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现在执行的发电厂电能质量并网标准叫什么,版本号是多少
http://www.serc.gov.cn/opencms/export/serc/zwgk/scjg/news/scjg0002.html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3号
11月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电监市场[20106]42号文,印发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同时提出,《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施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请各区域电监局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报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o
第三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弋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涉及并网发电厂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落实。
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参加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向并网发电厂通报电力系统事故情况、原因及影响分析。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规定配合有关机构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因并网发电厂或电网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允许次数、时间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协商,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并认可的并网发电厂低谷消缺不列入非计划停运。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使涉网一、二次设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第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落实调频调压的有关措施,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商所在区域电力企业规定区域内各省(区、市)并网发电厂必须加装自动发电控制(AeC)设备的机组容量下限,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一次调频能力和各项指标应满足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应参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协议并网运行。
第十七条 属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发电厂改变其状态和参数前,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运行方式和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电力调度机构修改曲线应根据机组性能提前通知并网发电厂。
第十九条 并网发电厂运行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并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o
第二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结构和并网发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经济性能的机组年累计调整量基本相同的原则,安全、经济安排并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并网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情况由电力调度机构记录,按季度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向所调度的全部并网发电厂公布。调峰、调频、调压、备用服务实行市场机制的区域,按照所在区域电力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和设备健康状况,提出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统筹安排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确定之后,厂网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并网发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发电厂设备检修配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变更检修计划,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并说明原因,电力调度机构视电网运行情况和其他并网发电厂的检修计划统筹安排;确实无法安排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该并网发电厂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并说明原因;因并网发电厂变更检修计划造成电网企业经济损失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因电网原因需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时,电网应提前与并网发电厂协商。由于电网企业原因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造成并网发电厂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等二次设备的检修。并网发电厂此类涉网设备(装置)检修计划,应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二次设备检修应尽可能与并网发电厂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并网发电厂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并网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励磁系统和PSS装置、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机网协调的相关设备和参数等。
第三十条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装置和参数是否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二)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接入电网事故情况。
(四)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正常投入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
(五)到更换年限的设备配合电网企业改造计划按期更换的情况。
(六)按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总结的情况。按评价规程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继电保护动作报表的情况。
(七)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调度通信技术指导和管理内
容包括:
(一)设备和参数是否满足调度通信要求。
(二)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通信事故情况。
(四)因并网发电厂通信责任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道及调度电话中断情况。
(五)调度电话通道中断情况。
(六)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通信异常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调度自动化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自动化相关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的情况。
(四)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时遥信、遥测、顺序事件纪录器(SOE)反应情况,AGC控制情况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励磁系统和PSS装置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强励水平、放大倍数、时间常数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定值设定特性参数情况。
第三十四条 调速系统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二)一次调频功能、AGC功能及参数是否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的要求。
(三)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定值设定特性参数情况。
第三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额定参数、电气主接线是否满足要求。
(二)绝缘是否达到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
(三)接地网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保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发电机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过励磁、发电机低频率、高频率、发电机失步振荡、失磁保护等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水库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水电厂水库调度专业管理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o
(二)水电厂重大水库调度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三)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相关运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情况(运行参数和指标)。
(五)水电厂水库流域水雨情信息和水库运行信息的报送情况。
第三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设备参数管理内容包括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实际参数要求,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设备实际参数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三十九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电力调度机构及电力企业制定考核办法,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并网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投入商业运行(或正式运行)的并网发电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核准备案后执行,并定期公布。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运行、检修、技术指导和管理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采取扣减电量或收取考核费用的方式。考核所扣电量或所收考核费用实行专项管理,并全部用于考核奖励。
第四章监管
第四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并网运行管理争议的调解和裁决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电力“三公"调度信息披露,并应逐步缩短调度信息披露周期。信息披露应当采用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季度、年度信息披露应当发布书面材料。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协议)双方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并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调度关系所在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由该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并网发电厂调度关系所在省(区、市)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双方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备案;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双方直接向国家电监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建立电力“三公"调度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向所在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由该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省(区、市),电力调度机构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国家电力调度机构每半年向国家电监会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
第四十六条 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厂网联席会议由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关电力企业参加,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向参加联席会议电力企业发布,重大问题应同时报.国家电监会o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组织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监会负责解释,国家电监会其他相关文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②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专业考试大纲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1.安全
1.1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
1.2了解电流对人体的效应;
1.3掌握安全电压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1.4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要求;
1.5掌握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
1.6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1.7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及措施;
1.8了解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措施。
2.环境保护与节能
2.1熟悉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2.2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
2.3 熟悉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
2.4掌握节能型电气产品的选用方法。
3.负荷分级及计算
3.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
3.2掌握负荷计算的方法。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
4.1熟悉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选择的原则;
4.2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
4.3熟悉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选择及接线方式;
4.4了解电能质量要求及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
4.5掌握无功补偿设计要求;
4.6熟悉抑制谐波的措施;
4.7掌握电压偏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
5.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5.1熟悉变配电所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5.2熟悉变配电所布置设计;
5.3掌握电气设备的布置设计;
5.4了解特殊环境的变配电装置设计;
6. 短路电流计算
6.1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方法;
6.2 熟悉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
6.3 熟悉影响短路电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7.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
7.1 掌握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7.2 熟悉高压变配电设备及电气元件的选择;
7.3 熟悉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的选择;
8. 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
8.1 掌握导体的选择和设计;
8.2 熟悉电线、电缆选择和设计;
8.3 熟悉电缆敷设的设计;
8.4 掌握电缆防火与阻燃设计要求;
8.5了解架空线路设计要求。
9.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9.1 掌握变配电所控制、测量和信号设计要求;
9.2 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选型;
9.3 了解变配电所自动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的设计要求。
10 . 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0.1 熟悉直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0.2熟悉UPS电源的设计要求;
10.3了解交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1.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1.1 了解电力系统过电压的种类和过电压水平;
11.2 熟悉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要求及限制措施;
11.3 掌握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11.4 掌握建筑物防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要求。
12. 接地
12.1 掌握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12.2 熟悉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12.3 熟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设计要求;
12.4 了解各种接地型式的适用范围;
12.5 了解接触电压、跨步电压计算方法。
13. 照明
13.1 了解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的划分;
13.2 熟悉照度标准及照明质量的要求;
13.3 掌握光源及电气附件的选用和灯具选型的有关规定;
13.4 掌握照明供电及照明控制的有关规定;
13.5 掌握照度计算的基本方法;
13.6 掌握照明工程节能标准及措施。
14. 电气传动
14.1 熟悉电气传动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14.2 了解电动机选择的技术要求;
