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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装置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07 17:41:16

① 自动消防火警控制系统操作规程是怎么样的

自动消防火警控制系统操作规程可以参考: 消防控制系统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厂消防控制系统管理办法,确保消防控制系统设施设备的操作安全性、正确性。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消防控制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3术语和定义 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4.1.2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4.1.3然后按照设备的操作程序步骤进行逐项检查。 4.1.4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1.5如有异常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险情排除后所有系统要及时复位,并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4.1.6事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4.1.7系统报警时监控员按如下操作程序进行: 4.1.7.1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迅速通知巡逻安保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巡逻安保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4.1.7.2当群楼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监控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系统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现场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4.1.7.3当发现火情时,值班监控员立即向本厂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或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 4.1.7.4同时操作遥控系统连锁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巡逻安保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4.1.7.5在发生火灾时,消火栓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时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4.2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4.2.1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如发生故障时,应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安保部。 4.2.2对临时出现一般的设备故障,属维护保养的,就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处理,不能解决的报请部门联系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4.2.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检查与考核 5.1由部门每周组织检查。 5.2按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② 请问消防主机处于手动状态,消火栓按钮按下后应该可以启泵,依据是哪个规范哪个条文谢谢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8.4.1的第13款和8.4.3。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当消火栓控制柜是自动状态下手动按下启泵按扭,消火栓泵应自动启动;手动复位消火栓按扭后,消火栓泵应自动停止。

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45-2008,7.2.1。

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扩展材料: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8.4.1的第13款和8.4.3的说明: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的第13款: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为使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人员能及时获知火灾信息,及早探测火情,要求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等老年人用房中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警报装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m² 时,也可以采用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适用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规模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

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可通过电池或者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能够探测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时发出报警,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

本条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2)8.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7.2.1条文说明: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在进行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时,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报警装置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③ 车上是不是必须配备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其他车型并没有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此外,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必须配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6.5.3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 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5.15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以下车辆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a)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

(b)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

(3)自动灭火装置规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附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 线
第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他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
第2.3.2条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3.3条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第2.3.4条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第2.3.6条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3.7条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条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四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第2.4.2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第2.4.3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山地坪0.1~0.2m。
第2.5.2条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5.3条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行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第2.6.2条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第2.6.3条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第2.7.2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第2.7.3条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第2.7.4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第3.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2.1.2条和第2.1.3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条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
第3.2.1条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第3.2.2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第3.2.3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第三节 调 试
第3.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第3.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有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第3.3.3条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接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第3.3.4条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第3.3.5条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第3.3.6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一填写调试报告。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第4.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第4.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一、系统竣工表(见附录二);
二、系统的竣工图;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调试报告;
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第4.1.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第4.1.5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二、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三、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四、本规范第4.1.2条的一~五款中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五、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第二节 系统竣工验收
第4.2.1条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第4.2.2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三、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第4.2.3条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二、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第4.2.4条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三、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第4.2.5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三、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6条 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人口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三、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7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8条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9条 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10条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一、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二、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三、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1条 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2条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第三节 系 统 运 行
第4.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 2. 操作规程;
3. 3. 值班员职责;
4. 4.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第4.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附录三、附录四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1.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 2.进行第4.3.2条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 3.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4.3.3条 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附录一 调 试 报 告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调试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 设备名称型号 数 量 编 号 出厂年月 生产厂 备 注



设备
施工有无
遗留问题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







调 试 人 员
(签字) 使用单位人员
(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设计单位负责人
(签字)



附录二 系统竣工表
(用户填写)
验收时间:
工程名称 验收的建筑名称
隐蔽工程记录 验 收 报 告 系统竣工图 设 计 更 改 设 计 更 改 内 容 工程验收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有
2. 无

