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成年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对方伤得比较重构成了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者也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贰』 邻居在我家房上长期泼尿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邻居在别人房上长期泼尿是属于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分析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别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邻居对别人泼尿的行为就是对别人的侵权行为,且有故意之嫌,邻居的行为是违法的。侵权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且通常只需认识到自己可归责性即可,并不需要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害。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侵权是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别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人身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叁』 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是怎样的
依北京市为例: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六)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二)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五)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3)喷油房电线未防爆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扩展阅读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出租房屋,是指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建筑、村民自建住房等房屋。
2、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共同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以合约的形式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出租方责任
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并告知承租方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承租方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4、集中出租形式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应当以原设计的居住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出租方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承租方责任
承租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方消除,保护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承租方应当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和承租房屋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属地管理责任
出租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
(五)对初起火灾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7、禁止行为
严禁下列行为:
(一)将违法建设或者其它依法依规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结构;
(三)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
(七)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八)电动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
『肆』 商店收取未成年儿童100元钱未给东西属于什么违法的行为
这个属于消费方面的问题,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就行了。要要求12315立案调查。要不你和老板再协商一下,跟她说如果不退钱就报12315。12315报案的时候最好提供你的消费证据。
『伍』 未成年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般的打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如果对方伤得比较重构成了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者也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陆』 房东把电线剪断属于违法吗
法律分析:故意剪断电线犯罪,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房东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到法院民事诉讼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柒』 三相四线电两根电线一根反接是属于违法行为还是违规行为
对安装操作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工作失误(违规),对用户来说是违法(偷电)行为
『捌』 从楼上拉电线充电违法吗
不违法,但属于违规行为,那么几层不算飞线充电呢,只要是二楼以上(包括二楼),都算飞线充电,飞线充电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飞线充电使用的充电插座大部分都是排插,充电插口是直接外露的,当充电下雨时雨水会进入到插口中导电,这时候人要是不小心接触到就会发生触电的危险。
一、从楼上拉电线充电怎么投诉
私拉电线可以向当地供电局进行举报同时此行为也可以向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电线乱拉乱接的危害
1.乱拉电线,如果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体,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人员触电。
2.如果在易燃、易爆场所乱拉电线,缺乏防火、防爆措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3.乱拉电线常常要避人耳目,工具、材料等工作条件差,装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体损坏电线,这样也可能导致人员触电。
4.私拉电线,随便使用不合格的电线,而且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使电线超负荷发热等等。这样就可能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5.对于增设供电线路、增加用电设备容量,供电部门有相关规定:首先要填报增容用电申请,线路设备装好后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通电,临时线路要严格控制,专人负责管理,用后拆除,其次要采用合格的线路器材和用电设备。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二条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玖』 借钱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对于借钱不还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是个人无力偿还的,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如果是利用欺诈的手段来获得非法利益的,那么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具体情况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处理。借钱不还解决方法:借钱不还属于民事上债务及纠纷,两人之间立有借款字据,那么字据上还款日期就是追诉时效的开始日期,那么两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那么追诉时效就从您行使权力之日重新计算。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拾』 习惯性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所谓习惯性违章,就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它是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笔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多年,就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来看,80%以上的事故是由违章引起的,且大部分又与习惯性违章作业有关。由此可见,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之大,反习惯性违章是当前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 习惯性违章行为汇编 一、 共通性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 维修班(管工、焊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 电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四、 驾驶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五、 采输气班组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 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习惯性违章行为 正确做法 一、共通性习惯性违章行为 1.不佩戴准入证、上岗证、检查证,未穿戴劳保用品、不交出火种,不关闭手机进入集输场站生产区。 佩戴(或出示)有效证件,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后,在上岗人员许可或引领下进入。 