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验算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
验算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如下:
地基和根底的抗震验算,一般采纳“拟静力法”。此法假定地震作用犹如静力,然后在这种条件下验算地基和根底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但有时也要计算竖直方向的地震作用。
承载力的验算方法与静力状态下的相像,即计算的基底压力应不超过容许承载力的设计值。因此,当需要验算自然地基竖向承载力时,应采纳与荷载标准值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和《构筑物抗震设计标准》规定。
适用场合:一般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较低的浅层砂类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处理以及软弱粘性土地基的处理。
优点: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用于各种不同土层性质的地基土加固处理。
缺点:由于柱体的刚度很小且自重较轻因而无法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
❷ 静力基桩载荷试验
桩基工程属隐蔽工程,桩基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安全,出现问题后的加固及处理难度大,因而,桩基检测是桩基工程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基桩检测大致可分为三种方法:
1.直接法
承载力检测包括:单桩竖向抗压(拔)静载试验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压(拔)静载试验,用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判定工程桩竖向抗压(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可以在桩身或桩底埋设测量应力(应变)传感器,以测定桩侧、桩端阻力;也可以通过埋设位移测量杆,测定桩身各截面位移量。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除用来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判定工程桩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外,还主要用于浅层地基土,求算其水平抗力系数,以便分析工程桩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受力特性;当桩身埋设有应变测量传感器时,也可测量相应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
2.半直接法
以桩的动态测量为主,在现场原型试验基础上,基于一些理论假设和工程实践经验,并加以综合分析才能最终获得检测项目结果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低应变法。在桩顶面实施低能量的瞬态或稳态激振,使桩在弹性范围内做弹性振动,并由此产生应力波的纵向传播;同时利用波动和振动理论对桩身的完整性做出评价的一种检测方法。有:反射波法、机械阻抗法、水电效应法等。
(2)高应变法。通过在桩顶实施重锤敲击,使桩产生的动位移量级接近常规的静载试桩的沉降量级,以便使桩周土阻力充分发挥,通过测量和计算,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对桩身完整性做出评价的一种检测方法。有:锤击贯入试桩法、波动方程法和静动法等。其中,波动方程法是我国目前常用的高应变检测方法。但这些方法在某些方面仍有较大的局限性,尚不能完全代替静载试验而作为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设计依据。
3.间接法
依据直接法已取得的试验成果,结合土的物理力学试验或原位测试数据,通过统计分析,以一定的计算模式给出经验公式或半理论、半经验公式的估算方法。如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单桩承载力与变形的估算。由于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复杂性,及其对边界条件判断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法只适用于工程初步设计的估算。
一、基桩在静力载荷试验中的典型破坏模式及其标准曲线特征
在桩的静力载荷试验中,在相同的荷载条件下,由于不同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可能表现出不同的破坏模式,如:在桩的竖向抗压静力载荷试验中常见到以下几种典型的荷载—位移(Q—S)曲线(图2-14)。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含义。
图2-14中的图b、图c桩端持力层为密实度和强度都较高的土层(如密实砂层、卵石层等),而桩周土为相对软弱土层,此时端阻所占比例大,Q—S曲线曲线呈缓变型,极限荷载下桩端呈整体剪切破坏或局部剪切破坏;图a桩端与桩身为同类型的一般土层,端阻力不大,Q—S曲线呈陡降型,桩端呈刺入冲剪破坏;如软弱土层中的摩擦桩的冲剪破坏,或者端承桩(尤其是长度较大的嵌岩桩)在极限荷载下由于桩身材料强度的破坏或桩身受压弯曲产生的破坏;图d、图e桩端有虚土或沉渣,该部位桩端土的初始强度低,压缩性高,当桩顶荷载达一定值后,桩底部土被压密,强度提高,Q—S曲线呈台阶状;桩身特定缺陷也可表现为双峰型Q—S曲线(如接桩时接头开裂的预制桩、有水平裂缝的灌注桩等在一定试验荷载作用下逐渐闭合)。
图2-14 相同荷载条件、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导致的基桩不同破坏模式和力学特性
Q—单桩桩顶所受竖向荷载值(kN);S—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基桩的沉降量(mm);Z—地表以下深度(m);Qsu—单桩侧阻极限值(kN);Qpu—单桩端阻极限值(kN)
典型的Q—S曲线应具有以下4个特征(图2-15):
(1)比例界限Qp(又称第一拐点),是Q—S曲线上起始的近似直线段终点所对应的荷载;
(2)屈服荷载Qy,是曲线上曲率最大点所对应的荷载;
(3)极限荷载Qu,是曲线上某一极限位移Su所对应的荷载,也称为工程上的极限荷载;
(4)破坏荷载Qf,是曲线的切线接近平行于S轴时所对应的荷载,是桩基失稳时的荷载。
在竖向拉、拔荷载作用下,常见的单桩破坏形式是沿桩-土界面间的剪切破坏。桩被拔出或者呈复合剪切面破坏,桩的下部沿桩-土界面破坏,而上部靠近地面附近,出现锥形剪切破坏,且锥形土体会同下面土体脱离并与桩身一起上移(图2-22)。当桩身材料抗拉强度不足(或配筋不足)时,也可能出现桩身被拉断现象。不同桩型的竖向抗拔力区别较大,如:为提高抗拔桩的竖向抗拔力,可采用人工扩底或机械扩底等施工方法,在桩端形成扩大头,以发挥桩底部的扩头抗拔阻力等。
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单桩,其工作性能主要体现在桩与土的相互作用上,当桩产生水平位移时,促使桩周土也产生相应的变形,产生的土抗力会阻止桩水平变形的进一步发展。在桩受荷初期,由靠近地面的地基土提供土抗力,土的变形处于弹性阶段;随荷载增大,桩水平变形量增加,表层土变形量随之增大,地基土开始出现塑性屈服,土抗力逐渐由深部土层提供,且土体塑性区自上而下逐渐扩大,最大弯矩断面随之下移;当桩本身的截面抗矩无法承担外部荷载产生的弯矩或桩侧土强度时,桩身截面受拉而产生侧开裂(折断)破坏。
