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站进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须经站长(经理)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余扒山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②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③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禁孩童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④汽车罐车和本站的运瓶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出。
⑤电瓶车、拖拉机、畜力车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⑥门卫及安全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液化石油气站进出检查登记表(见表2-1-1)中的内容,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竖中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人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④本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队长、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⑤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⑥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 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⑧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3.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①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②巡回检查分为单位值班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操作巡查。站内领导实行轮班制,每日应有一名站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领导每4小时应带领消防员、设备员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防火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入液化石油气站安全巡查记录表。
④机、泵操作员每1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振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如实填入机、烃泵操作记录表。
⑤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此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⑥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或储罐超装。
⑦钢瓶充灌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待装瓶、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行检查核验,并定期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对已装瓶、待装瓶的清验盘点。
⑧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对需要检修或动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设备和系统带故障使用与运行。
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②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③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锅炉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④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⑤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⑥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⑦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 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年要校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⑧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b.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c.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f.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⑨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⑩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账上注销。
5.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汽车罐车的使用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③汽车罐车投入使用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使用、危险物品准运和汽车罐车行驶牌照等使用登记手续。并将核发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准运证、行车证等证件随车携带。
④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汽车罐车准驾证》和《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后,方可从事汽车罐车的驾驶和行车押运工作。未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得随意驾驶罐车和承担押运工作。
⑤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按汽车日常检查和保养要求每天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运行部分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押运员要对罐体及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与完好状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保证汽车罐车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罐车的清洁卫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按第5条检查内容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和维修工器具。行车中,要做好对罐车和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检查保养,严禁罐车带故障行驶。
⑦新汽车罐车或经检修后的汽车罐车,在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必须经抽真空或充氮气置换处理合格[真空度不小于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于3%],并有处理单位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充液。
⑧汽车罐车返回单位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罐车应留有不低于0.4MPa的剩余压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⑩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罐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装卸作业记录表。
