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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长效机制工具箱

发布时间:2024-10-24 02:16:01

Ⅰ 捋一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工具箱

最近一个多月来围绕房地产的两场座谈会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一场是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邀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一场是8月20日,住建部、人民银行组织的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邀请融创、恒大、绿地、阳光城(000671,股吧)、中梁、华侨城、碧桂园、万科、新城控股(601155,股吧)、保利、中海、华润等12家企业参会。两场会议虽然各有侧重,但均透露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房地产长效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7月24日的座谈会上,“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8月20日的座谈会,则是从制定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入手,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及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很多人片面理解为房地产税出台才是终极目标,实际上近年来围绕房地产调控,从国家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多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具体体现,这些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构成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从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经明确,主要是通过住房、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来建立。表明房地产长效机制并非“一药治百病”的单一制度,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在8月12日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对房地产长效机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表述。他认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包括三点:一是明确规划期内的住房发展目标,完善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与住房制度、住房发展匹配、联动的房地产金融信贷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财税制度;三是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整顿与调控。

基于两场座谈会透露出的信息,结合近年来房地产调控实践,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内容越发清晰。

首先是土地制度及相关措施。最大的突破莫过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实施,这一举措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关键一步,也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力,遏制扩张冲动;二是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平抑房价波动;三是有利于搞活金融,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本轮调控,住建部明确提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并将“稳地价”放在首位。各地通过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提前下达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出让方式、限制土地出让价格、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房用地供应等手段稳定地价,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手段也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构成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房地产金融风险已经成为目前最大的“灰犀牛”,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成为监管重点。今年年初央行在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时明确提出,将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从现实情况看,在个贷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框架,包括锚定LPR的房贷利率机制。在企业融资监管方面,正在形成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上半年央行通过降准、再贷款等方式大量释放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但始终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信托、海外发债等融资渠道严格限制。从8月20日的座谈会可以看出,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已经形成,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稳住存量、严控增量”,实施手段是通过划定“三条红线”严控房企融资规模,降低杠杆率。

第三是住房保障体系和“租购并举”制度。住房保障体系是房改以来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短板,也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发力点。从“棚改”到老旧小区改造,从公租房建设到共有产权房试点,各地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完善。特别是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方面,试点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涵盖了大多数热点城市。在租赁房土地供应方面,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被打破;在租赁房融资方面,6月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一系列政策引导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加速形成。

第四是财税政策。虽然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迟迟没有出台,但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收制度在房地产调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契税调节高档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套数住房的交易成本,通过增值税限制商品住房的持有成本,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这些财税政策均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体现。此外,刚刚出台的《契税法》也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第五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涵。从2017年开始,住建部密集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行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市场管理漏洞;通过加强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针对房地产企业,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违规售房行为,保障住房质量;针对中介企业,整顿各种虚假宣传和市场交易乱象。各地方政府本着“因城施策”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创造了条件。

第六,部分行政手段可能成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被长期沿用。本轮调控最直接的调控措施被归纳为“五限”,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限制商改住),其中使用范围最广、对需求端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限购。限购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区域有其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下,限购政策不能过于僵化,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在各种限制政策中,过于生硬的限价政策是最广为诟病的行政手段,极易造成市场寻租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不应作为长效机制手段长期使用,应适时做出调整。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房地产税,这是房地产长效机制中分量最重、影响最深远的一颗棋子,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从正式提出到列入立法规划目录,从“稳步推进”到“稳妥推进”,每一步进展都挑动着业界的神经,历时数年始终是“只听楼梯响”,却不见明确的时间表。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和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房地产税的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基本解除,相信已经进入立法目录的房地产税出台时间也不会太久。

Ⅱ 楼市问责力度不减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被监管

8月9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近日来中央层面多次强调“房住不炒”,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要求对调控不力的城市予以问责。高层密集发声并加强市场秩序管理整顿,意在督促市场巩固调控效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合理住房需求。

中央层面频提房地产

2021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态度愈发明确。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中央政治局会议前一日,7月29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应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果断采取措施,实施供需双向调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上2021年上半年的13个城市,今年已有18城被约谈督导。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住建部对于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约谈是一城一策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9年开始就逐渐成为调控的主要模式,要求地方政府负起主体责任来,将房价上涨的幅度能够控制下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约谈也进一步说明,热点三四线城市也将逐渐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

除对房价居高不下的城市持续约谈外,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还下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将在3年时间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7月22日,中央层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等任务。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通知》调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媒体等各大社会主体,全方位、全主体进行市场监管,贯彻“房住不炒”,落实“三稳”目标。此外,提出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强化监督评价考核,预计更加灵活地践行因城施策,精准调控成为接下来楼市调控的关键词。

