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机械排烟口设置的位置
(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中袭配的墙体上。
(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1.0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卖指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设计数字建议增禅春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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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机械排烟在哪些地方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纯判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做燃改施。
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段兆详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㈢ 机械排烟的设置规范在建规高规中分别的规定是什么
1、无直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平方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高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5、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而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保证25~30Pa。
6、对于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汽车库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哪些地方设置机械排烟扩展阅读
利用机械(风机)作用力的排烟称为机械排烟,着火区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包括空气受热膨胀的体积)排到室外,降低着火区的压力,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
机械排烟不受外界条件(如内外温差、风力、风向、建筑特点、着火区位置等)的影响,而能保证有稳定的排烟量。当然机械排烟的设施费用高,需要经常保养维修,否则有可能在使用时因故障而无法启动。
㈣ 哪些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内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容。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
(2)丙、丁类生产车间;
(3)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4)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㈤ 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哪些
需要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如下: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①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②面积超过1OO㎡,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③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①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Om的内走道。 ②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③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①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 室或合用前室。 ②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问,及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③封闭避难层(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