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压力容器已经安装完了,现在需要去质监局备案。整个手续时怎样的谢了
你要问的是备案还是办理使用登记证?如果是备案的话貌似不用,如果是办理使用登内记证的话那就是容带上出厂资料(所有的,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监检报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复印件),《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好盖使用单位的红章,如果是补办安装手续从黑设备到正规设备,那就要带上上面所说的东西还有找家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帮你出份安装质量证明书,先到当地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才会安排检验。
至于你所说的是使用了快一年了,那就只能是补办安装手续后按正规安装检验进行监检,然后出具给你安装检验报告并进行办理使用登记证,一般情况3年以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验!
如果在此期间被稽查逮到那肯定是罚款的了,一台设备按国家规定是罚款2万元以内!
详细你可以加我QQ我告诉你,30047735
⑵ 阀门必须要这个证明书才算合格产品吗(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书)
1、不是这个概念;在没有执行许可证制度前产品质量也应该是合格;
2、国内的专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属实际上是一个行业准入制度;
3、有TS标志的管道元件才允许使用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过程中;
4、阀门作为产品,有专业的行业标准,只要满足行业标准即为合格。
⑶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报检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报检指的是安全阀定期检修、检测和校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压力容器定期检测规则》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第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包括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两种,其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
(3)什么是阀门监检证书扩展阅读:
锅炉压力容器进口报检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锅炉压力容器的对外贸易合同;
2)进口提单;3)发票;
4)装箱单;
5)锅炉压力容器的总图、主要受压零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等有关产品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⑷ 阀门质保期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没有这种规定。国家只规定产品必须为自己的产品规定一个质保期,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工业阀门的质保期指使用前的保存期。所以工业阀门使用前必须经过各种性能实验。如果使用中发现问题,只能在用料和结构设计制造上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