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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管道怎么安装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2-17 05:48:39

❶ 氨制冷系统安装办哪些手续

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过大等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2、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排气管出管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4、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5、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握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6、排气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7、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制冷系统所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的压力容器为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制造,设备铭牌和技术资料齐全,未经非法改造;

2、制冷装置所用压力管道的材质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流体输送无缝钢管》GB8163的要求,并有相应材质证明。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铸铁的零配件。在柱子、过梁、墙壁和制冷系统压力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有防护装置;

3、安装制冷所用压力容器应由取得1级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管道应由取得GC2以上压力管道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安装质量证明材料;

4、制冷所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才能继续使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制冷装置高压侧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压力表,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精度不低于1.5级。用于低压侧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

5、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紧急泄氨池中;

6、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力超过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7、低压循环桶、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

8、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排液桶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计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液位计应加设防护罩;

9、氨制冷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冷库设计规定》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

10、冷库所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由法定检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未经检验合格,领取使用证,不得使用。

❷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要怎样申请

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需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总包单位具备施工条件书面意见;施工合同、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签署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的书面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按吴江市政府文件规定,新开工项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办理民工工资预留户手续(所有资料应带原件审核备查)。

❸ 制冷设备管道安装需要什么资质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❹ 组装制冷设备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需要办生产许可证。
具体申请方法可参见《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如下: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企业申证产品的产品品种、具体规格型号和容量范围,封面“产
品类别”和“产品名称”栏均填写“制冷设备”;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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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期间,必须在每一产品品种中至少提取一台,经承担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
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
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 至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
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
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
4.2.2 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
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
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
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
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单元、产品明细);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
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
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
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
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
择,并填写《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
(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
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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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
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
报告以及企业向公众宣示的产品样本、规格书、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
申请之日起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
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
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
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http://www.aqsiq.gov.cn)等方式向社
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❺ 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怎么申请

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1、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专项资质等级评定申请表;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10人以上);
7、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
8、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专用产品、设备清单(含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制造商、运行状况等);
9、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10、3年内有效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机构
环宇产业基地创立至今,环宇经营业务得到广大好评,由项目衍生了环宇的多个职能平台:统一采购平台、清洁家政考评中心、清洁家政培训公共平台,公司有着诚信至上,追求完美,用心服务的企业宗旨,只做最优质的家政服务公司的服务理念,以不断的创新、努力为社会和行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奋斗目标。

❻ 如何办理制冷管道安装许可证资质

1、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2、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3、行资格认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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