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有化工厂电气管理制度急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五节第五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三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㈡ 化工行业配电安全要求
(一)工厂设置
(1)是否按工业企业卫生标准、防火标准进行设计
(2)遭受天灾(如暴风雨、落雷、地震)时采取什么措施
(3)附近有无发生火灾、爆炸、噪声、大气污染或水质污染的可能性
(4)公路铁路等交通情况,交叉路口有无专人看守
(5)发生事故时,与急救等有关单位(如汽车站、急救站、医院、消防队)的联系是否方便,效率如何
(6)工厂“三废”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如何
(二)平面布置
(1)从单元装置到厂界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重要装置是否设置了围栅
(2)装置和生产车间所占位置离开公用工程、仓库办公室、实验室是否有隔离区或处于火源的下风位置
(3)危险车间和装置是否与控制室、变电室隔开
(4)车间的内部空间是否按下述事项进行了考虑:物质的危险性、数量、运转条件、机器安全性等。
(5)装置周围的产品与火源的距离及其影响。
(6)贮罐间距离是否符合防火规定,是否具备防溢堤和地下贮罐
(7)废弃物处理是否会散出污染物,是否在居民区的下风侧
(三)建筑标准
(1)根据建筑有关标准检查。
(2)地耐力及基础强度足够否
(3)钢结构(及耐火衬里)在火灾情况下的耐受能力如何
(4)凡是有助于火焰传播和蔓延部分,如地板和墙壁开口,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梯竖井,楼梯道路等的
防火情况,凡是开孔部分,其孔口面积及个数是否限制在最少程度
(5)有爆炸危险的工艺是否采用了防爆墙,其层顶材料、防爆排气孔口是否够用
(6)出、入口和紧急通道设计数量是否够用,是否阻塞 有无明显标志或警告装置
(7)为排除有毒物质和可燃物质的通风换气状况如何(包括换气风扇、通风机、空气调节气体捕集、新
鲜空气人口位置、排热风用风门等)
(8)台阶、地面、梯子、通路等是否按人机工程要求设计,窗扇和窗子对道路出、人口是否会造成影响
(9)建筑物的排水情况如何
(10)各种构筑物、道路、避难通路、门等处的照明情况如何
(四)车间环境
(1)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 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车间中是否备有淋浴、洗眼等卫生设
施
(2)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了工作地点的通路
(3)对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4)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产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了规定的要求
(5)车间通道是否畅通,避难通路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6)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操作 隔离墙是否是加强墙壁 窗户是否做得最小吱璃是否
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或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7)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8)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检修人员遇到危险情况是否能从出入孔逃出
(9)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10)传动装置是否装设了安全防护罩或其他防护措施
(11)通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12)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13)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联锁
(14)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15)危险性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16)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有防止噪声措施
(17)为切断电源是否装有电源切断开关
(五)厂内运输
(1)厂内道路是否适于步行、车辆和急救时的安全移动,是否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管理
(2)厂内机动运输车辆是否有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和管理制度
(3)可燃、易燃液体罐车(包括火车、汽车)在装卸地点有无接地装置、有无安全操作空间和防上操作人
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4)厂内照明是否合理
二、生产工艺
(一)原料、材料与燃料
(1)对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质(熔点、沸点、蒸气压、闪点、燃点、危险性等级等)的了降程度受
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的后果
(2)工艺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是否经过详细核算
(3)对可燃物的防范措施
(4)有无粉尘爆炸的潜在危险性
(5)对材料的毒性容许浓度是否了解
(6)容纳化学物质分解的设备是否合用,有何种安全措施
(7)为了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8)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经常变更,混入杂质会造成何种不安全影响,流程的变化对安全造成
何种影响
(9)是否根据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10)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原料如果补充不上有什么潜在性的危险,原料的补充是否能得到及时保保证?
