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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四百四十条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四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四百四十七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八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九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五十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五十一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百五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五十三条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第四百五十四条 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七条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四百五十八条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第四百六十条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条 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四节 井下电缆
第四百六十六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四百七十条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四百七十二条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百七十四条 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第四百七十五条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四百七十六条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百七十七条 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合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四百七十九条 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四百八十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二条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条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四百八十五条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第四百八十六条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第四百八十七条 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四百八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九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百九十条 矿井应按表11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第四百九十一条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❷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门的()进行安全检查
防爆设备检查员是正确的,选择B
❸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哪些检查
一般防爆电气设备需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如果不在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❹ <矿山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岗位责任制汇编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3、监督指导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并现场跟班指导。
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回收。
7、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施工,进行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矿井的地质、地测的全面工作。
10、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的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测量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生产科长抓好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井地测工作质量,主抓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
4、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5、抓好地构造研究、矿井水防治,为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发展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
6、巷道贯通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单。
7、严格审查地质测量成果和设计,保证资料成果的准确性。
8、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测问题,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9、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10、协助科长搞好本部门其它业务工作。
调度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
6、负责接受传达和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7、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一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9、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10、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机电供应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本科室的日常工作。
2、认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
3、配合培训部门搞好杨电系统各技术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素质。
4、做好机电设备管理、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就的工作,搞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工作;抓好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使本部门管理范围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搞好安全生产。
5、监督设备管理员及防爆检查员做好日常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本矿机电管理达标工作,要求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移动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杜绝失爆。
7、组织本科职工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好一线的后勤保障工作。
8、协调本部门内部关系及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9、贯彻国家对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全科仓库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火、防盗、防汛、防破坏措施,并督促实施。
10、所辖的仓库、木场、油库、火工品库,要合理安排,科学管理,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对所辖爆炸物品的流失、丢失负责。
11、负责保证全科采购、库存、出库材料的质量及安全性能。
1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科属各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专人排除,确保安全生产供应。
13、参加上级或本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
机电供应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上级分管的业务工作,做好科长的助手。
2、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验收安装、拆除、装运工作。
3、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4、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涉及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向科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工作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及时传达每日调度会内容,合理安排组织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7、组织好每年一次春检工作,搞好安全规程的培训与考核,配合电力部门做好春检工作。
8、做好矿区用电的管理工作,按时分配各用电单位的用电量,及时上报财务,监督检查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
通风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建立健全通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是通风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完成与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等工作。
4、负责组织通风专业队伍搞好“一通三防”现场调整,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5、每月主持召开科务会议在布置安排工作的同时,重点布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6、负责组织对全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通风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科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全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2、负责分管队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经常性会议。
3、对涉及通风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汇报矿上,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日常生产责任和安排及落实。
综合业务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对财务和劳动工资的政策、方针、制度和规定。对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综合业务科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起草矿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机构人员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办下职工招聘、教育、培训、调动、退休、辞、退手续的复审和薪资的调整。
5、负责临时劳务合同工的管理。
6、做好劳动人事、工资分配、财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7、负责财务票据报销的复审工作。
8、协助矿长和分管矿长处理好与公司财务、综合业务办的正常业务往来工作。
9、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领导主持本矿日常行政事物工作,做好矿领导及其它部门正常办公的后勤保障工作。
2、及进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做好来文、函电、报刊杂志发放、立卷、存档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全面抓好本部门工作,制定和健全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贯彻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部分厂区进行清理工作,做好劳动纪律的教育和考核。
5、负责领导组织的工作会议会务安排,做好来客来访接待、食堂管理、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6、做好办公场所分配和调整工作,加强办公设施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消耗、浪费。
