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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加气机的防爆等级

发布时间:2022-11-23 04:04:12

A. 可燃气体防爆等级一类二类的区别

可燃气体防爆等级一类二类的区别在于: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B. 加气站供配电的防火安全要求有哪些

1.加气站供配电应设置应急供电电源

加气站的供电负荷,主要是指加气机、压缩机、机泵等用电。由于这些设备突然停电,通常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根据电力负荷分类标准,应当为三级负荷。但随着自动温度及液位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脑控制的加气机等信息系统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如遇突然停电,该系统便不能正常工作,就会给加气站的运营和安全带来危害,因此,信息系统的供电应设置应急供电电源。

2.加气站供配电应经济、节能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选用电压为380V/220V的外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选用电压为6kV/10kV的外接电源。

3.加气站供配电应当设置事故照明

由于一、二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如遇突然停电,会给经营操作或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带来困难。因此,在消防泵房、营业室、罩棚、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应当设置事故照明。

4.低压配电间可设置在站房内

当加气站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解决加油加气站的供电问题。但是,由于内燃发电机组属非防爆电气设备,因此其废气排出口应当安装排气阻火器,以防止或是减少火星排出。同时,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以避免火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因加气站的站房均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所以低压配电间可设在站房内。

5.应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为了确保供电电缆的安全和防止汽车轧坏电缆,加气站的供电电缆应采用直埋敷设,且穿越行车道的部分还应当穿钢管保护。当配电电缆较多时检修较多,为了便于检修可采用电缆沟敷设。但为了防止电缆沟进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电缆沟必须充沙填实。为了避免电缆与管道相互影响,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6.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根据加气站的特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即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是液化天然气,均应当选择防爆等级不低于dⅡAT。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电气设备可以选非防爆型。但考虑到罩棚下的灯经常处在多尘土、雨水有可能溅淋其上的环境中,故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的节能型照明灯具。因为压缩天然气的相对密度较小,逸出时会自然向空间的上方聚集,所以,如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顶棚系密闭的罩棚时,棚顶还应设置通气孔。如无通气孔、罩棚的灯具还应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

C. 加气站ExibdmeIIAT4和ExibdmeIIAT3哪个防爆等级更高

单从防爆标志上看ExibdmeIIAT4的等级高,T4 外表面温度要低于135摄氏度 T3 200摄氏度呢

D. 急!!!!然气站的安全距离

加气站站内设施与附近民用建筑距离国家标准是35米

给你几个相关参考数据:

1、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2006 表7.2.4《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储气总容量>4500——≤10000m3范围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明火点和建筑物(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为25m,但气瓶车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大于4500m3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表4.0.7《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三类保护物距离规定12m。

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上2规定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综上所述:撬车停车位,CNG撬,地下储罐与明火点和建筑物的防火距离达到12m以上即可。

1.汽车用天然气质量
引入加气站的天然气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SY/T7514一88中规定的11类气质指标,增压后的天然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T546-1996的有关规定。
2.加气站的分级和站址选择
2.1一般规定
2.1.1加气站的规模等级,应符合表2.1的规定。
级别 贮气装置容积(m3)
一级 25~40
二级 16~24
三级 <15

