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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成套装置调试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5:31:08

『壹』 电网运行规则的具体内容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
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和系统应当符合电网二次系统技术规范。
第十条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由调度机构组织制定,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拟并网设备应当符合接口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在采购与电网运行相关或者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前,业主方应当组织包括调度机构在内的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受业主委托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当交换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所需资料。
第三章并网与互联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应当按照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度所必需的资料。资料齐备的,调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和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设备的技术参数。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对拟并网方的新设备启动并网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适时编制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拟并网方应当按照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完成启动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的二次系统应当完成与调度机构的联合调试、定值和数据核对等工作,并交换并网调试和运行所必需的数据资料。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认定拟并网方的并网基本条件。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的,调度机构应当向拟并网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发电厂需要并网运行的,并网双方应当在并网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与电网需要互联运行的,互联双方应当在互联前签订互联调度协议。
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发电厂、电网不得擅自并网或者互联,不得擅自解网。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完整,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
(二)发电机组装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1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原则上配备电力系统稳定器或者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
(三)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
(四)参与二次调频的100兆瓦以上的火电机组,40兆瓦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原则上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特殊机组根据其特性确定调频要求。
(五)发电机组具备进相运行的能力,机组实际进相运行能力根据机组参数和进相试验结果确定。
(六)拟并网方在调度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发电机进相能力、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等调试,其性能和参数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调试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试报告应当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应当为完成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发电厂至调度机构具备两个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
(八)发电机组具备电量采集装置并能够通过调度数据专网将关口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九)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能够通过专线或者网络方式将实时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当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应当装设断路器。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置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
分、合操作频繁的抽水蓄能电厂的主断路器,其开断容量和开断次数应当具有比常规电厂的主断路器更大的设计裕量。
第二十二条主网直供用户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网直供用户向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并能够向调度机构传送必要的实时信息。
(二)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
(三)主网直供用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负荷控制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整定参数和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负荷与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
第二十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应当符合调度机构组织制定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接入电网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电网互联双方应当联合进行频率控制、联络线控制、无功电压控制;根据联网后的变化,制定或者修正黑启动方案,修正本网的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按照电网稳定运行需要协商确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除发生事故或者实行特殊运行方式外,电力系统频率、并网点电压的运行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电机组和其他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电网使用者向电网注入的谐波应当不超过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当能够承受国家标准允许的因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的设备产权和维护分界点应当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详细划分并网或者互联设备的所有权和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入电网运行的设备调度管辖权,不受设备所有权或者资产管理权等的限制。
第四章电网运行
第三十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有责任保障电网频率电压稳定和可靠供电;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维持电力平衡,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调度机构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执行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负荷预测,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提高负荷预测准确率。
第三十三条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
第三十四条调度机构应当编制和下达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和检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编制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调控目标和市场形成的电力交易计划,综合考虑社会用电需求、检修计划和电力系统设备能力等因素,并保留必要、合理的备用容量。调度计划应当经过安全校核。
第三十六条水电调度运行应当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水库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大坝安全,防止发生洪水漫坝、水淹厂房事故。
水电厂应当及时、准确、可靠地向调度机构传输水库运行相关信息。
实施联合运行的梯级水库群,发电企业应当向调度机构提出优化调度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发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运行。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向其供电。
第三十八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根据本单位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向调度机构提出年度、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在检修预安排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能力,与申请单位协商,统筹兼顾,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第三十九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停运和事故。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可以提出临时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答复,并在电网运行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第四十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提供用于维护电压、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后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辅助服务的调度由调度机构负责。
第四十一条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调度机构负责电网无功的平衡和调整,必要时制定改进措施,由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组织实施。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应当按照调度机构确定的电压运行范围进行调节。
第四十二条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降低或者电压超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可以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操作。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负荷控制方案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指导下实施负荷控制。
第四十三条发生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可以根据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调整系统运行方式等手段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并按照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的高频切机、低频自启动机组容量的管理,统一编制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系统实测。
第四十五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统计分析、整定配合,按照所在电网的调度管理规程和现场运行管理规程进行。
第四十六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电网反事故措施、系统黑启动方案、系统应急机制和反事故预案。
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电网稳定运行要求编制反事故预案,并网发电厂应当制订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报调度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划分,落实反事故措施。
调度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七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地(市)级以下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所称电网使用者是指通过电网完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包括发电企业(含自备发电厂)、主网直供用户等。
本规则所称主网直供用户是指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者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第五十条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贰』 有没有关于高低压安全(班组)会议的记录!