14.3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及起动校验;
14.4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调速技术;
14.5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电气制动方式及计算方法;
14.6 掌握电动机保护配置及计算方法;
14.7 熟悉低压电动机控制电器的选择;
14.8 了解电动机调速系统性能指标;
14.9 熟悉PLC的应用。
15. 建筑智能化
15.1 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15.2 掌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
15.3 掌握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求;
15.4 熟悉通信网络及系统的设计要求;
15.5 了解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要求;
15.6了解扩声和音响系统的设计要求;
15.7 了解呼叫系统及公共显示装置的设计要求;
15.8 熟悉建筑物内综合布线设计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4.《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
3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7.《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38.《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
39.《电工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T12501.2 (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9.《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6.《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7.《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8.《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9.《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年10月;
4.《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5.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12月;
6.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6月;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
科目、题量、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
1.考试科目
(1)安全
(2)环境保护与节能
(3)负荷分级及计算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
(5)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6)短路电流计算
(7)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
(8)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
(9)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10)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1)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2)接地
(13)照明
(14)电气传动
(15)建筑智能化
2.考试时间分配及试题分值
考试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题,分值为2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分值为100分;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第一天为选择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各40题,每题1分,多选题各30题,每题2分,上下午分值合计200分。
第二天案例分析题上午25道题、下午选答25道题,每题2分,上、下午分值合计为100分。
3.题型特点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组成。
③ 在建筑施工中电气工程师需要看那些规范
送你一分目录:
建筑电气常用规范目录
2011.2.15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 GB 50310-2002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1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1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
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1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十月八日发布)
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53-15-2004
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2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2003
26、建筑物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规程(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067-1998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 50116-2005
2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
30、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DL/T664-1999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 50045-95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化 GB 50169-2006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
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3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建设部发布>
3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3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3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4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 308—2001
41、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 153-2007
4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 JGJ/T 154-2007
4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
44、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护要求 BMB5
4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BMZ1
4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评测指南 BMZ3
4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4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
49、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文档管理规范 CJJ/T 117-2007
5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5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2-2008
52、微电子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7-2008
5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2007
5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5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56、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 50070-2009
5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2001
58、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69、建筑照明设计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60、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502-2009
6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2-2008
6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64、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6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66、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2010
6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CB 50227-2008
68、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B 50233-2005
6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CB 50059-92
7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CB 50060-2008
7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规范 JGJ 176-2009
7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196-2010
73、居民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 132-2009
74、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CB 50056-93
7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2007
7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7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7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注:2009年4月再版时改章节排版32开 DL 408-91
7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注:2009年4月再版时改章节排版3 DL 409-91
80、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2006
81、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 50356-2005
82、厅堂音质模型试验规范 GB/T 50412-2007
83、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08
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BJ 76-84
8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 185-2009
8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8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
8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14050-2008
89、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 GB 7947-1997
90、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517-2009
91、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01.8-1997
92、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93、阻燃和耐火电缆通则 GB/T 19666-2005
94、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 15576-2008
95、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舞台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 35-2009
100、舞台机械 操作与维修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 37-2009
101、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 28-2007
102、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 36-2009
103、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 27-2007
10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10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575-2010
106、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0060-1993
1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
1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109、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 50417-2007
110、输电线路以无线电台影响防护设计规范 DL/T 5040-2006
1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1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11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11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
11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98
116、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GB 11021-1989
117、标准电压 GB 156-2007
118、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 4776-1984
119、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 50515-2010
120、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 50582-2010
1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
122、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GB JGJ/T 179-2009
12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0-2007
12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 50252-94
12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98
126、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2325-2008
12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08-2008
12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3955-2005
129、安全电压 GB 3805-1983
130、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④ 本人是电厂工作人员,想考注册电力工程师,开工作证明的设计单位在考试报名时和注册时有没有资质要求
我来给你回答哈:
要参加专业考试的条件是:
1 、通过了基础考试
2、工作年限达到报考的要求,这个你可以网上查看报考条件
3、设计院开证明,证明你工作年限达标
4、通过报考的审核 就可以参加专业考试了。
复习其实有很多规范要看,如下:
具体清单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2008;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08;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99;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2005;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T9089.1~9089.2-2008;
34.《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
3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2008;
3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37.《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2008;
38.《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2008;
3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2008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1997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2004(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2005(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2004(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1997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8.《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200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2000(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2000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2000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2001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2001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2-200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2001;
5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2004;
57.《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2004;
58.《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59.《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2009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