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emc 电磁兼容怎么产生的 知乎
EMC 为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的缩写,所谓的电磁兼容性即是规范产品的电磁干扰波不会影响到其他产品的运作,同时产品也具备足够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面要求:面指设备运行程所环境产电磁干扰能超定限值;另面指器具所环境存电磁干扰具定程度抗扰度即电磁敏性。
现在我们知道了什么是EMC指令,那么又有哪些产品需要进行EMC指令的测试认证呢?EMC的测试产品范围为1、资讯技术设备及办公设备类。2、视听设备。3、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设备。4、灯具,照明电器。5、工业,专研,医疗用途设备(ISM)。6、电信设备。7、汽车配件(如汽车收方机)等。
EMC的测试项目分别是EMI和EMS。EMI包括传导(Conction),辐射(Radiation),谐波(Harmonic),电压波动(Flicker),骚扰功率(Power Clamp),电磁骚扰(Magnetic)等。EMS包括静电放电(ESD),辐射敏感度(RS),电快速瞬变脉动群(EFT),浪涌(Surge),传导敏感度(CS),工频磁场(PFM),电压跌落(DIPS)。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电脑网络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子电气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和电磁抗EMS)问题也收到各国各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识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对电子电气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CC,所有在欧洲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为了调和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2004年12月31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和——电磁相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2004/108/EC,简称EMC指令),并与2007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实施,其后经89/336/EEC,92/31/EEC,93/68/EEC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