2.不情愿接受准入检查或躲避准入检查。 应积极配合井站进行准入检查工作。 习惯性违章行为 正确做法 3.不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操作。 应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后进行操作。 4. 未在当班人员引领下直接进入生产场所。 应在当班人员或班长引领下进入生产场所。 5.清管通球作业时人正对球筒盲板。 身体不要正对球筒盲板。 6.操作时人正对着阀门丝杆。 身体不要正对着阀门丝杆。 7.不通过调度指令,现场直接关井或倒流程。 应当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关井或倒流程)。 8.酒后上岗。 严禁酒后上岗。 9.具备放空条件时使用排污阀进行放空。 具备放空条件的井站应用放空管放空。 10.具备点火条件时放空不点火。 应当点火放空。 11.放喷提液或长时间放空时不落实人员设置安全警戒。 应提前安排人员对非安全范围进行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误入造成伤害。 12.为了完成任务超配产生产。 严格按配产生产。 13.调度指令执行情况不及时反馈。 应当及时反馈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14.检查灭火器时忘记检查压力。 按要求定期对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 15.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在同一库房内。 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 16.材料或物品随意堆放而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材料或物品应当规范存放,经常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 17.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车辆不得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18.发现异常情况时不及时处理或汇报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或汇报。 19.生产区域内未使用防爆灯具。 生产区域内只能安装并使用防爆灯具。 20.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 有合格证的产品才能使用。 21.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2. H2S超过20mg/m3时,进入生产区域巡查未携戴便携式H2S报警仪。 H2S超过20mg/m3时,须携戴便携式H2S报警仪进入生产区域巡查。 习惯性违章行为 正确做法 23.无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就进行作业。 要有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才进行动火作业。 24.不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施工作业(如现场人员与方案中涉及人员不相符,安全防范措施未按方案具体落实等)。 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施工作业。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运用企业安全文化中的功能,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珍惜人生”。推动安全管理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科技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体贴人、爱护人,提高员工的安全思维、安全心理、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安全法制观念。安全文化的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减少和杜绝某些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真正体现员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文化素养。 一、习惯性违章及其欺骗性 习惯性违章它是在对安全生产极其淡薄的安全意识中,对安生生产极其马虎的态度中产生的,又是在明知故犯中产生的错误行为,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习惯性违章是放松了自我约束,缺乏监管机制,个性简单冲动,以上一次的侥幸替代永久的平安意念。 有一部分人,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概念,更没有执行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制度的习惯,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经常抱着侥幸心理,违章作业,行为违章,而每每侥幸过后,又每每心安“理”得。认为这种违章行为一次、二次没关系,而后就接着三次、四次,以后就这么违章,就这么干、这么做,就习惯了。侥幸就是冒险,事故迟早会发生。殊不知,发生事故是没有后悔药可救的。 大多数的伤亡事故的发生,其直接原因都是由于人为的不安全因素行为而发生的。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人为的行为错误。习惯性违章它促成了事故的多发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当然,并非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然而正是它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的欺骗性。 出工不戴安全帽,驾摩托不戴头盔,测试钢线带电不用试电笔,攀爬登高不检查牢固程度,电力倒换运行不按规章操作,如此等等……。视规章制度于不顾,放松自我约束,图方便,求省事,或不认真检查作业器具及设备。一旦检查指出:“啊!就今天没戴安全帽”。“有电没电用手背触靠一下就知道”。有的为之辩解:“没事,没事,一般都不会出事”。好!好!下次我们一定改正”。表面上虚心接受,过后是坚决不改。而后还振振有词:“我们向来如此,也没出事”。 好一个“向来如此,也没出事”。这正是习惯性违章的要害。 正是它,形成了习惯性违章的欺骗性。它使人安全观念淡薄,居安而不思危,临险而无警觉。在已习以为常的违章作业时,已是危机四伏。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坚持“以人为本”,人的安全意识如何,直接作用于人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宣传作前导,关口要前移,教育要到位,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只有启发,加强安生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对违章行为,对事故起釜底抽薪的作用,掐断事故的导火索和引线。 违章是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疏于管理,层层监督管理失控,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基层有些班组及个人缺乏安全意识的表现,管理制度成了墙面的摆设。在历次的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且都是重复现象居多。劳动纪律松懈、窜岗、溜班、微机上玩游戏。出工不戴安全帽屡见不鲜,机房内的烟蒂头并不难觅,“临时”电源线斜拉横扯是工作需要,孔洞封堵不严,地扳下有面包片,有鼠屎是条件有限,保安单元日常测试不会做,灭火器当顶门砖等┉┉隐患就得过且过、视若无睹。以上诸如此类的现象,是生产工作现场监管失控,放松管理,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提高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加强安全思维、安全制度管理、安全科技水平的文化素养。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就是对员工进行“预防为主”的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地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大堤,达到人的本质安全的要求。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 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是通过对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制度、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教育(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特点、行业易发事故的工种和事故类别的告知,使员工遵章守纪,掌握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在岗的员工要进一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的再教育,提高安全法规意识,增进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把贴近企业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进行警示教育。以剖析行业内的案例,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行业内活生生的事例进行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对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的保护技能。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体现人性化。通过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努力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宣传企业的安全文化。体现“人本思想”,促进人的安全文化的提高。安全,人是第一要素,营造“关爱生命”,体贴对人的关爱,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的本质安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利用安全文化的功能,转变员工的安全价值意识,安全论理道德观和安全态度,提高员工安全科技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意识成为一种自觉心理,一种人的潜意识,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以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障员工的身心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