(11)使用惰性气体进行清扫、封闭时会引起何种危险,气源供应有无保证
(12)原料在贮藏中的稳定性如何,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13)对包装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标志有何要求(如受压容器的检验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14)对所用原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15)发生火灾时有何紧急措施
(二)工艺操作
(1)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2)工艺中的各种参数是否接近了危险界限
(3)操作中会发生何种不希望的工艺流向或工艺条件以及污染
(4)装置内部会发生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5)对接近闪点的操作,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6)对反应或中间产品,在流程中采取了何种安全裕度 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会产
生什么样的结果
(7)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都有什么样的反应速度 如何预防温度、压力、反应的异常,混入杂质、流动
阻塞、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8)发生异常状况时,有无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9)有无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10)泵、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发生故障时会发生什么样的危险
(11)设备在逐渐或急速堵塞的情况下,生产会出现什么样的危险状态
三、机械设备
(一)生产设备
(1)各种气体管线有哪些潜在危险性
(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适当
(3)如果外部发生火灾会使设备内部处于何种危险状态
(4)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的情况,有无抑制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设施
(5)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造的设备是否采用了强度大的改性材料,未用这种材料时应采取何种防护措
施,否则会出现哪些危险
(6)是否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才装设视镜玻璃,在受压或有毒的反应容器中是否装设耐压的特殊玻璃
(7)紧急用阀或紧急开关是否易于接近操作
(8)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最后的检查期限是否超过
(9)是否实现了有组织的通风换气,如何进行评价
(10)是否考虑了防静电的措施
(11)对有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是否进行了隔离,是否安设了屏蔽物和防护墙
(12)为了缓和爆炸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13)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登记
(14)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了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15)压力容器是否具备档案,是否已检查过没有
(16)重要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表
(17)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如何
(18)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如何
(二)仪表管理
(1)仪表的动力源如果同时发生故障时,将会出现何种危险状态
(2)在所有仪表都发生故障时,系统自动防止故障的能力如何
(3)在系统中部分仪表进行检修时,如何保证系统的安全操作
(4)如果仪表应答安全运动状态时间过慢,是否采取了措施 重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是否采取不同的独立
样式并具备回授装置 对于特别危险的生产而双重保险仍控制不了时,那么安全停车装置能否及时动作
(5)安全控制仪表是否已作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
(6)由气候所造成的温、湿度对仪表会造成何种影响
(7)液位计、仪表、记录装置等显示情况如何,是否易于辨识 采取何种改善措施
(8)玻璃视镜、液面计玻璃管以及其他装置在损坏情况下如有内容物逸出,是否有防护措施
(三)电气安全
(1)电气系统是否与生产系统完全平行地进行设计
①如装置的一部分发生故障,其他独立部分会受到什么影响
②由于其他部分的缺陷和电压波动,装置的仪表能否得到保护
(2)内部联锁或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能自动防止故障
①所用的内部联锁和紧急切断装置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发生作用
②对这种装置来说是否已经把重复性和复杂性降至最小限度
③保险用的零部件和设施能够连续使用的情况如何
④对于特别选用的零部件是否具备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否
(3)使用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按照生产上的要求分类)
(4)对电气系统的设计是否进行了最简便、最合理的布置,从而对传输负荷、减少误操作都会起作用
(5)怎样做到使用电气用具不致妨碍生产 为了进行预防性检修,是否能从设备外部操作
(6)监视装置操作的电气系统是否已经仪表化 是否能以最少的时间了解到由超负荷引起的故障
(7)是否有防止超负荷和短路的装置
①布线上是否配备了将发生缺陷部分分离的措施
②在切断电线的情况下,电容能达到何种程度
③联锁装置安装齐全否
④对所用零部件的寿命如何进行现场试验
(8)如何进行接地
①如何防止发生静电和消除静电
②对落雷采取何种措施
③动力线发生损坏时,如何防止触电
(9)对照明的检查要求:
①能否保证日常的安全操作(危险区与非危险区有否区别)
②能否保证日常的维修作业
③在动力电源受到损坏时,避难通路和地点有无事故照明
(10)贮罐的地线是否采取了阴极保护
(11)动力切断器和启动器发生故障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12)在大风的情况下,通信网能否安全地传递信息(电话、无线电、信号、警报等)
(13)内部联锁如何进行点检,并如何以进度表格说明之
(14)进行程序控制时,对控制装置变化前后的关键步骤,能否同时进行警报和自动点检?