图2-15 典型的Q—S曲线及其力学特征点
二、单桩静载荷试验的适用范围
在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在地质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场地上先施工几根桩进行静载试验,以确定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需要时,也可在桩身埋设测量桩身应力、应变、位移、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以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若试桩直径和桩长均较大,可采用中、小直径桩模拟大直径桩进行静载荷试验,以减少试验成本。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规定:为保证桩基设计的可靠性,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静力触探及标贯试验参数来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外,其他建筑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均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且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破坏,试验应进行到能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对于以桩身强度控制承载力的端承桩,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试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在施工前采用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三、单桩抗压静载荷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主要有:压重载荷台静载试验法;锚桩反力静载试验法;Osterberg法(国内称自平衡法,见第九节)。
载荷台静载试验法(图2-16,图2-17)的测试装置主要包括:加荷及反力装置、桩顶沉降观测装置。荷载可由千斤顶、砂包、钢筋混凝土构件、大型水箱、砖、钢锭等压重物提供,千斤顶的反力由锚桩及反力横梁承担,量测桩顶沉降的仪表有千分表或精密水准仪,千分表安装在基准梁上,桩顶则相应设置沉降观测标点。
锚桩横梁反力装置(俗称锚桩法,图2-16)是大直径灌注桩静载试验最常用的加载反力系统,由试桩、锚桩、主梁、次梁、拉杆、锚笼(或挂板)、千斤顶等组成。锚桩、反力梁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应小于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2~1.5倍。当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得少于4根;当试验加载值较大时,有时需要6根甚至更多的锚桩。具体锚桩数量要通过验算各锚桩的抗拔力来确定。锚桩的具体布置形式既要考虑现有试验设备能力,也要考虑锚桩的抗拔力。
图2-16 单桩抗压静力载荷试验
当采用堆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堆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堆载的限值可根据其对试桩和对基准桩的影响确定;
(3)堆载量大时,宜利用桩(可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的支点;
(4)试验反力装置的最大抗拔或承重能力,应满足试验加载的要求。
当试桩的最大加载量超过锚桩的抗拔能力时,可采用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在主梁和副梁上堆重或悬挂一定重物,由锚桩和重物共同承受千斤顶加载反力,以满足试验荷载要求。还可采用其他形式的反力装置,如适用于较小直径试桩的地锚反力装置。采用地锚反力装置应注意基准桩、锚杆、试验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表2-10);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锚提供反力;对于静压桩工程,可利用静力压桩机的自重作为反力进行静载试验,但不能直接利用静力压桩机的加载装置,而应架设合适的主梁,采用千斤顶加载,基准桩的设置应符合规范。
图2-17 国内、外单桩抗压静力载荷试验现场工作图
表2-10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注:1.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2.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3.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4.软土场地压重平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千分表,对于机械式大量程(50mm)千分表,全程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分别应不超过40 μm和8 μm,相当于满量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试验过程中,桩头部位往往承受较高的竖向荷载和偏心荷载,为保证不因桩头破坏而终止试验,一般应对桩头进行处理。其处理方法及解决方法是:
对预制方桩和预应力管桩,如果未进行截桩处理、桩头质量正常且单桩设计承载力合理时,可不进行处理;对预应力管桩、尤其是进行了截桩处理的预应力管桩,可采用桩头向下填芯处理,填芯高度一般为1~2m,也可在填芯时放置钢筋(笼),以增加桩头强度;填芯用的混凝土宜按C25~C30配制。
图2-18 桩帽结构示意图
还可以制作钢卡箍或用钢筋混凝土桩帽,套在桩头上进行保护。桩帽(图2-18)制作使用的具体方法如下: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应先凿掉桩顶部的松散破碎层和低强度混凝土,露出主筋后,冲洗干净桩头再浇注桩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帽顶面应水平、平整,桩帽中轴线与原桩身上部的中轴线严格对中,桩帽面积应大于或等于原桩身截面积,桩帽截面形状可为圆形或方形;
(2)桩帽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帽混凝土保护层之下,如原桩身露出主筋长度不够时,应通过焊接加长主筋;各主筋应在同一高度上,桩帽主筋应与原桩身主筋按规定焊接;
(3)距桩顶1倍桩径范围内,宜用3~5mm厚的钢板围裹,或距桩顶1.5倍桩径范围内设置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桩帽应设置水平钢筋网片3~5层,间距80~150mm。以增加其整体强度;
(4)桩帽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土提高1~2级,且不得低于C30。