*注:本表贮气装置容积系指贮气装置当量水容积。
2.1.2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气站。
2.1.3在二环以内与加油站合建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各类油品贮罐和压缩天然气贮气装置总容积不宜超过85m3在合建的加气站内,汽柴油贮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30m3。
*注:柴油贮罐容积按0.5折算。
2.1.4站址的选择要求:
(1)站址的选择和分布应符合西安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加油加气站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防火的要求。市区内的加气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市区公交车专用加气站,宜靠近停车库(场)。郊区的加气站,宜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大型运输企业的加气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场)或车辆出入口。
(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宜靠近天然气气高、中压管线或储配站。供气参数应符合加气站设置的压缩机性能要求。新建加气站不应影响现用气户与待发展用气户的天然气使用工况。
3.1加气站的安全距离
*注:①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GB50156-92标准。
②防火间距以压缩机房(撬装箱体)、储气瓶组外缘计算。
③按上述距离规定设置加气站仍有困难时,可采用增加防护墙等措施来减少与民用及其他建筑的安全防火间距,但不应影响消防通道。
④撬装式加气站与民用及其他建筑距离可减少25%。
3.2加气站内压缩机组和贮气瓶组与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1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减少25%。
4.加气站的主体设施
4.1设计规模
4.1.1商业性加气站一般是采用贮气库快速充装加气工艺。
4.1.2一般加气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充装用气量和天然气管道对该加气站的供气能力确定。
4.1.3加气母站设计规模应根据母站、子站合计的车辆充装用气量和天然气管道对该加气母站的供气能力确定。
4.1.4加气子站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充装用气量和母站的供应条件确定。
4.2系统组成和平面布置
4.2.1一般加气站和加气母站系由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脱硫、脱水、调压、计量、压缩、贮存、加气等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及循环冷水、废润滑油回收、冷凝液处理、供电、供水等辅助生产工艺系统组成。
4.2.2加气子站系由压缩天然气的接受、贮存、加气等系统组成,在子站内可配置小型压缩机用于瓶组之间天然气的转输。
4.2.3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贮气瓶组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注:撬装设备不加防爆隔墙,距离不限。
4.2.4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放散管主要系指贮气装置的安全阀和紧急放散、压缩冷凝液中的气体放散。放散管可沿压缩机间等建筑物外墙敷设。
②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GB50156-92标准。
4.2.5 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4.2.6 加气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等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但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0m。
2. 站内行驶公交大巴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0m,一般道路转变半径不宜小于9.0m,道路坡度不应2%,且应坡向站外。站区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一级加气站宜在经营区围墙外,进、出站方便的地方设置停车场,其大小视所在位置的充装车量和车型确定。加气站站房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0.2m以上。
4.3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计量装置
4.3.1天然气引入站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93的5.4和5.7规定,在接管附近应设置支管阀门井。
4.3.2进站天然气,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采用的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 级;
(2)计量显示以Nm3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1Nm3
(3)计量体积值时,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换算成标准状态的读数值。
4.4 天然气的脱硫、脱水
4.4.1 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20 mg/m3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
4.4.2天然气脱水装置宜设在压缩机前。
4.5天然气的压缩
4.5.1在压缩机前根据需要可设置缓冲罐。缓冲罐的容积宜按天然气停留时间不小于10s计算。缓冲罐内宜设置过滤装置,罐顶设有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压缩机允许最高进口压力值的0.95-1.0倍。 4.5.2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微尘直径达不到SY/T7514一88标准规定的应加过滤装置。 4.5.3管道流速:压缩机前总管不大于20m/s;压缩机后总管不大于5m/s。 4.5.4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应按照加气站的设计规模、站内贮气装置和供应加气子站的车载瓶容积确定。压缩机一般按日开机12一16h计算。
4.5.5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和电磁阀;
(2)出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止回阀、安全阀;安全阀放散管口应高出建筑物2.0m以上,宜距地面不小于5.0m。放散管口宜设置防雨罩.
(3)从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经汇入总管后,引出室外放散,其引线管口设置要求同上款。
4.5.6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
4.5.7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
(2)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大于2.0m,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5m;
(3)机组的联轴器或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单台压缩机排气量不小于300Nm3/h的压缩机问,宜设置检修用的起吊设备。
4.5.8从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5.9从压缩机后的冷却器、分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液必须进行处理或回收。
4.5.10在加气子站内用于天然气贮气装置之间的压送、卸车所设置的小型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风冷式压缩机;
(2)进气压力不宜小于0.6MPa;
(3)排气压力应小于或等于25.0MPa;
(4)排气量可按贮气组在最高工作压力下的50%天然气量,按0.5小时内完成转输。
(5)在小型压缩机前应设置调压器和缓冲罐。压缩机后应设置冷却器和气液分离器。
4.6.1加气站使用的贮气瓶(简称站用瓶)及其配套阀件应符合有关标准。
4.6.2贮气瓶组使用环境温度宜为-20~40C。
4.6.3贮气瓶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组贮气瓶沿进气总管流向,宜设置人工快速切断阀、平衡阀(或电磁阀)、反向止回阀和限压阀。每组贮气瓶沿出气总管流向,宜设置平衡阀(或电磁阀)和人工快速切断阀。平衡阀(或电磁阀)控制操作点设置在贮气瓶问、仪表控制问、压缩机房和疏散通道。电磁阀应是防爆型。
(2)在贮气瓶组管网上应设置压力表、压力报警器、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和安全放散装置、排污阀。放散管在阀后宜扩大管径2级以上。其引线管口距地面不应小于5.0m,宜设置防雨罩。当采用人工操作放散时、放散气可引至天然气进站管道内回收。排污管上宜采用两道控制阀门,排污口应引至安全地点。
(3)安全阀应具有足够的泄压能力,其开启压力应为最大充装压力的1.10-1.15倍,且应小于贮气瓶环向应力最小屈服强度75%连接气瓶问的短管应具有一定的伸缩弹性,采用锥螺纹卡套接头,卡套接头符合《卡套管接头技术条件》GB3765的规定。
(4)卧式贮气瓶应按2个支承点固定在支架上,受外力(地震等)作用时不产生摇晃。用于支承贮瓶的扁钢宽度不小于50mm,且应垫以不小于5mm厚的橡胶带,严禁硬性施力固定贮气瓶。每组贮气瓶应按独立支架设置,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不准许搭接在周围承重墙体或邻近瓶组架上