(四)锅炉和机械装置
1.锅炉
这部分内容略。
2.管线与阀门
(1)管线系统在热膨胀发生应力和变位时会有何种影响
(2)管路系统的支撑和保护适当否
(3)管线中特别是冷却用管线,与仪表连接管线备用泵管线,是否考虑冻结的可能
(4)启动时管线中的所有法兰情况如何
(5)能发生应力的管线系统中是否使用了铸铁阀门
(6)是否使用了扬程不足的针形阀了
(7)控制装置或控制阀是否易于进行维修操作
(8)副线阀在操作时是否容易接近 阀门开放时是否易处于不安全状态
(9)是否采用蒸汽喷射冷却方式
(10)动力源或仪表用空气在发生故障时,控制阀如何进行安全动作
(11)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警报和仪表联锁控制装置元件能否进行试验和维修
(12)在蒸汽管上是否安装了排水管和放液管
3.带压及真空排放
(1)带压排放阀和爆破板的更换、试验、检查等是否制定了计划
(2)紧急带压排放装置、通气阀、排放阀、爆破板、液体水封等的必要性如何,其尺寸是根据什么设计的
(3)为防止爆炸损失是否采用了爆破板,是否根据压力容器的容量和设计等采用了适合的尺寸
(4)从爆破板排出的物料导向何处,所用排出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口管是否会引起振动
(5)通气阀、排气阀、排放火炬等所排出的物料是否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
(6)受内压作用的装置和流程,在内压发生异常时,有无压力释放装置
(7)连接压力排放阀的排出管是否由独立支架支撑 管子是否尽可能短,弯度是否尽可能小
(8)连接压力排放阀的排出管中,其液体凝结部分有否排水管
(9)往复泵的排气侧,压缩机和断流阀之间,反压力透平的排出侧和断流阀之间有无压力排放阀。
(10)为了防止阀的腐蚀或毒性物质泄漏,爆破板和放出阀之间的压力计的监控部分是否安装在接近压力
放出管部分
(11)在一定温度情况下,安全装置的性能是否会因固体物质积聚而造成压力排放阀的阻塞
4.机械装置
(1)由于热膨胀对管线造成的外力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有无适当的伸缩性和支撑
(2)正常运转速度和危险界限有无明确的概念
(3)泵、压缩机、动力机械在不作反向转动和逆流时,逆止阀是否也应能灵活动作
(4)进行冲击性操作时,变速机齿轮有无适当的安全率
(5)对铝制轴承使用润滑油系统是否全部经过了过滤器
(6)蒸汽透平的吸人侧和排出侧是否都装设了排水管的抽出口
(7)凡蒸汽透平中能够产生冷凝力的地方,能否见到排水管的阀门中有水流出
(8)被驱动机械的耐受能力对透平运行速度是否适应
(9)使用无润滑或不燃性油润滑的出口压力为4.9×105 Pa(5kdf/cm3)以上的空气压缩机有无防止爆炸
的措施
(10)平常运转或紧急停车时,是否考虑了对重要机械的紧急润滑
(11)对重要机械是否准备了备机或备件
(12)动力发生故障时,如何考虑运转或安全紧急停车的情况
(13)冷却塔送风机警报器或联锁装置是否装备了联动开关 通风装置固定在地面的输入侧燃烧时,为了进
行冷却是否安装了喷水装置
四、操作管理
(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守则等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
进行过讨论、修改
(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度如何
(3)开、停车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4)特殊危险作业是否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如动火制度等)
(5)操作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受过训练没有
(6)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熟练否
(7)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会发生什么样的潜在性危险
(8)定期安全检查和点检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五、防灾设施
(1)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建筑材料(如开放式或封闭式,可燃材料或非燃烧材料)是否选用了不同类型的消
防设备
(2)根据所使用原料、材料、燃料不同的危险性和等级是否选用了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
(3)为了有效地扑灭火灾,洒水装置、消防水管、消火栓的容量和数量是否够用(补给水量、最大容量等)
(4)建筑物内部是否配备了消防栓和消防带
(5)可燃性液体罐区是否装置了适用的防火设施和泡沫灭火器等,防溢堤外侧是否有排液设备
(6)对于需要负重的钢结构,在发生可燃性液体或气体火灾时,钢材强度会减弱,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应
在钢材上涂敷防火材料,其厚度及高度应为多少
(7)为了排掉漏出的可燃性液体,建筑物、贮罐或生产设备是否有适当的排水沟
(8)有何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
(9)可燃性液体贮罐之间安全距离有多少
(10)可燃性液体在闪点温度时发生设备破损,可燃液体的剩余量是否保持在最小范围之内
(11)为了防止外部火灾,生产设备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12)大型贮罐发生火灾时,为使生产设备少受损失,应如何采取安全布置
(13)对于贵重器材、特别危险的操作和不能停顿的重要生产设备,是否采用不燃烧的建筑物、防火墙、
隔壁等加以隔离
(14)火灾警报装置是否安置在适当的地点
(15)发生火灾时,紧急联络措施是否有事先准备
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分类
从防火、防爆的角度,可将这些物质分为七类:
1、爆炸性物质;
2、氧化剂;
3、可燃气体;
4、自燃性物质;
5、遇水燃烧物质;
6、易燃与可燃液体;
7、易燃与可燃固体。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
(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
点不少于2 处,间距不大于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 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
(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避雷
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5)覆土厚度大于0.5m 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
接地点不少于2 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7)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
隔100m 处,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10m 时,在接近厂房的一段,其两端及每隔30m—40m
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