单桩静载荷试验开始时间的规定:预制桩打入地基后,如为砂土,需7d后进行;如为粘性土,需视土的强度恢复情况而定,一般不得少于15d;对于饱和软粘性土,不得少于25d;灌注桩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
四、单桩静力载荷试验过程及其成果
在所有试验设备安装完毕之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先对试桩施加一较小的荷载进行预压,目的是消除整个量测系统和被检桩本身由于安装、桩头处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间隙而引起的非桩身沉降;排除千斤顶和管路中之空气;检查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漏液等。一切正常后再卸载归零,待千分表读数稳定后记录千分表初始读数并做记录,便可开始进行正式加载试验。
桩的静载试验一般采用维持荷载法。我国静载试验的传统做法是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但在工程桩验收检测中,也允许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1985年ISSMFE(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国际土壤力学与基础工程学会)根据世界各国的静载试验有关规定,在推荐的试验方法中,建议快速维持荷载法加载为每小时一级,稳定标准为0.1mm/20min。常用试验记录表格见表2-11。根据所进行的测试内容不同(抗压、抗拉、水平载荷试验),规范也对维持荷载法的具体方法作了相应规定。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单桩抗压静载荷承载力试验方法。
单桩抗压静载荷承载力试验方法:
(1)慢速维持荷载法:具体做法是,按一定要求将荷载分级加到试桩上,每级荷载维持不变直到桩顶下沉量达到某一规定的相对稳定标准(每小时的沉降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2次),然后继续加下一级荷载。当达到规定的终止试验条件时,停止加荷,再分级卸荷直到零载,试验周期3~7d。
表2-11 单桩抗压静载荷试验记录表
(2)快速维持荷载法:试验加载不要求每级的下沉量达到相对稳定,而以等时间间隔、连续加载。终止加载条件为:出现可判定极限荷载的陡降段或桩顶产生不停下沉,无法继续加载。
(3)等贯入速率法:试验以保持桩顶等速贯入土中,连续加载,按荷载-下沉量曲线确定极限荷载。
(4)循环加载卸载试验法:有的在慢速维持荷载中,在部分荷载区间进行加载卸载循环,有的在每一级荷载达到稳定后,重复加载卸载循环;也有以快速维持荷载法为基础对每一级荷载进行重复加载卸载循环。
1.慢速维持荷载法
按下列规定进行加载卸载和竖向变形观测:
(1)加载分级:加载应该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量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规定加载分级不应小于8级。分级荷载宜为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8~1/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规定,分级荷载为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显然,不同规范、不同行业标准对分级荷载的取值规定是不同的。
其他的特殊规定和要求:①桩底支承在坚硬岩(土)层上,桩的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荷载的2倍。②湿陷性黄土地区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的加载有着特殊要求:
在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加荷前,应确认该地基是否充分浸水。要求加载前和加载至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后,向试坑内昼夜浸水,以使桩身周围和桩底端持力层内的土均达到饱和状态。否则,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测得的承载力偏大,且不安全。
(2)变形观测:每级加载后,间隔5min、10min、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测读一次,累计1h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并记录桩身外露部分裂缝开裂情况。
(3)卸载观测:每级卸载值为加载值的2倍。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min、30min、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变形相对稳定标准:连续2h每小时内的变形值都不超过0.1mm,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①当荷载—沉降(Q—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②用快速法时,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③用慢速法时,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即:ΔSn+1/ΔSn≥2;ΔSn为第n级荷载的沉降增量;ΔSn+1为第n+1级荷载的沉降增量)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④已达到反力装置的最大加载量;⑤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⑥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非嵌岩的长(超长)桩和大直径(扩底)桩的Q—S曲线,一般呈缓变型。由于非嵌岩的长(超长)桩的长细比大、桩身较柔,弹性压缩量大,桩顶沉降较大时,桩端位移还很小;而大直径(扩底)桩虽桩端位移较大,但尚不足以使端阻力充分发挥,在桩顶沉降达到40mm时,桩端阻力一般不能充分发挥。国际上普遍认为:当沉降量达到桩径的10%时,才可能达到破坏荷载;⑦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⑧ 桩顶荷载为桩受拉钢筋总极限承载力的0.9倍时。
2.快速维持荷载法
按下列规定进行观测: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min、15min、3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15min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加载时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少于1h,最后以15min时间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小于相邻15min时间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5min,在第5min、15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测读时间为第5min、10min、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总维持时间为2h。
五、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确定方法