1. 有
2. 无
1. 有
2. 无
1. 有
2. 无 1. 合格
2. 基本合格
3. 不合格
主 要 消 防 设 施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室内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火栓 气压水罐
消防水泵 稳压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风 机 防 火 阀
方 式
部 位 1. 自然排烟 2. 机械排烟
3. 通风兼排烟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防 烟 楼 梯 间 防火阀
前室及合用前室 送风机
走 道 排风机
房 间 排烟阀
自然排烟口面积 机械排烟送风量 机械排烟排风量
m2 m3/h m3/h
设施名称及有无状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疏散指示标志 1. 有 2.无 防火门
消 防 电 源 1. 有 2.无 防火卷帘
事 故 照 明 1. 有 2.无 消防电梯
系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形式1. 区域报警2. 集中报警3. 控制中心报警 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感烟探测器 集中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 区域报警器
火焰探测器 事故广播
手动按钮



续表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 1. 喷雾水冷却设备2 喷雾水灭火设备 .3. 喷洒水灭火设备
喷洒类型 1. 干式 2. 湿式 3. 预作用 4. 开式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喷 洒 头 水 泵
水流报警阀 稳 压 泵
报 警 阀 气压水罐
压力开关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 1.1211 2.1301 系统形式 1. 全充满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设置部位
喷 头 远程启动装置
瓶头阀 联动开启装置
分配阀 手动开启装置
储 罐
(储量/瓶) 压力 紧急
制动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控制室装置 控制室面积 耐火等级 出入口数量
应有控制功能数 实有控制功能数 缺何种控制功能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设置部位
其 系统名称 系统类别 系统启动方式 用量或储量

⑤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特点优势

1、 由于超细干粉粒径小、流动性好、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的时间,因此既能应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全淹没自动灭火,也可以应用于开放场所局部保护自动灭火。
2、 安装使用方便: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简便,工程量小,无需穿墙打孔和安装大量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只需将装置悬挂在被保护物的上方即可。
3、 三种启动方式,性能可靠。
A、感温元件温控启动:火灾时,当环境温度超过喷头感温元件公称动作温度,玻璃球受热膨胀破裂,喷头上的压板受粉罐内压力推动脱落,灭火剂在驱动气体作用下快速喷出灭火。
B、电引发启动: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探测到火情,经报警灭火控制器确认并发出灭火指令给灭火控制盘输入启动电流接通消防电源到灭火装置上的电引发器,致使玻璃球感温元件受热膨胀破裂,开启喷头喷放灭火剂灭火。
C、热引发启动:火灾时,大火引燃热敏线(实为导火线,也有企业称为火探管),传递火源至灭火装置,激活气体发生剂驱动灭火剂喷射灭火。
注:根据即将颁布的国标《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热引发启动方式只能是一具灭火装置,禁止使用燃烧方式进行联动。

