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⑵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⑶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沁秀公司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行业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总计 100
一、 设备与指标 30
1、 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合格不得分
2、 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90%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3、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3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1.5分
4、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5、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2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6、 电缆吊挂合格率95% 2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7、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和不合格矿灯 2 现场检查,低于95%不得分,抽查不少于50盏,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5分,灭灯扣1分
8、 设备待修率5% 2 现场检查,每增加1%扣1分
9、 机电事故率1% 2 查报表和记录,按月累计超过2%不得分,与记录不相符不得分
10、 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 无年度计划或完不成不得分
11、 有公司(局)下达的设备大修计划,并能完成90%以上 1 查账目,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完成率达不到90%,上半年达不到25%不得分
二、 机电安全 30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1、 主提升系统 5
立井(斜井)提升系统应装置:(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保护;(5)限速保护;(6)闸间隙保护;(7)松绳保护;(8)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护装置;(10)通讯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1)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12)仓满保护装置;(13)减速功能保护;(14)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15)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配齐电气制动;(16)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17)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18)立井井口设置联锁;(19)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20)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21)主井箕斗实行定重装置;(22)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 3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主提升胶带运输机 钢丝绳牵引胶带装设:(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脱槽保护;(4)过速保护;(5)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6)钢丝绳涨紧车到达终点和涨紧重锤落地保护;(7)应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下人地点声光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9)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7—9指兼乘人输送机)。钢丝绳芯胶带装设:(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堆煤保护;(4)防滑保护;(5)防跑偏装置;(6)温度保护;(7)烟雾保护;(8)自动洒水装置;(9)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10)防撕裂保护;(11)上运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12)断带保护装置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矿井主通风系统应有:(1)可靠的双电源;(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5)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6)有专用电话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 压风系统应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电机有过流保护,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 主排水系统应有:(1)密闭门;(2)配水闸门齐全、灵活;(3)可靠的引水装置;(4)短路保护;(5)欠压保护;(6)电机保护齐全;(7)安全通道畅通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 供热系统(2t/h及以上蒸发量的工业锅炉系统)蒸汽锅炉装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 地面供电系统应有:(1)主要设备专用双回路;(2)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3)过电流保护;(4)开关柜具有“五防”功能;(5)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6)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7)高压配出板上装设选择性接地保护;(8)单项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9)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10)电器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1)有专用电话 3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1)不得分,(2)—(11)扣1分
7、 井下供电系统 12
(1) 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 "高压隔爆开关应安装:(1)欠压释放保护(2)短路保护(3)过负荷保护(4)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5)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过电压保护
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应安装:(1)欠压保护(2)短路保护" 1.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1)和(2)扣0.5分,(3)—(5)扣0.2分
(3) 低压电机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4) 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超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5)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扣0.5分
(6)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7)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 1.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8) 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1 一条电缆不合格扣0.5分,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一处不合格扣0.5分,非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不合格按失爆论处
(9) 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 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节》的要求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8、 采掘运设备 6
(1) 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倾斜15度及以上工作面必须有防滑装置。扒装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完整齐全 3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 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胶带输送机使用的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尾机头固定牢靠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0.5分。
(3) 液压系统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漏液,泵站压力符合要求 1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1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42
1、 有机电主管部门和电气、电缆、小型电器、防爆检查、设备、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人员 5
(1) 有机电主管部门并发挥主管业务领导作用 1 无主管部门或不起作用不得分
(2) 有适合机电综合管理的业务流程图,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1 查资料,无实施、考核办法不得分,未按办法规定执行一处扣0.2分
(3) 加强专业化管理(1)电气管理;(2)电缆管理;(3)小型电器管理;(4)防爆检查管理;(5)设备管理;(6)配件管理;(7)油脂管理(包括乳化液);(8)胶带管理 3 发现一项未明确管理人员或管理不善扣0.5分
