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国时,那些东西可以携带,过海关时不需要交关税
免税东西:
①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及以下免税放行。
②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及以下的,免税放行。
③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及以下的免税放行。
④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及以下免税放行。
注意事项
1、 以上不包括国家禁止、限制进境的物品。
2、 短期多次往返旅客不适用。
3、 超出免税限值限量均需主动向海关申报。
4、 购买物品数量不能超出自用合理数量。
5、 邮寄进境不适用上述规定。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确数量。
㈡ 2012年电动工具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商品抄代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袭 征税率 退税率 新退税率执行年月
8467991000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用 千克 17 15 0
8467299000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 台 17 15 0
㈢ 园林工具类出口退税是多少啊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税则号码(H.S.CODE),不同的税号,对应不同的退税版率。这个需要根据产品权去查的。。未必都是一样的。。。
不过,基本上,电动工具类,我印象里,应该是17%的退税率。手动工具就不确定了。根据材质和工具品类的不同,退税率都可能不同。。
㈣ 电池行业标准规范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于2015年9月7日发布,文件中规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循环寿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1]
锂电池国家标准
锂电池检验标准
负极材料
锂离子动力电池
规范目的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规范内容
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2]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
㈤ 快递中的特殊物品是指哪些
虽然不是很明白楼主说的特殊物品
我参考了一下快递公司的违法违规禁寄物品,看下能不能帮到您
大陆出口违法禁寄物品
第1条 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军用爆炸物品等;
第2条 国家货币、证券、伪造的货币及证券;
第3条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第4条 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等;
第5条 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其它生化物品、传染性物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带气火机、汽油、酒精、硫酸、油漆等等)、火器、白色晶体状、粉状、液态状、膏状物品等;
第6条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冰毒等毒品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第7条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相关商品;
第8条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等;
第9条 珍贵文物古董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第10条 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它有害生物;
第11条 四氯化碳、石棉、二恶英、滴滴涕、氯丹、犀牛角、麝香、虎骨,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麻黄草等,木炭、泥炭,硅砂、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石,原料血浆,野生红豆杉,劳改产品等。
大陆进口违法禁寄物品
第1条 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及爆炸物品等;
第2条 国家货币(现金等)、证券、伪造的货币及证券;
第3条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包装;
第4条 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等;
第5条 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其它生化物品、传染性物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带气火机、汽油、酒精、硫酸、油漆等等)、火器、白色晶体状、粉状、液态状、膏状物品等;
第6条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冰毒等毒品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第7条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相关商品;
第8条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等;
第9条 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及其它有害生物;
第10条 四氯化碳、石棉、二恶英、滴滴涕、氯丹、犀牛角、麝香、虎骨等等;
第11条 旧机电产品(旧电器、旧机械、旧医疗设备)、旧轮胎、旧衣服(少量个人行李除外)。
大陆出口限制物品
第1条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如雷达等发射机、接收机设备);
第2条 关系国计民生,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如玉米、大米、煤炭、棉花、石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等等);
第3条 色情物品、赌博设备;
第4条 鲜活类物品、易腐烂货物,动物乳制品、蜂蜜、蛋类、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医疗制品,农药、兽药;
第5条 烟草、酒、糖、红木、种子(其它繁殖材料)等;
第6条 濒危物种及其产品、普通文物古董;
第7条 出口应征关税的(主要为稀有矿产自然资源、稀有其它自然资源,如铜、铝等初级型材原材料等47种商品);
第8条 暂准出境货物(如展览品;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等等);
第9条 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
第10条 药品、医疗设备等;
第11条 音像制品(光盘、磁带、录像带等)、宝石、珠宝、珍珠、象牙、兽皮、毛皮(皮草)、食品、手机、化妆品等;(以上部份商品正式报关(D类)允许收寄)
第12条 需办理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等手续的;(正式报关(D类)允许收寄)
第13条 出口货物需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如自行车、风扇;(正式报关(D类)允许收寄)
第14条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知名品牌、奥运标志等等,有“正式授权委托书”的可以收寄)
大陆进口限制物品
第1条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如雷达等发射机、接收机设备);
第2条 关系国计民生,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如玉米、大米、煤炭、棉花、石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等等);
第3条 色情物品、赌博设备。
第4条 鲜活类物品,易腐烂货物,动物乳制品、蜂蜜、蛋类;
第5条 药品、医疗设备,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医疗制品,农药、兽药;
第6条 烟草、酒、糖、红木、种子(其它繁殖材料)、化妆品、食品等;
第7条 移动电话(手机)、无线电接收器和发射器等通迅设备、计算机部件和零件;
第8条 濒危物种(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文物古董、音像制品(光盘、磁带、录像带等),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宝石、珠宝、珍珠、象牙、兽皮、毛皮(皮草);
第9条 船舶备件、航材备件、汽车备件等;
第10条 外交邮件;
第11条 暂时入口后需复运出口的(如体育比赛设备、摄影组设备),展览品入口后需复运出口的;
第12条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知名品牌、奥运标志等等,有“正式授权委托书”的可以收寄)。
第13条 机电产品为:LED(晶元、晶体)、IC(集成电路)、电路板、线路板等电子元器件,钻咀、电动工具等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手表、摄像机等(仅适用于港澳台地区不可收寄件,但港澳台地区正式报关D类允许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