7、加强学习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后勤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领导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所属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食宿、洗浴环境。
2、负责矿生活供水、供暖、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供水、供暖正常,治安秩序良好。
3、负责职工公寓、澡塘的安全管理,为全体员工的食宿洗浴创造良好的便利条件。
4、负责公司矿办公楼、宿舍生活区卫生清理,保证辖区内卫生清洁、环境整齐。
5、负责厂区绿化工作,加强后勤财产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定期组织所属范围的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安全处罚。
7、负责范围的重大隐患排查,安全预防及防范工作。
8、负责辖区内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做好与社会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9、负责全矿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电供应科电气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全矿机电技术管理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按期对全矿避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测试,确保避雷设施有效。
3、熟悉本矿35KW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一、二次系统图及线路具体布置情况,及有关电气方面的主要技术参数,负责继电保护整定,选择系统运行方式。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安全台帐,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5、审查制定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供电报告和设备检修的具体计划及安全措施。参与井下各工作面的机电配套的设计验收工作。
6、分析移动设备和电器故障原因,提出维修计划及方案。
7、组织参加追查在技术方面发生的事故,并制定预防措施。
掘进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井下巷道掘进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生产科长搞好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生产衔接等工作。
3、协助生产科长搞好材料的计划、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对井下各巷道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并对各作业规程的贯彻情况及记录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5、负责每旬、月对各掘进队组的工程质量检查及巷道进尺验收。
6、密切关注井下各巷道的瓦斯、顶板、水、火、煤尘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害做出预先判断和处理意见。
7、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8、经常深入一线队组,多和队组技术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生产动态。
9、认真完成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工作全面负责。
2、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
3、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4、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依据。
5、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掘进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是本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本队主管技术员、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日常的工作考核。
3、全面负责本队的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按照质量标准搞好巷道掘进、支护、轨道铺设、水沟掘砌、巷道卫生方面的工作,推进标准化管理。
4、深入现场检查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在组织生是的同时,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施。
6、负责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上周的安全情况,制定安排好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巷道开口、贯通、过空巷、施工煤仓大型峒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重要生产环节时,必须亲临现场跟班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8、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领退制度,预防火工品丢失现象发生。
9、负责开好本队班前会,抓好现场交接班和质量验收工作。
跟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当班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参加班前会,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开工前,负责与班长、安监员,验收员一起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组织安排人员处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工。
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地点的安全、设施情况、规程措施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制止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险情或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时,服从安监员、瓦检员的命令,立即将人撤到安全地点。
6、监督瓦检员、验收员、安监员、班长的上岗和工作情况,发现脱岗和提前升井,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7、负责抓好当班“一通三防”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施工,狠反“三违”,确保安全生产。
8、发生人身事故,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事故抢救,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运输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本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里举办职工安全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
3、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分管范围发生事故时,及时深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5、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6、负责全矿安全大检查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7、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运输队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掘进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和矿主管工程师、技术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搞好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
3、负责本队的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的验收。
4、负责编制本队的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向全队贯彻。
5、建立健全本队各项管理制度,协同队长搞好工作面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制止并向领导汇报。
7、经常深入井下直接参加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8、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会议,总结分析本周的安全工作,并负责本队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9、对违章作业和事故要参加追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瓦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按规定进行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
2、负责对公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监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进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突出、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撤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6、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矿安全生产状况。
7、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8、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危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11、在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12、对不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
13、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火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14、对矿井防水、排水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及顶板事故预防措施的安全检查。
15、各掘进工作面巷道口以里的风筒接续、吊挂、维修工作,由瓦检安全员负责指导,配合队组按照“风筒工安全作业标准”的要求来完成。
16、负责所辖掘进工作面巷道口以外风筒的更换、维修、吊挂、质量标准化工作。
机电供应科技术员、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本科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3、负责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施工过程中修改补充措施的编写工作,分配调整供电系统用电的情况。
4、负责绘制设计机电零部件的加工图纸及技术数据等。
5、负责计算各供电系统的负荷整定值。
6、妥善保存机电设备出厂资料及原始数据,使图纸资料完整、齐全。
7、爱护技术资料对破损资料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延长资料使用年限。
8、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机电供应科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设备管理工作,设备入库时要每一台进行验收并记录每台设备的各项参数。
2、设备出库时要按相关领导手续批示提货,并再次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及存放情况。
3、各队设备回收时要上报机电科备案,以统一安排。
4、对每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及三包期限都要清楚、完整的记入台帐并存档。
5、对每台设备要定期或不定期下达通知检查维护,确保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以保证全矿的正常生产。
6、不仅要做到设备心中有数,台台对账,还应掌握各种设备的配件情况,以便于工作于计划和维修。
7、对设备要实行挂牌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情况并做记录,以便随时调配设备的使用范围。
8、负责调配调用各生产队组的移动设备及低值易耗产品,保证一线设备的供应。
9、负责新购置设备的计划及验收工作,负责旧设备的回收及入库工作。
10、每月对井下设备检查不少于八次,杜绝失爆。
机电供应科防爆设备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
3、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4、坚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书,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井下失爆的基层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5、参与验收防爆设备的入库。
6、参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8、关心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机电供应科供应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安全生产供应工作。
