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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1

发布时间:2021-01-18 02:30:47

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不是属于施工图设计审查里面

防雷属于施工图册的电施分册里的内容,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审的内容。

② 国家对楼房(5层以上)防雷 在法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略〕、附表2〔略〕)。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略〕);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略〕)。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略〕、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略〕)。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略〕)。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略〕)。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略〕)。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略〕)。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略〕)。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③ 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根据什么时间的文件为依据

竣工验收一般是根据蓝图的,如果资料不全也可根据经过防雷办审核过防雷公司的方案

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吗

气象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气象窗口常办业务就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哪些建筑物、设或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呢?
“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这些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新 、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范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办理时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只需在窗口提交相关所资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电气)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筑施工图(立面图);电气施工图(防雷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基础接地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等防雷装置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原件校对);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震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窗口按照市气象局通知后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这两项中介服务事项。气象窗口工作人员说:“仅其中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这一项,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免30余万元。”

⑤ 防雷审批要求什么材料

1.①防雷装置设计申报表 (一式两份)
②防雷装置设计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式两回份)
③行政许可受理回执答 (一式两份)
④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一式两份)
⑤防雷装置设计(变更)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项目名称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全称填写,每个建筑物单体的名称都要注写清楚,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整齐。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项目总平面图
4、建筑施工图、电气施工图纸

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做吗

怎么可能自己做的自己审核和验收哦。防雷是由当地防雷办验收。施工单位是被审查单位。

⑧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废止了吗

不是废止,而是转到住建,从2017.1.1开始

⑨ 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吗 什么依据

是的,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版法》中第四章防雷检测权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_网络

⑩ 防雷 验收审核费用怎么计算

计算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其内容有: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工程项目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取费价格,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审核退补价差金额的真实性。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目前,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才找有关人员后补记录,然后列入结算。有的甚至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工程造价提高,并且存在严重徇私舞弊腐败现象,因此,在审查隐蔽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确认外,还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发生,为竣工结算减少纠纷扫平道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了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对计算有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预算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和提高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等问题。
(5)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6)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实费用计算程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合调整部分之和。
2.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3.取费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
4.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用中,是否放在定额直接出中取的费计算。
5.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用。
6.结算中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调整结算文件规定计取费用。
7.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
8.材料正负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
9.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项目有无挂靠高套现象。
10.有无随意调整人工费单价。
(7)审查附属工程。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
(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做到计等横平竖直。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搞好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查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思想觉悟,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等方面人员的积极配合。出据的资料要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减少双方纠纷;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经济利益,使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
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4.审核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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