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做好液氨球罐检测i过程中的安全
2? 液氨罐区安全设施及运行
罐区是液氨的集中储存区,保证它的安全运行是保证企业安全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国石油化工团体公司液氨生产储存运输安全治理规定》及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液氨罐区的多年治理经验,液氨罐区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
2.1? 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为最大储罐容积的60%,这样氨储罐一旦泄漏,液氨不会四处扩散,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围堤内有下水系统,应设雨水和生产污水两条通道,平时均处于封闭状态,个别情况下根据需要选择性打开。
2.2? 液氨储罐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和温度计。安全阀出口应设导气管,压力和温度远传至DCS主控室。这样就可以随时把握罐内的温度和液位,以便进行调节控制,个别压力异常情况安全阀启跳,有效防止储罐超压。关于液位计,原储罐设计采用的是浮盘式液位计,该种类型的液位计,计量精确度较高,但轻易卡住而失灵,车间原有3个储罐的浮盘式液位计在投进运行后两个月内均先后被卡住而失灵,最后不得已改用差压式液位计,固然精度差了一些,但基本能满足生产上的使用,投用10年来未发现大的误差。现场压力表,根据《冷躲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中要求,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2.5级。
2.3? 液氨储罐安全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正常生产时液氨储罐应控制在较低的液位,一般控制在安全充装量的30%之内,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储存过程中因环境温度上升膨胀、升压而导致储罐发生超压危险。
2.4? 室外液氨罐区应设事故喷淋水、排水等设施。这样在储罐发生大量泄漏的情况下,可以用消防水对泄漏的液氨进行吸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排水应设两条通道,雨水系统和生产污水系统。下水时打开雨水系统的阀门,使之流进雨水系统,事故状态下打开通往生产污水系统的阀门,经环保处理合格后外排,正常情况下两者均处于封闭状态。
2.5? 为防止夏季阳光暴晒造成储罐超压,球罐外壁应刷凉凉胶,以减少阳光的辐射热,降低传导热,使储罐平安度过炎热的夏季。同时,完好的管线保冷,也是保护管线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
2.6? 为确保储罐不超装,储罐液位显示应设高报,用以提醒操纵职员储罐充装已到安全许可上限。为保障液位计失灵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储罐超装情况下储罐的安全,在储罐许可充装范围的液位高度设置液位开关,控制进料线上的快关阀。一旦液位达到该高度触及此开关,则联锁动作封闭来料线上的快关阀,切断进料,确保储罐安全。
2.7? 液氨罐区及液氨输送泵四周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氨气比空气轻,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其爆炸极限为15.5%~27%。根据团体公司规定或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同时相应信号应接至DCS主控室,实现24 h人工不中断监控,有效地填补巡检空闲时间,保证罐区安全运行。
2.8? 储罐和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电设施,并有专业职员定期检测,参照《小氮肥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及团体公司相关规定,输送液氨时,由于液氨与管道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就会使电荷聚集在储罐上形成很高的电位,当此电位达到某一间隙放电电位时,可能发生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专业职员的定期检测是保证接地装置良好在用的必要保障,同时雷雨季节来临之前的全面检测最为关键。
2.9? 球罐开口应采用最少化的原则,以确保球罐的整体强度最佳;罐区高处应设置风向标,当出现氨大量泄漏事故时,职员应向上风向疏散;储罐和管线应定期测壁厚,以把握设备的减薄情况。
2.10? 液氨罐区应设事故罐和事故泵,事故罐最小储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1/4。操纵岗位同时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案,配备相关防护器材,建立配备、发放、使用的治理制度。液氨泄漏事故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职工具备较好的事故处理能力和中毒后的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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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操纵留意事项
3.1? 管线设备投用前吹扫干净,用氮气置换合格。尤其是不能有水的存在,否则液氨遇水产生大量的溶解热,这是极其危险的。
3.2? 管线的防腐保冷是液氨管线长期安全运行的关键,防腐可以有效地减缓管线腐蚀减薄,而保冷可以避免管线在夏季湿润季节外壁产生凝聚水,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进步防腐效果。
3.3? 管线设备的定期定点测壁厚,可以使治理职员动态了解设备管线的腐蚀减薄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但是每个测厚点在每次测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防腐保冷,以避免测厚点成为新的腐蚀减薄处。同时丈量点的选取应有代表性,以便能全面反应系统腐蚀减薄状态。
3.4? 系统垫片应定期更换,并有记录。储罐应按国家规定每6年由专业部分检定1次,新投用储罐首次年检为3年。
3.5? 液氨排放应通过密闭管道排至火把线,液氨管线需要动火施工时,一定要将液氨排放干净,并用氮气吹扫后,再用水冲洗,待冲洗水呈中性时,视为冲洗干净。若有需要再用氮气将管线内存水吹扫干净,便可施工。
②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大连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液氨冷库等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液氨使用单位。
第三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必须制定完善的液氨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必须每年以液氨的危害性和防护知识为内容对职工进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和管线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仪表控制图,设备清单,设备使用检维修记录等。
第八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对我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大安监发[2006]324号),必须每2年做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未经安全评价和备案的液氨使用单位不得运行、生产。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向企业周围的社区、居民、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告知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常识。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液氨使用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做好压力容器等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要求,安装液位报警装置、紧急泄氨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并保证完好。紧急泄氨装置的放空管应接入水池。
第十四条液氨使用单位严禁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设备、管道,宜采用预埋件方式。
第十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冷冻系统内和储罐的液氨存量纪录、日常的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
第十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将停止运行超过6个月以上的液氨制冷设备系统内的液氨排净,并安排值班人员值守;暂时停运的液氨制冷设备,其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并安排操作人员值班。
第十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在液氨使用岗位设立安全周知卡,内容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
第十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能满足事故抢险要求的事故应急水池、水泵和水管,液氨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和工具。
操作间内应配备紧急报警电话。
应设置风向标。
第十九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使用单位与周边的安全间距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使用单位与周边安全间距如不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应进行整改,并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整改完毕,否则,不允许运行。
第二十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液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液氨压力管道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