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楼下地下室住户擅自将自来水阀门关闭,造成楼上停水,该如何处理
一、客观原因
1、如果存在因自来水系统损坏等原因需要维修,楼下地下室住户版将自来水阀门关闭,权可以谅解;
2、但是要让楼下地下室住户知道,以后出现该情景,在关闭自来水阀门之前,首先通知楼上用户,或者关闭自来水阀门之后,立即通知楼上用户。
二、主观原因
1、当楼下地下室住户与楼上某住户发生口角或因自己情绪而关闭自来水阀门,该做法不可原谅;
2、对楼下地下室住户讲清楚问题的严重性,该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而且涉及公共设施安全问题;
3、最后要让楼下地下室住户保证以后不发生该类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要搞好邻里关系,平常多交流,出现问题大家帮忙;
2、要认识公共设施的“公共”特性,不能因个人情绪而影响他人。
❷ 1楼住户把自来水阀私自关闭是否违法。
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及时报警解决
❸ 我家一楼房因不住人想要报停冬季取暖。供热公司来人关闭阀门。阀门在
先去社区居委会请他们调解,或到物业的主管部门投诉,最后的手段是到人民法院起诉
❹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
1、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
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2、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设施需求:
(1)教育设施的配套质量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少年儿童比例的持续下降,住区内教育设施的配套面临资源整合,提升质量、提高配套标准等潜在要求。因此,优化教育设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套标准.提升配套质量是教育设施配套的发展趋势。
(2}老年设施的配套需求面临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会对老年设施的需求激增。这就意味着住区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区内养老设施的数量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养老设施的配套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需求不断增强。社区服务性设施包括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各种活动站、服务站、社区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须的基本生活设施,随着住区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上述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❺ 邻居擅自关闭我家的进水阀(停水),会被派出所治安拘留吗
这要看水源,如果是属于公共水源属于违犯《侵权法》。如果是私有水源则不属于。
属于公共水源的话你可以要求他接通,如果拒绝可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刘某和李某两家是邻居,因对生活中琐事处理不当,彼此心存怨气。2016年8月,刘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二人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喂养的狼狗突然窜出将刘某腿部咬伤,而刘某也在撕扯中打伤李某面部。
事后双方均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刘某将李某诉至潢川法院,李某随后也提起反诉。
2017年7月,该院作出判决,刘某、李某对各自的伤害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责任相抵之后李某应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3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9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