(5)贮气瓶组应留1~1.5m 宽的安全维护通道,并设安全护栏或隔离网。
4.7加气区
加气区包括加气停车位、加气岛、加气机。
4.7.1 加气停车位和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停车位的地面坡度应按0.3~0.5%(长度方向)设计。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2)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高出加气停车场地面0.16~0.2m;
②. 宽度应不小于1.2m;
③. 同一排的两台加气机可分设加气岛。两岛问行车道路宽度不小于2.8m,岛端采用圆弧结构。加气机与岛端边缘距离不小于1.2m。
(3)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
小型加气站可设置简易防护罩棚。罩棚净高不小于4.5m,距加气机投影距离不小于2.0m,多排加气应设置整体性防护罩棚。
(4)加气区应设照明灯,其照度不得小于100LX;
4.7.2加气机设置的数量应依据站的规模、加气汽车数量等因素确定。
4.7.3加气机具有充装和计量要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系统设计压力:30MPa;
(2)计量精度不应低于0.5级。加气计量显示以Nm3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0.1Nm3。
(3)计量系统,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按标准状态显示的读数值。
(4)加气枪
①加气枪与汽车加气嘴型式统一采用NGV-1型;
②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该阀仅与汽车受气口连接,并相互作用后同时打开,卸开连接即自行关闭,所引发的压缩天然气泄漏量不得超过21;
③加气枪上的手执开关,仅在人工操作扳机后方可动作。
(5)每台加气机处应配备加气枪、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密封帽结构应与所用的连接接口相配套,但不得顶开加气嘴的自密封阀。
4.7.4加气机及其管路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气机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基础应比加气岛高0.1m左右。
(2)送入加气机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宜在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3)利用加气机的罩棚支撑柱和警示牌柱等,构成加气机的防撞保护。

5.加气站的配套设施
5.1给水排水及消防
5.1.1一般规定
5.1.1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的供水设施,郊区加气站可就近使用符合标准的地下水或地表水。
5.1.2加气站的生产、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统筹设置,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供水管网和供水能力。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一89。
5.1.3压缩机系统所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压必须满足压缩机冷却水压力规定值;
(2)压缩机进口水温应<30c,其硬度(以CaCo3计)小于<200mg/L;
(3)PH值为6.5-8.5;
(4)浊度<50mg/1;
(5)含油量<501mg/1;
(6)有机物含量<25mg/1;
水质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净化处理。
5.1.4贮罐的排污(排水)严禁直接接入下水道,加气站的废油水,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5.1.5加气站的贮气瓶组,宜设固定喷置或其他降温措施。
5.1.6加气站应设消火栓,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2电气装置
5.2.1 加气站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5.2.2加气站内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站内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第二级释放源环境设计。罩棚下灯具应为防爆型。
5.2.3加气站封闭式压缩机房和储气瓶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2.4加气站内的电力线路,可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
5.2.5加气站的贮罐(贮气瓶库)必须进行肪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2.6加气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气站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2)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有连接时,可不另设专门的静电接地措施。
5.2.7加气站的下列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贮气瓶组;
(2)加气岛上的加气机和加气枪。在每座加气岛上应设置静电接地栓(柱);
(3)泵和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
(4)管线及设备。
5.2.8燃气管线的法兰接头、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问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绞铜丝跨接。
5.2.9加气站所设置的变配电问宜附设在房内.变配电间与贮气瓶库、油罐、压缩机问和加气机、加油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5.3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
5.3.1加气站内建筑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其防火防爆等级和采取的泄压措施,应接GBJI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5.3.2建筑门、窗应向外开。
5.3.3压缩机房、储气瓶组、加气棚采用不发火地面。
5.3.4加气站生产、办公室应分区设置。加气站围墙应为实体墙。
5.4通讯和绿化
5.4.1加气站至少应设置、台直通外线电话。
5.4.1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燃气积存的植物。经营前沿和侧边可植草坪、花坛。贮存区围墙10.0m以外,经营区围墙2.0m以外可种植乔木。

E. 防爆设备中2a2b2c是什么意思

气体防爆中的抄IIA类是袭以丙烷为代表是的油气类产品的防爆等级,一般加油机、加气机属于这个防爆等级;IIB级一般以乙烯为代表性气体的工厂用防爆电气,IIB级防爆电气设备可以代替IIA级的防爆电气使用;IIC级是用在有氢气、乙炔、二硫化碳等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IIC级级别高可以代替IIB、IIA使用。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F. EXD是什么意思

EXD指防爆等级,可能抄发生爆炸袭的环境。(如:可燃性气体、加气站等) , 爆炸性气体环境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防爆传感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6)加气站加气机的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爆炸必备条件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G. 加油加气站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

加油站设备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
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H. 防爆标志“Exdemb ⅡB T6 Gb”中demb是什么意思

防爆标志Exdemb ⅡB T6 Gb中,抄demb意思分别如下:

现在用ma(mb,mc)表示,ib表示本安型,IIA表示气体防爆的IIA级,一般是加油机,加气机。

T3是温度组别,表示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2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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