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呼和浩特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呼和浩特市气象主管机构下属的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从事全市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按国家规定范围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厂矿、企业自动控制系统;
(五)广播电视、邮电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
(六)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以上所列场所或设施必须经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审核设计方案、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工程设计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以及当地地质、气象和环境等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第七条防雷工程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勘察意见书、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2、防雷系统示意图;
3、拟采用防雷装置的规格及型号;
4、特殊工程的相关图纸及说明。
(二)施工设计图纸:
1、基础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四置图、立面图、供电方式及总配电图;
2、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设计图;
3、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均压环、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及屏蔽设计图;
4、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电涌保护器布置设计图;
5、特殊工程的相关图纸说明。第八条呼和浩特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对涉及防雷工程的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及设计人员的资格证;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及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三)设计图纸及有关材料。第九条呼和浩特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对不符合防雷工程设计的应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防雷工程原设计,直至符合防雷工程的设计要求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发施工许可证。第十条呼和浩特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接到防雷工程设计图纸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发合格证,不符合防雷设计要求的,限期重新设计,直至符合防雷工程设计要求后,方可发合格证。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防雷工程检测计划,并出具检测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第十二条防雷工程建设项目随工程进度实行跟踪质量检测。建设项目开工后,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应根据防雷工程检测计划中确定的内容实施防雷工程跟踪检测。检测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凡属有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必须参加验收,并发给防雷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市雷电防御中心应当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尽快整改完毕并及时向市雷电防御中心申请复检。
防雷工程跟踪质量检测报告、防雷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核定的必要依据。
无防雷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呼和浩特市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未经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审核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格,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四)防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拒绝市防雷防御中心进行跟踪质量检测的;
(五)防雷工程竣工不通知市防雷防御中心参加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隐患隐瞒不报的;
(八)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㈡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需要什么资质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42/T512—2008)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
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
1
部分:
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SH 3097
-
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
GB 50057
、
GB 50343
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
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6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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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防雷报备应由哪个单位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来和市政基础源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所以你要根据你的建筑所属部门到不同部门去报备
㈦ 房子造好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没
“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这些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范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办理时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只需在窗口提交相关所资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电气)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筑施工图(立面图);电气施工图(防雷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基础接地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等防雷装置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原件校对);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震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窗口按照市气象局通知后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这两项中介服务事项。气象窗口工作人员说:“仅其中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这一项,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免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