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的给排水设计规范有哪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06
工业锅炉水质 GB1576-200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GBT 11790-199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总体框架
课程设置应能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为此,课程体系应支持人才培养各项要求的有效达成。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学时占15%左右,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学时至少占15%,实践内容学时占20%左右,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课程学时占30%左右,其余学时各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在以上四类课程中分配。
② 新手,想咨询一下排水问题,现在有一个六十多个房间的招待所,每个房间都设置一个有淋浴设备的卫生间,
1 总 则 1
3 给 水 1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1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5
3.3 系 统 选 择 7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7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10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12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17
3.8 增压设备、泵房 19
3.9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 22
3.10 冷却塔及循环冷却水 25
3.11 水 景 27
4 排 水 28
4.1 系 统 选 择 28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28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29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给 水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 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 宅
类 别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
(L/人.d) 小时变化
系数Kh
普
通
住
宅 I 有大便器、洗涤盆 85~150 3.0~2.5
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 130~300 2.8~2.3
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180~320 2.5~2.0
别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200~350 2.3~1.8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单位 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h) 小时变化系数Kh
1 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身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14 室内地面冲洗水嘴 0.20 1.00 15 0.050
15 家用洗衣机水嘴 0.20 1.00 15 0.050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2.2 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
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
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上;
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3.2.7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2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它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
注: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3 系 统 选 择
3.3.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居住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
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3.3.2 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3.3.3 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3.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2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连供水方式。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3.4.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4.2 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3.4.3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3.4.4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心和全塑阀门等。
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从市政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居住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 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共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
6 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等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4.6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上),宜采用闸板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1 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水泵出水管上;
4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装止回阀。
3.4.8 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
4 止回阀的阀掰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3.4.9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应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
2 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注:1 当减压阀串连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
2 配水件的试验压力一般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
3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4 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5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一用一备工作,但不得设置旁通管。
3.4.10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们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4.11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泄压阀用于管网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应有消能措施。
3.4.12 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汽)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4.13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已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3.4.14 给水系统的调节水池(箱),除进水能自动控制切断进水者外,其进水管上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水位控制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一致。
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
3 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4 进水总表前应设置;住宅进户水表前应设置。
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4.16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3.4.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4.18 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表口径宜与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2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3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4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3.4.19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注: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均可替代水表。