(1)作荷载—沉降(Q—S)曲线、S—lgt曲线和其他辅助分析所需的曲线;
(2)当陡降段明显时,取相应于陡降段起点的荷载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3)如果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标准,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值取前一级荷载值;
(4)Q—S曲线呈缓变型时,取桩顶总沉降量S=40mm所对应的荷载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的弹性压缩。根据沉降量确定极限承载力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挖掘桩的极限承载力而又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对直径D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Q—S曲线上S=0.05 D对应的荷载值;
(5)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6)如果因为已达加载反力装置或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或锚桩上拔量已超出允许值而终止加载时,若桩的总沉降量不大,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取值为不小于实际最大试验荷载值;
(7)参加统计的试桩,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作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桩数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对桩数为3根及3根以下的柱下桩台,取最小值);
(8)以外推法求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在许多情况下,桩的静载试验加载往往达不到极限荷载而终止试验;对工程桩的试验也不允许将桩压至极限破坏状态,这给判定桩的极限承载力造成一定困难。根据研究和大量经验对比,已经建立了一些拟合数学模型和应用实测Q—S曲线的作图方法,用来推测终止试验后的Q—S曲线,并确定桩的极限承载力。
1.作图法
在Q—S曲线段上,选取曲率变化较大的一段曲线,在该曲线段两侧取两点(如图2-19中M1,M6),把这2点对应的桩顶沉降等分成若干相等的沉降量ΔS(一般不少于四等分),过各等分点作Q轴平行线与Q— S曲线相交得点M2、M3、M4……,过上述各交点作S轴的平行线与Q轴相交,得P1、P2、P3、P4……,过上述各点作与Q轴成45 度的斜线P1A、P2B、P3C、P4D……,P1A 与 M2P2的上延长线交于A点、P2B与M3P3的上延长线交于B点、P3C与M4P4的上延长线交于C点……,作一条过上述各点的直线AG,上述各点大致落在一条直线上,该直线与Q轴的交点F对应的Q值,即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值Qu,如图2-19所示。
图2-19 作图法求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值Qu
2.双曲线法
双曲线法又称斜率倒数法。假设桩的静载试验Q—S曲线为一双曲线,其方程可写成: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式中:M,C为待定参数。其确定方法是:在Q—S曲线的已知段选取两个点(Q1,S1),(Q2,S2),按式(2-32)、式(2-33)求得待定参数M,C为: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3.最小二乘法
用最小二乘法对实测Q—S数据进行拟合,则有: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式中:Si为桩测点处桩身沉降量(mm);Qi为测点处的桩身轴力(kPa)。
在数学意义上,桩的极限承载力值Qf为: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工程中,桩的极限承载力值Qu为: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也可取沉降量等于40mm所对应的荷载做为桩的极限承载力值: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4.指数方乘法
假设Q—S曲线为指数曲线时,则有如下的方程式:Q=Qu(1-e-αs),经数学变换后得:
土体原位测试与工程勘察
式中:Q为桩所受轴向静荷载(kPa);Qu同上;α为拟合系数,取值详见国家标准 GB/T19496-2004《钻心检测离心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图2-20 用指数方乘法求桩的极限承载力值
S-lg(1-Q/Qu)为一直线,根据Qu可能的大概范围,可假设若干个Qu,再根据静载试验结果(Qi,Si),计算出lg(1-Q/Qu),用S-lg(1 Q/Qu)法可以绘出若干根指数曲线。若Qu小于真实值时,曲线向上弯曲;若Qu大于真实值时,曲线向下弯曲。在上弯与下弯曲线之间必可得一根近似直线,对应于该近似直线的Qu,即为桩的极限荷载(图2-20)。
六、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的确定
无论加载速率的快慢,应按参加统计的试桩数取试验值的平均值,并要求其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的一半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规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1/2(即: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除以安全系数2)。
七、多年冻土地基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
多年冻土中试桩施工后,应待冻土地温恢复正常后再进行载荷试验。试验桩宜经过一个冬期后再进行试验。试桩时间宜选在夏末、冬初,地温出现最高值的一段时间内进行。
单桩静载荷试验视试验条件和试验要求不同,可选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或快速维持荷载法进行试验:
A.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加载级数不应少于6级,第一级荷载应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4倍,以后各级荷载可为极限荷载的0.15倍,累计试验荷载不得小于设计荷载的2倍;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在最后24h内的下沉量不大于0.5mm时,应视为下沉已稳定,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在某级荷载作用下,连续10d达不到稳定时,应视为桩-地基系统已遭破坏,可终止加载;
试验的测读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沉降:加载前读一次,加载后读一次,此后每2h读一次。在高载下,当桩下沉加快时,观测次数应增加,缩短间隔时间;
b)地温:每24h观测一次。
