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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4-10-23 07:06:34

❶ 防雷检测资格证书如何取得

防雷检测资格证是各省级气象学会举行的考试,通过考试就可以取得资格证了
各地每年都会有这样的考试,及时关注气象局网站,会有通知的,按照要求报名、学习,准时参加考试
防雷资格证书的考试对人员的专业是有要求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具体要咨询当地省级气象局法规处

❷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2004修订)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预防服务能力。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连接导体等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
(五)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和场所。第七条对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八条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
防雷工程设计图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防雷装置的安装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第十一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执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并保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向防雷减灾机构申报检测,防雷减灾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第十三条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因雷电灾害引起的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第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❸ 防雷接地施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名词解释: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1.1.1设计审核内容设计审核工作必须由行政许可相对人(建设单位)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同时提交的材料有:1.1.1.1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1.1.1.2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和规划许可)及相关技术资料;1.1.1.3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包括设计审查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1.1.1.4其它必备材料。资料齐全以后,许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办结有关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防雷装置的在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在符合现行防雷技术规范方面符合要求,允许施工。1.1.2设计审核工作流程设计审核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施工许可性审查。


二、技术审查(评价)内容和业务流程防雷装置技术审查(评价)工作由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目前该项工作由县级以上防雷中心承担),技术审查主要是对设计文件进行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1.2.1技术审查(评价)内容技术审查(评价)主要是对设计文件进行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审查。审查防雷装置设置的合理性、经济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具体审查内容有:1.2.1.1设计依据:指现行的国家或行业防雷技术规范标准,例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按照GB50057-94(2000版)等。1.2.1.2防雷分类:是否按照防雷规范要求确定防雷等级划分。分类是否准确等。1.2.1.3防雷区域的划分:1.2.1.4接闪器:①接闪器保护范围;②接闪器结构形式及敷设;③避雷带网格尺寸;④接闪器材料规格。1.2.1.5均压环:①均压环间距;②均压环与结构主筋或引下线连接;③均压环材料规格(40×4镀锌扁钢)1.2.1.6引下线:①引下线间距及敷设;②引下线电气贯通方式;③引线材料规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❹ 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的防雷减灾工作。
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规划、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四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和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制作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报和警报信息。第七条下列易遭受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划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以及体育、旅游、游乐等场所;
(三)邮电通信、电力生产、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电子信息系统、金融证券、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物保护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第八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规定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第九条建(构)筑物、其它设施或场所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需要采取综合防雷设计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前应当进行雷击风险等级评估。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当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第十一条安装防雷装置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检测。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竣工实行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并取得竣工检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第十三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第十四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防雷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检测项目,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十五条因雷电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核的;
(三)防雷装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四)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规定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第十七条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防雷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的随工检测,是指在施工阶段对竣工后无法进行检测的防雷装置关键部位进行的检测。
本办法所称竣工检测,是指在验收阶段对防雷装置做最后的测量,并编制最终的测试文件。

❺ 毕节市防雷检测中心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单位有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回分为甲、乙两级。答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不存在丙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如果遇到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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