3.4.20 给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4.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吸纳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3.5.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敷设,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底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据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3.5.14 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给水管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5.17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作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按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执行。
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材,如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连接的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地面宜有管道位置的临时标识。
3.5.19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暴阀门。
3.5.21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5.22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处;
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地板连接管道时。
3.5.23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用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冻结地区应作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3.5.25 敷设在有可能冻结的房间、地下室及管径、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3.6.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室外给水管网为枝状管网时,其住宅及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置的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3.6.3、3.6.4和3.6.5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
2 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以上,室外给水管网为环状,并符合本规范3.5.1条的规定时,其住宅应按本规范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用水时平均秒流 量为节点流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3.1.10条计算最大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3 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1 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不计入管网节点流量,仅在计算小区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的引入管时,考虑预留此余量。
2 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3.6.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不论小区规模及管网形状,均应按3.6.1条第2款规定计算节点流量,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
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6.3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3.6.4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按3.6.4-1式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3.6.4-1)
式中 U0 --生活给水管道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q0 --最高用水日的用水定额,按表3.1.9取用;
m --每户用水人数;
Kh --小时变化系数,按表达3.1.9取用;
③ 能给我一份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吗
十一、建筑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细则包括:室内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中水排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式和各系统中心管道附件及卫生设备的安装,以及通球试验。其中隐含各系统中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1.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检验平定标准
适用于室内排水、雨水等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混凝土管等的安装。
项目 项次 内 容 检验方法
主控
项目 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满水15分钟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分钟,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GB50242-2002规范中表5.2.2如下规定
管 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① 50 35 25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② 75 25 15
③ 100 20 12
④ 125 15 10
⑤ 150 10 7
⑥ 200 8 5
3 生活污水或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GB50242-2002规范中表5.2.3如下规定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② 50 25 12
③ 75 15 8
④ 110 12 6
⑤ 125 10 5
⑥ 160 7 4
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观察检查
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通球检查
一般
项目 1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尺量检查
3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观察或尺量检查
4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表5.2.9如下规定。
管径(mm) 50 75 110 125 160 尺量检查
立管 1.2 1.5 2.0 2.0 2.0
横管 0.5 0.75 1.10 1.30 1.6
5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协要求设置防协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观察检查
7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观察和尺量检查
8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0三通和450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观察和尺量检查
9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观察和尺量检查
10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0三通或450四通和900斜三通或90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0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0弯头。 观察和尺量检查
11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表5.2.16如下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坐 标 15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2 标 高 ±15
3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 铸铁管 每1m ≯1
全长(25m以上) ≯25
钢管 每1m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1
管径大于100mm 1.5
全长(25M以上)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25
管径大于100mm ≯308
塑料管 每1m 1.5
全长(25m以上) ≯38
钢筋混凝土管、混
凝土管 每1m 3
全长(25m以上) ≯75
4
立管垂直度 铸铁管 每1m 3 吊线和尺量检查
全长(5m以上) ≯15
钢管 每1m 3
全长(5m以上) ≯10
塑料管 每1m 3
全长(5m以上) ≯15
2.卫生器具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
