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部门管理进出品仪器设备的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进出品仪器设备的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进出品仪器设备的检查程序如下:
1、检测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初制定仪器调和运行中检查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2、仪器设备运行中检查计划应选择对读数易漂移而又使用频繁,数据重要的测量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运行中检查。计划应包括需进行运行中检查的设备名称、检查项目、实施日期、负责人等;
3、本公司需要进行检查的仪器设备包括天平等;
4、检测部门负责人按运行检查计划组织有关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评定仪器设备状态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5、如评定仪器设备状态不符合使用要求,应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处理;
6、运行检查中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应定期校准、检定;
7、仪器设备运行中检查的有关记录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归档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贰』 xps样品造假
xps样品造假的原因是利润诱人、市场竞争压力激烈、技术难度大造成的。
1、利润诱人:XPS样品是科研、制造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高精度仪器,由于其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因此制造商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更高的利润。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一些制造商会采用低成本材料或降低生产标准等方法来制造不合格或伪造的样品。
2、市场竞争压力:XPS样品制造商在市场上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一些制造商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产品品质或者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品质,包括伪造竞争对手的XPS样品。
3、技术难度:XPS样品的制造技术含量较高,需要严格的生产标准和高质量的材料,一些制造商无法掌握这些技术或者材料,或者缺乏生产所需的资金和设备,因此会采用伪造的方式来出售样品。
『叁』 内部校准和自校准的区别
法律分析:“内部校准”是指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因此符合要求的内部校准是CNAS认可的溯源途径,而自校准不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肆』 环境监测设备需要什么资质
看你是申请几级的:区县环境监测站为三级站,地州级为二级站,除了计量认证,最重要的还是监测资质认证,由省级环境主管部门认证。同时因有相应的技术人才,三级站高工、工程师、及初级职称比例不低于1:2:5,意思说三级站最少8人以上,二级站就更高了。还有就是硬件设施,仪器设备。
必须拿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证书,要拿到这个证书的话必须建立实验室,有仪器和试验员。主要的仪器有分光光度计和气相色谱仪,还有其它玻璃器皿、标准样品、品之类的等等。拿到了计量证书就可以出具带MA的检测报告了。如果想做工程,还必须拿到建设厅发放的资质证书,这个各省的要求各不相同。拿到了这个资质,出具的报告就可以在工程验收中使用了!
『伍』 哪几类检测仪器要做期间核查
实验室一般对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以保证其量值的溯源性,并加以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因此,大多数实验室认为,只要对仪器进行了定期检定或校准,仪器就是可靠的,出具的数据就是有效的,使得仪器的期间核查成为实验室最易忽视也最不重视的环节。
期间核查如何定义?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checks)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和参考标准器的期间核查,二者合起来本质上相当于ISO/IEC导则25(1990)中的运行检查。这种核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期间核查可以增强实验室的信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为什么要进行期间核查
实际上,使用频率高、易损坏、性能不稳定的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操作方法,环境条件(电磁干扰、辐射、灰邕、温度、湿度、供电、声级),以及移动、震动、样品和试剂溶液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检定或校准状态的持续可信度。因此,实验室应对这些仪器进行期间核查。
几个例子
1.比如分析天平是实验室称取物质质量的常用仪器,使用频率最高,容易受到被称量物质的污染,过载、使用不当还会造成刀口损坏,影响天平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2.又如,分光光度计对光波长的要求很高,在叶绿素的测定中波长偏差1-2nml~p可造成叶绿素b浓度测定结果10-20%左右的相对误差。此外,仪器的信噪比、单色光带宽、杂色光强度和样品室、比色皿的污染等都可能影响仪器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除了在开机前和关机后检查仪器外,对重要的检测设备在两次周期检定(校准)之间需进行期间核查。最终使其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质量。
了解仪器的精度、准确度和灵敏度是否有变化,也对从上次检定到本次核查期间所做的工作作一结论,如以后仪器再发生问题,无需核查本次核查前的结果。
核查原因
期间核查通常在下述情况下进行:
(1)按照年核查次数进行;
(2)仪器设备导出数据异常;
(3)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或改装后;
(4)常期脱离实验室控制的仪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如外界);
(5)仪器设备经过运输和搬迁;
(6)使用在中心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
