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设计规范和建筑要求:
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6、控制墙体的裂缝,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
7、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安全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网络--配电室
Ⅱ 跪求《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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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谁有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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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电气装置安装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0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15)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GB9813;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Ⅳ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修正系数怎么取
我能行——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Ⅵ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10kv的可以用吗
此设计规范现仍有效,可以用于10kV
Ⅶ 做电气设计需要参考哪些设计规范
做电气设计需要参考的设计规范有:
《10KV及变电所设计规范》、《内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容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火灾自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Ⅷ 高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有哪些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2 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
4.10.2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4.10.24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Ⅸ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全文免费下载
按:
DL/T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9导线排列
9.0.1lkV~10kV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城镇的lkV~lOkV配电线路和lkV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电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9.0.2同一地区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9.0.3lkV以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9.0.4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9.0.4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应大于lkm。
9.0.5沿建(构)筑物架设的lkV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9.0.6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
9.0.7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lkV~10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7所列数值。
9.0.8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IkV-IO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横担问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
9.0.91kV-10kV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Om。1kV-10kV配电线路与66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当lkV~10kV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Om。
9.0.10lkV-lOkV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9.0.11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llkV-10kV为0.3m。
2lkV以下为O.15m。
3lkV-lOkV引下线与lkV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2m。
9.0.12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kV-10kV为0.2m。
2lkV以下为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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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有新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
Code for designing over-head distribution
transmission line up to 10kV
DL/ 522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 范 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50060 3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 语
3.1.1
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
3.1.2
钢筋混凝土杆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普通钢筋混凝土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杆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统称。
3.1.3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堀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3.1.4
非居民区 nomresidential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
3.1.5
交通困难地区 difficult transport area: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3.1.6
大档距 Iarge distance:配电线路由于档距已超出正常范围,引起杆塔结构型式、导线型号均需特殊设计,且该档距中发生故障时,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如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山谷等)。
3. 2 符 号
Wx——导线风荷载标准值,kN。Wo——基准风压标准值,KN/m2 。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β——风振系数。α——风荷载档距系数。Lw——水平档距,m。
4 总 则
4. 0. 1 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4. 0. 2 配电线路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 0. 3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4. 0. 4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DL/5092的规定。
4. 0. 5 配电线路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5 路 径
5.0.1 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0.2 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
5.0.3 配电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
5. 0.4 乡镇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灌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
5.0.5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