⑥ 变电所灭火装置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展开,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也在加快。在城网改造建设过程中,市区变电所的建设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了节省用地、减少建筑面积、控制工程造价和与城建规划相协调,许多变电所都设计为综合自动化无人值班变电所,采用全户内或半户内布置方案。在此种情况下,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变电所的安全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变电所的消防设计,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满足一旦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有效防范的要求。 变电站消防系统的设计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防火封堵等几部分内容,以下对各个系统的设计原则作一简略介绍。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用于尽早探测初期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例如疏散人员、呼叫消防队、启动灭火系统、操作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风机等)的系统。常用的一般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比较简单,但使用面很广。它是由通用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等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其原理框图,如下图所示: 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或通用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显示器、带声光报警)。根据管理情况,集中报警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区域报警控制器设在各区域,以便与管理。集中报警系统加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就构成了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其主要用于大型综合楼工程。 在设计区域报警系统时,根据规范要求应符合下列几点: 在一个区域系统中,宜选用一台通用报警控制器,最多不超过两台; 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 该系统比较小,只能设置一些功能简单的联动控制设备; 当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或楼板的高度为1.3~1.5米,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米; 报警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中: 1) 火灾探测器是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件,是系统的感觉器官,其作用是监视被保护区域有无火灾发生。若发现火情,可将火灾的特征物理量,如温度、烟雾、气体和辐射光等转换成电信号,并立即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报警信号。火灾探测器根据探测火灾参数的不同,可划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和复合式。按结构造型也可分为点型和线型两大类。火灾探测器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有:可靠性、工作电压和允差、响应阈值和灵敏度、监视电流、允许的最大报警电流、报警电流、保护范围、工作环境条件等。点型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一只探测器。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只。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米。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米,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报警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 在全户内布置的变电所内,在主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消弧线圈及接地变室、地下电缆室、二次设备室、通信室等重要场所均应设置配套的离子感烟、定温报警探测器,在主变本体、电缆隧道、竖井、二次设备室及通信室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层之间敷设感温电缆。当变电所内有火灾发生或有烟气散发时,火灾报警主机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并显示火灾地点或联动启闭消防设备和通风设施。系统通过接点及数字通信接口接入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并遥信控制中心报警。这就是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过程,从中可见其在整个消防系统中的重要性。规范对报警系统形式规定的很原则,设计时应在符合基本原则的条件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联动控制的复杂程度,对市场上的各类产品多加了解,选用较好的产品,以便设计出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灭火系统 变电所内的灭火系统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系统等多种形式。 水喷雾灭火系统一般设置在室外,在北方地区,会给设计、安装、运行维修等带来许多问题。而气体灭火系统尤其是1301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具有灭火效率高、无水渍、无腐蚀、不污染、毒性低、绝缘性强等优点多年来被广泛使用,但1971年美国科学家提出氟氯烃类释放后进入大气层,会在平流层中破坏对地球起屏蔽紫外线辐射作用的臭氧层。1987年9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制定了限制对环境有害的五种氟氯烃类物质和三种卤代烷生产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到公元2000年将完全停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卤代烷和氟氯烃类物质。人均消耗量低于0.3kg的发展中国家,这一限期可延迟至2010年。我国作为议定书的签约国和发展中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停止卤代烷的应用。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公消〔1996〕169号文“关于印发《哈龙替代品推广应用的规定》”,对于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推荐使用二氧化碳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即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也可使用含氢氟烃(FM200,七氟丙烷)的灭火系统。这些灭火系统都属于洁净药剂灭火系统,所谓洁净药剂灭火系统是指由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在它所制定的NFPA2001标准中规定的一系列被称为洁净药剂的灭火剂所构成的灭火系统。NFPA2001标准规定,所有被称为洁净药剂的灭火剂都必须是气态的,不导电,很容易挥发,并且在挥发后无任何残留物。因此,如今在变电站的消防设计中,若采用气体消防,已不能再设计采用1301灭火系统,而是应该使用洁净药剂灭火系统中的某一类气体消防系统。这些灭火系统与1301系统的对比,可参见表1。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工业发达国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间较长。二氧化碳来源广泛、价格低廉。二氧化碳以物理作用灭火,其中窒息作用为主,冷却作用其次。可扑救的火灾类型有: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如石蜡、沥青)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及部分固体(如棉花、纸张)深位火灾; 电气火灾; 气体火灾(灭火时不能切断气源的除外);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大多是重点要害部位或是可能无人在场的场所。