⑾汽车罐车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f.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
⑿汽车罐车途中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b.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10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c.停车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d.途中停车若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e.途中发生故障,若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f.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g.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⒀罐车罐体及其安全附件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报送检验机构检验。凡超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不应继续使用。
⒁汽车罐车的外借使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该车驾驶员、押运员随同操作。液化石油气罐车不得用于充装其他介质。
6.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钢瓶充装的检查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和钢瓶超装,特制定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实行灌前检查、充灌过程检查和灌后复检责任制。检查员和充装员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工作见证。
③钢瓶充装前,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钢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钢瓶,以及经检验单位判定报废的钢瓶。
b.钢瓶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c.用户自行改装或涂敷漆色的钢瓶。
d.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e.钢瓶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
g.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钢瓶。
h.首次充装的钢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④对经检查不予充装的钢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作相应的处理。需抽真空或抽残液的钢瓶,先进行抽空、抽残处理。符合充装条件的钢瓶,质量检查员作空瓶称重和核定充装量,并填好检查登记表后,将钢瓶转送充装岗位。
⑤充装岗位的待装瓶应按不同质量、型号分类存放,并与已装瓶区用标志相互分开放置。充装员要按该钢瓶核定的充装量和充装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严禁过量充装。YSP-10、YSP-15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0.5kg,YSP -50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1kg。
⑥充装计量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为保证称重衡器的准确可靠,每2个月应校验一次,校验报告要记录存档。
⑦充灌过程中,充装员随时注意对充装钢瓶的角阀、瓶底、焊缝等部位的检查,并做好称重衡器量称的调整检查。若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气,并将瓶内气体回收。对超允许充装量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⑧充装后的钢瓶,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重量复验称检,复检结果和检查员姓名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到钢瓶检查登记表中。复检合格的已装瓶,转运工要及时发放给用户或送瓶库暂存。
⑨检查员、充装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动用充装设备和工具。非充装员、检查员不得从事钢瓶的充装检查工作。
⑩钢瓶检查记录表(见表2-1-7)和钢瓶充装操作记录表(见表2-1-8)每天由站技术负责人收集并存档备查。
㈡ 2018年化工厂实训报告3000字
【 #实习报告# 导语】在这段短暂的化工厂实习时间里,我的收获和感想很多,我觉得在化工厂实习非常有意义,因为这比坐在课堂里听讲来得更为实际、直观。通过化工厂实习,我了解了生产的工艺流程,对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主要设备都有了一定认识。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化工厂实训报告30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7月11日出发到化工厂认识实习,这次能有机会到株化实习,我感到非常荣幸。虽然只有10天的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在带队老师和工人师傅的帮助和指导下,对于一些平常理论的东西,有了感性的认识,感觉受益匪浅。这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在此感谢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能给我们这样一次学习的机会,也感谢老师和各位工人师傅的悉心指导。
二、实习过程介绍
7月11日,所有的同学集中到一个教室里,工厂的技术骨干师傅给我们讲了化工厂的安全问题。原来在学习中也知道化工产品中有很多危险性很大,但通过工人师傅的讲解,我们还是很震撼,尤其是她讲的那些事故实例,更是让我们吓了一跳,也提醒了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安全。化工厂生产硫酸用的so2、so3等易引起中毒,nh3容易发生爆炸,对人体伤害极大,还有烧碱制备过程中的氯水、氯化氢、氢气等都极易造成事故。
我们去株化实习的三个班专业是分析检测方向的,所以12日这天工人师傅重点给我们讲解了化工产品的质量检测。12日下午讲了化工厂的环保问题,对于一个化工厂来说,环保是这个企业生存不可忽视的关键。环保主要涉及到硫酸尾气处理、硫酸污水处理、钛白污水处理。
12日工人师傅还给我们介绍了株化的三大支柱产业硫酸工业、钛白粉、烧碱工业的工艺流程。到此,认识实习的理论部分全部讲解完了,接下来就是进厂参观了,我们大家都很期待,作为一个化工人,我们这是第一次进化工厂。
13日上午在工人师傅的带领下,我们分别参观了钛白粉生产车间,硫酸生产工厂和烧碱制备车间,工厂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好,我们没有看到那种自动化生产设备,看到的只是五六十年代的一些破烂的设备。上下楼梯的时候也得小心翼翼,担心会把他们那些生锈破烂的钢铁楼梯踩断翻下去,那就得不偿失了。工厂上空灰蒙蒙的一片,能见度不见烟囱顶。最让人受不了的是那种味道,那不是刺鼻,那是相当的刺鼻,so2、hcl、cl2、nh3,什么都有,有一种窒息的感觉。我们从工厂一条干道旁边经过的时候,看到旁边一根管道有个小口突突地向外冒*的气体,肯定是cl2,多危险啊!工厂的工人也真是令人敬佩,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也忘我地工作,我们一定要向他们学习,为社会主义的腾飞做贡献。
7月14、15是周末,休息两天。
7月16日参观了工厂的h2so4废水处理工序和碱液废水处理。在巨大的h2so4废水处理池里,盛着深不见底、黑如墨汁、热浪翻滚的h2so4废水,看着实在恐怖。经过多道工序后,最后流出来的是清澈如泉水的丝丝细流,让我们感慨科技的力量啊!这么旧的设备能做的这么好,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学习科技的信心。
7月17日到19日三天定点到各个车间实习分析检测,五人一组,我被分到了磷肥厂实习。在磷肥厂,分析师主要是分析磷矿品位(磷矿中的有效磷)和磷肥中的磷含量。我们四个人(有一个同学早回家了)分析了磷矿粉中p2o5的含量,经过一个上午的奋战,到中午12点时,我们终于搞定了,我们的分析结果是43.7%,标准含量=44.0%,我们已经非常高兴了。我想误差主要是那分析天平造成的,我们实验室用的是电子天平,虽然上课时老师介绍过分析天平,但没使用过,所以对那东西不太会使用,称量就花了将近半小时。都什么年代了,还使用分析天平,我看了生产日期,1987年出厂的,看起来像古董。我问那儿的分析主任为什么不换电子天平,四台分析天平换成一台电子天平就足够使用了,他说工厂没钱。我当时愕然,电子天平能值多少钱?
