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工企业防尘,防毒,防爆,消防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Ⅱ 如何预防和杜绝电气失爆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原因
1.电气设施的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了电气设备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众所周知,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露天和连续化生产等特点,由于其投资大、规模大、社会影响大,门禁维修属于风险行业,故要求其生产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性能各项技术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才能达到真正的防爆目的。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新的防爆产品相关标准,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无视国家财产和人们生命安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有些地区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生产许可证、无防爆合格证)产品充斥市场。如:防爆电机绕组质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动质量较差;防爆加油机质量良莠不齐;防爆灯具产品结构不合格等。
2.电气设备的安装
不按照要求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是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电气设备上的连接部件(如接线箱、接线盒)基本上都是用螺丝固定,在取件过程中很可能伤及其防爆面;若不选用专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设备外壳变形、扭曲,致使防爆间隙变短、宽度变大;残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间隙变宽或损伤而失爆;内径过大或过小的密封圈也会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种种不规范操作都极容易引起设备失爆。此外,由于设备安装人员对防爆知识掌握不够,生产作业不规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
3.环境与设备选购
防爆是矿井下安全作业的根本。采购设备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安装质量和防爆安全技术水平。一般地,伪劣设备即便使用时间不长,但却非常容易发生电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电气火灾或爆炸;或者设备电气件不合格,或者电气绝缘部分损坏导致过负荷使设备失爆。此外,由于石化生产环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防爆设备安装不当等于设计、制造、施工也会引起失爆。
4.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石油、化工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重使用、轻维护”是石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设备常年失修,导体支持绝缘物损坏或包裹的绝缘材料脱落或损坏;一些运行多年的电气设备普遍存在严重老化的问题;隔爆面普遍存在锈蚀现象;线路连接导线接头连接不牢靠、活动触头(开关。熔丝、接触器、插座、灯泡与灯座等)接触不良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危及石化生产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Ⅲ 电气管理制度
这类东西,任何一个正规企业都有很齐全的现成东西,各个行业还是有一定差别的,网络文库里有一些但都要财富,你可以下载一下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电气安全大纲编制。
Ⅳ 电气运行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管理原则---“三三二五”管理
3.1 “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 “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Ⅳ 什么是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要明确适用于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围,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主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其内容一般包括:(1) 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组织机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消防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等)。(2)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3)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连锁装置。(4) 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5) 在有可能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备。(6) 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对散发出有害物质的区域应加强排毒,采用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7)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包括设备维护,定期检修,设备良好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等。(8) 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存放的要求,包括数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条件等。(9) 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训要求。(10)防火、防爆、防毒的检查要求。(11) 防火、防爆在作业场所的“十大禁令”。(12) —旦发生火灾、爆炸、毒品泄漏的情况,应急救援方法及事故处理程序。(13) 救援器材的放置地点,器材种类的要求和使用方法。(14) 救援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
Ⅵ 谁有化工厂电气管理制度急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五节第五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三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Ⅶ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7)化工行业防爆电气维护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Ⅷ 电气五防的电气五防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电气运行操作及相关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 防止电气误操作是指:
2、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只有操作指令与操作设备对应才能对被操作设备操作)
3、防止接地开关处于闭合位置时分、合断路器、负荷开关。(只有当接地开关处于分闸状态,才能合隔离开关或手车才能进至工作位置,才能操作断路器、负荷开关闭合。)
4、防止在带电时误合接地开关。(只有在断路器分闸状态,才能操作隔离开关或手车从工作位置退至试验位置,才能合上接地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室。(只有隔室不带电时,才能开门进入隔室。) (一)厂长(或总经理)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管生产的副职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两票三制”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
(三)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改进防误闭锁设施,对《运行规程》的正确性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运行方式管理,审批特殊的运行方式;
(四)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单位电气防误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五) 运行管理部门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运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运行规程和标准操作票的正确执行负责,做好非正常运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
(六) 设备管理部门是电气防误操作工作的设备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解决防误闭锁装置发生的缺陷,对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失去作用而发生的电气误操作事故负主要责任。 (一)、 电气设备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移交生产。
(二) “微机五防装置”必须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业绩良好的厂家产品。
(三)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防误装置技术资料、台帐,制定防误装置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指定防误装置管理专责人。
(四) 确保防误装置齐全、有效
1.“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停用时要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值长下令,并做好记录;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误闭锁专责人负责,限期整改;
2.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的门及门锁应完好,窥视孔应清洁、透明、完好;
3.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应准确、清晰;
4.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车开关配套使用的移动小车;
5.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包括防误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等内容,设置质检点。
(五) 钥匙管理
1.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2.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记录;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3.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4.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5.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6.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
(六)、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
1.现场所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编号;按电压等级对号入座,存放在指定地点,按值移交;
2.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所有配电装置均应有接地网的接头;
3.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接地装置登记本完全对应;
4.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5.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保证各部分接触可靠,室内配电设备接地线必须装设在指定地点;
6.接地刀闸进行检修时,必须另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导线护套要符合标准,固定螺丝无松动,接地线标示牌、试验合格证清晰,无脱落。
(七)、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要粘贴合格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工器具的完好。 (一)、 正常运行方式的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标准操作票;非正常运行方式下进行的电气倒闸操作,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等要认真审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写的疏漏而引发误操作。
(二)、进行电气倒闸操作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单位防误装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 设备、系统或装置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修订相关的运行规程、标准操作票、工作票,并对相关运行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和考核。
(四)、 要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开展操作票填写的培训和考试;所有运行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五)、 电气倒闸操作最少由两人进行。严禁无监护操作,严禁一组人员同时进行两项操作任务,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他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六)、 监护人必须由高一级岗位或对系统设备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严禁监护人参与操作。
(七)、 涉及热力,机械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 万用表、绝缘摇表、高低压验电器在使用之前必须验证其完好无损;高、低压验电器使用前不仅要验证其声、光指示正常,还必须在相应电压等级带电部位验证其状况良好。
万用表、绝缘摇表的极线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
(九)、 如需重复测量绝缘或更换测量人员,必须按一个新的操作项目对待,重新填写操作票,对设备进行重新查核,严禁无操作票直接进行测量。
(十)、 进行现场操作的人员必须着装规范;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十一)、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操作任务填写标准操作票;
2.核对运行方式,确保标准操作票使用正确;
3.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模拟操作。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
5.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可以使用专用通讯工具(不能与外界联系),进入保护室内的操作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二)、 操作过程:
1.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2.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加“/”,完成一个“√”;
3.发现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4.中断操作的、再次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复查完一项,在操作票中“执行情况栏”再打一个“√”;
5.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十三)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Ⅸ 化工行业有哪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Ⅹ 加油加气站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
加油站设备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
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