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机械类考证
国家通用的证书分三类:
第一类是从业职系的从业资格证,取得这个证书就进入该职业的门槛,可以从事竞争该职业的工作,不表示水平的高低,只是取得资格,一定的时间要复审,才能继续工作。如汽车驾驶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爆破操作证、氧焊电焊切割证、起重机操作证等。
第二类是管理职系的职称证,表示管理或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不需要复审,永远有效。分三个等级,员级、中级和高级。如专业技术工程领域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行政管理领域有: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三个级别;经济管理领域有: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三个级别;财会管理领域有:会记员(助理会记师)、中级会记师、高级会记师三个级别等。
第三类是专业技能职系技能证,表示职业技能水平的高低,也不需要复审,永远有效。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专业技能职系是我们国家最庞大的技能队伍,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有100多个,而且不断增加。
❷ 医疗机械需要哪些证件
医疗机械需要的证件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
以下是详细解释:
医疗机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其生产和销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监管。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医疗机械上市销售的必备证件。该证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用于证明医疗机械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技术审核和安全认证,符合市场准入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则是医疗机械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企业只有获得了该证件,才能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医疗机械。在申请此证件时,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证明其所经营的产品质量可靠,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能力。此外,生产企业需要获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医疗机械制造。此证旨在确保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
除了上述证件外,医疗机械还需要产品合格证明。这是证明某一批次或某一型号的医疗机械经过检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的文件。购买或使用医疗机械时,用户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该证明以确保产品的可靠性。
以上所述证件是医疗机械行业的基本准入要求,确保了医疗机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❸ 食品机械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的手续有以下这些:
首先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进行经营;然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最后就是消防和卫生的一系列证件。
❹ 食品机械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1. 首先,必须申请并领取营业执照,这是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关键步骤。
2. 其次,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有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3. 最后,还需要办理消防和卫生等相关证件。这些证件是确保工厂符合消防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必要条件。
❺ 机械行业什么证书最有用
机械行业以下两个证书最有用:
1 .申请认证机械工程师
申请人须有良好的职业行为,遵守道德规范,并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 )大学毕业证书;( 2 )外语证书;( 3 )计算机证书;( 4 )机械工程师“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5 )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协会颁布的《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中所规定的一门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 )实际工作经历,专科毕业四年以上(非机械类需六年),本科毕业三年以上(非机械类需五年),同等学历者十五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有一年以上在生产、科研企业工作经历,并提供工作总结报告(由本人岗位上级写出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2 .申请认证专业工程师
除满足申请机械工程师认证条件外,需要取得专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实践。
资格考试 :凡申请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资格考试每年 11 月份举行。凡申请专业工程师者,除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 格。还须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的专业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❻ 我想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准备哪些
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证件,设备就是包装机和杀菌锅,打码机等等,需要根据生产的食品自行调配。具体如下: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厂,分两种情况:
1、个体户
2、公司
不管是那种情况,均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都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前提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需满足以下: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与注销】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对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而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发证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为准,有效期自重新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❼ 进出口商品或机械需要什么证件
做进出口业务,首抄先要在营业袭执照的经营项目中有进出口业务这个项目,如果没有这个项目需要先做增项,然后,凭有这个项目的营业执照到当地的外经贸委或商务委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获得这个《登记表》后,凭这个登记表再分别到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做相应的备案登记。如果出口退税,届时还要到主管的国税局做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