2 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 8
(1) 参与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 2 查资料,无规划或贯彻执行不好不得分
(2) 合理选型 1 查设备,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及时安装 1 查设备,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正确使用 1 查设备、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精心维护 1 因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不得分
(6) 科学检修 1 无停产检修计划或矿年停产检修不足12天不得分
(7) 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设备应适时更新改造 1 一台未及时更新改造扣0.2分
(8) 按规定报废 1 一台报废手续不全不得分
3.3 机电基础工作 29
(1) 职工按计划培训、持证上岗 6
(1)有机电职工2年轮训规划 1 查资料,没有不得分
(2)有机电各工种年度技术比武和统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1.5 查现场和资料,没有不得分
(3)有机电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培训考核 1.5 查正式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总结材料,无培训计划或执行不好不得分
(4)各类司机和维修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考核一次,在证件上登记成绩并盖章 2 现场检查审阅试卷(口试),一个人未培训或不持证上岗或现场口试、笔试不合格扣1分,发现证件逾期、无考核成绩或未盖章者不得分
(2) 健全规章制度:(1)电气试验制度;(2)操作规程(装订成册);(3)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设备定期检修制;(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安全活动制度;(9)事故分析追查制;(10)设备包机制度;(1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电缆管理制度;(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4)油脂管理制度;(15)配件管理制度;(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7)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4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缺一种制度(规程),或一种制度(规程)执行不好扣1分,一种内容不完善或应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扣0.5分
(3)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及管理 3
设备技术档案及系统图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实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各类图纸齐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监测监控、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2 查阅技术档案资料,档案无专人管理不得分,发现一台无档案或内容不全,2004年及以后进矿的设备扣1分,以前进矿设备扣0.5分 发现有一种图缺或图不符实扣0.5分
(4) 技术基础 10
(1)主副井提升机技术测定 1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主排水泵试验测定 1 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据此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主通风机试验测定 1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压风机试验测定 1 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据此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5)锅炉、电梯、起重设备检验 2 按行业监察规程要求,每年少检验一台不得分
(6)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按规程规定,如无规定则为2年 1.5 查阅资料,缺一件主要设备的零部件探伤记录或不按期进行探伤扣0.5分
(7)定期做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 1.5 不按周期做试验扣0.5分
(8)各种仪表及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现场检查或检查记录,每一处仪表或探头一次未按规定进行调校扣0.2分
(5) 文明生产 4
(1)矿上必须有机电设备库、配件库、棚,按设备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1 现场检查,无机电设备库、配件库、棚不得分,摆放不整齐、标志不清楚扣0.5分,发现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
(2)井上下设备设施做到: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全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贴入井合格证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放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卫生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放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不合格,一处扣0.5分
(4)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1 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次不得分
⑷ 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措施有哪些
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我理解为防爆形式,也就是防爆标志。
防爆电气的专防爆标志有:1、隔爆属型Ex d;2、充砂型Ex q;3、增安型Ex e;4、浇封型Ex m
5、正压型Ex p;6、无火花型Ex n;6、本安型Ex ia;7、油浸型Ex o;8、特殊性Ex s;
9、粉尘防爆型ExtD
如需帮助请私信。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⑸ 安装易燃易爆设备及管道要注意什么
摘要 1.防爆外壳是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部件,在搬运和安装防爆电气设备过程中,要避免强烈的振动和碰撞,必须轻移轻放,外壳上的散热片必须保持完好. 2.危险场内的所装设的防爆电气设备,应避免其受到机械损伤,并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晒等环境条件的要求,如果防爆电气设备受到机械损伤,就有可能达不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必须进行更换. 3.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装在特定的支架上,支架必须牢固,在工作过程中有振动的电气设备应有相应的放松减震装置. 4.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等裸露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电源在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区域前的零线需要进行重复接地: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也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接地电阻阻值要符合设计要求.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709
⑹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6)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⑺ 施工中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基本原则是整体防爆。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专电气动力、通讯属、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
⑻ 防爆电气设备有哪几种类型
按国家来标准,防爆电气自设备的类型(标志)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特殊型八种。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的明显处,设置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有采用上情下达标志的。设备外壳的明显处设有铭牌,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EX”标志。
完整的防爆标志依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组别。防爆型式就是上面所讲的八种类型。类别指的是爆炸危险物品的分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级别指的是气体、蒸气危险物品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分成A、B、C三级;
粉尘、纤维危险物品按其导电性后爆炸性分级,分成A、B两级。
组别指按危险物品的引燃温度进行分组。爆炸性气体分成六组:T1(T>450℃)、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35℃<T≤100℃);爆炸性粉尘分成三组T11(>270℃)、T12(200℃<T≤270℃)、T13(140℃<T≤200℃)。
⑼ 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选用专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压的 通常设备用隔爆的回 仪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体等级答根据现场可燃物类型和点燃温度决定 参见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⑽ 帮提供关于防爆的知识
中国防爆信息网
http://www.china-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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