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的儿子新兵在湖南省常德市白鹤山
常德是个好地方。
常德,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洞庭湖西岸,史称“川黔咽喉,云贵门户”。
一篇《桃花源记》,让常德拥有了“世外桃源”、“福地洞天”的美誉,常德因此拥有了一个美丽的名字——桃花源里的城市。
一则“善卷让王”的典故,
使“常德德山山有德”的民谣千古流传,常德因此被誉为中华民族道德文化发祥地。
一个“刘海砍樵”的传说,把常德“爱神”追求幸福生活、美好爱情的壮举代代颂扬,常德因此成为一片多情的热土。
今天的常德已成为中国中等城市建设的典范。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首届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华诗词之市的称号。
地理位置:
常德位于北纬28度至31度,东经110度至113度之间,时区属于国际时区东8区。地处中国的中南部,长江中游,湖南省的西北部。东临洞庭,西接黔渝,南通长沙,北连荆襄。从经济区位划分,常德属于中国经济中部崛起重心地带,位于泛珠江三角洲和泛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区域结合部,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黄金地段。常德现辖武陵、鼎城2区,汉寿、桃源、临澧、石门、澧县、安乡6县和一个县级市津市。全市面积1818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71.7218万,户籍人口622.5905万。
常德地貌以平面为主。境内山水相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有“湖南屋脊”之称的壶瓶山。东南部是地肥水美的西洞庭湖平原,平均海拔在50米以下。中部过渡地段为丘陵。湖南四大水系中的沅江和澧水流经常德,境内有大小河流432条。平湖区江河纵横,水网密布,有广阔的天然湿地。
初步核算,2012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02.4亿元,增长3.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008.4亿元,增长14.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5.5%;其中工业完成增加值917.0亿元,增长14.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1.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727.6亿元,增长13.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475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6.3:49.1:34.6调整为14.8:49.5:35.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7%。
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4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7亿元,增长19.7%;其中地方税收收入63.8亿元,增长21.3%。财政总支出254.2亿元,增长16.0%,其中重点支出项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亿元,增长7.2%;教育支出52.4亿元,增长59.4%;农林水事务支出33.5亿元,增长37.9%;医疗卫生支出23.1亿元,增长10.6%。增速较快的支出项目分别是教育、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分别增长59.4%、37.9%、26.2%。
农村公路建设432.7公里。解决了41.98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建农村用户沼气池10490口。农村危房改造17105户。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4所。农村五保户年分散供养标准2000元。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246元、104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933个。新建城镇廉租住房5591套(开工),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130套(开工)。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8550人。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30所。新建改造市城区、县市区农贸市场28个。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含乡镇公办中心园)70所。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10所。
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02.0%和101.5%。消费品价格指数分类别按提高幅度由高到低排序,食品类、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娱乐文化和教育用品类、居住类、衣着类、烟酒类、交通和通讯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指数分别为103.6%、102.3%、102.2%、101.7%、101.2%、100.9%、99.9%、98.9%。
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发展要素制约明显,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发展后劲不足;居民增收、物价调控、就业社保等方面压力较大。
农 业:
201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84.5千公顷,增长5.1%;棉花种植面积96.1千公顷,增长2.0%;油料种植面积300.6千公顷,下降0.4 %;糖料种植面积2.5千公顷,下降11.7%;蔬菜种植面积86.5千公顷,下降4.2%。
全年粮食总产量377.2万吨,比上年增产2.5%。棉花产量16万吨,比上年增产12.1%。油料产量53万吨,减产5.6%。蔬菜产量187万吨,减产5.2%。水果产量86.5万吨,增产1.4%。茶叶产量1.4万吨,增产7.6%。全年出栏生猪613万头,增长3.8%;出栏牛15.7万头,增长6.6%;出栏羊177.5万头,增长4.3%。全年肉类总产量62.8万吨,增长3.5%。水产品产量40.1万吨,增长13.6%。牛奶产量1.8万吨,增长106.7%。
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76.75万台,增长0.5%;农业机械总动力514.06万千瓦,增长1.7%。农村用电量9.59亿千瓦时,增长2.5%。
工业和建筑业:
2012年,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917.0亿元,增长14.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3%。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494.8%,增长29.9%;产销率为99.4%,提高1.9个百分点;实现利税总额532.2亿元,增长18.7%;实现利润148.1亿元,增长17.4%;亏损企业亏损额7.9亿元,增长64.6%。2012年,全市建筑业完成增加值91.5亿元,增长12.5%。
固定资产投资:
2012年,全市上下继续把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以赴扩投资、促增长。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跨区)956.7亿元,增长37.2%。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94.8亿元,增长10.6%。商品房竣工面积272.4万平方米,增长6.7%,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69.8万平方米,下降20.0%。其中商品房期房销售面积118.8万平方米,增长11.9%,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151.0万平方米,下降34.7%。商品房待售面积54.3万平方米,增长75.9%。
国内贸易:
201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8.8亿元,增长15.4%。分地域看,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54.5亿元,增长14.7%;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4.3亿元,增长20.2%。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33.4亿元,增长18.8%;零售业零售额510.5亿元,增长14.9%;住宿业零售额9.7亿元,增长17.2%;餐饮业零售额85.2亿元,增长16.8%。
交通运输、邮电和旅游业:
2012年,全市完成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97.4亿元,增长13.8%。公路及水路客运量1.4亿人,比上年增长6.9%,客运周转量71.1亿人公里,增长11.2%;公路及水路货运量1.1亿吨,增长9.0%,货运周转量218.8亿吨公里,增长21.2%。