安全生产50查 安全生产50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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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综合安全管理

1. 查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
要点:主要领导安全职责履行及安全工作到位情况,分管领导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查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召开情况。
要点:主要领导是否亲自主持会议,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工作安排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3. 查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
要点:是否按周期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

4. 查"两措"计划。
要点:"两措"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是否做到项目、期限、责任、资金"四落实"。

5. 查生产工区(车间)、班组搞经营创收问题整改。
要点:国家电网安监[2007]285号文件执行情况。

6. 查各级人员(含劳务用工)岗位安全培训情况。
要点: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7. 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管理。
要点: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审批、公布等程序。

8. 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要点:带电作业、起重、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 查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要点: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采购、试验、使用、保管、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10. 查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
要点: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细则,是否严格执行解锁操作规定。

11. 查班组安全日活动。
要点:活动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记录是否齐全,班组成员对活动内容是否掌握。

12. 查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要点:查管理违章,是否存在制度不全、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不认真执行、违章指挥等现象;查行为违章,针对典型违章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查装置违章,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13. 查"两票三制"。
要点: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统计、分
析、评价、考核;是否存在无票作业、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不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措施等现象。

14. 查应急预案。
要点: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结合迎峰度夏(冬),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反事故演习;是否针对台风、洪涝、覆冰、暴雪等恶劣天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

15. 查安全事故统计报告。
要点:是否对今年以来本单位安全事故、障碍、异常等进行分析,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6. 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要点:消防、交通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驾驶员管理是否到位。

二、查电网安全管理

17. 查迎峰度夏(冬)电网运行安排。
要点:是否开展电网运行方式核查,是否根据电网负荷水平、网络结构变化和重大检修等实际及时修订运行方式,重要输电断面严重故障校核计算和控制措施是否落实。

18. 查电网安全运行控制。
要点:是否严格执行调度运行规程和规定,电网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是否满足要求,潮流控制极限是否满足导则标准,运行中是否存在越限情况。

19. 查电网第三道防线。
要点:低频(低压)减载实切容量是否满足要求,低频(低压)、振荡解列装置是否存在超期检验现象。

20. 查无功电压管理。
要点:无功补偿容量是否满足需要,无功补偿设备能否可靠投入,中枢点电压水平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电压过高、过低现象。

21. 查"继电保护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要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是否按计划进行。

22. 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要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落实情况,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是否实现了有效隔离。

23. 查并网电厂安全管理。
要点:是否开展并网电厂安全性评价,涉网安全要求是否明确具体,相关措施是否落实,防止厂用电全停措施是否报备。

24. 查大电网动态稳定。
要点:是否按照《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电网功率振荡的若干措施》要求,开展小扰动计算分析,机组 PSS 是否按要求投入,小电源运行管理和厂站运行控制措施是否到位。

三、查生产安全管理

25. 查班组基础资料管理。
要点:规章制度、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是否规范、齐全、符合实际。

26. 查变电站过电压管理。
要点: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消弧线圈是否按规定投入,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27. 查设备标识管理。
要点:是否按规定设置双重名称编号,色标是否规范。

28. 查设备缺陷管理。
要点:发输变配设备缺陷发现、处理是否及时,缺陷处理制度是否规范、流程是否闭环。

29. 查输电线路防护。
要点:是否建立联防机制,及时解决线路通道内房线、树线矛盾,防盗措施是否完善,杆塔基础是否牢固。

30. 查带电作业管理。
要点:带电作业规程是否及时修订,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是否符合标准,工器具是否定期试验,带电作业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

31. 查防汛工作。
要点: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制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防汛组织体系,重点防汛部位是否明确,防汛、防台风措施是否落实。

四、查工程安全管理

32. 查设计单位执行反措情况。
要点:是否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落实反措要求,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33. 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
要点: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现场履行职责情况。

34. 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要点: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全委员会,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35. 查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要点: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奖惩措施是否明确清晰。

36. 查工程分包管理。
要点: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是否合法、规范,"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是否界定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转包,现场分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7. 查工程验收移交情况。
要点:设备采购、监造、试验调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启动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工程是否做到零缺陷移交,竣工图纸是否按期移交。

38. 查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要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等编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现场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9. 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要点: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使用,班前列队交待危险点情况,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40. 查大型机械安全管理。
要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工器具检验、取证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规程制定、审批、执行情况。

41. 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要点: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工器具管理是否规范,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山洪、防地质灾害、防冻御寒等措施落实情况。
五、查农电安全管理

42. 查农电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要点:农电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管理体制农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延伸到控股、代管县供电企业;是否按要求推进农村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

43. 查农电员工素质建设情况。
要点:是否按要求设立农电培训基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培训合格率是否达到100%;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4. 查农电现场安全管理。
要点:是否落实"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重特大人身事故措施;是否按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隐患整改是否实行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承发包工程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查供用电安全管理

45. 查供用电合同。
要点:供用电双方产权、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高危及重要用户供电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46. 查与高压用户签订的调度协议。
要点:是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权利,是否落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47. 查拉闸限电序位管理。
要点:是否每年复核并履行审批程序,有无违规将煤矿等高危用户和重要用户供电线路列入拉闸限电序位表,是否建立停、送、限电联系制度。

48. 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保电。
要点:保电措施和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七、查信息安全管理

