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机械车位太小,大车停不进去怎么办
建议找住建局反映开发商或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
一般建设地下的机械停车位主要选择的机械停车库类型是:简易升降式和升降横移式立体车库两种。根据立体车库行业标准,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和双层简易升降式机械停车库净高度达到3.6m,就可进行安装。
B. 如何解决停车难的方案
(一)、加强规范,出台鼓励政策,多元开发,扩大城市停车位数量
1、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供需要求合理建设停车位,也是确保城市建设中的停车位满足车主需要的必备条件。其中,对行政办公单位、商务办公场所、饭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大型体育馆、运动场、电影院、医院、福利院、风景名胜景区、公园、游乐园、民居住宅、商业购物中心、服务楼馆、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仓库等场所,应该按有关规定要求和需求配建停车场、停车车位。促进商业格局合理化分布,改变中心商业区过于集中的状态,加强各区大、中型商场建设,促进购物人流分散。
2、建立和完善“停车配套审批、竣工验收和停车场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停车业管理系统,为停车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改建、新建建筑物应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加大对停车配套建设的检查力度,对已挪作他用的,应要求开发商限期恢复停车场用途。
3、政府部门出台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政策,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各方资金渠道,多形式地参与停车场(库)的建设,扶植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的道路,实施“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政府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调控。
4、积极提倡多元化经营,采取融资贷款、土地征用、税费征收、规划设计、市政配套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适度引导鼓励建设停车场点;运用市场观念和手段,按市场化运作,以融资、招标和出让经营权等方式建设停车场,积极运用“BOT”(建设—运营—转让)或“BTO”(建设—转让—经营)等多种建设模式对大型停车场招标建设,筹集停车场建设资金。
5、采取积极措施详细考察市区各路段路况,在不影响交通和车流人流的情况下,在一些单行线或道路宽广的路段扩大临时停车位,方便车主就近停车。建立几个有公益特点的大型停车场,以超低价吸引消费者,并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效率,让车主将车停在市中心以外后换乘其他交通工具。这样不但有效地保障了停车空间,及时改善了城市中心的交通状况,降低了道路通行压力,同时也降低了有车族的用车费用支出。
(二)、发展停车经济,解决车位闲臵和挪用问题。一般情况,地面停车场的平均造价为2.5万元/车位,其中市区公共车库为5至7万元/车位,多层机械立体停车库6至12万元/车位,地下车库高达20万元/车位。在短期内,很多城市还无法建起一批大型停车场,利用好当前现有的停车资源就成了当务之急。利用好商铺和商厦周围建设好的停车场,发展“以车养市”的“停车经济”不失为解决很多城市停车难问题的“良方”。停车车位缺口越大,“停车经济”发展潜力越大。如果我们的商家能够利用好这样的机会,把很多闲臵、挪用的停车车位利用起来,发展停车经济;那么,无论对于繁荣商业还是对于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都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对于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应适时引入和发展适合城市经济发展的公司制经营模式。
1、现有停车场所在收费价格和管理上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调整。如商业区的停车场收费,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对确实偏高要适当调整;而小区内的停车场,尤其是闲臵的地下车库,与其高价闲臵,不如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收费标准,以促使更多车主选择地下车库,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
2、停车收费价格应该放开,采取阶梯式收费标准来调控停车需求,即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标准高一些,非中心区标准低一些,按不同位臵、功能等以“位”论价,以“功能”定价。尽可能的解决“有车有位”的问题。
3、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的原则,调整占路停车收费标准,建立区域停车分级收费制度,实行计时、分段收费,鼓励短时停车。对于路内停车在不同的时段和路段,采取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并将占路停车最大限度地引入停车楼。
(三)、建立制度、科学管理,利用好停车车位资源。在建停车场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完善现代化管理体系和手段,科学分配好停车车位资源。从宏观和微观上,分别保证停车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1、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停车场(库)管理法规、停车经营管理措施及处罚监督机制,保证在管理及处罚方面有法可依。
2、建立起相关的停车政策保障或静态管理办法,允许成立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确保每一个建成的车位都能物尽其用,保证其覆盖地半径内的车辆一律可以入场(库)停放。特别是对于一些临时停车位管理,要适当采取限制手段,避免一些车主长时间占用紧缺的停车资源。
3、建立多功能、科学化、智能化的高科技停车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电子通讯技术,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大型停车场之间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科学分配和调度停车车位,利用好现有的城市停车资源。
(四)、提高车主的文明意识,倡导文明停车。加大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仅让众多机动车车主,而且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都知晓交通法规常识,并严格遵守。另外,要继续加大对停车违法行为的整治执法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积极探索加强对违法停车治理的新路子,对违法停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C. 停车难有望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就要来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7日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停车治理。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四)加强规划引导。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城市及其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五)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六)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七)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八)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十)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十一)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四、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十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试点,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各地区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五)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十六)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十七)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十八)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各城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
(十九)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抓紧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二十)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城市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地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来源:国务院办公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D. 停车难问题解决方案是什么
停车难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一、区域停车楼
在辐射面内的停车楼建设,至少可以满足区域内数千台的停车问题。但集中式停车楼最大的问题就是占地以及投资。停车楼的投入产出需要长时间培养才能维持运营,而对应的路面停车位几乎没有额外的后期维护费用。
同时停车位也会加剧区域的拥堵问题,以商业区为例,在集中办公时间,停车楼需要分担大量的面积给予车道、坡道以及出口,才能保证停车楼在面对高负荷时的压力缓解。
二、地面立体停车位
立体停车位已经引入国内很久,但使用率以及接受度还远远不够。我们在前面的问题中谈到了地面停车的成本控制要低很多,所以立体停车位本应该成为解决目前大中型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首要方法,但困扰立体停车位普及的还是人为端的因素。
三、一体化智能停车位
一体化停车方案显然要比立体停车位更科幻,目前国内一些高端社区以及酒店医院也开始引入智能一体化停车位,车主通过刷卡的方式将车放在车位入库位置,然后离开车辆后,系统将会移动车辆到派送的指定位置。相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这样的一体化方式更考验我们对于技术的信赖以及效率的认可。
一体化智能停车位可以把单位面积的停车数量发挥到机制,以100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为例,如果做平面停车场,除去过道等面积,一般只能停60辆车,而投入建设6层自动化停车楼,能停放500余辆车,节省很多空间,但问题在于,提取一辆车的时间要在一分半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