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管道定义
从广义上理解,压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内压或外压的管道,无论其管内介质如回何。压答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管道是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和制止流体流动的,由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片、阀门、其他组成件或受压部件和支承件组成的装配总成。
从中国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后,“压力管道”便成为受监察管道的专用名词。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中,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1)压力管道阀门监察规定扩展阅读:
管道特点
1、压力管道是一个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
2、压力管道长径比很大,极易失稳,受力情况比压力容器更复杂。压力管道内流体流动状态复杂,缓冲余地小,工作条件变化频率比压力容器高(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位移变形、风、雪、地震等都有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受力情况)。
3、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的种类繁多,各种材料各有特点和具体技术要求,材料选用复杂。
4、管道上的可能泄漏点多于压力容器,仅一个阀门通常就有五处。
5、压力管道种类多,数量大,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用管理环节多,与压力容器大不相同。
2. 所有的阀门都要申请特种设备许可吗,即特种设备许可对阀门种类有没有什么限制
阀门这种来东西很难比开自生产许可的。即使不属于压力容器,也有其它行业认证的要求。除了开水桶的接水龙头想不出不要许可证的阀门。
阀门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范围。
特种设备目录中阀门属于:
种 类:压力管道元件
类 别:阀门
国家质检总局 TSG D0001-20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定义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3.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如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版备制造、安装、改造相权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 压力管道巡检操作规程
1 压力管道在来使用前自规范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凡巡检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巡检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巡检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规范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当班巡检管道运行状况进行书面交接。
3 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 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规范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5 常规巡检项目如下:
5.1 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5.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5.3 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5.4 管道振动情况;
5.5 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5.6 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5.7 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5.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5.9 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5.10 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6. 哪些单位必须执行《压力管道安全营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压力管道专安全管属理与监察规定》。
1.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管道器材产品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都要经过哪些认证才能取得承担相应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资格?
答: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7. 什么情况下压力管道需要取证
符合压力管道监察规程里边的管道,都是要取证的。
设计,到压力管道元件(钢管,管件,阀门等)的制造,到管道的制造、安装以及检修,都需要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许可证才可从事 。
8. 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否在制定还是取消了不制定了
取消了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括阀门。
9. 压力管道是怎么分级的
级别划分:
真空管道 P<0MPa
低压管道 0≤P≤1.6MPa
中压管道 1.6<P≤10MPa
高压管道10<P≤100MPa
超高压管道 P>100MPa
管道级别分类
一、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200km的长输管道。
二、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三、GB类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四、GC 类
1、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5、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 的管道;
6、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7、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8、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9)压力管道阀门监察规定扩展阅读:
压力管道行业规定
从中国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后,“压力管道”便成为受监察管道的专用名词。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中,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国务院2009年5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这就是说,所说的“压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内或管外承受压力,而且其内部输送的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中毒或腐蚀的液体”物质。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压力管道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并列为不安全因素较多的特种设备。
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所附特种设备目录目录8000项中该定义改为: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