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有哪些规定
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7-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最平距离(m)
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
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③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❷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下哪些设备结构可以在 0 区中
1.GB 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该标准初次制定于1998年开始,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效采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00年发布第一版国家标准GB 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I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13年,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为修改采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这次修订后的安装、选型标准不仅包括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而且还包括对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方面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做了规定。
3.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和验收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来自安弘认证网
❸ 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安装标准
一、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二、 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 计算,80 m 2 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 ;商业100-150W/m2 。
三、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
1) 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应采用箱变方式。
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 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 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 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选择直埋敷设、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等因素,并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沿街道的电缆隧道人孔及通风口等设施应与环境协调。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铝芯电缆。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考虑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小区供电电缆可参考以下方式选择:变电站出口及变电站馈出的线路可选用双条铝芯3×240mm2 电缆,开闭所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240 mm2 、3×185mm2 电缆,环网柜、分接箱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150 mm2 、3×120mm2 电缆。
四、 0.4kV供电
1.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超过250m。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4.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❹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6kv变电站离防爆建筑的距离
中国的《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对6kV变电站与防爆建筑之间的距离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规定的主要内容:
1. 6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包括主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电缆室、低压配电室等,应当位于防爆建筑外部。它们与防爆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遵守以下标准:
防爆等级 | 防爆区域 | 推荐间距(m)
--------|----------|----------------
I | 0区 | 不小于10
II | 1区 | 不小于15
III | 2区 | 不小于20
2. 如果必须在防爆建筑内设置6kV变电站,应满足以下条件:
- 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变电站与防爆建筑之间应设置防爆型隔离间。
- 连接变电站与防爆建筑的电缆应使用防爆型电缆隧道,或者在地下铺设符合防爆要求的电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能够有效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
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有何规定呢
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颁布的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站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对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站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检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有关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问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又急须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