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种设备移装证明去大厅哪个窗口办理
质监局或安监局
❷ 特种设备报检后,去特检院应该如何办理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 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 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❸ 特种设备使用证谁办理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❹ 求文档: 特种设备去哪里备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你问的应该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在安装时就要到所有市、州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后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注册登记。具体详情,可以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那里办理 谢谢
到你所在市(县)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安全技术规范特殊要求的除外。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成绩合格。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作业人员申请表(质监局标准格式,含培训、工作经历证明;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1份);
4. 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5.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1份,如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则不需提供)。
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❻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锅炉安装监检,出监检报告回。意思是,先到答监督局锅炉科办理告知,办理告知需要建设,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单位是第一次到本市还需验资质正本。及质量证明书,安装告知书。接收资料,办理告知后到特种设备检验所前台办理资料接受,此处省略100字,到那边前台拿一个流程看看就知道需要什么资料了。然后就是现场监检。。。省略100字,因为到现场的资料你要准备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流程上会有说。但是要意思意思。全部资料做好了后,中间麻烦的会有安装图,压力试验等等,当然你可以做空的,但安全起见建议做好试验。然后,就出证。交钱。拿监检证。。。到技监局拿使用证。。。
如果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你只能走回老路,原生产厂家不一定会给原来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给你。因为你买的时候,人家会有给你的。所以可以找中介或者安装单位给你去弄。按正常途径已无可能。或者找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
然后,在报装,报检。后面那些都很容易,楼上办理的过程已说得很清楚。对号找材料,监检人员款待一下。看自己本事了。
锅炉生锈,要测壁厚看是否有影响,如有影响,安全起见,不要知错犯错。
❼ 特种设备检测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市级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特种设备检验办理行政许可程序为❽ 特种设备叉车年检在哪里办理
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去办理,办理时大体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单位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
具体事宜可联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处),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❾ 办理特种设备需去哪里办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