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械的定义涵盖了垂直升降或同时具备垂直升降及水平移动重物功能的机电设备。具体包括:
2. 额定起重量达到或超过0.5吨的各类升降机、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等。
3. 额定起重量达到或超过3吨(或额定起重力矩达到或超过40吨·米的大型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到达或超过300吨/小时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超过或等于2米的各类起重机。
4. 多层数达到或超过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结构差异,起重机械可以划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大类别。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由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等组成,这些设备体积小巧、重量轻、操作便捷。它们大多由人力驱动(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适合于工作强度不高的地方使用。这些设备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作为起重机的提升机构的一部分。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具备很大的起重能力,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已经达到750吨。
升降机主要用于执行垂直或近似垂直的升降作业,具有固定的升降路径,包括电梯、升降平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