③当管道连接点(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④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若是活动金属支架,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若是非金属
支架,必须另作引下线。
⑤接地装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
罐、塔、容器固定设备的接地
(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已设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单独安装静电接地。但应按照静电接地的要求进行检
查,对大于50M3 或直径在2.5m 以上的罐、塔、容器接地部分不得少于2 处,接地点应对称布置,其间距
小于30m。
(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每个部件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线的位置应远离物料的进出口处。
(3)罐、塔、容器内外的各金属部件及进入罐内的工具部件,均应保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管网系统的接地
(1)输送易燃可燃的液体、气体、粉体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统,应在管道的始端、末端通过机泵、油罐等设
备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管网内的过滤器、缓冲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道系统接地一般采用焊接式,通过端子压接的方法,将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牢固地连接。
如果管网系统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导体,除须将导体管路之间进行跨接并接地外,其非导体的管段
还应在其表面设置导电的屏蔽层。具体作法是用裸铜软线作螺旋状缠绕或在其表面上装设金属网,也可以
采用喷涂导电覆盖层的办法,加强电荷的泄漏。
(4)设备、管道采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必须保证2 个以上的螺栓有可靠的连接,其间的接触电阻不大于
10Ω。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装卸站台、码头区的接地
(1)装卸站台、鹤管、管线、铁轨及铁路始端、末端,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
地线夹接在车辆的指定位置上。
(2)装卸站台及油库内的铁轨除接地外,还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即栈区内所有接地线均应与电气设备的零
干线接在一起,以防轨道与零线间的电位差造成危害。
(3)金属结构的油船浮在水面上时,不需要再单独接地。但船上的设备、部件、管线等,均须对船体有电
气上的连接。
陆地上管线与船上管线用绝缘软管连接时,两侧不应有跨接线,应分别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统。
汽车装油台及油、液化气罐车的接地
(1)汽车装油台及鹤管等活动部分应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接地线装接在槽车的指定位置上。接
地线的安装应在槽车开盖前,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油操作完毕之后,并已封闭罐盖,再经过规定时间静置
之后才可进行。
(2)当装油鹤管为非金属软管时,应使用导电耐油橡胶管。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胶管,应在其表面外皮
上缠绕直径不小于2mm 的软铜线与管头和管路相连,通过管路接地。
(3)液化气槽车装气时,亦应按照规定安装、拆卸地线,活动软管应有导电性能。
(4)装载油(液化气)的汽车应尽量使用导电性材料的轮胎,以利于接地。同时,在车体上必须装有电阻值
在140Ω 一200Ω 之间的导电拖带。
(5)各种类型的接地装置与车体连接时,连接的位置应在车站的侧面或后部,应远离物料的装入口、泄放
口。
化工企业检修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及对策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受设备条件及工艺要求限制,必须经常进行停车检修。在检修及试车过程中极易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
一、化工企业检修的火灾危险性
1、容易产生爆炸事故
化工企业生产中原料和产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特性,在检修时容易出现化危物品泄漏或
在设备管道中残存,在试车阶段则可能在设备中残存或混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一旦发生火灾往
往火势迅猛,损失严重。1999 年4 月12 日,三明化工总厂合成氨分厂高压机检修后试车时吸入空气发生
爆炸,造成2 人死亡,2 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
2、使正常生产链发生变化
化工企业生产往往工艺过程复杂,生产连续性强,操作条件苛刻,若某一环节或设备发生故障,即会
破坏正常的生产链,造成事故。化工企业生产设备多是处于高温、高压或深冷、负压,以及腐蚀、磨损状
态。设备检修使原本处于正常状态的连续生产中断,设备状态(如阀门、开关等)和工艺参数发生变化,检
修完毕后存在设备状态及工艺参数返回正常值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及设备故障,造成燃
烧爆炸事故。
3、易产生静电及火花等着火源
化工设备管道多采用金属材料,检修过程离不开动火、敲打,有时还需要进入塔内、罐内或上下立体
交错作业,极易产生静电及火花等着火源,大大增加了检修的火灾危险性。
4、检修作业比较频繁,容易产生人员思想麻痹
化工企业的多数生产设备到一定周期就要进行计划检修,设备运行过程中又常因突然性故障或事故,
必须进行不停工或临时停工的检修和抢修。这些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容易使管理及维修人员习以为常,产
生麻痹思想,增加了检修发生事故的机率。
5、多数化工企业检修的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
有的企业只有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规定,没有针对检修作业内容、范围提出的专门防火规定,施工
要求也不明确。有的企业甚至在检修中无抽堵盲板、置换、清洗的规定。如三明化工厂合成氨分厂压缩车
间开车前、停车后多年来均未用氮气进行置换,开车时直接用水煤气置换,发生两死两伤事故。
6、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火灾隐患多
许多化工企业是由小厂、老厂发展起来的,相当数量的企业存在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工艺线路不合
理、占地狭小、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也未采用先进的报警防灾技术,在检修及试车中对
