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爆配电箱的国际标准是什么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国家会将防爆配电箱标准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一般标准、箱体部分、元件以及组装配线部分。下文是关于这4个部分的具体标准:
1、防爆配电箱一般标准:
配电箱生产技术指标要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的产品执行标准来生产。
所有的元器件和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标准GB7251设计要求,样品生产后需要通知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2、防爆配电箱箱体部分:
配电箱采用不锈钢箱体(不锈钢材质为宝钢304以上),颜色为不锈钢本色,箱体厚度不小于4.0mm。
3、防爆配电箱元器件部分:
配电箱/柜内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各自有关规定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应保持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箱内裸露的带电导体和端子,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或冲击耐受电压至少应符合与其直接相连的电器元件的有关规定。
4、防爆配电箱组装配线:
配线全部紧固件都使用镀锌件,二次配线需要用黑色线,并加套管编序;箱体内的计量仪表的导线应该做好搪锡;分层配电箱接线应考虑干线进出;
开关接线端子要和导线截面相匹配;元器件安装后的配线要排列整齐,并用尼龙带绑扎成束卡固在板后。
② 简述配电箱的检查标准
配电箱检查标准:
1、柜、箱内外清洁,柜内无异味、无异常声音,门锁完好。
2、防尘、防水措施完好,并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3、表计量、指示灯紧固,无缺陷。
4、转换开关完好,操作灵活可靠。
5、柜、箱内开关是否完好可靠,导线无破损,接线规范无松动、发热现象。
6、柜、箱内各接线端子螺丝紧固无氧化、连接导线无老化现象。
7、总开关额定值与分开关的额定值相适应,实行三级配电“一机一闸一保护"。
8、导线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9、配电箱周围无杂物,以免影响操作和维护。
10、外壳接地良好,防爆配电箱达到防爆要求。
③ 油漆库内电源,灯具,插座,开关不防爆违反哪个标准
违反消防规定,在危险区域要用防爆电气!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④ 煤矿防爆电器问题
Exd Ib I
上面是你说的防爆电器型号,其实应该是ExdibI
根据型号我们可以看出是(防爆电版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I类电权器设备。
I类电器设备只要用于煤矿井下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环境。
但是本质安全型设备有个缺点,就是不可能应用到大功率设备上。
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是通过限制电路的电气参数(如降低电压,减小电流),进而限制放电能量实现电气防爆的。
本安电气主要用于,控制、信号、通讯、和检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0KW以上的设备必须使用真孔开关,还有现在提倡的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⑤ 煤矿井下开关喇叭嘴失爆都有哪些规定 在线等答案 跪求
煤矿井下开关喇叭嘴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5)防爆箱开关损坏违反标准扩展阅读
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⑥ 防爆配电箱标准
法律分析:防爆配电箱具有防爆性能的一类配电箱。主要有防爆照明配电箱、防爆动力配电箱、防爆防腐配电箱等。BXM(D)防爆配电箱适用于石化装置、石油平台、化工、制药、煤炭、冶炼、船舶制造、军工、纺织等易燃易爆场所走电配线使用。 1区、2区爆炸性气体环境。20、 21区、22区可燃性粉尘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⑦ 浸车车间,散粕库等易燃易爆区未装设防爆电源开关及设备是什么违章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⑧ 怎么判断防爆配电箱的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防爆配电箱适用:原油、化工厂、冶金工业、制药业、船舶、易燃易爆环境等场所。防爆配电箱选用复合结构,开关箱选用防爆型构造,母线槽箱和出线箱选用安全性增强构造。压铸铝合金机壳,内嵌高分断小型断路器,有着负载和过流保护功用,并依据必须提升漏电保护器程序模块构造,各种各样控制回路能够随意选择和组成特定要求可定做。
1.防爆配电箱中的所有电气元器件均合乎IEC309-1、IEC309-2、DINEN60309、CEE17国际标准及其GB11918-2001和GB11919-2001规范。
2.全部防爆配电箱构造、电气元器件组装、电路布局务必可以信赖、操作简便、维护保养便捷。
3.防爆配电箱应装有锁和钥匙。
4.防爆配电箱选用下入线和下出线,且有出线孔。开孔尺寸应依据工程图纸里的电缆类型明确,并应配置充足数量的橡胶密封垫。
5.防爆配电箱壳体防水等级:IP65(耐酸性、抗腐蚀、防潮)。
6.防爆配电箱应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材料为304或以上),壁厚不低于2.0mm。
7.实际操作电源开关、仪器设备和电源插座应布置在箱/柜的前板上,以便于实际操作。插座盒的外壳和挡板包含门的锁住设备,电源插座部件应具有充足的冲击韧性,以承担正常启动时遇到的外力作用;要采取防腐措施以适应工厂的各种各样环境。
8.母线槽应选用铜制母线,母线至各出线接线端子和插排的输电线应选用铜制输电线箱、柜、屏的里外电导体接线端子必须满足正常的工作电流,铜排的载流水平应达到额定值载流能力的1.5倍,并能承受不少于柜里电气元器件的断路承受电流量。箱里需留有充足的合理走线空间。
9.防爆配电箱内空气漏电开关和隔离开关必须满足动态性和耐热性的需求。
10.防爆配电箱里的电气设备构件应符合我国GB3836-2000IEC标准设计,并且在正常启动环境下维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⑨ 消防喷淋装置防爆箱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1,每年都要建立知识的消防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竞赛,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学习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依法治火。3、各部门要对工作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4、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演示和培训。5、为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在上岗前通过考试。6,因为在员工教育和培训之前,工作需要必须改变。7、消防中心等特殊岗位进行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证书。(二)消防检查、检查制度1、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施检验检查制度。2、有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并跟踪改进。3、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有关人员的规定记录在记录上。检查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检查部门,对该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如果发现单位内有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检查发现,消防未按照规定及时整改,按处罚制度予以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个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的障碍栅栏安装的影响。2、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的规定。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维护。4、严禁在业务或工作期间将其锁在安全出口处。5、严禁在业务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标志封闭、覆盖或覆盖。(四)消防中心管理系统1、熟悉和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确保灭火过程有序、准确、快速。2、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记录,处理火警电话。3、按时上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事故处理等条件的交接手续。不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要求,不得用于控制中心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防控制中心吸烟、睡觉、看报纸、发帖应办手续。7、发现火灾,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管理员负责由专业的日常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使用专职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定期的技术性能由集中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控制工作,设置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的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试验: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安全吸烟,至少一年四季的第二测试温度探头。(2)消防水泵、水泵、水泵、水泵每月检查一次泵,检查是否完好使用。(3)正压通气,烟雾控制系统,每六个月检测一次。(4)室内消防栓灭火器每季度一次放电试验。(5)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试验时间。消防器材管理: > 4, >(1)每年在冬季和夏季两次灭火器定期普查更衣。(2)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报领导。(4)消防器材部门由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消防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火灾隐患的存在应及时消除。2、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要处理发现的火灾隐患,并由各部门出具的书面整改情况,并作隐患整改记录。
