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油站对灯具有什么要求
加油站的灯具照明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区域:罩棚照明,便利店照明,辅助区域照明(如汽修,餐饮等),形象标志照明(如灯箱,广告牌等),户外照明(出入口的道路照明及其他户外照明)。由于安装位置不一样,要求也就不一样。如果只征对于加油工作区域的罩棚照明灯具要求,一般要求如下:
照明效果及性能上要达到要求:灯体选用高强度合金材料、表面做防静电处理,耐腐蚀、抗冲击,不生锈,可在恶劣环境中长期使用。防尘防水等级等级不低于IP55的;电气绝缘等级:ClassⅠ;灯具效率>75%;工作温度:-20℃-45℃。
满足相关区域的照度要求,以及其他配光及防眩光等要求。如下图:
成本低,维护少。以最佳的照明设计及高效的照明灯具达到降低能耗,节省投资和运行成本。长寿命的光源、容易购买和容易更换的部件都是参考的因素。
⑵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要求安装防爆灯规定
新的国家标准出来后,对需要安装防爆的标准进行了细分,现在有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粉尘版性气体环权境。这些环境都需要用到国家规定使用的防爆灯具。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工厂里面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有危化品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工厂车间内的电气分级安装防爆设备,包括:防爆挠性连接管、防爆插座,防爆灯,开关,接头,通讯,报警等。如不涉及危化品,只要达到普通照明的规范安装就可以了,你应对“安全检查的人”提出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依据。
插座,防爆灯,开关,接头,其它所有出头都得安装防爆设备,自己买也花不了几个钱,但是建议你买消防队或者安检部门制定的,或者有厂家有做过防爆认证,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品,这样一次就过了。
⑶ 加油站顶棚的灯是不是一定要用防爆灯的若要,那么等级是多少
wallpacki没有防爆要求,你说的要是加油站的天棚灯的话就没必要防爆了
⑷ 加油站雨棚灯的防爆标准,超过几米就可以不用安装防爆灯了 请大侠指点啊,具体标准在哪可以查到
加油站毕竟是特殊一点的场所,不能使用普通照明灯。这个必须使用iic级防爆灯,防护等级发l达到ip65的。就用嘉然防爆jrd-97型号的灯具就可以,具体多少瓦要看你加油站高度。
⑸ 防爆灯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⑹ 汽油在使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汽油在使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 (1)防火、防爆 ; ; 汽油属易燃品类,它的燃烧温度范围很宽。因此,在接触和使用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的安全规定。 ; ; ①油罐及贮油容器倒装汽油时,附近要严禁烟火。一切火种不得带八倒装现场(如油库、油站及车库等),倒装现场要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切勿使用明火照明。 ; ; ②不要用铁器工具敲击汽油桶,特别是敲击装过汽油的空桶更危险。因为桶内充满汽油与空气的混合气,而且经常处于爆炸极限之内,一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爆炸。所以,严禁在汽油库内使用铁器工具,并要防止大桶互相撞击,还要避免在油库、车库、修理车间等场所穿带铁钉的鞋工作,以免铁器相撞击,发出火花,引起火灾。 ; ; ③当进行灌装汽油时,邻近的汽车、拖拉机等的排气管要带有防火罩,油库、油站等存油地区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 ; ④沾有油料的抹布、棉纱、手套等不要随便丢弃在车库、车间或油库内,以免自燃。因为这些沾有油料的棉纱头等,在一定的温度下会发生氧化。而氧化时会放出热量,使其温度升高、近而氧化速度更快。这样不断地发生连锁反应,会使其温度升高到其自燃温度,引起着火。 ; ;⑤注意使仓库、油库、车间等操作场所通风良好,油蒸气容易逸散到大气中去,防止其聚积。 ; ;(2)注意静电 ; ; 汽油在输转或使用过程中,油料分子之间和油料与其它物质之间的摩擦会产生静电,其电压随着摩擦的加剧而增高。当电压增高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火花放电,如遇可燃混合气(燃料蒸气、空气?昆合气的浓度在着火浓度极限内)就会被点燃,发生失火事故。为防止静电起火,在操作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 ; ①加注汽油时,油管出口处不许绑扎过滤绸布套或其它过滤介质。 ; ;②加注汽油时,尽可能采用暗流输油,严禁悬空灌注燃料。 ; ;即油管出口要插入油箱油面以下或尽量插入到油箱深处。 ; ;③加注汽油时,流速不宜过大,尤其是开始加注时要减低流速。 ; ; ④尽可能减少汽油搅动,油罐车往返途中行车应平稳,车速不宜过快,且必须有接地铁链。禁止向刚停下和刚注完油的罐车取样或用泊尺测量油料。 ; ;⑤对于需要加油的汽车,进入加油库或油站后,不宜马上打 ; ;开油箱盖,立刻加油。应稍等几分钟,再操作。 ; ; ⑥气温炎热干燥时,应向加油场地洒水,以降温和增加也度。⑦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 ; ;(3)预防中毒 ; ; 汽油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含铅汽油,其危害较大。 ; ; 含铅汽油如与皮肤或呼吸道接触后,当时并没有疼痛或难受的感觉。但经过一定时间的积聚,就会发生慢性中毒现象。早期症状是失眠、食欲不振和精神不安等,逐渐发展到体重减轻,严重时会引起精神失常。- ; ; 无铅汽油挥发性较好,蒸气中含有一定的芳香炬。也不宜吸入其蒸气量过多。 ; ; 汽油尽管有一定的毒性,但它对人体的毒害是随着外界的条件而变化的。只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中毒事故发生的。所以,在与汽油相关的工作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 ; ①尽量避免石油蒸气(特别含铅汽油)和呼吸道直接接触,避免大量汽油蒸气直接吸入人体。 ; ;②加强工作地点的通风。 ; ; 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中接触汽油后,要用热水和 ; ;肥皂洗手洗脸。未洗前不进食、不抽烟、不饮水。 ; ;④禁止用嘴吮吸汽油,特别是含铅汽油。 ; ; ⑤含铅汽油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淡食盐水或清水洗涤。 ; ; ⑤在洗刷油罐、油罐车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前要通风,进罐作业人员要戴防毒面具,并系上安全带,罐外有专人看守,随时联系,轮换作业。 ; ; 如在操作中不慎发生中毒晕倒时,必须将中毒者快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同时立即送医院抢救。
⑺ 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防爆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必须安装!防爆灯防应中国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中国照明灯和消防应中国标志灯,也称火灾应中国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不合理或疏散不畅,人员在火灾中不能正确的发现或识别安全出口所处位置,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应中国灯具在火灾中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的相关规定,就消防应中国灯具在建筑中的应用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消防应中国灯具的设置范围。 《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中国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防爆灯)
⑻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