XX年5月23日,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盐株化)正式挂牌成立,企业始建于1956年,原来叫株洲化工厂,现在的厂房和大部分设备就是那时候建造的。
企业用地230余万平方米,现有资产总额26.5亿元,XX年销售额达16亿元。有员工7000余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近XX人。具备产品开发、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全面管理的综合配套能力。拥有盐化工、硫化工、精细化工及化学建材四条生产主线,生产株化牌、翡翠牌、晶晶牌三种品牌50多种产品。主要产品有:硫酸(36万吨/年)、磷肥(36万吨/年)、烧碱(24万吨/年)、pvc树脂(20万吨/年)、金红石型和锐钛型钛白粉(3万吨/年)、复混肥(10万吨/年)、液氯(4万吨/年)、盐酸(6万吨/年)、水合肼(3万吨/年)、pvc塑钢型材(1.5万吨/年)、pvc芯层发泡管(0.6万吨/年)。盐酸、烧碱、钛白粉、pvc树脂、化学建材等产品还远销香港、东南亚、欧洲和南美洲地区。
新起点、新机遇,中盐株化一定会在新世纪做出更加辉煌的成绩。
三、实习感想
株化很大,也很有实力,但我个人认为,仍然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环境问题。虽然这几年国家对环境的抓控很严,企业也投入了不少财力和精力来抓环保,但株化的环境仍然很差,空气质量极其恶劣,对周边环境伤害也很大。
其次是设备、厂房更新问题。株化的很多设备是株化刚建厂时建造的,现在还在使用,已经五六十年了,存在严重的老化问题,再不更新,企业将难以跟上新时代的步伐。
最后就是精简人员的问题。精简人员也与设备的更新、自动化生产有很大关系,如果能实现自动化生产,自动化检测,可以大大提高效率,精简人员。其他车间我不知道,就我们最后三天去的磷肥厂分析检验室,就存在严重的人员冗杂问题,那个分析室至少有10人,大部分是坐在那里吹空调、聊天,无所事事,一周只去三四天。据我分析,那个分析室有三个人足矣,工作时间绝对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制,而且极其轻松。
通过这次实习,我们也算真正和化工行业有了一次亲密接触。总之,还是那句话,我们受益匪浅。
篇二
前言
我于20xx年3月21日开始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为期2周的工厂实习活动。实习地点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整个实习过程有:一、安全知识教育;二、熟悉流程、生产工艺;三、参观现场。主要的实习车间为成品车间、原油车间、装洗车间,最后还在工人师傅的带领下参观了整个厂区。实习内容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操作为主。这次的实习任务主要是在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师的指导帮助下,通过自学、讨论、参观听报告、参观现场、草图绘制、总结等实习方式,具体做到以下内容:
1、了解工厂基建、生产和发展的全过程;产品种类、生产方法、产品质量和技术规格;原料、产品的性质、贮藏、运输以及产品用途等方面的概况。
2、了解各工段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主要工艺条件和主要设备结构;各工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
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高等工科院校教学过程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理论教学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过渡的必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期间所获得知识的综合考察,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应用。生产实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入生产实际,使学生获得感性的生产工艺知识,在生产实习过程中,学生在工厂技术人员、带队教师的指导下,从生产工艺、原理、仪器、设备、仪表、厂房构筑、设备布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等等各方面在不同程度上掌握和了解,初步建立工程概念,为今后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理论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完成在校期间的工程基本训练。
工厂概况
炼油厂前身吉林省石油化工厂,建厂初期隶属于吉林省管理,1970年开工建设,1980年建成投产。1978年划归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管理,更名为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炼油厂;1994年股份制改造,更名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2007年11月,更名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截止2008年末,炼油厂有员工20xx人,其中管理人员227人,专业技术人员223人,操作及服务人员15
62;机关设综合办公室、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安全环保科、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等7个科室;下辖常减压一车间、常减压二车间、催化裂化车间、重油催化车间、柴油加氢车间、加氢裂化车间、联合芳烃车间、硫磺回收车间、延迟焦化车间、成品车间、原油车间、装洗车间、分析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供排水车间、锅炉车间、综合车间等18个生产及辅助车间。炼油厂厂区占地面积1
