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窄轨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境内煤矿斜巷窄轨运输,包括矿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间斜巷、采区运输斜巷、工作面两道斜巷以及各类临时斜巷等窄轨运输系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矿井应建立各级“窄轨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第五条 各矿井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矿井要成立运输职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对本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矿井生产及辅助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窄轨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根据《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及相关的考核办法。
(二)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三)负责对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五)参与斜巷窄轨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六)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会同运输职能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斜巷窄轨运行标准。
(二)负责对全矿斜巷窄轨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履行对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监察职能。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一条 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第十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第十三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四条 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十六条 各斜巷窄轨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内顶车,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小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第十八条 运人斜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架空乘人装置;采区运输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连续牵引车。
第四章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九条 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第二十一条 窄轨运输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第二十三条 窄轨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输巷道,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第二十四条 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第五章 绞车
第二十五条 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第二十六条 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3个月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以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调度绞车必须设有底盘或底梁。
第二十八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
第六章 斜巷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的提升绞车,参照立井提人绞车同等管理。
第三十条 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巷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在人车上、下人处行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一条 巷道中的地辊应安装齐全且转动灵活,安装数量应以提升钢丝绳不锯磨道板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斜巷人车通讯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第三十三条 混合提升斜巷,提升物料时,斜巷人行车严禁停放在斜巷各甩道及下车场。
第三十四条 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行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信号系统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必须先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第三十七条 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应设把勾工进行点勾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上、下车应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勾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确认挂好,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十八条 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照《煤矿斜井人行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行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信号装置
第三十九条 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第四十条 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第四十一条 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有信号电源失电警示装置。
第八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二条 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三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
第四十四条 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第四十五条 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六条 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四十七条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四十八条 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第四十九条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
第五十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五十一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二条 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第十章 轨道质量
第五十三条 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行驶斜巷人行车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标准,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第十一章 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第五十四条 各矿井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第五十五条 窄轨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五十六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第五十七条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第五十八条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与上级新的有关规程、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2. 煤矿机电维修工考核制度
去国有大矿,出高薪聘请,我们这里的高手都去小煤窑了,一年十多万。要是当机电矿长得20-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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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维修工的星级服务制度如何制定
机电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机电科各职员:
一、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带班,未经批准不得上连班,班前应有足够睡眠时间,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瞌睡。操作时不得与他人闲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二、 交接班制度
1、 执行手上交接班,接班人员的穿、戴、发式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工作。
2、 班前不得饮酒,交接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等精神不正常状态不得交班,并反映有关负责人员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3、 交班人员应如实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等,接班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工具,备品件有无短缺,双方认为清楚,接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三、 机电人员应对操作、管理的设备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运行管理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四、 做好机房的防火、防触电、防盗工作,禁止工作无关人员和小孩进入机房。爱护设备、管理好材料、工具,不准私自占用材料或送他人,不应大材小用,优材劣用,力求节约材料、电力。
五、 做好机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应清洁一次,做到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防雷接地装置良好。
六、 认真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持好,每月送交机电科备查。
机电科主办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矿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熟知机械、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贯彻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3、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4、 加强用电管理,搞好用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5、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有关设施、新项目的设计和加工图纸。
二、考核办法:
1、 分阶段进行矿井供电系统设计与设备安装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缺一项扣100元;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10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2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2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2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高压变配电设备。每小时扣5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20元/次;矿车出现死车、无号车扣20元/台。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无设计图扣50元,未按设计图加工扣5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5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组织1次全公司机械、电气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无报告每次扣10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5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50元/次。
8、 井下电气设备不防爆发现1次扣200元;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9、 电气设备未上架扣20元/台;传感器因为电缆原因造成不能悬挂到位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5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机电科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5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10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100元/次;出现浪费扣5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0元;考勤不实扣10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配电室、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未及时增加电缆扣10元/处次。