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一般为:
(1)仪器设备的基本漂移、本底水平、信噪比、零点稳定度检测;
(2)光学仪器设备的波长重现性和灵敏度检测;
(3)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设备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检测;也可将以前做过的工作再做一次(留样再测)、使用标准样再测(作质控图)。
(4)制作测量工作校准曲线,根据线性回归方程,获得修正因子,确认仪器设备的检测范围和检出限量。
期间核查的方法分类
开展“期间核查”的方法是多样的,基本上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如仪器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单点自校等都是可以采用的。更多的期间核查是通过核查标准来实现.所谓核查标准是指用来代表被测对象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产品或其他物体。它的量限、准确度等级都应接近于被测对象,而它的稳定性要比实际的被测对象好。核查标准本身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①使用标准物质核查。标准物质包括各种标准样品、实物标准。使用标准物质核查时应注意所用的标准物质的量值能够溯源、在有效期内。如pH计、离子计、电导率仪等采用定值溶液进行核查,气体检测仪采用标准气体进行核查,气体采样器采用标准流量计等。使用标准物质核查时应注意所用的标准物质的量值能够溯源,并且有效。
②使用仪器附带设备核查。有些仪器自带校准设备,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可以用来核查。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校准砝码。
③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④与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另一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⑤对保留样品量值重新测量:保留的样品性能(测试的量值)稳定,也可以用来作为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⑥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采用高等级的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
期间检查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期间检查中发现设备运行有问题时,应停用报修。对运行有问题的设备所涉及检测结果有效性有影响时,应对检测项目进行重新检测。
基本要求:
(1)使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进行测定,误差应不超过允许差值的2/3。
(2)对适宜保留的样品进行再检验,比较检验结果,偏差应不超过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平行允差的1.5倍。
(3)与其它实验室进行比对实验。偏差应不超过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平行允差的2倍。
是不是全部仪器都要做?
不是所有的设备都需要进行期问核查。通常来讲,期间核查的对象主要是新购设备,使用频次高的和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经常携带到现场检验、校验的设备;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的检验、校验设备;选择对关键参量的检测质量影响较大的检测设备。
期间核查主要是核查测量仪器、测量标准或标准物质的系统漂移,即其长期稳定性。必须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条件的,对无法寻找核查标准(物质)的不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可以提高监测质量的可靠性,降低出错的风险,但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期间核查的实施以及实施频次应结合监测机构自身的特点寻求成本和风险的平衡点。
对于采用相对测量方法的仪器,一般不必进行期间核查。包括: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色谱类仪器等。
应针对具体的设备或计量标准的各自特点,从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相应的期间方法。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期间核查的方法。
期间核查重点关注的10类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并不是每一个都要做,有些仪器并不需要做期间核查,下面这十类设备需要在做期间核查的时候重点关注:
1.对测量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比如在用液相色谱测醛类物质含量,液相色谱需要期间核查);
2.检定或校准周期较长(比如校准和检定周期超过两年的设备);
3.频繁使用的(比如一把卡尺每天使用的次数非常多);
4.容易损坏的仪器设备;
5.性能不稳定的仪器设备;
6.检测数据有争议、易漂移的仪器设备;
7.易老化的仪器设备;
8.经常带到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
9.贵重的仪器设备;
10.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较为恶劣,导致了仪器设备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的。
实验室应针对具体的仪器进行分析研究,掌握仪器分析原理和性能特性以及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的因素,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名称,编制相应的期间核查方法。仪器的期间核查并不等于检定周期内的再次检定,而是核查仪器的稳定性、分辨率、灵敏度等指标是否持续符合仪器本身的检测/校准工作的技术要求。针对不同仪器的特性,可使用不同的核查方法,如仪器间比对、方法间比对、标准物质验证、添加回收标准物质等。条件允许时,也可以按检定规程进行自校。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以在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进行一二次为宜。对于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仪器,应增加核查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