卸载时的每级荷载值为加载值的两倍。卸载后应立即测读桩的变位,此后每2h测读一次,每级荷载的延续时间为12h,卸载期间应照常观测地温。
B.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快速加荷时每级荷载的间隔时间,应视桩周冻土类型和冻土条件确定,一般不得小于24h,且每级荷载的间隔时间应相等;
加载的级数一般不得少于6~7级,荷载级差可采用预估极限荷载的0.15倍。当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产生迅速下沉时,或桩头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即可终止试验;
快速加载时,桩顶下沉和地温的观测要求,应与上述慢速加载时相同。
C.多年冻土地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慢速加载时,破坏荷载的前一级荷载,即为桩的极限荷载;
快速加载时,找出每级荷载下桩的稳定下沉速度(即稳定蠕变速率),并绘制桩的流变曲线图(图2-21),曲线延长线与横坐标的交点F应作为桩的极限长期承载力。
图2-21 桩的流变曲线示意图
多年冻土地基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设计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慢速加载时,应按参加统计的试桩数,取试验值的平均值,并要求其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的一半作为单桩承载力的设计值。
快速加载时,应按参加统计的试桩数取试验值的平均值,并要求其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的一半作为单桩承载力的设计值。
❸ 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 废止没
第一章总则
1.1 为确保基桩(地基和桩基)的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十分重要。
1.2
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原则,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等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3
《导则》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凡在江苏省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都必须取得基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4
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所有检测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必须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内兼职。
1.5
基桩质量检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参数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所用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1.6
《导则》中的"基桩质量"是指《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主控项目"桩体质量(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地基承载力)"
第二章基本规定
2.1
基桩质量的检测方法包括检测桩身完整性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钻芯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承载力的静载试验、高应变法。静载试验又分为竖向抗压试验、水平试验和竖向抗拔试验。
2.2 基桩质量检测应严格执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的各条强制性规定。
2.3
评价地(岩)基的质量应经过承载力检测,评价桩基的质量应经过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承载力检测。具体工程的检测内容及采用的检测方法应能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2.4
桩身完整性检测的结果评价,应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3.5.1的原则,依据各种具体方法的实测数据和特征并参考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资料综合分析。
2.5
承载力检测的结果评价,应符合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要求。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要求不明确时,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要求。
2.6 检测工作程序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图3.2.1(检测程序框图)进行。
2.7 检测前的主要准备工作2.7.1 调查、收集资料的内容有:
1.设计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检测目的;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名称;
3.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基础设计图纸、基础施工记录等,及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工程的场地环境条件。
2.7.2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检测目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确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技术标准、检测数量、被检桩(点)的位置、参加的检测人员、计划检测工期、采取的安全措施,所需配合机械及其对场地要求等。
2.7.3 检测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7.4 检测场地的道路、供电等满足检测要求后,检测设备方可进场。
第三章检测方法
3.1静载试验
3.1.1静载试验的试验目的是确定基桩承载力。为工程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出现极限荷载,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不少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3.1.2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加载方法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维持荷载的精度不大于每级加载增量的±10%.