年末全市汽车保有量19.6万辆,比上年增长20%。本年新注册汽车3.36万辆,增长16.5%。年末私人汽车保有量16.9万辆,增长28.4%。年末私人轿车保有量9.0万辆,增长32.6%。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36.3亿元。其中邮政业务总量为2.39亿元,电信业务总量为33.9亿元。年末局用交换机总容量为391.3万门。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达62.06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320.9万户。年末国际互联网用户42.59万户。
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2150万人次,增长21.5%。接待国内旅游者2130.4万人次,增长21.6%;接待境外入境旅游者19.6万人次,增长13%。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30亿元,增长25.8%。国内旅游收入127.5亿元,增长25.8%;国际旅游外汇收入0.39亿美元,增长10.9%。全市星级宾馆49家,旅行社50家。
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
2012年全市实际引进内外资总额362.3亿元,增长33.5%。其中外资到位41038万美元,增长33.2%;引进522个内资项目(含续建项目),实际到资336.4亿元,增长34.0%,其中省外境内资金项目237个,实际到资170.7亿元,增长19.5%。共有40家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到位外资4.1亿美元,增长33.2%。第二产业仍然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主力,全年到位外资3.42亿美元,占到资总额的66.6%,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合计到位外资0.68亿美元,占到资总额的33.4%。
2012年全年完成进出口总值6.02亿美元,同比增长68.4%,其中出口3.21亿美元,增长64.1%;进口2.81亿美元,增长73.5%。
银行、保险和证券:
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稳步增长,金融机构本外币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392.2亿元,比去年增长20.6%,其中单位年末存款余额为410.9亿元,增长25.5%;个人储蓄存款941.7亿元,增长20.2%。金融机构本外币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641.2亿元,比去年增长17.7%,其中本外币短期贷款为255.3亿元,增长8.8%;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为381.8亿元,增长23.6%。
2012年,全市新增了英大财险一家产险公司,全市保险机构总数增加到36家,其中财险公司17家,寿险公司16家,中介公司3家。保费收入共46.5亿元,增长3.0%,其中财险保费收入11.0亿元(含农业险2.4亿元),增长16.5%;寿险保费收入35.5亿元,下降0.55%。赔款支出15.5亿元,其中财险赔付5.7亿元,增长31.5%,寿险赔给付9.9亿元(含退保金),增长11.0%。
2012年,市域内7家证券交易公司营业部新增股民数6907户,比上年同期减少4868户;股票、基金、权证等交易额462.2亿元,减少116.7亿元,其中股票交易额456.7亿元,减少116.4亿元。股民股票市值33.8亿元。市域内2家期货公司全年成交金额621亿元。
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市有普通高校4所,招生1.21万人,比上年增长7.1%,在校学生3.91万人,增长3.7%,毕业学生1.05万人,增长9.4%。中等职业学校56所,下降16.4%,招生1.93万人,下降16.1%,在校学生6.24万人,下降6.9%,毕业学生2.3万人,增长35.3 %。普通高中49所,招生3.19万人,下降5.9%,在校学生9.51万人,下降1.3%,毕业学生2.95万人,下降8.4%。初中学校247所,招生4.53万人,下降5.8%,在校学生13.95万人,下降7.8%,毕业学生5.2万人,下降8.8%,适龄人口入学率100%。普通小学652所,招生4.87万人,增长1.9%,在校学生26.6万人,下降3.6%,毕业学生4.55万人,下降2.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毕业生升学率100%。特殊教育学校4所,招生118人,增长22.9%,在校学生512人,增长12.8%。幼儿园在园幼儿12.55万人,增长7.5%。各类民办学校54所,在校生6.42万人,增长12.6%。民办普通高校2所,在校生1.71,增长3.6%。发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1265.77万元,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高校学生7486人次。
全市拥有产品检测实验室5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1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个,发放工业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分别为20张、130张。参与制定国家标准3项,组织制定地方标准3项。
全年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达554.1亿元,比上年增长27.1%,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154.5亿元,增长21.1%。全年专利申请达1788件,增长25.8%,授权专利达1187件,增长31.9%。
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拥有艺术表演团体9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0个,公共图书馆9个,博物馆、纪念馆7个,广播电台1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55%;电视台1座,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64%,有线电视用户70.84万户。档案馆12个,已开放各类档案37.0万卷(件)。
全市拥有卫生机构5224个,卫生技术人员共23019人,其中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16950人,注册护士8350人。全市拥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个,卫生技术人员共498人;卫生监督所(中心)11个,卫生技术人员共187人;乡镇卫生院216个,卫生院技术人员共6588人。新建、改建乡镇卫生院20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456.5万人,参保率98.8%
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现有体育馆22座,运动场2015个,游泳池17个,各种训练房218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37项次。获得全国冠军7个。
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46.05%,完成造林面积1.86万公顷,退耕还林0.51万公顷。已发现的矿种59种,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0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航摄成果8976片。2012年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1.69%。城市人均绿地面积49.8平方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
全社会用电量125.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1%,其中工业用电量89.6亿千瓦时,增长0.3%,生活用电量18.9亿千瓦时,增长12.1%。2家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92.1万吨,下降17.1%,11家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94.1万吨,下降30.5%。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
全年共发生事故979起,死亡174人,伤951人,直接经济损失1892.5万元,事故起数增加62起,上升6.8%,死亡、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0.8%、2.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9人,下降0.0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每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17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6.44人;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28起。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2.05人。
人口、人民生活及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为614.8万人(2012年公安部门户口整顿数据),其中非农业人口143.5
万人。全市男性人口312.9万人,女性人口301.9万人。0—17岁人口94.1万人,18—35岁人口138.7万人,36—59岁人口266.8万人,60岁以上人口115.2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申报61920人,死亡人数5448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0元,比上年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8023元,增长20.4%。