地方房地产调控全覆盖

随着中央涉房调控信号的不断重申,地方调控再度全面升级。近日,浙江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指出,充分认清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和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调节手段,合力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增强调控风险预见性,打通各部门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实时监测,防范项目风险、信贷风险等,提高精准分析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在此之前,杭州刚发布新一轮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例如收紧落户未满5年户籍家庭的购房政策,在此前限购1套的基础上,增加了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对于非户籍人口,升级至购房日前4年,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新建商品住房方面,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

金华方面,明确实行住宅限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以及要求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更名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调控。

刚被约谈的惠州也加速新一轮调控落地。8月9日,惠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限购、限价、限售、优化土拍规则、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以及严查购房资金来源等方面对新房市场进行管控。这也是惠州首次同时启用限购与限价,并延续3年限售,调控力度空前。

政策一直未松的北京也再度“打补丁”“堵漏洞”。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指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成都市再出楼市新政,发布了《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主要是为了“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此外,二手房参考价政策也成为多城市重要调控手段。8月2日凌晨,东莞发布“莞八条”新政指出,东莞将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7月26日,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测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7月9日,上海发布二手房新政,在已实施房源挂牌核验的基础上,需增加价格信息的核验,没有通过价格核验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7月8日,西安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明确指出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二手房指导价管控效果显著。据易居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最早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制度的深圳,上半年二手房价累计已下跌10936元/平方米,价格缩水幅度达15%。与此同时,实行二手房指导价政策的城市,成交量均呈明显下降态势。

除价格实际的参考意义外,二手房参考价实际上限制了买方对杠杆的使用。中达证券分析师诸葛莲昕表示,虽然在实操过程中二手住房参考价格机制并未要求实际成交价格以参考价格为准,买卖双方仍可自行协商成交价格;然而,商业银行发放二手住房贷款时以二手房参考价为准,若成交价格高于参考价格,则买方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实际有所提升。她表示,买方资金压力增大,也成为驱动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大幅下滑的重要因素。

房地产市场将平稳健康运行

8月7日,深圳官方通报备受关注的“深房理”案件最新情况,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从房贷红线、到二手房价格管控、再到房地产秩序全面规范整治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一轮调控周期,逐步形成监管闭环,房地产市场趋势稳定已是必然。

“中央收紧房地产调控,这次有所不同。”野村国际(香港)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陆挺表示,2020年开始,中央先后推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商债务增长的“三条红线”,以及遏制银行房地产贷款的“两道红线”。今年更是加大了对违规流入住房市场的商业贷款和消费贷的打击力度,并进一步收紧对房企影子银行融资端(如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调控。“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房地产不会再走以前的老路,不会解除对楼市的种种限制。”他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深圳此次相比4月份的自查,查处金额多了42倍,背后其实体现的是调控力度真不一样了。

张大伟表示,通过梳理2021年房地产调控,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在过去几年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下,中央部门再次开启密集发布政策,特别是住建部和央行持续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方式、力度及细致度均出现了显著升级,调控“工具箱”不断丰富,中央房地产调控方案密集出台,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建立多主体供给的住房制度、热点城市集中供地机制、建立“人、房、地、钱”的联动机制。

“对房地产市场仍抱有只涨不跌的幻想是绝对不行的。”有业内人士坦言,中央层面正一步步从长期调控着手,行业需正面现实,未来房地产调控仍将趋严。

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预计,下一步住建部问责机制将不断强化,更多房地产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三四线城市将被纳入监管体系;被约谈城市调控加码也是大概率事件。“基于调控政策趋于精细化、高频化的判断,前期已经出台过调控新政城市,诸如南京、武汉等,如果实施后效果未达目标,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也不无可能。”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推进、房地产秩序全面规范整治,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的住房市场将全面实现“房住不炒”,社会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Ⅲ 四川省住建厅: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工具箱”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1月15日,2020年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住建厅厅长张正红又一次强调这个定位,新的一年,要落实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制,探索构建“2+2+X”住房体系,以长效机制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在落实城市主题责任上,省级层面出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四川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政策“工具箱”,指导城市编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加强城市间政策联动和统筹协调。建立住房供给与土地供应、金融投放的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继续鼓励各地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等方式新筹集公租房等,逐步实现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出发点,鼓励各地在新市民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通过存量住房改造和商改住等方式发展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实施棚改10.2万户,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
同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发展长期租赁住房。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开办住房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成都市要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加强市场乱象整治和遗留问题化解。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持续推进住房租赁中介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建立地方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组织协调机制,坚持“一盘一策”,加快“问题楼盘”化解。
张正红透露,2020年还将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
(原题:《关于2020年四川房地产市场 省住建厅厅长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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