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液化气防暴功能
您指的液化气是民用的吧?民用液化气本身没有防爆功能(石油化工专的原料液化气除外)属如果在液化气中加入了化学阻燃剂的话,它就不会燃烧或燃烧不全,那样就无法当燃品做饭取暖了。
常说的液化气防爆一般是指容器而言,铁路及公路运输的容器与老百姓无关,常说的是指家用液化气罐而言。
您只要购买国家正规产品,绝对没问题,在正常的情况下使用不用担心它会爆炸。
我是搞精密医疗器械维修的高级工程师,您可能会问,您懂吗?告诉您吧,医院化验室就用。
家中使用液化气罐(煤气罐)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罐体远离火源。二;导气管应该经常检查,如发现软化,裂纹等应及时更换,以免了漏气引起火灾。三;减压伐尽量减少调压次数,因为里面是橡胶制品,反复调整易损坏。四;罐体不能碰撞。五;千万避免儿童使用,老人使用时年轻人一定在场。六;真的由于不慎引起局部火灾千万不要紧张,局部的小火如处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发生由于轻微的漏气而引起的局部小火时,先关断主伐门即可。如果是主伐门连杆漏气,可用塑料袋扣紧,火马上就会熄灭。然后马上将其搬到室外并妥善处理。
如果发生大火,只能求救119了。有什么不明之处给我留言尽量解答您。
❷ 抚顺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份,做民用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以下简称液化气)。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单位、用户,液化气燃器、具的经销,液化气储配、灌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房产公用局是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液化气的行业管理。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液化气行业管理。
市、县劳动部门负责液化气行业的安全监察。
市、县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行业的消防监督。第五条液化气经营单位须经市劳动、消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审查同意,由液化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办理核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凭资质证书和消防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许可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液化气准购证》。第六条凡未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未办理《充装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凡未取得《液化气准购证》的单位,液化气生产供应单位不得供应其液化气;凡未取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液化气的运输。第二章液化气厂(站)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液化气厂(站)系指液化气贮配厂(充装站)、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站)、液化气混掺站等。第八条液化气厂(站)的规划与建设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气源、用户、效益、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到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气源落实、方便用户。第九条建设液化气厂(站),须先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消防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设计与施工。第十条液化气厂(站)的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竣工后,施工单位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计资料,由各有关部门分别按专业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液化气厂(站)的设计与施工须由持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从事液化气贮配、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残液回收等完整生产工艺。液化气贮配厂(站)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三条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对液化气储罐、火车槽车、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第十四条液化气贮配厂(站)的建设、经营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液化气贮配厂(站)的防火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爆等级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第十五条换瓶站(点)须经市劳动、消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审查同意,并经市液化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营业性单位还须持以上三个部门共同签署同意的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换瓶站(点)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由向其提供瓶装气源的液化气贮配厂(站)负责。第十六条各类液化气经营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应具有设计、设施运行及人身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生产岗位运行人员,须经劳动部门按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章液化气的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气经营业务的单位,须接受市液化气主管部门及劳动、消防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经营单位歇业、停业,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液化气经营单位须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定期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第二十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对居民用户实行《使用证》制度,凭证换瓶。第二十一条液化气经营单位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❸ 天然气和液化气哪个更安全
1、就成分而言,两者主要成分都是碳氢化合物,防爆等级差不多。
2、在日常使用上来说,日常使用的石油液化气压力比天然气高几十倍,液化气罐是个有压容器(时相当于一个,是个比民用高压锅压力高几倍体积大几十倍的大压力锅),而且时常要连接(换瓶时),泄漏的几率大。因此是天然气相对安全些,还省去不少换气、接不上气等麻烦。
管道天然气管理相对规范些,有安全检查。而液化气一般处于三不管状态。
3、引发火灾的条件一个是浓度要达到一定范围(一般在天然气中故意加入物质,使原本无味的变成有气味,也可以便于及时发现泄漏),一个是要有明火(温度条件)。而且在点泄放后一般不会回火到公用管道。只要你没倒霉到正好在点近旁,一般不至于出现你讲的全楼,除非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
❹ 在炼油与化工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中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动火属于几级动火
是一级。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用火。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三级用火作业(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
❺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布置要求有哪些
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区与外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总容积大于50m3,单罐大于20m3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7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8的规定。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2.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当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20m。
(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当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表4-7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置的其他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❻ 液化气站B3d电机能达到防爆等级要求吗
既然是用在液化气站,这属于II类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所用电机要达到防爆IIB.IIC级别才能用,内你说的B3d电机是否容符合防爆等级要求,要看产品本身结构性能,最好找专业的防爆电气技术服务公司,咨询一下,要做产品检查,不符合的话,如果要做成防爆电机,可以帮助进行改造设计,做好后,并且要到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去做检测,符合防爆标准,取得防爆合格证之后,才可以生产应用!
❼ 关于车间防爆等级划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版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权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❽ 国家对城镇液化气站建设有那些规定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一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一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一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一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一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一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一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一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4一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一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一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一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一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一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一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一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一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一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一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一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一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一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一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❾ 液化气充装防爆属于哪个区的防爆要求
首先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不是可燃性粉尘,适用气体防爆的防爆内电气设备;液化气的充装去区容域应该属于气体防爆中的1区,你可以查看一下液化气充装站设计建设的危险区域划分,里面有详细的危险区域划分。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❿ 什么叫做甲级防爆,乙级防爆
甲级防爆
1、闪点小于℃的液体
2、爆炸极限小于10%的液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在这几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框入甲级防爆,象苯、甲苯、丙酮等都属于甲级危险物品。对于甲级危险物品,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1.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防火间距:当单储罐体积大于1000立方米,储罐间距0.6D(D为储罐直径),当储罐间距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时,储罐间距0.75D。但是同时又规定,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还规定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2.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与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25米;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5米—35米之间(视储罐的大小定)。
3. 甲级工艺装置与配电室、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米,最低不小于15米;与明火及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污水处理厂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5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0米;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5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米。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级防爆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的厂房,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5. 控制室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米,而且应离开电气防爆区(危险区)。如果必须在防爆区,则朝向危险区的墙不开门窗,而且采取防爆正压措施,使室内保持5—10mm水柱正压,以免危险气体进入控制室。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A:布置在有毒气体设备的上风头
B:注意要离开高温、高压及盛有可燃性或有毒性物质的设备
C:控制室至少要有一面不朝向生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