工艺参数变化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人为忽视。如三明化工厂合成氨厂压缩机入口处未按要求设气体压力
降低信号报警装置及自动停车联锁装置。
二、预防化工企业检修火灾的对策
根据化工企业检修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应采取以下预防化工企业检修火灾的方法。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太多了没复制完
http://www.zz9d.cn/news/view/id-2042
㈢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1995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0-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7-2008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1-1997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 9-199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2008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01-1996
常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1993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6-199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19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 措施 —电气(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
建筑照明设计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2003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14050-2008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517-2004
阻燃和耐火电缆通则 GB/T 19666-200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GB50034-9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97-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竖察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08
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 SH/T3027-2003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SH3060—1994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SH3071—1995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3082-2003
炼油厂用电负荷设计计算 方法 SH/T3116—2000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 SHB-Z06-1999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8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09-2000
信号报警、安全连锁系统设计规定 HG/T20511-2000
化工企业电力设计图形和文字符号统一规定 HG/T20686-1990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31: 2006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 SY/T6671-2006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0-2005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 SY/T0033-2009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6451-2008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 GB/T7064-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0228—2008
电力变压器 第7部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1094.7-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5543—2008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GB/T15544—1995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15576—200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7468—20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㈣ 化工装置双重电源国家标准
针对化工装置双重电洞耐唯源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电气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电气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要求,包括纳培化工装置双重电源的要求。其中第5点2点2点1点2条规定,化工工艺生产系统和其他关键设备的电源应采用双重供电,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分别接入不同的配电系统,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化工装置双重电源设计规范,该标准是专门针对化工装置双重电源设计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化工装置双重电源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亩谈中包括了双重电源的设计原则,备用电源的选型要求,双重电源的投入和切换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㈤ 石化企业电气设计时需要参考哪些标准规范
石化企业电气设计时需要参考哪些标准规范:
做石化的电气设计,有一本规版范一定要,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权防火规范》,里面有很多强制性规范。
其他就是一些基本的规范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涉及的规范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