3.1.3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有锚桩反力、压重反力、锚桩压重联合反力三类。静载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反力的安装除必须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4.2.1-4.2.5款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1.反力容量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反力装置应设有足够能力的安全支墩,预防偏心、失稳;压重反力应采用固体、规则形状荷载物(反力容量≤500kN时可使用袋装砂、土),全部压重反力应于检测前一次整齐码放到位。
3.对大吨位(≥10000KN)的静载试验,应增加变形基准的辅助测量。
4.严禁采用静力压桩机或类似的打桩机架作为竖向抗压试验的反力平台装置。
5.作业环境应安全、防风、遮雨,满足计量器具的使用条件。检测人员必需在压重反力装置下操作时,应增加安全监控措施。
3.1.4静载试验提倡使用自动控载、自动记录方式。静载试验的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内容必须包括:
1.每一观察时刻及其对应的分级(包含加、卸载)荷载值、实际荷载值、各点沉降值;
2.使用人工抄表时,应有每次维持荷载的过程记录;
3.终止加荷时的荷载值、沉降值应有第二检测人的核对签字;
4.试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异常现象(包括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记录,及检测人的现场处置(包括告知本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部门并通知委托方的过程)记录;
5.现场检测人的签名。
3.1.5对水平承载力试验,
被检桩的控制条件应尽可能和实际设计条件接近;对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被检桩不宜选择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颈和中间有接头的桩,若被检桩中间有接头须由委托方提供接头抗拔强度验算资料。
3.2高应变检测
3.2.1高应变方法可以检测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6条规定的预制桩、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3.2.2高应变检测应具有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静动对比验证资料,并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进行承载力分析计算,输入的桩、土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
3.2.3高应变检测的操作必须强制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9.2.3、9.2.4、9.4.2、9.4.5、9.4.15各条的规定。
3.2.4高应变法不得检测桩身质量出现明显缺陷、桩身截面多变或局部扩颈扩底的混凝土桩。
3.3低应变检测
3.3.1低应变法可以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3.2低应变检测应综合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等因素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8.4.3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3.3.3 每棵桩根据桩径大小对称布置2-4个测点,每个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不得少于3条。
3.3.4检测仪器的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合理选择,采样点不宜少于1024点,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长度宜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敲击锤的材质、重量和锤垫应根据桩型、桩长、桩径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通过调节敲击能量、改变冲击入射波脉冲的宽度和频率成分,可以改善检测效果。
3.3.5低应变法不宜检测设计桩身截面不规则的桩和异型桩。
3.4钻芯法
3.4.1钻芯法可以检测大直径灌注桩(D≥800mm)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完整性,判定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3.4.2钻芯法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3.4.3钻芯法应根据混凝土芯样的特征(如钻进深度、芯样连续性、完整性、胶结情况、表面光滑情况、断口吻合程度、骨料大小分布情况、气孔、蜂窝麻面、沟槽、破碎、夹泥、松散等)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7.6.4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3.4.4对持力层的描述应包括持力层深度、岩土名称、颜色、结构构造、裂隙发育程度、坚硬状态、风化程度等。
3.4.5芯样混凝土强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检测。
3.4.6同一根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钻芯孔时,应考虑各钻芯孔的芯样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桩身完整性。
3.5声波透射法3.5.1声波透射法适用于预埋声测管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5.2声测管的布置数量根据桩径D确定:0.6m<D≤0.8m时为2管,0.8m<D≤2.0m时为3管,D>2.0m时为4管。声测管应固定且相互平行。
3.5.3为使同一桩各检测剖面的结果具有可比性,便于综合判定,对同一桩的各检测剖面,声波发射电压和仪器设置参数应保持不变。
3.5.4相邻测点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50mm.出现桩身质量可疑的测点时,应采用加密测点或斜测、扇形扫测的方法进行复测,以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围。
3.5.5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10.4.7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第四章检测位置与检测数量
4.1检测位置(被检桩(点))的确定
4.1.1为工程提供设计依据的检测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并形成文档。
4.1.2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检测位置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列入报告附件。选择具体位置时,除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4.1.2条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偏差较大或施工记录有疑问、离散性较大;