55.42公顷,原油加工能力700万吨/年,有380万吨/年和320万吨/年两套常减压装置、140万吨/年和70万吨/年两套重油催化裂化装置、2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4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9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90万吨/年汽油脱硫醇装置、30万吨/年液化气脱硫装置、10万
吨/年催化干气脱硫装置、7万吨/年加氢干气脱硫装置、60万吨/年酸性水汽提体装置、64万吨/年溶剂再生装置、7000吨/年硫磺回收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锅炉、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原油和成品油罐区、装卸车等辅助设施。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丙烯、苯、甲苯、邻二甲苯、混苯、化工原料油、石油焦、硫磺等20多个品种。2008年,原油加工总量675万吨,商品总量650万吨。目前,炼油厂正在实施汽柴油质量升级和Ⅱ常减压装置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包括:Ⅱ常减压装置600万吨/年改造、催化裂化装置140万吨/年采用MIP技术改造、建设60万吨/年液化气脱硫及气分装置、新建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脱硫及烃重组联合装置、16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以及进行贮运系统、公用工程配套系统的改造。项目建成后工厂原油加工量可达1000万吨/年,汽油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Ⅲ标准
车间实习记录
原油车间:
原油车间是以原油储存为主要任务的车间,车间的主要岗位分别是:原油罐区、蜡油罐区、原油卸车站、驻寨、计量、调度、办公室等。现车间共有人员为162人。岗位班次的运转方式为两种;一种是四班三倒(原油罐区、蜡油罐区),另一种为运输班(卸车站、调度)。
装置特点
a.车间大部分原油储罐为浮顶油罐,此种储罐限度地减小了原油蒸发损失。b.三个原油罐区与卸车站之间流程相连,可以实现最科学的原料平衡。c.原油卸车站拥有四个原油上卸鹤位和两个渣油上卸鹤位,可以最快速地处理原油、渣油瞎子车。d.渣油站台为装卸一体化站台,可以同时实现渣油装车与卸车。
储存原油种类及输送形式
储存原油主要分轻、重两种组分,按来源主要分为大庆原油、吉林油田原油、俄罗斯原油、扎赉诺尔原油。按输送形式主要分为管输原油和铁路槽车原油。俄油、大庆油两种原油性质的差异。
工艺原理
利用液体油品流动性能,通过不同的管路自压或用泵压进行卸车及输送油品入装置。
成品车间
成品系统于1976年开始长周期的投入使用。其主要操作是接收、储存、调合、转输半成品油和成品油,并按要求进行加温、脱水及计量。其最主要特点是罐区分散、战线长且储存介质易燃易爆。目前的成品车间共设置五个罐区,即:汽油罐区、柴油罐区、液化气罐区、渣油罐区、芳烃成品罐区,总存储能力19万立。9个泵房,即:汽油泵房、汽油消防泵房、汽油加铅泵房、柴油泵房、柴油消防泵房、液化气泵房、液化气消防泵房、渣油泵房、芳烃成品泵房。共有储罐77台,其中储油罐64台(包括10台球罐),其他储罐13台,冷换设备9台,机泵61台,其中油品转输用泵44台,消防用泵10台,其它机泵7台,以及全部出入该5个
罐区的全部输油管线约35万多延长米。汽油罐区1976年建成。目前的汽油罐区共有储罐17台,其中5000立储罐11台,2000立储罐2台,1000立储罐4台,总储存能力63000立,共有离心泵12台,其中加铅泵1台,消防泵3台,消防泡沫罐2座。总占地面积约为93100米
2。柴油罐区1976年建成。最初的柴油罐区共有储罐11台,目前的柴油罐区共有13台储罐,其中5000立储罐9台,10000立储罐2台,2000立的储罐2台,总储存能力69000立。油品转输泵7台,加降凝剂泵2台,消防水泵3台,消防泡沫罐1座。总占地面积约为54600M
2。渣油罐区1976年建成,目前渣油共有储罐7台,其中5000立储罐3台,3000立储罐2台,2000立储罐2台,总储存能力25000立,共有油品转输用泵7台,其中离心泵5台,蒸汽往复泵2台,总占地面积约为21600米
2。液化气罐区1976年建成,后有扩建和改建,目前共有球罐13台,总储存能力7200立.其中1981年建成400立球罐三台,1986年建成400立球罐四台,1992年建成400立球罐一台,随着生产装置的扩建和改造,2002年增建两台1000立球罐,20xx年增建3台1000立球罐。共有油品转输用泵10台,消防用水泵4台,另设汽车装车鹤位19个,总占地面积约为58000m
2。芳烃罐区1995建成,为30万吨乙烯装置配套。1996年10月投用,共有储罐8台,其中3000立储罐6台,1000立储罐2台,总储存能力20000立,共有油品转输用泵10台,总占地面积约为8400M
2。油品储罐及其附件炼油厂成品车间用于储存油品的设施为油罐,油罐共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立式拱顶罐、立式浮顶罐和球罐。汽油罐区、四苯罐区全部为浮顶罐,柴油罐区为部分浮顶罐和部分拱顶罐。渣油罐为拱顶罐,液化气罐区储存液态烃,全部为压力球罐油品储存的注意事项?
1、易燃性。燃烧的难易和石油产品的闪点,燃点和自燃点三个指标有密切关系。石油闪点是鉴定石油产品馏分组成和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重要标准。油品越轻闪点越低,着火危险性越大,但轻质油自燃点比重质油自燃点高,加此轻质油不会自燃。对重油来说闪点虽高,但自燃低,着火危险性同样也较大,故罐区不应有油布等垃圾堆放,尤其是夏天,防止自燃起火。
2、易爆性。石油产品易挥发产生可燃蒸气,这些气体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一遇明火都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爆炸的危险性取决于物质的爆炸浓度范围。?