项目 项次 内 容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现场观察检查
2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
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
4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试水观察检查
5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6 卫生器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观察及手扳检查。
7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观察和手板检查。
8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观察及通水检查。
一般项目 1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表7.2.3如下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① 坐标 单独器具 10 拉线、吊线或尺量检查
成排器具 5
② 标高 单独器具 ±15
成排器具 ±10
③ 器具水平度 2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④ 器具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检查
2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观察检查
3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0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观察检查
4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观察和手扳检查
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应GB50242-2002规范中表7.3.2如下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① 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10 尺量检查
② 水嘴 ±10
③ 淋浴器喷头下沿 ±15
④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 ±20
6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1.8m 尺量检查
3.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项目 项次 内 容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观察和手扳检查
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观察及通水检查。
一般项目 1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表7.4.3如下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①
横管弯曲度 每1m长 2 用水平尺量检查
横管长度≤10m,全长 < 8
横管长度>10m,全长 10
②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口及横支管的纵横坐标 单独器具 10
成排器具 5
③ 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 单独器具 ±10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成排器具 ±5
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表7.4.4如下规定
项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管管径(mm) 管道的最小坡度(‰) 检验方法
① 污水盆(池) 50 25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② 单、双格洗涤盆(池) 50 25
③ 洗手盆、洗脸盆 32~50 20
④ 浴盆 50 20
⑤ 淋浴器 50 20
⑥ 大便器 高、低水箱 100 12
自闭式冲洗阀 100 12
拉管式冲洗阀 100 12
⑦ 小便器 手动、自闭式冲洗阀 40~50 20
自动冲洗水箱 40~50 20
⑧ 化验盆(无塞) 40~50 25
⑨ 净身器 40~50 20
⑩ 饮水器 20~50 10~20
⑾ 家用洗衣机 50(软管为30)
4.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项次 内 容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图纸检查。
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中表5.3.3中如下规定:
项次 管径(mm) 最小坡度(‰) 检验方法
① 50 20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② 75 15
③ 100 8
④ 125 6
⑤ 150 5
⑥ 200~400 4
一般项目 1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观察检查
2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GB50242-2002规范表5.3.6如下规定
项次 悬吊管直径(mm) 检查口间距(m) 检验方法
① ≤150 ≯15 拉线、尺量检查
② ≥200 ≯20
4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中表5.2.16的规定
5 雨水管管道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中表5.3.8如下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① 焊口平直度 管壁厚10mm以内 管壁厚1/4 焊接检验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② 焊缝加强面 高度 +1mm
宽度
③ 咬 边 深度 小于0.5mm 直尺检查
长度 连续长度 25mm
总长度(两侧) 小于焊缝长度的10%
5.中水管道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说明:建筑中水排水系统完全引用室内排水系统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二)建筑排水工程施工监理的预控内容
1、 审核承包单位图纸和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
审核和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将设计图纸中影响施工顺利进行、图纸差错和工程质量等问题汇总,形成文件,及时组织设计交底会,并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图纸的预控工作。
2、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单
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定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动,必要时进行样板试验引路。
3、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技术工种的上岗证要进行审核。
4、 安装开始之前应对土建主题工程的基面进行验收,对基面的外形尺寸、标高、坐标、坡度、以及预留洞,预埋管件要对照图纸进行核验。
5、 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及设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定,使用的各种管材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 铸铁排水管及管件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口铸铁管的壁薄厚均匀,内外光滑整洁,无浮砂、包砂、粘砂,更不允许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承插口的内外径及管件造型规矩,法兰接口平整,光滑严密,地漏和反水弯的扣距必须一致,不得有偏扣、乱扣、方扣、丝扣不全等现象。
(2) 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内壁无飞刺,管件不得有偏扣、乱扣、方扣、丝扣不全等现象。
(3) 建筑排水用硬质氯乙烯(UPVC)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所用粘结剂应是同一厂家配套产品,应与卫生洁具连接相适应,并有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管材内外表层应光滑,无气泡、裂纹、管壁厚度均匀,色泽一致,直管段挠度不大于1%。管件造型应规矩、光滑、无毛刺,承口应有稍度,并与插口配套。
(4) 捻口所用青麻、油麻、不允许有腐朽现象。所用沥青漆、防锈漆、调和漆、银粉、粘和剂,必须有生产日期和出厂合格证。
(5) 卫生洁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卫生洁具外观应规矩,造型周正、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纹,边缘平滑,色调一致。
卫生洁具零件规格应标准,质量应可靠并符合国标,外表光滑、电镀均匀、螺纹清晰,螺母松紧适度,无砂眼裂纹等缺陷。应采用节水型洁具。
(6) 硬聚氯乙烯管道运输装卸,不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堆放不得超过1.5米,距热源不少于1.0米,不准露天爆晒,绝对不允许用明火烘煨管,贮存一般不超过一年。
6、 在土建主体结构施工中,注意本专业须做的预埋件、预留洞施工配合与预控工作。
(三)建筑排水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针对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消除通病。
1、 管道施工作业条件和控制要点
(1) 埋地管道施工控制要点
埋地管道必须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坚实土层,或铺设在按设计要求须经过夯实的松散土层上,管道及管道支撑或支墩不得铺设在冻土层和未经处理的扰动的松土上,沟槽内遇有块石要清楚,扰动的土层要经过处理,要防止管道产生不均匀沉陷造成质量事故,管道铺设的高程、座标要符合设计要求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只适用建筑内部管道安装。
室外管道在雨季施工,应做好沟槽排水措施,不能产生积水泡槽问题,更应严防因地面雨水流入管沟内造成漂管,使管口折裂事故。
