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让机器设备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机器设备转让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计入当期利润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可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也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利润、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收入、捐赠利润等。
1.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利润获得了。指库存现金等资产中的剩余资产金额,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中,固定资产处于盈余状态。
指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表外固定资产的预计原值减去预计折旧后的净值。在现行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主要是指因债权单位变更登记或注销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4.政府补贴。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利润。
5.教育费用的额外退款。指教育部门在缴纳教育费附加后返还给企业的学校补助费用。
6.罚款收入。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规支付给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罚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贷方登记的企业营业外收入金额,登记期末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应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算”、“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商定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算”;
最后,结转清算损益。转出价格高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算”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收入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计入当期利润收入。
它是企业财务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
营业收入计入“利润”或“损益”账户。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应当单独列示。
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要及时入账,不准作为家庭小商品或其他不符合制度的费用入账。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也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