3、易挥发、易扩散、易流淌性。
4、易产生静电。石油及产品本身是绝缘体,当它流经管路进入容器或车辆运油过程中,都有产生静电的特性,为了防止静电引起火灾,在油品储运过程中,设备都应装有导电接地设施;装车要控制流速并防止油料喷溅、冲击,尽量减少静电发生。
装洗车间
?装洗车间建于1970年,是我厂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担负着我厂成品油出厂主要任务。目前车间共有三座装车站台,分别是汽油装车站台,柴油装车一站台,柴油装车二站台;一坐挑车站台,一座洗槽站台。汽油装车站台于1986年3月建成投用,设有2台浸没式内液压柴油大鹤管,另设有2台浸没式外液压汽油油大鹤管,同采用爬车牵引,双侧轮换液下装车。(2008年新建一套膜法油气回收装置与其配套)柴油装车站台于2000年9月建成投用,设有2台浸没式内液压轻油大鹤管,采用爬车牵引,双侧轮换液下装车。
?汽油装车站台设计装车能力为130万吨/年。两坐柴油装车站台设计装车能力为300万吨/年。汽油装车二站台设计装车能力为130万吨/年,目前正在建设中。洗槽站共有48个洗车鹤位,采用双侧洗车,可洗汽油、柴油槽车。工艺原理
1、根据液体油品流动性能,通过不同的管路自压或泵压进行装车。
2、对含污油槽车进行清洗,将清洗后的污油抽至污油罐内,从而达到洗车目的。
实习心得
在这段短暂的实习时间里,我的收获和感想很多,我觉得这种形式的参观实习非常的有意义,因为这比坐在课堂里听讲来得更为实际、直观。通过实地参观,我了解了生产的工艺流程,对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主要设备都有了一定认识,并对这个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我感到自己真的是学到了很多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同时也提高了我在生产实践中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日后的实际工作打下了基础。但同时,也意识到了自己知识是如此匮乏,所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专业知识,填补自己的空白我们通过实习对炼化公司的生产技术了较详细的认识,在此我们不仅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认识,也使我们开阔了眼界,也更加让我们感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学好专业课,从事这方面的研制、设计等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次生产实习过程中,不但对所学习的知识加深了了解,更加重要的是更正了我们的劳动观点和提高了我们的独立工作能力等。总之,理论学习是基础,但实际工作与理论的阐述又是多么的不同,在工作的闲暇之间,在同一些工作多年的人员的交谈中,深知,在工作岗位上,有着良好的业务能力是基础能力,是那么的重要。虽然实习的时间很短,但对我来说,收获是很大的。我会更加珍惜我的学习,并且用实习的心得时时激励自己!
㈢ 医药厂GMP规范是什么啊·帮我一下呗·· 内容啊那些··谢谢了
GMP在中国
人用药方面,1988年在中国大陆由卫生部发布,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几经修订,最新的为2010年修订版。 中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1989年中国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可按申请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同年6月14日发布了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目前,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GMP认证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在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全部按GMP标准进行,国家希望通过GMP认证来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查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第三节培训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原则 第二节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第四十九条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第五十条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第六十六条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第六十七条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第五节辅助区 第六十八条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九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五章设备
第一节原则 第七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第七十二条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七十三条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四条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第五节校准 第九十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第九十五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第六节制药用水 第九十六条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第九十七条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第九十八条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第一百条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第一节原则 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第一百零七条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 第一百零八条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一百零九条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 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 第二节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 (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四)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二)产品批号;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四)生产工序(必要时);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第四节包装材料 第一百二十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 第一百二十一条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二十二条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 第一百二十三条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 第一百二十四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 第一百二十五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第一百二十六条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第一百二十七条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 第五节成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第一百二十九条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第一百三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七节其他 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 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三十八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第一百四十条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第一百四十一条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第一百四十四条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第一百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验证总计划,以文件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信息。 第一百四十六条验证总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应当作出规定,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保持持续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职责。 第一百四十八条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第一百四十九条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八章文件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一百五十条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文件。