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gb5006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0-2008并不是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而是针对3至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全名为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具体编号为GB50060-2008。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新建和扩建3~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流程。在设计过程中,应依据电力负荷的性质、容量、环境条件以及运行、维护的需求,合理选择设备并制定合理的布置方案。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选用效率高、能耗低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在设计配电装置时,必须考虑到工程的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实现远期和近期设计的有机结合,并以近期为主,同时预留一定的扩建空间。此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确保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不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在设计配电装置时,除了需要遵守本规范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确保设计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不同的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应采取相应的设计策略和措施。例如,在电力负荷较大的情况下,应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在环境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应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设计时还应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需求,确保设备在长期运行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设计过程中,还应关注配电装置的布局和配置,确保各部分设备之间的协调性和互补性。例如,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关键设备的布置应合理,避免互相干扰和影响。此外,还应考虑到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和接口标准,确保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换性。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提高整个配电装置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为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❷ 配电房电气设计规范要求有哪些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
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5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❸ 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指示,在原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83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形成的。此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涵盖了总则、术语、高压电气装置接地、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接地网、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接地、高压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低压系统接地型式、架空线路的接地、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和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等。其修订重点如下:
1. 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涵盖从35kV至750kV电压等级的交流电气装置,将电气装置分为高压(1kV以上至750kV)和低压(1kV及以下)电气装置。
2. 增加了术语定义,以明确电气装置接地的相关概念。
3. 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接地,包括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
4. 对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接地网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电位升高限值、均压要求和防腐蚀措施。
5. 对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接地作出了详细规定。
6. 对高压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进行了规范,确保电气设备运行安全。
7. 提出了低压系统接地型式、架空线路的接地、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和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的具体要求,参考了IEC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
8. 对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规范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与技术内容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单位可根据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并将反馈意见寄送至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