3、火灾隐患消除,各部门要落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能力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并写上正确的隐患整改隐患整改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七)随着消防、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电力安全管理:(1)严禁拔电线,不超载。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工作后,应关闭电源。(4)禁止私人酒吧、电炉等电力。消防安全管理:<< 2、 > >(1)要严格执行消防审批制度,需要在热作工作时,工作单位应集中管理部门要求消防工作进行“高温作业许可证”。
(2)应清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热点附近5米的区域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在热工作,借适当的类型和数量的灭火设备一应俱全的安全部门,操作结束应立即返回,如果使用应当如实报告。(3)如在工作点设置为施工单位的工作点,根据单位管理人员(含)的规定,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派出的现场监督不定期派人来检查。从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热工作必须确保有一个人在充分充电,以熄灭火花可能点燃其他项目。(4)不适用于《消防许可证》给消防人员,单位工作人员要记住小两次的处罚,严重的将被开除。
(八)
1系统,仓库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应致力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分仓。冲突或易燃和爆炸性化学物质在不同的方法火的化学性质,应存放在不同的仓库。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后,应当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堆栈存储,每个堆叠覆盖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区域,堆栈和堆栈之间不小于一米的距离,垛与墙不小于零的点五米,垛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零的点五米,不少于两米的主通道宽度。5、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九)志愿者消防队组织管理系统(1):在学习和战斗技能训练的领导下,消防队员在消防部门的集中管理中开展业务,技术评价应达到目标。
2、根据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对每个志愿者的培训,让每个人都有实践技能。3、根据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的持续改进计划。4、每年举办一次火灾、消防知识评估、优秀表彰评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救灭火能力。(十)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系统(1),符合单位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际情况制定。2、组织人员学习和熟悉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个组织计划在会议之前都要认真部署,明确分工。4、应根据制定的计划,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练。5、演习结束后应在评论中举行,总结演习的计划,要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计划。
(十一)的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按照正确的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的规定,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批准,术前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各种设备都要求有法律法规的有效证明,并由维修部门确认后才可投入使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应经认证人员(每月至少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每季度至少一次,一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气设备的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试验要求。4、所有的线路都应绝缘套管,在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良好的绝缘铅或橡皮电缆。各种电气设备和电路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未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安全团队,维护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电缆是否为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对维修人员进行测试后投入使用。6、电气设备、开关箱按照符合标准的黄色区域按照本单位规定,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7,该装置应切断电源。没有试验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预防措施外,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场所进行作业。9、消防部门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开除人、人不受火。10、在该处所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志,每名雇员都有责任提醒市民遵守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1、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成绩,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谁负责事故,将根据不同处理的后果的严重程度,除了已经与国家规定\\”或\\“治安管理处罚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将足够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状态根据达成的,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应当对下列行为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和态度为全部或部分损失赔偿,被警告:口服
一、易燃危险品使用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或储存不当引起火灾,火灾,损失小;在
B、吸烟或处置不当的火灾,火灾造成的损失,小烟;
C、未及时清理可燃材料的地区,由火灾引起的,而不是
D;对非法批准使用延长线、安全装置不使用电和小家电不增加负荷;
E、虚火;
F、未经批准,在消防设施、设备,无不良后果;对
g,安全团队进行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和无法解释的的部门管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标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为全部或部分损失赔偿,被批评:
一、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未经授权使用的消防设施及位置设备或改变它;
C,在安全管理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灾报警擅离职守,略有亏损;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情,与急救程序按照不及时;
F,安全团队不合作,拒不整改的监督管理。(3)隐瞒任何事故的真相,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予以驳回。
(4)在消防安全管理违章导致事故(轻微的损失),但肇事者负责人或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