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殊实验室大型仪器实验室应做到什么标准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参照国家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净化工程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经申请审批降档管理后,可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 净化工程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工程实验室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主管领导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 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工程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
2.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必要性及工作量;
(2)与同类仪器进行比较,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包括: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3)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及实验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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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置仪器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专管共用的可能性;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3.“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5 或7 人)论证通过并报工程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凭“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按照《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
第六条 验收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
1.由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风淋室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
(4) 风淋室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贰』 白城市中心医院医院设备
白城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设备配置丰富且高端,总价值超过2000万元。医院内拥有一百五十多台大型医疗设备,其中包括了如彩超、经颅彩超、超声乳化仪、碎石机等高精密度贵重仪器。这些设备如高压注射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电子肠镜和电子支气管镜等,都是医院专业诊疗的重要支撑。
医院还配备了诸如生命体征监护仪、心电图机和胎心监护仪等中档设备,根据各个疗区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这些设备确保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服务,满足了不同科室的专业需求。
在专业科室方面,医院的骨科、普外科、胸外科、妇产科、儿科、循环内科、呼吸内分泌内科、神经内科和血液内科等,都能完成三级医院规定的高技术诊疗项目。例如,骨科的断肢再植手术,普外科的胰头癌切除手术,胸外科的心脏手术,妇产科的DIC抢救,儿科的复杂疾病治疗,以及内科的各种疾病管理,都达到了省级专业水平,体现了医院的医疗实力和专业能力。
『叁』 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岗位职责的监管和考核机制怎么做啊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工作制度
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院领导、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临床科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3、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副主任负责。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
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好务,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成都市卫生局、四川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编制本院设备使用手册。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通过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购买。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提出反对购买意见。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定期听取设备科工作汇报,审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转达医疗设备管理反馈信息,并审察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7、重大医疗设备管理中的奖惩问题、重大医疗设备赔偿处理及计量纠纷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处罚办法。
8、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一年设备预算方案。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
9、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