危险区域。对于开敞和半开敞环境,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0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7.5m(通风不良时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间应划为11区;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1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间也应划为11区。
对于集中的露天装置,应以装置群体轮廓线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3m的空间作为分区界限或11区界限;如其内为10区,则其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3m的空间划为11区。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与旧标准H—1级、H—2级和H—3级火灾危险场所一一对应,分别为有可燃液体、有可燃粉尘或纤维、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2)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用
选择电气设备前,应掌握所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有关资料,包括环境等级和区域范围划分,以及所在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等有关资料。
应根据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择电气设备。
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的爆炸性物质时,应按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如无据可查又不可能进行试验时,可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有国家检验部门防爆合格证的产品。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应能防止周围化学、机械、热和生物因素的危害,应与环境温度、空气湿度、海拔高度、日光辐射、风沙、地震等环境条件下的要求相适应。其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矿井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无煤粉沉积时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不得超过150℃。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中,一般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5℃,若沉积厚度5mm以下时低于引燃温度75℃,或不超过引燃温度的2/3。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应尽量少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应尽量少安装插销座。
为了节省费用,应设法减小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量。首先,应当考虑把危险的设备安装在危险环境之外;如果不得不安装在危险环境内,也应当安装在危险较小的位置。
采用非防爆型设备隔墙机械传动时,隔墙必须是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穿轴孔洞应当封堵,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的出口只能通向非爆炸危险环境;否则,必须保持正压。
3)防爆电气线路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体材质、连接方法等的选择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进行。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①电气线路位置的选择。
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当考虑敷设电气线路。例如,当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敷设,电缆则直接埋地敷设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当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敷设在低处,电缆则采取电缆沟敷设。
电气线路宜沿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外墙敷设。当电气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应尽量沿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敷设。当易燃气体或蒸气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管道上方;当易燃气体或蒸气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在管道下方。
电气线路应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污染、腐蚀及受热的地方;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环境邻近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②线路敷设方式的选择。
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主要有防爆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其敷设方式应符合要求。爆炸危险环境不得明敷电气线路。
固定敷设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固定敷设的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和塑料护套电缆。非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非塑性橡胶护套电缆。煤矿井下高压电缆宜采用铠装不滴流式电缆。
不同用途的电缆应分开敷设。钢管配线应使用专用镀锌钢管或使用处理过内壁毛刺且做过内、外壁防腐处理的水管或煤气管。
两段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用螺纹连接,螺纹啮合不少于6扣,并应采取防松和防腐蚀措施。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以及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应装挠性连接管。
③隔离密封。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隔离密封盒的位置应尽量靠近隔墙。墙与隔离密封盒之间不允许有管接头、接线盒或其他任何连接件。
隔离密封盒的防爆等级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相适应。隔离密封盒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在可能引起凝结水的地方,应选用排水型隔离密封盒。钢管配线的隔离密封盒应采用粉剂密封填料。
电缆配线的保护管管口与电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泥进行密封。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④导线材料选择。
由于铝芯导线的机械强度低,易于折断,需要过渡连接而加大接线盒尺寸,且连接技术难以保证,所以铝芯导线和铝芯电线或电缆的安全性能较差。如有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中应优先选用铜线。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当配电线路的导线连接以及电缆的封端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时,电力线路也采取截面积4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2.5mm2及其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为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
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煤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力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配线,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或合成橡胶绝缘的、有护套的电线或电缆。爆炸危险环境宜采用有耐热、阻燃、耐腐蚀绝缘的电线或电缆,不宜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在爆炸危险环境,低压电力、照明线路所用电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工作零线应与相线有同样的绝缘能力,并应在同一护套内。
选用电气线路时还应该注意到:干燥无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潮湿、特别潮湿或多尘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绝缘导线(如铅皮导线)或一般绝缘导线穿管敷设;高温场所应采用有瓷管、石棉、瓷珠等耐热绝缘的耐热线;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可采用铅皮线或耐腐蚀的穿管线。
⑤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可能的危险温度,爆炸危险环境的允许载流量不应高于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允许载流量。1区、2区绝缘导线截面和电缆截面的选择: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引向低压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线路电压1000V以上的导线和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⑥电气线路的连接。
1区和2区的电气线路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但若电气线路的连接是在与该危险环境相适应的防护类型的接线盒或接头盒附近的内部,则不属于此种情况。1区宜采用隔爆型接线盒,2区可采用增安型接线盒。
2区的电气线路若选用铝芯电缆或导线与铜线连接时,必须有可靠的用铜铝过渡接头。导线的连接或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而不允许使用简单的机械绑扎或螺旋缠绕的连接方式。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与相应等级的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即10区、11区的电气线路可分别按1区、2区考虑。
(3)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应避开可燃物。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邻近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当绝缘导线采用针式或鼓形绝缘子敷设时,应注意远离可燃物质,不在未抹灰的木质吊顶和木质墙壁等处敷设,不在木质闷顶内以及可燃液体管线栈桥上敷设。
在火灾危险环境,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移动式电缆。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须采用裸铝、裸铜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处,应采用熔焊或钎焊。
②螺栓连接(例如母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可靠,并应防止自动松脱。
③在21区和23区,母线宜装设金属网保护罩,其孔眼直径应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在22区应有防护外罩。
④在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火灾危险环境可采用铝导线。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时,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火灾危险环境电力、照明线路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4)电气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属一般性防火防爆措施。例如,采取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装报警装置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如有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从而降低环境的危险等级。