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一百五十二条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一百五十五条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 第一百五十六条文件应当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第一百五十七条原版文件复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当清晰可辨。 第一百五十八条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一百五十九条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 第一百六十条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第一百六十一条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第一百六十二条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第一百六十三条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第二节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二)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五)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六十六条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七条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二)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三)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四)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七)有效期。 第三节工艺规程 第一百六十八条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第一百六十九条工艺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 第一百七十条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生产处方: 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二)生产操作要求: 1.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 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 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 5.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还应当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 6.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7.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三)包装操作要求: 第四节批生产记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
㈣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目录(按编号顺序排列)现行规程号 规程名称
JJG1~1999 刚直尺检定规程
JJG2~1999 木直(折)尺检定规程
JJG4~1999 刚卷尺检定规程
JJG5~2001 纤维卷尺、测绳检定规程
JJG7~1986 刻度直角钢尺检定规程
JJG8~1991 水标准尺检定规程
JJG10~1987 奥氏吸管检定规程
JJG11~1987 比色管检定规程
JJG12~1987 刻度离心管、刻度试管、血糖管、消化管检定规程
JJG13~1997 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14~1997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16~1987 邮用秤试行检定规程
JJG17~2002 杆秤检定规程
JJG18~1990 医用注射器检定规程
JJG19~1985 量提检定规程
JJG20~2001 标准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21~1995 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22~1991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24~1986 深度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25~1987 螺纹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26~2001 杠杆千分尺、杠杆卡规检定规程
JJG28~2000 平晶检定规程
JJG30~200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
JJG31~1999 高度卡尺检定规程
JJG33~2002 万能角度尺检定规程
JJG34~1996 指示表(百分表和千分表)检定规程
JJG35~1992 杠杆表检定规程
JJG36~1992 正弦规检定规程
JJG39~1990 机械式比较仪检定规程
JJG40~2001 X射线探伤机检定规程
JJG41~1990 三针检定规程
JJG42~2002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JJG44~1986 测微仪检定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45~1999 光学计检定规程
JJG46~1976 扭力天平试行检定规程
JJG47~1990 抖晃仪检定规程
JJG48~1990 硅单晶电阻率标准样片检定规程
JJG49~1999 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50~1996 石油产品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51~1983 二、三等标准液柱平衡活塞式压力计、压力真空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52~1999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55~1984 测长仪检定规程
JJG56~2000 工具显微镜检定规程
JJG57~1999 光学数显分度头检定规程
JJG58~1996 半径样板检定规程
JJG59~1990 二、三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
JJG60~1996 罗纹样板检定规程
JJG61~1980 直角尺检定规程
JJG62~1995 塞尺检定规程
JJG63~1994 刀口形直尺检定规程
JJG64~1990 超低频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JJG65~1986 滚刀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66~1990 高频电容损耗标准试行检定规程
JJG67~1985 工作用辐射感温器检定规程
JJG68~1991 工作用隐丝式光学高温计检定规程
JJG69~1990 高频Q标准线圈试行检定规程
JJG70~1993 角度块检定规程
JJG71~1991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检定规程
JJG72~1980 线纹比较仪检定规程
JJG73~1994 长度至200mm一、二等标准玻璃线纹尺检定规程
JJG74~1992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
JJG75~1995 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77~1983 干涉显微镜检定规程
JJG78~1982 基节仪检定规程
JJG79~1982 周节仪检定规程
JJG80~1981 正切齿厚规检定规程
JJG81~1981 公法线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82~1998 公法线千类分尺检定规程
JJG85~1984 光学测尺卡检定规程
JJG86~2002 标准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JJG87~1987 铣刀磨后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88~1983 齿轮径向跳动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90~1983 齿轮齿向及径向跳动仪检定规程
JJG91~1989 基圆盘式渐开线螺旋线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92~1991 万能测齿仪检定规程
JJG93~1981 万能渐开线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94~1981 齿轮双面啮合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95~1986 齿轮单面啮合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96~1986 小模数齿轮双面啮合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97~2001 测角仪检定规程
JJG98~1990 非自动天平试行检定规程
JJG99~1990 砝码试行检定规程
JJG100~1994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
JJG101~1981 接触式干涉仪检定规程
JJG102~1989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检定规程
JJG103~1988 合象水平仪检定规程
JJG105~2000 转速表检定规程
JJG106~1981 指针式精密时钟检定规程
JJG107~2002 单机型和集体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检定规程
JJG109~1986 百分表式卡规检定规程
JJG110~1979 标准温度灯检定规程
JJG111~1989 体温计检定规程
