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
你生产的抄管道元件如果是用于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范围内的,是要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用于其它行业是没有要求的),种类就是:压力管道元件。你可看一下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对照你要生产的类别、品种进行取证。
详细的请看: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划分标准是什么有C级吗
如果是安装类,可参照2009年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如果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可参照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没有C级。
C. 压力管道原件阀门制造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s企业
例:A级钢制缝管件与B级区别
注册资金与全职员工数要求见表:
注册资金
全职员工数 许级别
A1 A2 B
注册资金(注) ≥1000万元 ≥800万元 ≥800万元(其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300万元)
全职员工数 ≥120 ≥80 ≥60(其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40)
B2 技术员
B2.1 工程技术员
B2.1.1 工程技术员比例专业
工程技术员比例专业要求见表:
工程技术员
比例及专业 制造许级别
A1 A2 B3
比例 ≥8% ,且少于15 ≥6%,且少于8 ≥5%,且少于5
专业 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电气等专业技术员 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电气等专业技术员 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电气等专业技术员
B2.1.2 技术员职称
技术负责至少工程师职称,业间8质保工程师至少工程师职称业间5
B2.2 责任员
材料、工艺、热处理、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设置责任员
B2.3 理化检验员
A1级与A2级许制造单位至少3名理化检验员,其2技术员职称;3级许制造单位至少2名理化检验员,其1技术员职称;理化检验包应至少1名技术员职称理化检验员
B2.4 损检测员
1级与2级许制造单位至少2名Ⅱ级涡流检测员,2名Ⅱ级超声波检测员;
3级许企业至少1名Ⅱ级涡流检测员1名Ⅱ级超声波检测员各级许制造单位均应保证产每班每损检测岗位至少1名Ⅱ级员
B3 产条件(具体规定同2)
B3.1 产厂房
各级许制造单位产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表:
制造许级别 A1 A2 B
建筑面积 ≥8000m2 ≥3000 m2 ≥2000(其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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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 紧固件 今年4月1日起就不需要办证了吗
你好,取消是一定抄的了,以后不袭再用办证了,在新的 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已经取消了,但正式文件还没有下来,具体什么时间执行还不知道.但现在还要办证。
代码 7720
品 种 紧固件
备注 取消
说 明 产品质量稳定,制造难度小,且不属于受压元件。
E. 所有的阀门都要申请特种设备许可吗,即特种设备许可对阀门种类有没有什么限制
阀门这种来东西很难比开自生产许可的。即使不属于压力容器,也有其它行业认证的要求。除了开水桶的接水龙头想不出不要许可证的阀门。
阀门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范围。
特种设备目录中阀门属于:
种 类:压力管道元件
类 别:阀门
国家质检总局 TSG D0001-20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定义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F. 压力管道元件(阀门)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核)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0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
0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版印件一份;
03.组织权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4.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原件;
05.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有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损检测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06.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正式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和社保凭证原件;
07.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除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08.申请单位场地、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包括厂区及建筑面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4年)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出租方有关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09.分包协议(如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热处理、封头成形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G.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A、B、C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三者是根据用途不同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 类。GA类分为GA1和GA2。
1、GA1 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
2、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GB类分为GB1和GB2。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 类。GC类分为GC1和GC2。
1、GC1 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2、GC2 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7)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制造许可扩展阅读: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H.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在什么机构办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你把这个看完,就知道了。
I. 哪些阀门属于压力管道元件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只要是阀门就得有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J.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品种范围:阀门;备注:仅限截止阀、球阀。我想在备注里再增加个管件
需重新认证。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制造许可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