蓄电池可能有氢气排出,应有良好的通风。变压器室一般采用自然通风,若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送风系统不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的送风系统相连,且供给的空气不应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几间变压器室共用一套送风系统时,每个送风支管上应装防火阀,其排风系统应独立装设。排风口不应设在窗口的正下方。
通风系统应用非燃烧性材料制作,结构应坚固,连接应紧密。通风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连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进入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通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一般不应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对于闭路通风的防爆通风型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应供给清洁气体以补充漏损,保持系统内的正压。电气设备外壳及其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门或盖子上,应有警告标志或连锁装置,防止运行中错误打开。爆炸危险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设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
(2)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电动机隔墙传动时,应在轴与轴孔之间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严密堵塞两端等,都属于简单的隔离措施。
变、配电室与爆炸危险环境或火灾危险环境毗连时,隔墙应用非燃性材料制成。与1区和10区环境共用的隔墙上,不应有任何管子、沟道穿过;与2区或11区环境共用的隔墙上,只允许穿过与变、配电室有关的管子和沟道,孔洞、沟道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毗连变、配电室的门及窗应向外开,并通向无爆炸或火灾危险的环境。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露天变、配电装置不应设置在易于沉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地方。
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起重机滑触线的下方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10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当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其间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允许适当减小距离。
(3)消除引燃源。
为了防止出现电气引燃源,应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的特征和危险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并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等参数不超过允许范围,还包括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少装插销座和局部照明灯。为了避免产生火花,在爆炸危险环境更换灯泡时应停电操作。在爆炸危险环境内一般不应进行测量操作。
(4)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和接零。
①整体性连接。在爆炸危险环境,必须将所有设备的金属部分、金属管道以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全部接地(或接零)并连接成连续整体,以保持电流途径不中断。接地(或接零)干线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连接要牢固,以提高可靠性。
②保护导线。单相设备的工作零线应与保护零线分开,相线和工作零线均应装有短路保护元件,并装设双极开关同时操作相线和工作零线。1区和10区的所有电气设备,2区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使用专门接地(或接零)线,而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或接零)。除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以外,2区的照明器具和20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允许利用连接可靠的金属管线或金属衍架作为接地(或接零)线。
③保护方式。在不接地配电网中,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或能发出声、光双重信号的报警装置。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网中,为了提高可靠性,缩短短路故障持续时间,系统单相短路电流应当大一些。
;E. 煤矿防爆检查的标准是什么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 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测接插销,接反视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视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F.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目 录
一、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2、主要提升机
3、一般绞车
4、主要扇风机
5、水泵
6、空气压缩机
7、锅炉
二、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2、刮板输送机
3、转载机
4、绳带输送机
5、胶带输送机
6、窄轨电机车
7、人车
8、矿车
9、调度绞车、内齿轮绞车
三、采掘设备
1、通用部分
2、滚筒式采煤机
3、液压支架
4、液压泵站
5、单体液压支柱
6、回柱绞车
7、掘进机
8、装煤机
9、铲斗式装岩机
10、耙斗式装岩机
11、局部扇风机
12、煤电钻
13、风钻
四、电气设备
1.通用部分
2.地面高压断路器
3.地面高压隔离开关
4.通用高压开关柜
5.矿用高压开关柜
6.高压隔爆配电装置
7.低压开关板(包括整流屏)
8.低压隔爆开关
9.50KVA及以上户外变压器
10.矿用变压器
11.矿用照明干式变压器
12.移动变电站
13.电动机
14.控制设备
15.隔爆充电机
16.隔爆型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7.矿用通讯、信号装置
18.矿灯
19.充电架
20.小型电气
21.电缆
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 1.紧固件
1.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稳钉和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部分)。
1.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轴和轴承
轴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纪录检查无扩展。
2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饶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滑动轴承
1.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黏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2.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3.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0~1200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4.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滚动轴承
1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已响。
2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3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轴承温度 ℃
4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1.4传动装置
1.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为大于500mm时为2mm。
2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3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过皮带轮边缘。
4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减速器和齿轮
1.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接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2.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和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3.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4.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5.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6、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7、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5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汽 锅炉、气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
1. 7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安全防护
1、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2、防火措施
A、机房(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硐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涂饰
1.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2.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蓝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3.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机座和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2.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3.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记录材料
1、各种设备的机房(硐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纪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2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滚筒和驱动轮
1.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应小于5mm,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3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5.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蜗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
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0,不大于3500。
2.3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4信号和通讯