因此需要自动控制,但要求在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同时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手动装置要设在防护区外或远离保护对象的场所。此外,需考虑两种控制方式同时失灵时,有紧急手动启动消防系统的装置。二氧化碳系统防护区应采用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设在防护区下部,进风口设在上部。根据保护对象空间是否封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系统与局部施用系统两种类型。全淹没灭火系统使用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为34%或更高,对人是致命浓度。所以在设有自动控制的防护区外,需设置喷射指示灯和自动手动转换开关及专用的呼吸器,以避免对人可能产生的危害。 2)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烟烙尽):烟烙尽(INERGEN)药剂是三种惰性气体的混合物,即52%氮气、40%氩气、8%二氧化碳。它是把氧气浓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灾。烟烙尽气体喷放后氧浓度降低,二氧化碳浓度提高,促使加快人的呼吸频率,使人员获得更多的氧气,保证即使有人在防护区也不至于产生危害。系统类型为全淹没方式,设计时,应把灭火喷放情况下对处于保护区内的人的危害减低到最低程度。灭火剂以干燥有压气态方式贮存,灭火剂在管路中膨胀并喷放到保护区,系统设计应包括手动操作装置使得人可以操作,延迟药剂喷放,让人员可以撤离完毕和关闭保护区。 3)FM200(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此种灭火系统是作为1301 灭火系统的替代品出现的,它具有卤代烷1301灭火剂的全部优点,同时又对环境无害。FM2000灭火系统使用的设备、管道及配置方式与1301几乎完全相同。 4)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这是一种新型灭火系统。EBM气溶胶是一种烟雾型全淹没式灭火剂,由不含卤族元素的固体含氧物质合成,采用固体火箭推进技术,其结构设计以燃烧化学、空气动力学为基础,点火燃烧时形成气溶胶烟雾,并迅速向四周扩散。EBM气溶胶释放后,空间含氧量无明显变化。此种灭火剂灭火效率高、无毒害、无污染、电绝缘性良好、设计安装维护管理简便可靠、存储不需压力容器、处于常温常压状态。但EBM气溶胶释放后能见度差,对火场逃生有不利影响。 对于主变的消防系统,还可以采用主变排油注氮灭火系统。电力变压器是变电站中最昂贵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变压器本体内含有大量的易燃性物质,变压器着火时,会将火喷至附近的设备,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对变压器的保护。变压器爆炸及燃烧一般是因内部绝缘破坏引起的,原因可能是过负荷、操作过电压和雷电过电压、绝缘逐渐退化、油位下降、潮湿或油酸解及绝缘套管损坏等。针对这些情况,法国SERGI公司研制出变压器防爆防火保护系统,通过在油刚一着火的时侯启动灭火程序来防止变压器爆炸及着火。目前我国已引进并进行了国产化,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此系统是通过两种信号来启动的,一是保护变压器的断路器跳闸和压力释放装置动作;二是温度保护和瓦斯保护动作。系统收到信号后,打开快速排油阀将压力释放,防止变压器爆炸。同时关闭油枕断流阀,使变压器本体油位下降至顶盖下方20厘米,并将油枕内的油与本体隔离。在油排出3秒后,氮气从变压器底部进入本体内,氮气的注入和在油中的搅拌,使得油温立刻降低到闪点之下,使火在1分钟内熄灭。注入氮气将持续45分钟以冷却变压器本体及顶盖,防止重燃。主变排油注氮灭火系统集报警与灭火系统于一身,可防止变压器爆炸,制造较简单,价格较低,系统维护费用较小,但需对变压器本体进行改造,一旦系统发生误动作,对整个系统和变压器的影响会很大。 在变电所内,除了配置气体灭火系统外,还需根据房间面积和规范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变电所的灭火器宜按中级危险和B类火灾危险场所配置,扑救B类火灾的灭火器类型有: 干粉灭火器;(国家标准中仅含碳酸氢钠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卤代烷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配置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以在灭火时避免混乱,且便于训练和维修。不同种类灭火器应能相容,即要求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在同时或先后灭火时,不应产生相互破坏而导致不利灭火的反作用。灭火器设置位置应明显,便于取用和不影响安全疏散。 可见,变电站内可采用的灭火系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些系统目前正在发展完善之中。为此,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做好经济技术评价,选择可靠、经济、管理维护简单的系统,保障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三:防火封堵系统 防火封堵系统有防火门、防火阀、防火隔板、防火堵料和防火涂料。封堵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火灾顺电缆或建筑物通道燃烧,阻止火势蔓延。 防火门是在建筑物中,能不同程度阻止火灾蔓延或延缓火灾蔓延的门,设置在为达到防火分区的目的而设置的分隔设施—防火墙上。防火阀用于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口,它与报警装置联动,在确认火灾后,将在灭火系统启动前关闭通风窗。此外变电所内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电缆夹层之间及长度超过100米的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如采用阻火墙,电缆沟阻火墙可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等防火阻燃材料构筑,电缆可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对重要部位电缆安装防火槽盒保护。 总之,变电所的消防系统是一个立体的综合性系统。以上各方面并不能包含消防系统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从总平面布置、电气设备选型开始,就始终要将消防设计贯穿其中,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等各个专业要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全面考虑,力求使得变电所消防系统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为日后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96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7年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9年 [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3年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90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0年 [5]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3-92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3年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修订本)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5年 [7]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年 [8]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 5103-1999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0年 [9] 刘汝义 杜世铃 发电厂与变电所消防设计实用手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9年 [10] 西北电力设计院编 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 第一册:电气一次部分 中国电力出版社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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