2、贯彻国家对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本科仓库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火、防盗、防汛、防破坏措施,并督促实施。
3、所辖的仓库、火工品库,要合理安排,科学管理,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对所辖爆炸物品的流失、丢失负责。
4、负责做好所有仓库的“四防”工作,汛期时,防汛专业物资仓库,要加强值班管理,确保防汛物资随时领用。
5、负责保证全科采购、库存、出库材料的质量及安全性能。
6、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7、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科属各厂、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专人排除,确保安全生产供应。
8、参加上级或本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
9、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日常生产供应工作现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机电供应科爆破器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民用爆破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一起。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清和账目清,账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编号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6、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效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发爆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7、搞好爆破器材的入井运输工作,每次有两人押送爆破器材到井下炸药库,不得丢失。
机电供应科库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仓库保管管理员制度,做到账、卡、物、资四对口,严格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
2、严格对待仓库物资的防火、防盗工作。
3、保持和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4、经常检查库房、货架有无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处理,防止意外。
5、库内物品要码放整齐。
6、时时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2、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3、掌握煤炭洗选和地面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掌握煤炭外运和地面情况,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4、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排版和图表,并记录好如下资料和台帐:
(一)调度综合记录,详细记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
(二)生产装备,搬家工作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地点、人数,日装与外运数量。
(三)非伤亡事故单项记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
(四)生产一线工人的入井出勤情况,采掘工人出勤人数。
(五)上级指示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记录。
(七)矿领导的指示记录。
(八)伤亡事故记录。
(九)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
(十)采掘队日计划和实际完成记录。
5、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6、掌握矿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7、轮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通讯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所有通讯设备和井下、地面及本矿各系统的通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对调度台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3、认真做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工作的正常运行。
4、经常深入生产队组及作业地点,了解通讯设施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5、负责对调度室通讯设备和各生产队组、作业点的防雷工作。
6、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7、确保井下通讯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通讯故障。
井口验身员岗位规章制度
1、掌握生产队组的入井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井口,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正确掌握各类员工的性格及特征。
3、认真检查入井员工的违章行曾,做到不拘私情。
4、对入井前喝酒和携带烟火员工的违章行为,立即停止入井,并有权提出罚款。
5、对于严重违章的员工,不服从管理,检查员有权给予警告处分。
6、严禁携带火药、雷管乘坐人车入井,坚持制止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制止员工携带超长(1.5米以上)物品乘坐人车入井。
生产技术科资料、描图员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资料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完成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资料管理工作。
3、协助有关测量上的外业辅助及内业计算、整理工作。
4、对各项测量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存档。
5、对生产技术科的各种图纸、资料、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6、负责各类图纸的绘制、描、填、改写及发放等工作。
7、负责各矿长室采掘工程平面图进度的填写。
8、协助生产科长搞好本部门的其它业务工作。
❺ 防爆电气在入井前应检查什么及安全性能
防爆电气在入井前必须要有符合煤安标准的防爆合格证,正规的生产厂家出专厂检验合格证,检查属外观是否良好,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严禁选用纸绝缘电缆。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不渗油。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线装置,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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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井下矿用机电设备的要求有哪些
煤矿安全规程第452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煤专矿矿用安全属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专家解读: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是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和保障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产品合格证”是对设备治理的承诺与保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是对防暴性能的承诺与保证。只有把住“三证”关,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电气设备入井。只有入井前的严格检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适用场所不对的电气设备入井。
❼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❽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的内容
矿井下面来的防爆电气自设备要求非常严格
首先生产厂家必须要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就是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然后要有该产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要是资质齐全的话你在调试一下看没问题就可以安装了
❾ 煤矿电工工作内容
1、按制度规定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的检查
合格者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种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坚持使用,并对其整定值进行检查校核;对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进行试验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每周检查两次;低瓦斯矿井得应每周检查一次
电气防爆检查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拒绝发给“入井许可证”;对井下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隐患、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对井下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2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纹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铁齐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有效宽度和表面粗糙度符合规定:
1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cm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其直径不应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lmm
2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mm,投影长度不超过接合面有效长度的50%。
3个别较太的伤痕,深度不超过1mm,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接合面长度。
4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5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须不高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须不高于3.2。
6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7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大于有关规定的W值的ƈ/3
(5)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符合规定。
1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离须不小于0.7mm。
2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有关规定。
(6)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完好,零部件齐全,无缺损,电缆连接牢固、可靠。一个电缆引入装置只连接一条电缆。密封圈外径与电缆引入装置内径之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圈外径不大于20mm时,其内径差不大于1mm
2密封圈外径大于20mm,不大于60mm时,其内径差不大于l.5mm。
3密封圈外径大于60mm时,其内径差不大于2mm。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公称外径之差不大于lmm。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严禁包扎其他物品。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用厚度不小于2mm钢板堵死。
(7)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8)接线盒内***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无毛刺,上紧接线螺母时不能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不得增加元器件。另外,应满足如下要求
1胶圈外径与腔室内径间隙不大于2mm。
2胶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不大于lmm。
3胶圈宽度不得小于0.7倍的电缆外径、但不得小于10mm
4胶圈厚度不的小于0.3倍的电缆外径,但不得小于4mm
5进线咀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不应超过有关规定的值限。
(9)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有带电部件时,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10)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必须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导电线丝。
❿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