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98.7万人,增长0.0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87.4万人,比上年增长5.4
%,其中职工有58.4万人,增长3.3%,离退休人员29.1万人,增长9.8%,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有23.4万人,增长10.7%。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3.1万人,与上年持平。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58.2万人,增长1.8%,其中职工有39.1 万人,增长1.3%,退休人员有19.1万人,增长2.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40.7万人,增长8.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5.1万人,增长1.8%。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0.38万人,比上年持平。拥有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达12.32万人,农村居民达17.88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3.9%。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63亿元,发放救灾救济款0.43亿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⑵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2年2月10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就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内容解读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公民应该遵守的文明行为进行了倡导性规范;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配备公筷公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未按规定停放”等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年10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公民日常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公众参与,遵循法治与德治、规范与倡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估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配套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有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儿童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节约资源。
鼓励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第八条除涉密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外,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的厕所、停车场指示标识。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使用污言秽语,不喧哗、嬉戏打闹,接打电话音量适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躺卧公共座椅;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五)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六)组织娱乐、健身、促销、庆典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符合标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第十条鼓励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实行分餐制。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公筷公勺与个人餐具在外观和摆放位置上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手套。
第十一条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非吸烟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医院诊疗区、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场所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开他人。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非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占用盲道、骑行车道和绿化带,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车辆让行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有嬉戏打闹、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及时检测、维护车辆,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生活困难的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第十六条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章程、商会章程、业主管理规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当包含文明行为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下列公共服务设施:
(一)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设施;
(二)盲道、坡道、电梯、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三)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场所、设施;
(四)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等市政公用设施;
(五)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和无障碍厕位等便利设施;
(六)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客流集散地设定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划定排队候客区域;
(七)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识标志设施;
(八)公共厕所、应急避难、禁烟等标志设施,公益广告栏、宣传栏、文明行为提示牌等宣传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保障设施。
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负有文明行为促进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有关设施、场所疏于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致使供给严重不足、设施严重残缺或者丧失功能的;
(二)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三)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明显不力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配备公筷公勺的,或者违反第三款规定,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餐饮服务经营者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餐饮服务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未按规定停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罚款。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经营者未按规定检测、维护和清理车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违法行为人意愿,安排参加相关社会服务;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和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法律依据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