JJG112~1991 金属洛氏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113~1991 标准金属洛氏硬度块检定规程
JJG114~1999 贝克曼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115~1999 标准铜-铜镍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116~1983 平尺检定规程
JJG117~1991 平板检定规程
JJG118~1996 扭簧式比较仪检定规程
JJG119~1984 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
JJG120~1990 波形监视器检定规程
JJG121~1990 视频杂波测试仪检定规程
JJG122~1986 DO6型精密有效值电压表检定规程
JJG123~1988 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规程
JJG124~1993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JJG125~1986 直流电桥检定规程
JJG126~1995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
JJG127~1986 HP4191A型高频阻抗分析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128~1989 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129~1990 一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
JJG130~1984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131~1991 电接点玻璃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132~1994 组合式角度规检定规程
JJG133~1987 汽车油罐车容量试行检定规程
JJG134~1987 磁电式速度传感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137~1986 CC-6型小电容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138~1986 CCJ-IC型精密电容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139~1999 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JJG140~1998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JJG141~2000 工作用贵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142~2002 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检定规程
JJG143~1984 标准镍铬-镍硅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144~1992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
JJG145~1982 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检定规程
JJG146~1994 量块检定规程
JJG147~1991 标准布氏硬度块检定规程
JJG148~1991 标准维氏硬度块检定规程
JJG149~1991 标准表面洛氏硬度块检定规程
JJG150~1990 金属布氏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151~1991 金属维氏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152~1991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153~1996 标准电池检定规程
JJG154~1979 标准毛细管粘度计检定规程
JJG155~1991 工作毛细管粘度计检定规程
JJG156~1983 架盘天平检定规程
JJG157~1995 非金属压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JJG158~1994 标准补偿式微压计检定规程
JJG159~1994 二、三等标准双活塞式压力真空计检定规程
JJG160~1992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161~1994 一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163~1991 电容工作基准检定规程
JJG164~2000 液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
JJG165~1989 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
JJG166~1993 直流电阻器检定规程
JJG167~1995 标准铂铑30-铂铑6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168~1987 立式金属罐容量试行检定规程
JJG169~1993 互感器效验仪检定规程
JJG170~1994 长度至1000mm一、二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检定规程
JJG171~1985 液体比重天平检定规程
JJG172~1994 倾斜式微压计检定规程
JJG173~1986 XFC-6A型标准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JJG174~1985 XFG-7型高频信号发生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175~1998 测试电容传声器检定规程
JJG176~1995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177~1993 圆锥量规检定规程
JJG178~1996 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JJG179~1990 滤光光电比色计检定规程
JJG180~2002 电子测量仪器内石英晶体震荡器检定规程
JJG181~1989 高稳定石英晶体震荡器检定规程
JJG182~1993 V型砧式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183~1992 标准电容器检定规程
JJG184~1993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JJG185~1997 500Hz~1MHz测量水听器检定规程
JJG186~1997 动圈式温度(指示/指示位式调节)仪表检定规程
JJG188~2002 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189~1997 机械式震动试验台检定规程
JJG190~1997 电动式振动试验台检定规程
JJG191~2002 水平仪检定器检定规程
JJG194~1992 方箱检定规程
JJG195~2002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JJG196~1990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197~1979 LCCG-1型高频电感电容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198~1994 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99~1996 猝发音信号源检定规程
JJG200~1999 外差式频率计检定规程
JJG201~1999 指示类量具检定仪检定规程
JJG202~1990 自准直仪检定规程
JJG204~1980 气象用通风干湿表检定规程
JJG205~1980 气象用毛发湿度表、毛发湿度计检定规程
JJG207~1992 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
JJG208~1980 气象仪器用机械自记钟检定规程
JJG209~1994 体积管检定规程
JJG210~1980 气象用水银气压表检定规程
JJG211~1989 亮度计检定规程
JJG212~1990 色温表检定规程
JJG213~1990 分布(颜色)温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JJG214~1980 滚动落球粘度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15~1981 旋转粘度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18~1991 电感工作基准检定规程
JJG219~1986 铁路规矩尺检定规程
JJG220~1986 铁路轮对内距尺检定规程
JJG221~1991 铁路机车和车辆车轮检查器检定规程
JJG222~1991 铁路机车和车辆车轮踏面样板检定规程
JJG223~1996 海洋电测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225~2001 热能表检定规程
JJG226~2001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227~1980 标准光学高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228~1993 静态激光小角光散射光度计检定规程
JJG229~1998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230~1980 XFD-7A型低频信号发生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233~1996 压电加速度计检定规程
JJG234~1990 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
JJG236~1994 一等标准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JJG237~1995 指针式时间间隔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238~1995 数字式时间间隔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239~1994 二、三等标准活塞式压力真空计检定规程
JJG240~1981 一等标准液体压力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41~2002 精密杯型和U型液体压力计检定规程
JJG242~1995 特斯拉计检定规程
JJG243~1993 直角尺检定仪检定规程