49. 查信息安全责任。
要点:是否建立了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了信息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50. 查信息安全技术。
要点:访问控制、病毒防范、攻击和渗透抵御、数据备份等措施是否落实。

『叁』 ≤10kv交流供电断路器系统调试应满足什么规范

封面你就自己弄了: 电气工程2008级专业生产实习动员大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教研室 生产实习意义生产实习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较强的实践教学环节,它对帮助学生全面牢固地掌握各门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实习重要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专业课程,如《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厂供电》、《电力系统拖动基础》等等是实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系列课程,生产实习教学环节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这些课程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生产实习重要性 1、生产实习的时间为四周,是一门4个学分的必修课程。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两个方向的学生都必须修完本门课程,并达到合格。 二、生产实习教学目的生产实习应达到以下教学目的: 1 . 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专业课程知识的理解,并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工程实践; 2. 提高学生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收集信息、进行信息整理、判断及应用的能力; 3. 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生产实习教学目的4. 开拓专业视野,增强工程意识,提高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感性认识基础。 5. 积累工作经验,培养爱岗敬业和团体协作精神,牢固树立热爱专业、献身祖国经济建设的思想,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步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生产实习教学内容通过生产实习要完成以下内容: 1、发电厂概况、安全技术教育 (1)、电厂类型、水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及其主要设备组成、发电机装机台数及容量、负荷特性; (2) 、了 解水电站水工建筑、电厂的组织管理;(3)、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规程考试。 2、生产实习教学内容 1、发电厂电气设备 (1)、掌握发电厂电气主接线形式、特点、运行方式; (2)、了 解35kV、10kV户外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3)、了 解6.3kV或0.4kV户内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4)、了解发电机出口、中性点设备及其工作原理;生产实习教学内容(5)、了解励磁自动调节装置及其工作原理; (6)、了 解发电机保护装置及其工作原理; ( 7)、了 解主变压器的结构及其保护装置; (8)、了 解35kV、10kV户外配电线路的保护装置和工作原理; (9)、了解中央信号系统及其工作原理; 生产实习教学内容 (10)、了解直流系统接线和直流电源装置、了解其控制设备的接线; (11)、掌握主控制台的组成及功能、了 解其控制设备的接线; (12)、掌握自 动准同期或手动准同期装置的同期点选择; 掌握发电机准同期并列运行的条件; (13)、掌握下列电气操作: 母线电压调节,发电机输出功率调节,交流35kV、生产实习教学内容10kV、6kV绝缘监视,直流系统绝缘监视,断路器倒闸操作; (14)、学习并掌握1~2种操作票的填写及按操作票执行操作; 2、机组、辅助设备及其拖动系统 (1)、了解水轮发电机组的主要部件及运行方式和维护; (2)、掌握水轮机、发电机、调速器的基本组成及其工作原理; 生产实习教学内容 (3)、掌握油、水、气系统的组成、运行及维护; (4)、掌握油、气系统中各驱动电机的结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 (5)、掌握油、水、气系统的自动控制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流程; (6)、了解水轮机调节系统的组成及调速器的常规操作; 生产实习教学内容 (7)、掌握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手动操作接线,开机、停机操作,调相,发电操作,以及机组动作程序框图; (8)、了解机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3、计算机及可编程序控制器监控系统 (1)、了解微机监控系统的组成、原理及其功能; 生产实习教学内容 (2)、了解LCU现场控制单元的组成及其基本原理; (3)、了 解PLC对开关量和模拟量的采集与控制; (4)、了解微机控制水轮发电机组开机、发电、停机的工作流程; (5)、了 解微机励磁、调速系统的基本组成,掌握调节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及转换运行方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生产实习教学内容 4、公司生产实习入厂安全教育,公司规章制度学习,低压成套开关柜的特点与生产工艺过程、中压成套开关柜的特点与生产工艺过程,高压成套开关柜的特点与生产工艺过程,低压三箱的装配工艺,断路器生产工艺,箱体生产工艺,涂装工艺,母线生产工艺,产品调试、检验、包装与入库。生产实习报告要求实习结束时。 四、生产实习纪律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技术安全规程; 2、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电厂、工厂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员工; 3、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运行规范,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 生产实习纪律要求 4、实习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参观时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统一指挥; 5、爱护实习单位公物和设施,借用资料、物品必须即时归还; 6、不得擅自 外出 ( 离开实习 单位区域) ; 除当班情况外,晚上1 0点前必须回到自己寝室; 生产实习纪律要求 7、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实习成绩降等、取消实习资格责令返校等处理,并按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8、动员大会时,每个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签署实习安全承诺书。

『肆』 设备多了反而用电少了

你的电度表可能有功和无功不能分开计量。当然,不管怎么计量,无功补偿的合理利用肯定是会降低成本的。 你要先确定你的电度表是什么类型的表,你说的电量到底是视在功率的电量还是有功功率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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