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消防法规定室内通道超过多少米要设机械排烟
摘要 规范要求的是内走廊长度超过20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
B.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排烟系统,应满足哪些要求
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1.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2.3 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3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9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2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C. 新消防法规定室内通道超过多少米要设机械排烟
你好,GB50016-2014,8.5.3-5条,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应设排烟设施。
D. 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范围
需要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如下: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①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②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③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①无直接自然培卜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配镇穗超过60m的内走道。
②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③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④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旅运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②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及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③封闭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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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机械排烟的设置规范在建规高规中分别的规定是什么
1、无直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平方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高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5、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而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保证25~30Pa。
6、对于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汽车库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5)机械排烟的高度是多少扩展阅读
利用机械(风机)作用力的排烟称为机械排烟,着火区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包括空气受热膨胀的体积)排到室外,降低着火区的压力,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
机械排烟不受外界条件(如内外温差、风力、风向、建筑特点、着火区位置等)的影响,而能保证有稳定的排烟量。当然机械排烟的设施费用高,需要经常保养维修,否则有可能在使用时因故障而无法启动。
F. 排烟设施应该装在什么位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中庭机械排烟口应设在中庭的顶棚上,或设在紧靠中庭顶部的集烟区。排烟口的最低标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门洞的上端,当中庭较低部位靠自然进风有困难时,可采用机械补风,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地下室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除汽车库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外,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6)机械排烟的高度是多少扩展阅读
防烟系统的作用: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