JJG245~1981 感应分压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245~1991 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JJG246~1991 发光强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JJG247~1991 总光通量标准白炽灯检定规程
JJG248~1981 工作标准激光小功率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49~1981 激光小功率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50~1990 电子电压表检定规程
JJG251~1997 失真度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252~1981 RS-2及RS-3型校准接收机检定规程
JJG253~1981 用Д1-2型衰减标准装置检定衰减器检定规程
JJG254~1990 补偿式电压表检定规程
JJG255~1981 三厘米波导热敏电阻座检定规程
JJG256~1981 DYB-2型电子管电压表检定仪检定规程
JJG257~1994 转子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258~1988 水平螺翼式水表检定规程
JJG259~1989 标准金属量器检定规程
JJG260~1991 显微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261~1981 标准压缩式真空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62~1996 模拟示波器检定规程
JJG264~1981 容重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266~1996 卧式金属罐容积检定规程
JJG267~1996 标准煤气表检定规程
JJG268~1982 GZZ2-1型转筒式电码探空仪检定规程
JJG269~1981 扭转试验机试行检定规程
JJG270~1995 血压计和血压表检定规程
JJG271~1996 数显式百分表检定仪检定规程
JJG272~1991 空盒气压表和空盒气压计检定规程
JJG273~1991 工作基准砝码检定规程
JJG274~1981 双管水银压力表检定规程
JJG275~1981 多刃刀具角度规试行检定规程
JJG276~1988 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检定规程
JJG277~1998 标准声源检定规程
JJG278~2002 示波器校准仪检定规程
JJG279~1981 WFG-IB型高频微伏表检定规程
JJG280~1981 M4-1(MTO-1)型标准热敏电阻桥检定规程
JJG281~1981 波导测量线检定规程
JJG282~1981 同轴热电薄膜功率座检定规程
JJG283~1997 正多面棱体检定规程
JJG284~1982 海水分析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285~1993 带时间比例、比例积分微分作用的动圈式温度指示调节仪表检定规程
JJG287~1982 气象用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288~1982 颠倒温度表检定规程
JJG289~1982 表层水温表检定规程
JJG291~1999 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检定规程
JJG292~1996 铷原子频率标准检定规程
JJG293~1982 激光中功率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294~1982 半自动周节检查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297~1997 标准硬质合金洛氏(A标尺)硬度块检定规程
JJG298~1995 中频标准震动台(比较法)检定规程
JJG299~1982 工作标准感光仪检定规程
JJG300~2002 小角度检查仪检定规程
JJG301~1982 触针式电动轮廓仪检定规程
JJG302~1983 水泥罐容积检定规程
JJG303~1982 频偏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304~1989 邵氏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305~1992 光学分度台检定规程
JJG306~1982 24米因瓦基线尺检定规程
JJG307~1988 交流电能表(电度表)检定规程
JJG308~1983 超高频毫伏表检定规程
JJG309~2001 500K~1000K黑体辐射源检定规程
JJG310~2002 压力式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311~1996 焦距仪检定规程
JJG312~1983 激光能量计检定规程
JJG313~1994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314~199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315~1983 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检定规程
JJG316~1983 磁通量具试行检定规程
JJG317~1983 磁通表试行检定规程
JJG318~1983 DO-2型高平电压校准装备质检规定
JJG319~1983 超高频微伏表检定规程
JJG320~1983 波导噪声发生器检定规程
JJG321~1983 串联高频替代法鉴定衰减器检定规程
JJG322~1983 回转衰减器检定规程
JJG323~1983 波导型标准移相器检定规程
JJG324~1983 XG26型超高频功率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JJG325~1983 XFC-1型超高频标准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JJG326~1983 标准转速装置试行检定规程
JJG330~1983 机械式深度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331~1994 激光干涉比长仪检定规程
JJG332~1983 渐开线样板检定规程
JJG333~1996 预应力钢丝张垃机检定规程
JJG334~1993 金刚石压头检定规程
JJG335~1991 标准显微维氏硬度块检定规程
JJG336~1983 平米等厚干涉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338~1997 电荷放大器检定规程
JJG339~1983 XB33型微波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JJG340~1999 1HZ!~1000HZ测量水听器检定规程
JJG341~1994 光栅线位移测量装置检定规程
JJG342~1993 凝胶色谱仪检定规程
JJG343~1996 光滑极限量规定规程
JJG344~1984 镍铬-金铁热点偶检定规程
JJG346~1991 肖氏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347~1991 标准肖氏硬度检定规程
JJG348~1984 谐振波长计试行检规程
JJG349~2001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
JJG350~1994 标准套管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351~1996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352~1984 永磁材料标准样品磁特性试行检定规程
JJG353~1994 兰姆凹陷稳频He-Ne激光器检定规程
JJG354~1984 软磁材料标准样品试行检定规程
JJG355~1984 隆浦型交流补偿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356~1984 气动浮标式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357~1984 6460型热电薄膜功率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358~1984 RR-2A型干扰场强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359~1984 300MHz频率特性测试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360~1984 同轴测量线检定规程
JJG361~1984 DO15型标准脉冲电压表检定规程
JJG362~1984 DO16型超高频微伏电压校准装置试行检定规程
JJG363~1984 半导体点温计检定规程
JJG364~1994 表面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365~1998 电化学电极气体氧分析器检定规程
JJG366~1986 接地电阻表试行检定规程
JJG367~1984 热敏电阻粮温计检定规程
JJG368~2000 工作用铜-铜镍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369~1993 塑料球压痕硬度计检定规程
JJG370~1984 工作振动管液体密度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371~1992 激光量块干涉仪检定规程
JJG372~1985 称量法储罐液体计量系统试行检定规程
JJG373~1997 四球摩擦试验机检定规程
JJG374~1997 电平振荡器检定规程
JJG375~1996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JJG376~1985 导电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377~1998 放射性活度计检定规程
JJG379~1995 大量程百分表检定规程
JJG380~1995 轴承圆锥滚子直径、角度、直线度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381~1986 BX-21型低频数字相位计检定规程
JJG383~2002 光谱辐射亮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JJG384~2002 光谱辐射照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JJG385~1985 总光通亮标准荧光灯试行检定规程
JJG386~1985 总光通亮标准荧光高压汞灯试行检定规程
JJG387~1985 10MHz~18GHz频段衰减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388~2001 纯音听力计检定规程
JJG389~1985 仿真耳试行检定规程
JJG390~1985 船用pH计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