2 桩身材料有明显变化或更换施工设备、施工队伍;
3 局部地质条件复杂。
4.1.3每一检测位置都应具备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记录。
4.1.4每一检测位置都能满足相应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
4.2承载力检测对被检桩(点)的要求
1.成桩工艺、质量标准和其他施工参数与工程一致。
2.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或混凝土龄期达到28d,且桩顶部分应平整、密实、桩顶面中轴线与桩身中轴线重合。不满足设计强度、已破损、不平整、不密实的受检桩应加固补强,加固后的混凝土强度也应达到设计强度。
3.当采用高应变法时,被检桩还应满足桩顶部分的自由长度大于2倍桩径且和桩身(桩端)截面基本一致。
4.被检桩的休止期应满足相应设计规范的规定。提前检测的,应有委托方的书面要求并列入检测报告附件。
4.3完整性检测对被检桩的要求
1.低应变法要求桩顶材质、强度、截面尺寸与桩身相同,检测面平整、密实、干燥,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或混凝土龄期不少于7d.
2.钻芯法要求受检桩桩径不小于800 mm、长径比不宜大于30,桩顶开挖裸露。
3.声波透射法要求受检桩在灌注过程中预埋2根或2根以上的声测管。
4.4承载力检测的检测数量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承载力检测,必须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5条规定的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
①同一条件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②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仅指二节及二节以上且单节长度≤4米),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3.对于挖孔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应同时采用下列方法:
① 浇注混凝土前,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方法检验桩端持力层的特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② 浇注混凝土后,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实际桩端持力层岩芯芯样检验桩端持力特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4.对于其他类型的大直径灌注桩,
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时,可以采用预埋荷载箱进行桩端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6条规定的工程桩承载力的验收检测,可采用高应变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4.5完整性检测的检测数量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和道桥工程中的大直径(D≥800mm)灌注桩应全部采用低应变法检测;
2.设计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一承台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1根;
3.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和采用沉管灌注桩及其它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的工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30根;其它桩基工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4.对大直径(D≥800mm)灌注桩,还应增加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五章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
5.1验证检测
5.1.1对于静载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查明原因。在被检桩的桩身完整且没有改变承载模式时,可重新试验。必要时,可增加试验数量。
5.1.2对于高应变法提供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有争议或高应变法检测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静载法验证,并以静载试验结果为准: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竖向承载力;
2.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均反射弱,波形反映竖向承载性状与地质资料明显不符。
5.1.3对于嵌岩桩,通过高应变检测发现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的情况,可采用钻芯法校核桩端持力性状。
5.1.4对于低应变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或通过低应变检测发现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
1.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能确定的Ⅲ类桩;
2.桩身截面阻抗变化幅度较大;
3.桩身存在明显缺陷或预制桩接头处存在明显裂隙(接头脱开),且不宜评价缺陷(接头)以下的桩身质量时。
5.1.5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可重新检测。必要时,可在同一桩身中用钻芯法验证。
5.2扩大检测
5.2.1当基桩工程的承载力、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方法和数量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并形成文档。
5.2.2扩大的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前一批检测数量。扩大检测的结果应单独评定,若扩大检测的承载力结果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5.2.3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被检桩数的20%时,应加倍检测,直至全部工程桩检测。
5.2.4声波透射法和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被检桩数的20%时,可增加钻芯法检验,增加的数量不应少于5根。
第六章检测报告
6.1检测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报告内容分为通用部分和专项部分。通用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形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质条件描述,包括土层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