钳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4、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5、 加强机械运行管理,搞好机械设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6、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5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1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1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1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3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未按设计图加工扣3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3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参加1次全公司机械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每次扣5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0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30元/次。
9、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3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3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5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5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按时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正确记录。
4、 记录好当班时间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包括设备操作、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检查等。
5、 检修工作前,清点工器具,检修完后要核对工器具,并要撤出短路保护后方可试车。
6、 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做私活,爱护设备,节约原材料。
7、 值班员必须能独立进行操作、设备分析及处理设备异常和事故情况。
8、 检修特殊器件、设备,必须报告有关专管部门并制定有关方案或措施,经审批后方能作业。
9、 记录和处理好值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交接班记录,搞好清洁卫生。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3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50元。
2、 设备检修、维护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扣5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15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未按设计图加工扣2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2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8、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30元/次。
9、 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0、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1、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3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2、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30元。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3、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时到工作地点,检查水泵。
2、班中做到两遵守、两坚持:①遵守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②坚持岗位、坚持八小时作业。
3、按水位情况及时开、停水泵。特殊情况下,雷雨前应提前启动水泵排水。
4、做到三好、四会,精心维护机械,实现设备完好。
5、四拒绝:①检修质量不好拒绝验收;②材料配件不合格拒绝验收;③违章指挥拒绝作业;④非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机房。
6、准备及管好材料、配件、工具。
7、搞好水泵房内和设备卫生,做好记录。
8、每次水泵检修和安装过程中,必须协同检修工工作。
二、考核办法:
1、 确保水泵安全运行,水泵出现故障应立即配合检修工检修,不能影响生产,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每小时扣30元(地面水泵司机10元/小时)。
2、 正常情况下,按水位情况及时排水,未及时排水,发现1次扣30元。
3、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按损失额1~2%赔偿。
4、 运行、检查记录不整齐、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5、 未配合检修工检修、安装,每次扣30元。
6、 机房不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7、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8、 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水泵司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1次,扣10元。
9、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0、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按时对矿灯、机车电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充电质量,使每个矿灯照明12小时以上、每台机车电瓶不漏液、酸,不漏电,满足机车运行12小时。
3、 负责矿灯的完好检查、失爆检查、日常维护,电解液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4、 加强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做好三定(定号、定人、定灯),每班下班后2小时后,发现有未交矿灯和自救器,应立即将矿灯、自救器总数和人员姓名报队、科领导或调度室。
5、 每班可充矿灯的数量,保证井下生产需要。严禁失爆矿灯发出充电房。
6、 做好矿灯收发登记工作,机车电瓶应做好相应的充电记录。
7、 爱护财产,严禁做私活,严禁借矿灯出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充电房(或硐室)。
二、考核办法:
1、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2、 发出失爆矿灯,发现1次扣30元。
3、 维修充电设备、矿灯,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1次扣10元。
4、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5、 没有合理安排好设备检修时间,影响生产,出现1次扣50元。
6、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影响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的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
7、 发放矿灯、自救器记录,机车电瓶充电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发现1次扣10元。交接班不明确、不清楚,发现1次扣交班员10元,接班员20元。
8、 矿灯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10元;机车电瓶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50元。
9、充电房(硐室)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10、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2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2、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小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
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动力部门对口管理技术,安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滚、阻车器、安全门等)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有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第五条: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动力部门负责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第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升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部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
第七条: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由动力部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八条:机电部门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二) 小绞车安装:
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机电部门、安监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门允许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
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标准安装:
1、 掘进上山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地锚角度为65度与75度之间。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之间。用直径φ12.5mm钢丝绳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φ400mm。
2、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用混泥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而定,地脚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
3、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地盘,地盘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线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盘上,然后用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棵为迎压戗柱,戗柱角度为65—75度,后边两棵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圆钢制作,固定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其直径长度连接方法按设计执行。
4、 在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
第十五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警示牌。
(三) 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m×1.2m×1m。
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JD11.4、JD25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部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
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
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在斜巷长度超过20m运行时,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0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钻有凹槽的方木框内,安装两枕木之间,用铁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在斜巷有起伏、顶梁运行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阻车器和安全门,特殊情况下三档必须齐全。
1、 提升长度小于50m时:
(1) 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
(2) 上部变坡点往下20m处应装挡车门。
(3)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
2、 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
3、 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
4、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
5、 上述挡车门均因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6、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
(四) 小绞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红灯亮,严禁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
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
(五) 小绞车检查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和《钢丝绳检查记录》中。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动力部门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