埋设管道沟槽要平直,沟底要夯实平整,坡度符合要求,穿过建筑基础处要预先留好管洞。
(2) 安装管道(包括设备层、管道竖井、吊顶内的管道)首先应该核对各种管道的标高、座标,各种管道排列有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 室内明装管道要与土建结构的进度相隔1—2层的条件下进行安装,室内低平地平
标高和房间尺寸线应弹好,在粗装修工序已完无有其它障碍下进行安装。
(4) 安装卫生洁具应在与洁具连接的管道做完压力试水、闭水试验,并已办好隐预检手续;
浴盆的稳装应在厕浴间内土建专业做完地面防水层及保护层经试水后再进行施工安装。
2、 排水干管安装
(1)埋地管道的基础符合设计和管道作业条件,管坡标高、座标、复验标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承口朝来水方向,由出水口出处向室内顺序排列,捻口材料和接口方式严格安照设计要求和安装工艺规程进行,并做好捻口时管道移位的预防措施。冬季接管捻口要做好冬施防冻口措施。
(2)埋地管道安装好经闭水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管道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做好临时封堵各预留管口后,才允许管道按规定要求敷土回填。
2、排水立管管托、吊管道安装
(1) 安装在设备层内或吊顶内的排水管道可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托、吊或砌墩支架。在管道安装完毕做好闭水试验,按隐蔽工程项目做好隐检手续,才允许进行管道的防腐保温工序施工,经验收合格,再进行土建结构的盖沟盖板、封设备层盖顶和吊顶的装修工作。
(2) 排水立管安装
立管安装注意预留横向支管和检查孔的位置、高程、要符合设计要求;高程建筑的主管应考虑管道胀缩补偿器的安装。
4、内排雨水管道的管材要按设计要求选用,注意管道承压的要求,雨水漏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漏斗边缘应与屋面相连处做到严密不漏。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进行漏渗检查。
5、硬质塑料管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接口要注意先试插接口合格及清口除灰,粘结剂涂抹做到先抹承口后抹插口,注意接 好口后的余料擦拭干净。
立管要注意安装伸缩节,位置距地坪或蹲台70~100mm;埋地管道(室内)管道周围应先用细砂回填至管顶100mm,上覆过筛土,夯实时勿碰管道。
6、卫生器具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安装卫生器具时,宜采用预埋支架或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如用木螺丝固定应于墙体内预埋浸泡沥青漆的防腐木砖,木砖低于净墙面10mm 。
(2)卫生器具的陶瓷件与支架接触面应平稳妥帖,必要时应加软垫,如陶瓷件直接固定墙体时,螺栓应加软垫圈,拧紧时不能用力过猛,防陶瓷破裂。
(3) 管道及管道附件与卫生洁具的陶瓷件连接处应垫的胶皮、油灰等填料和垫料。
(4) 固定洗脸盆、洗手盆、洗涤盆、浴盆的排水口接头,应通过旋紧螺母来实现,不得强行旋转落水口,落水口应与盆应相平或略低于盆底。
(5) 需装设冷水和热水的卫生器具,应将冷水龙头装在左手侧,热水龙头装在右手侧。
(6) 安装座便器和妇女卫生盆时要在其底部与所接触的地坪之间加进橡胶垫。
(7) 大便器、小便器的排水口承插接头应用油灰填充,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充。
(8) 座便器安装时注意便器座标超偏,和冲水主管座标超偏,橡胶软管弯瘪或伸接过紧,橡胶软管拉伸过紧,搭接过短或软管质量不好。严禁用铅丝捆绑软管与硬管搭接处。应用喉箍卡固定卡牢,以防此处漏水。
(9) 地漏应安在最低处,其箅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mm。
(10) 安装电热器应有接地保护装置,试验时先加满水后通电启动。
6、成品保护
(1)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将所用管口妥善封闭严密,防止杂物进入,造成管道堵塞;
(2) 安装完的管道应加强保护,严防承重被当脚手架,尤其是立管距地2米以下时,应用木板捆绑保护;
(3) 严禁利用塑料管道作为脚手架的支点或安全带的拉点、吊顶的吊点;
(4) 其临近管道焊接时,不许明火烘考塑料管,以防管道变形;
(5) 油漆粉刷前应将排水管道包裹保护,以防污染管道;
(6) 埋地管道回填时,管道四周和顶部要用细土覆盖,人工夯填,逐层夯实,不许在管道顶部用蛤蟆夯等机械夯土。
(7) 冬季施工接口必须采用防冻措施;
(8) 不允许在安装好的托吊管道上搭架子栓物器;
(9) 卫生洁具安装成品保护
冬季无通暖时,要把卫生洁具放水干净 ,做到存水弯无积水,以免冻裂。
搬运卫生洁具要防止磕碰,对洁具和镀件要做好保护工作。也可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注意地漏是否通畅,分户阀是否关好,以免渗漏,使装修工程受损。
(四)建筑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通病
1、 专业及公众间配合不当的通病
(1) 由于地面标高超偏或调整,有关项目未进行相应调整造成管道预留口、器具、设备等的标高超偏。
(2) 由于砖、柱、垛尺寸调整或偏差,造成管道位移,管道吃墙或影响门、窗扇启闭;
(3) 暖气片后,墙不摸灰、粉刷或没装修即安装影响装饰工程质量;
(4) 由于水、电专业设计配合不当,施工审图不细,造成管道、设备与电气开关插座等设施距离过近或重叠,影响安全和使用;
(5) 管道穿越楼板处,没用与楼板同标号的混凝土按正式工序进行堵洞,切断主筋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防水层的地面,管洞周围,防水处理不好,造成渗漏;
(6) 竖向管井,无分层隔断,不符合消防要求;
(7) 防水层做完后又剔槽打洞,埋设管道及排水器;
(8) 地漏埋设未考虑厕浴间与走廊地面高差,未考虑地面坡度,未考虑面层厚度,造成排水不入地漏以及地面流水倒坡等影响地面及墙面的防水性能。
2、 水、暖、卫工种间的共性通病
(1) 固定支架的位置、构造及固定做法不符合要求;
(2) 支、托、吊架规格、间距、标高不符要求,固定不牢、不平不正,与管道接触不好,制作粗糙;
(3) 管道或支墩铺设在冻土或松土上,支墩砌筑不符合要求;
(4) 管道、支、托、吊金属设备等未经除锈、防腐即进行安装;或除锈、防腐、清理灰浆不彻底,防腐、面漆的遍数不够,及局部漏刷;
(5) 给排水、采暖、煤气等管道的相互位置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6) 管道坡度超偏差,甚至倒坡,预留口不准,局部塌落或压弯;
(7) 管道连接存在的质量问题:
不允许焊接而采用焊接;焊口不平直,加强面不足,有烧穿、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丝接接头不规整,断丝多,丝扣外露超差,麻头不清理,镀锌钢管的镀锌层被破坏;
法兰接头平齐,垫料不符合要求,出现双层或多层垫;
承插口或套管接口填料不符合要求,灰口不饱满密实、间隙偏差过大,甚至用水泥抹口。
(8) 水压试验、耐压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闭水和灌水试验问题:
程序和方法不符合要求,结论不确切,签证不全;
试验部位不全,有漏试区段或系统;
对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的阀门进行水压试验,安装前的产品质量未按规定取样或全数试验,有缺项、露项。
(9) 主要材料、设备无出厂合格证,无进场检验手续。
3、 建筑排水管道安装通病
(1) 对三通、弯头的选型、匹配不当,致使水平托、吊管的高度不合理,影响使用、维修及美观;
(2) 水平管段上采用了直角三通或直角四通;立管与水平排除管连接,采用可90度弯头,影响污水正常排放。
(3) 托、吊和铺设管道、塌腰或倒坡,高层建筑辅助臭气管道、连通管倒坡;
(4) 检查口或清扫口设置数量不够,位置不当,朝向不对。
(5) 排水不畅或堵塞;
安装前不认真清膛;
甩口不及时封堵,或封堵措施不当,检查口、清扫口安装不及时;
土建水泥浆流入管道,向便器、地漏倾倒杂物;
(6) 蹲便器的存水弯没保温,对保温材料的选用不当或缠裹松散,保护壳不严、不光、开裂、造成结露。
(7) 塑料排水管不按要求位置和数量装伸缩节(器)承插接口周围缝隙大或不匀,粘结剂性能不良,没有溶合,粘结剂外溢,脏污管道。
(8) 排水立管、地漏、便器之排水立管等穿越楼板处混凝土疏松以及防水层作法不符合要求或被破坏,造成渗漏。
(9) 室外污水管道无渗漏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无处理结论;砖砌井室不按规定勾缝,抹灰,管道穿越处有渗漏;
(10) 室外管道接口(捻口、抹带等)及混凝土垫层做法不符要求。
4、 卫生器具安装通病
(1) 固定不牢
轻质隔墙上没有采取有效的夹(锚)固定措施或锚固点外露明显,影响观感;没有预埋地脚螺栓或没有用膨胀螺栓固定,器具固定螺栓没有加软垫;采用下木楔,用木螺丝固定,不延年;支架制做的或设计的不合理,刚度不够,观感不好;
(2) 高低池安装的相对位置不合理,造成低池无法使用。
(3) 坐便器后出水的软管安装常出现以下问题:
软管橡胶质量不好;
便器座标超偏,造成软管弯瘪,或拉伸过紧与硬管搭接过短,或冲水立管座标偏;
软硬管搭接处用铅丝捆绑(应用喉箍卡固定、卡固)。
(4)排水栓常见问题
排水栓高与器具地面,有积水,其栓口镶接处没加软垫,造成渗漏;
排水栓上无溢水眼;
高低池的上池排水关管距低池底面过高,管口没做成马蹄形,向外溅水,甚至排水栓下不接短管
排水栓的连接 管插入排水管的长度不够,固定不牢,其插入部位周围的缝隙不堵塞,臭气外溢。
(5) 地漏标高不准,造成地面存水影响走路。
(6)多功能排水器的进、出管,接口不严密,埋于垫层中者,又没有进行隐检,或垫层顶面无防水功能,造成垫层浸水湿透,或卫生间地面也没做蓄水试验,或只采取纸胎油毡、不能久泡的防水材料,造成渗漏。
(7) 卫生器具配件安装通病
所选用配件质量低劣,不符合节水规定(如采用非节水型水咀、水箱内配件等);启闭不灵活,不严密,造成渗漏;
未调试水箱内的配件及合理的水位;
配件不齐全,不安装堵链。
(8)澡盆裙边无检查门,影响检修,软管喷头挂钩位置不合理,不便使用。
④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
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
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
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
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
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
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
小轿车250~400L/辆·d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
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
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
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
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
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
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
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
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系统选择
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
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
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
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
第2。3。6条删除。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
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
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
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
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
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
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
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
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
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
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
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
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
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
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
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
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
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
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
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
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
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
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
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
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
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
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
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
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
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
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
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
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
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
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
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
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
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
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
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
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
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
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
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
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
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
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
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
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
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
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
2。6。5-4采用。
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
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
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
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
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
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
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
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
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
0。8~1。0m/s。
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u<1。2m/s时
当u≥1。2m/s时
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
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
dj--管道计算内径(m)。
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6。9-3)
式中:Q--计算流量(m3/s)。
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
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
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
网均为20%。
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
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
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
(2。6。10)
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
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
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
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
Ld--水带长度(m);
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
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
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2。6。11)
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
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
Kb--水表特性系数。
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
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
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
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
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
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
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
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
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
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
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
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
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