1信号系统应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路线的专用直通电话。
2.5制动系统
1.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3.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4.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5.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型闸不大于2mm。
6.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7.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8.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液压站的压力振摆值和残压 ,MPa
2.6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1.制动系统的幼芽(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2.换向器闭锁
3.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4.高压换向器的珊栏门闭锁
5.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6.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为半年。
2.7天轮及导向轮
1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3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天轮和导向轮的圆跳动 mm
2.8微拖装置
1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敏可靠。
3.一般绞车
3.1滚筒
1.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章第3节有关规定的条文。
3.2 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指示准确。
2有断油断销保护。
3.3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指示正确可靠。
3.4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具备,准确可靠。
3.5制动系统
1.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量不得小于3mm,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3.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声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4.施闸手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5.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世界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401条规定进行试验。
6.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备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定试验,保证灵敏可靠。
1、防止过卷或过放。
2、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减速警铃
3.7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1.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2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5.键不得松旷,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轴和轴承
1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震动。
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度,滚动轴承不超过75度。
1.3齿轮
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2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1/3,齿长1/2。
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5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得小于30~50%
D、涡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涡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纪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减速器
1.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2.运转平稳,无异响。
3.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连轴器
1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2齿轮连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3弹性连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和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4.链式连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5.木销连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液力耦合器
1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2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2不漏风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运行。
1140V 不低于60千欧
660V 不低于30千欧
380V 不低于15千欧
127V 不低于10千欧
1.8 电气设备
1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2照明灯具符合安全要求。
1.9安全防护装置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分或场所,都应加防护罩或防护栏。
2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3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记录资料
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纪录资料
1交接班记录
2运转记录
3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纪录
4事故和故障记录
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设备环境
1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2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6窄轨电机车
6.1车架
1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mm。
2蓄电瓶车拖辊板平整,拖辊转动灵活。
3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4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要保持弓形。
6.2轮对
1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
2轮缘高度不超过30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3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mm,前后轮对直径不超过4mm。
4车轴不地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6.3轴承箱,齿轮罩
1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2齿轮罩固定牢靠,无损坏,不漏油。
6.4制动装置
1.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2.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蜗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3.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4.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和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5.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撒沙装置灵活可靠,沙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沙子干燥充足。
7.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控制器
1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2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3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4触头烧损修整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
6.7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1.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2.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3.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4.插销连接器零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6.8蓄电池、蓄电池箱
1.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
G.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标准编号:JB/T 9599-1999
标准名称:防爆电气设备用钢管配线附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况:ZB K35 007-1990
实施日期:2000-1-31
颁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钢管配线附件(包括壳内无裸露带电零件的盘类和接头类以下简称“附件”)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附件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GB国家标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H. 防爆等级标准
法律分析: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I. 煤矿矿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等级EXdⅠ能不能煤矿井下使用
ExdI就是使用在井下的。I类为矿用防爆、II类为厂用防爆。ⅡC标志是较高的防爆等内级,但并不表示该容设备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J.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气体的基础上,按防爆技术要求,将防爆电气设备分为I类专(煤矿井下电气设属备)和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最小点燃电流比、自燃温度。这些参数是衡量可燃气体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对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关系极大。为使防爆电气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安全性来适应可燃气体的不同程度危险性,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
<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消防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