3.被检桩(点)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与检测内容相适应的检测结论;
6.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
7.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有网上备案页。
6.2检测报告还应包括如下专项部分的内容:
6.2.1静载法检测报告
1.被检桩(点)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被检桩(点)的桩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荷载分级和实际维持荷载的范围和控制方法;
4.各被检桩(点)的实测数据,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
5.承载力的判定依据和实测结果;
6.提供反力类型、反力装置、测量系统的技术参数(如荷载检定系数、系统最大反力、锚桩的尺寸及配筋、压板面积、荷载箱工作面积、工作压力及布置图等)和相关照片。
6.2.2低应变法检测报告
1.被检桩的实测信号曲线,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曲线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长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
2.被检桩的桩身波速取值、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
3.本次检测的桩身完整性统计结果;
4.桩身完整性的判定依据。
6.2.3高应变法检测报告
1.被检桩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被检桩的桩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被检桩的实测力与速度信号曲线、实测贯入度;
4.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被检桩拟合分析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包括所选用的桩身波速值和Jc值、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拟合分析结果、桩身完整性分类。
5.检测使用的重锤尺寸、重量(型号、类型),试打桩和施工监测时得到的锤击数、桩侧和桩端静阻力、桩身锤击拉应力和压应力、以及能量传递比随入土深度的变化。
6.2.4钻芯法检测报告
1.钻芯设备情况;
2.检测桩数、钻孔数量、每孔总进尺(架空进尺、混凝土芯进尺、岩芯进尺)、混凝土试件组数、岩石试件组数;
3.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附录D附表D.0.1-3的格式编制每孔的柱状图;
4.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5.全部芯样彩色照片;
6.2.5声波透射法检测报告
1.声测管布置图;
2.受检桩每个检测剖面声速-深度曲线、波幅-深度曲线,并将相应判据临界值所对应的标志绘制于同一座标系;
3.若采用主频值或PSD值进行辅助分析判定时,绘制主频-深度曲线或PSD曲线;
4.缺陷分布图。
6.2.6 预埋荷载箱法检测报告
1.荷载箱在受检桩中深度和布置图;
2.荷载箱工作面积、工作压力和荷载箱的检定系数。
6.3检测报告采用江苏省基桩检测报告统一格式。
6.4
基桩检测档案由检测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合同、检测方案、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书、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副本,档案的目录、页码应清晰完整,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七章附则
7.1
对混凝土桩和钢桩的质量检测,还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对支护桩的质量检测还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规定;对各类地基的质量检测还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
7.2 施工过程中对基桩工程的原材料(钢筋、混凝土等)及桩位偏差等指标的检测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7.3 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前有关规定与《导则》中不一致的地方以《导则》为准。
7.4《导则》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7.5《导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❹ 振冲碎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如何计算
没有计算公式,可以用以下方法确定:
(1)原位试验法:是一种通过现场直接试验确定承载力的方法。包括(静)载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等,其中以载荷试验法为最可靠的基本的原位测试法。
(2)理论公式法:是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计算的理论公式确定承载力的方法。
(3)规范表格法:是根据室内试验指标、现场测试指标或野外鉴别指标,通过查规范所列表格得到承载力的方法。规范不同(包括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规范),其承载力不会完全相同,应用时需注意各自的使用条件。
(4)当地经验法:是一种基于地区的使用经验,进行类比判断确定承载力的方法,它是一种宏观辅助方法。
(4)拟静力实验竖向加载装置扩展阅读
复合地基优点
(1)螺杆桩复合地基在地基中形成平面及空间合适的刚度梯度,从而获得了高强度的复合地基。
(2)螺杆桩复合地基中形成了土的三维应力状态,使土的强度高于其自身承载力的基本值,从而使土的参与工作系数大于1,这是任何其它类型复合地基无法实现的。
(3)螺杆桩复合地基中优化的竖向刚度,使之形成了三层地基,从而减小了复合地基的沉降。特别是它有效地解决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问题。
(4)螺杆桩复合地基的设计可以有效降低地震力对结构的影响,同时,即使在建筑物过大水平位移情况下,仍可以有效的传递垂直荷载,并由于加固后消除了可液化土层,从而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地震区。
(5)螺杆桩复合地基可以采用国内具有的机械施工,因而具备了设备及工艺的广泛适应性。
(6)螺杆桩复合地基适合需要人工方法提高 其承载力的土层。如:杂填土、大孔隙土、淤泥质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松散状粉砂土,各种陆相、海相沉积或其陆、海相沉积互层。
(7)螺杆桩复合地基可以大幅度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桩间土性能、减小沉降,因而可以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物以及机场、堆场、路基工程、桥梁基础、储油罐等工程的地基处理。
(8)螺杆桩复合地基中螺杆桩可用常规的建材,因此有材料来源广泛、材料廉价的特点。
(9)螺杆桩复合地基检测验收方法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